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计的建议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重点及问题对策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重点及问题对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是保障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和审计管理工作的日益复杂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重点及问题对策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其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决策阶段的审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在于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
此时,审计部门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审计评价,防止因投资决策不慎导致资金浪费和资源闲置等问题的发生。
2. 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管理应注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资金使用效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审计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3. 项目验收阶段的审计管理:项目完工验收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最后环节,也是审计管理的重点之一。
审计管理应注重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在保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1. 审计管理职能不清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职能模糊,存在着审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协作不顺畅等问题。
导致审计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影响了审计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 审计管理手段不灵活: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手段相对单一,仍然主要依靠传统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对于复杂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无法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导致了审计管理工作的盲点和不足。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几点建议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几点建议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几点建议在金融危机肆虐全球的大背景下,为使经济迅速复苏,国家出台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方针政策。
2009年,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把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扩内需,促增长”的重要措施来抓,促进了经济增长,为中国经济的回暖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同时,在“扩内需,促增长”,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政府投资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近几年来的政府投资审计情况来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条块管理制度的缺陷,造成部分项目管理缺位;二是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滞后,造成虚列投资现象;三是诚信体系建设缺位,造成高估冒算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履行监管不力,招标代理、监理及中介机构等专业管理公司及建设单位作用发挥不到位;五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投资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监管不力,跟踪不到位。
二、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发起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要主动与相关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互通讯息,形成整体合力,建立起权责明白,相互制约、科学规范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做到全覆盖。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关法规,完善监理、招标代理等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专业公司健康发展。
各建设单位应制定造价控制逐级责任制度,监理公司承担造价控制工作,在合同中对各专业公司设置责任追究和节约奖励条款,追究因专业公司工作失误导致工程项目造价增加的损失责任,对因优化方案节约造价的合理建议给予奖励。
三)尽快推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建立综合评审制度发起对政府投资项目各类参建单元诚信度建立动态考评制度,在主管部门对相应资质审核时,出具由各管理部门对其在招投标、合同履行、造价管理等是否诚信作出评价,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元要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能否参加相关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摘要政府投资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
但由于存在制度缺陷、执行力不足等现象,导致现行政府投资审计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问题建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但是,由于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的相关配套法规还不够健全,审计方法还不够成熟,审计内容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实施审计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和规范。
一、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一是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
实践中主要涉及到《民法》、《合同法》与《审计法》的适用冲突。
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最为典型和普遍的是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
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起诉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起诉讼。
二是相关法规实际操作难。
《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专业,范围过于狭窄。
虽然《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但由于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较低,且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给投资审计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是对审计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存在争议。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强调的是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而非工程结算审计。
其主要职责是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缺乏鉴证功能。
而社会审计的主要功能是鉴证,所以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实践中对审计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往往存在争议。
四是政府投资审计绩效评价难。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往往涉及到投资的绩效评价,而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保证,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法定目标、审计程序、评价体系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使政府投资审计的绩效评价难以进行。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V V 周志立根据近年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经验,发现建设工程易在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现梳理出来供大家在审计时参考。
一、建设工程易出现的问题(一)项目建设前期存在问题1.有些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有些项目存在未进行用地预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规划许可证就开工,或未进行招投标或者先施工再补办手续,个别项目在项目决算时手续还没有补办完。
2.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严格。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全、内容不详细,文字表述不准确,合同重要条款签订不完善。
3.勘探不准确、设计不合理。
一是有些项目设计未进行地质勘探,地基开挖后与设计完全不符,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有的甚至需要改变原基础形式或是另外选择建设地点,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且留下工程质量隐患。
二是设计没有根据现场实际,或没有充分勘察现场,造成设计变更较多,涉及资金量较大,甚至超概算。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1.工程管理缺位。
业主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常出现签证内容不完整,无法计量、签证不及时、无现场签证,事后补签、签证不实等问题。
2.部分隐蔽工程支撑资料留存较少。
如道路工程项目,垃圾清运、地基处理、土方换填、顶管等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留取可供计量的支撑资料。
3.概算控制不严,存在超概算现象。
4.变更签证、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运距认证手续没有随发生即时办理,存在后期补办现象,造成审计周期过长。
(三)项目结(决)算阶段存在问题1.建设工程报送审计前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审核、监督职责,造成工程量误差较大,审减率较高。
2.部分建设工程因报送审计滞后、拆除重建等原因审计时已没有现场。
3.绿化工程报审时死苗较多,审减率高,施工单位要求进行补植,因受季节性影响,使审计周期变长。
4.安置区群众入住后,对部分装修工程进行拆除重建,造成环境污染及资金损失浪费。
二、处理建议1.加强对项目施工前两个关键环节的管理,一是建设单位要和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的错误,避免后期施工时出现变更,从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二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必须约定明确,减少因约定不明确引起的纠纷。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
由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业广、建设周期长、由计划体制沿袭下来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存在诸多不足,致使政府投资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投资建设前期工作缺乏深度。
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项目决策走了过场、流于形式,行政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往往与实际建设内容出入较大,甚至有些项目已经竣工,前期建设手续尚未完成。
(二)投资建设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合同细节约定不够严谨细致。
工程合同对结算、付款等主要内容的约定不明确或根本不做约定,合同条款及施工变更联系单大多由施工单位起草,有些建设单位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主观随意性强,缺少法律依据。
(三)投资建设中工程造价争议的问题。
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变更签证不严肃既没有签意见,也没有签名,只盖了一个公章,对有些单价签证,心中无数,也照签字。
在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处理大量的工程造价争议问题,若这些争议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会妨碍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投资建设中隐蔽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隐蔽工程因涉及投资相对较大,且因形成的实体后续不可见,部分参见单位为追求高额;利润弄虚作假,甚至违纪违法,而事后审计受资料和手段限制,审计难度大,成为工程审计监督的重点和难点。
1.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2.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完善合同相关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的监督问责力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行为;3.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控制,避免工程决算超概(预)算情况的发生,减轻财政的负担;4.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落实责任制,约束其行为,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是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透明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
主要问题包括审计范围有限、审计过程不够独立、审计结果反馈不及时、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首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范围相对有限。
审计机关通常只针对特定的项目进行审计,而无法对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计。
这导致一些潜在的问题可能被忽略,影响审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因此,有必要扩大审计的范围,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审计的监督范围。
其次,审计过程中缺乏足够独立性。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往往由政府机关内部或所属的审计机构进行,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督。
这可能导致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容易造成利益输送等问题。
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审计结果反馈不及时。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而审计结果的及时性对于发现和纠正问题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审计结果的反馈往往较为滞后,无法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因此,建议加强审计结果的及时反馈机制,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及时被各方了解和处理。
最后,审计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但目前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监督部门在审计中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难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因此,建议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监督的效果。
综上所述,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范围有限、审计过程不够独立、审计结果反馈不及时、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扩大审计范围、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加强审计结果的及时反馈以及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等措施。
这将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效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而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自身的重视,也需要相应的改进措施来解决。
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审计建议

审计实务一、审计发现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1.前期工作不到位。
一些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不够,资金筹措工作缺乏计划性,项目推进缓慢,难以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的设计方案操作性不强,导致施工过程多次变更设计内容,影响项目时效性,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应采取公开招投标而采取邀请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投标等问题。
2.现场签证管理不严。
一是未及时签证。
签证时间与现场施工时间间隔越长,工程原貌变化就越大,问题争议就越容易发生。
二是签证内容模糊、不完整。
未能对签证描述要求对签证的时间、地点、原因、工作内容、量、价完整表述。
如某装修工程大理石地面变更为玻化砖地面,签证单只签证了工程量,而对玻化砖的价格不确认,将计价裁判权交给第三方,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不实。
三是虚假签证。
个别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未核实签证内容,或者勾结施工单位虚构建设内容、多签工程量、以次充好的事项进行签证,如风险范围内的价格补差;签证只计增补新内容不扣除合同原施工内容等。
3.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严格。
一是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增加了不可预估的工程质量问题纠纷的处理难度。
二是未严格按图纸进行验收,导致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容易被施工方多计工程款。
如道路排水工程,图纸设计管径为600CM,实际施工为300CM,导致影响排洪泄洪的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审计过程中也有发现路灯工程、道路标志标线工程的混泥土基座,存在着未按图纸施工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
一是未按时收取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
个别项目未在合同签订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是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项目业主单位未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未按合同约定对每笔工程进度款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存在超额支付现象。
有的对个别标后变更增加的工程款在未办理标后变更审批手续前就给予支付工程款。
三是超付工程款。
有的项目未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就按施工单位出具的结算价款直接付款,有的项目在未经结算审核的情况下,按中标价支付工程款,且中标价比施工单位出具的结算价款高,导致超付工程款;有的项目在经结算审核后未被执行,仍按中标价支付工程款,导致超付工程款。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雒永鸣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9年第16期摘; ; 要:政府投资工程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政府投资工程越来越多,投资额度越来越大,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审计业务水平和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是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问题;建议1;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1.1; 招投标管理松懈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导致有些部门在工程建设中不按建设程序进行。
部分工程在无设计图纸、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有的招标方主观介入,将工程化大为小规避招标、压低拦标价进行小范围招标、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优秀投标人无法参与等情况;政府参与联建或以BT模式建设为借口,规避招投标;有些项目工期紧,先施工后招标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1.2; 合同管理不规范有些项目在施工中签订合同或施工后不签合同;有些合同存在主观定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同期同类招标价格,导致结算争议;有的合同部分条款实质性内容不完善、表达不严谨、与招标文件不符等。
1.3; 监理职责不到位有的监理单位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甚至存在无资料可查、监理滞后于施工的情况。
监理合同不履行,有的监理单位一人监理多个项目,甚至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不在现场的情况。
1.4;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不严谨在一些建设工程中,经常出现基础的设计变更。
有些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表述不严谨,含糊其辞,甚至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
现场签证资料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
1.5; 审计力量滞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从客观上要求审计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审计力度。
尽管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建设得到加强,但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仍然存在,加上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制约了政府投资审计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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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变更价款 . 包括 工程计 量及 价格 审核 在 施工 阶 段. 建设 单位 应要求 施工单 位按 月 申报实 际完 成工 程 量并予 以核实 , 再将 实 际进 度完 成投 资与 预计 ( 同 ) 合
进度投 资进行 对 比 . 及时掌 握投 资变 动情 况控 制好 投 资额 。 四、 加强 内控 制度建设 。 好项 目管理关 。 把 建设 单
定 各尽 所能 、 行其 责 , 强对项 目的监督 管理 , 各 加 以提
高投 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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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中加 以 明确 在工 程实施 过程 中 , 设单 位不 能 因 建 为施 工单 位施 工 技术 条 件 限制 . 随意 变更 设计 . 加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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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进一 步加强 对招投 标文件 、 投标 程序 以及合 同条 招 款 的合法 性 、 规性 的审查 , 量 减少 项 目实施 过 程 合 尽 中的变 更与索 赔 ; 点对工 程量 清单项 目、 重 措施 项 目、 其它项 目的完 整性 和数量 进行 审查 . 防止 招标 工程 量 清单 出现错项 漏项 现象 三、 严格 监 控 工程 实施 全 过 程 。 把好 施 工 阶段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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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于加强攻府投 资项 目管理审计 建议
徐 杨 刘 光 庆 潘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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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要 严格 按照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 组织项 目实施 . 实行 项 目法 人 责任 制 、 标 投标 制 、 同管 理 制 和工 程监 招 合
个审 计监 督 小组 分 赴石 岗 、 白沙 、 源 中学 等灾 民安 万
置点进 行现场 监督 . 检查救 灾款 物 的分配 是否 遵循 公
金 的使 用情况 两次 . 对重 点资金 使用 单位 进行 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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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 平 、 正 的原 则 , 公 公 是否 存 在虚 报 冒领 、 骗取 及 虚 列 支 出 、 亲厚 友 等 问题 ; 否 存 在 滞 留 、 留 等 问 优 是 截 题 ; 否存 在转 移 、 占、 用 、 污 、 分 、 是 侵 挪 贪 私 倒卖 、 克扣
3 ・ 0
资控 制关。 首先 。 在施 工前 应对施 工 图进 行会 审 , 时 及
六、 措施 到位 。 齐抓共 管 , 好资 金结算 关 。一是 把 施 工单 位 应 严格 按 照招 标 文件 规 定和 施 工合 同约定 编制和 申报工 程竣 工结算 二是建 设单 位应进 一步加
强管理 在工程 招标 时宜 明确施 工单位 高估 冒算处罚 细则 . 在施工 合 同中 明确 , 并 使其 申报 的结 算真 实 、 合
建资金 进行 时时监督 . 乡镇 每个 月都要 向分 片包 乡 各
力 开 展 救灾 及重 建 款 物 的跟 踪审 计工 作 一 是 把好
“ 前沿 关” 该 局在特 大洪 灾发生 后第 二天就 派 出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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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组按 照受灾 程度 的大小 . 月坚持 实地 核查 救灾 资 每
万 源市抓好 洪 涝灾 后 救灾款物 跟踪 审计
今 年 7月 1 7日. 万源 市特 大洪涝 灾 害后 . 万源 市 审计 局 高度关 注 民生 . 实维 护人 民群众 利 益 . 救 切 把 灾及重 建款物 审计作 为 当前审 计工作 的 中心任 务 . 强
护、 土石 塌 方清 理 、 道疏 浚 等 灾后 恢 复重 建工 程 实 河 施现场 监督 . 保 审计“ 济卫 士” 确 经 功能充 分发 挥 。二 是把好 “ 防关 ” 重点是 对全 市 5 预 2个 乡镇 的灾后 重
理
理 单位 时应重视 其相应 的资质和 业绩 . 在签 订监 理合 同应 明确 其职 责和相应 的制 约措 施 . 强对 监理 单位 加 履 职情况 的监督 检查 . 促使监 理单 位履职 到位 。 五、 进一步 采取措 施 。 把好地 勘和设计 关 。 为控制 工程投 资 . 设 单位 在 选择 地 勘 和设计 单 位 时 . 建 应将
法 在工 程实施 过程 中要加 强施工 期 间经济技 术资料 的收集 管理 工程竣 工后 . 具备 专业 人才 的建设 单位
发现设计 中的错误 : 次 , 其 对每 一项 工程 变更 , 经过 专
家论 证后 确定 是 否 需要 变 更或 如何 变 更 : 后 , 格 最 严
应 指 定专 业 造价 人 员对 施 工单 位 申报 的竣工 结算 进 行核实 : 不具备 专业 人才 的建设 单位 应委 托具 有相应
救 灾 款物 等 问题 并对 城 区及 城 周 区 的公 共 设 施维
・
救 灾款 物 是 否真 实 、 整 , 完 是否 建 立健 全 灾 后重 建 资 金 的管 理 制度 、 内控 制 度及 其 执行 情 况 , 制度 上完 在
善。 在程 序上规 范 。
( 祥波 刘 8 2 4 2 62 6 )
目审计 发 现 . 分政 府投 资 项 目由于 决策 、 理 等方 部 管
面存 在不 足 .项 目建 设 中出现 了不容 忽视 的 问题 . 需
要 及时加 以规 范和完 善 。为此 , 议 : 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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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格 执行 国家基本 建设 程序 。各 相关部 门应
按 照 国家 、 、 制 定 的政 府 投资 项 目管 理 办法 等 规 省 市
资质 的中介机 构或 造价人 员对其 进行 核实 。 三是监督 管理 部 门应 加强 部 门 配合 . 职 责分 工 , 格按 照 国 按 严 家相关 规定执 行 . 分发挥 政府 投 资建设 项 目监管机 充 制 的整 体效能 ( 作者 单位 : 都 市青 白江 区审计 局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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