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段)
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蜀一、王浩、王睿、马岩、吕亚鹏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确定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确定摘要:污水处理厂的现状进出水水质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基本参数。
在渭南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之前,依据渭南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实测数据,以90%保证率所对应的数值作为渭南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出水水质指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概率分析;保证率Abstrac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and out of the water quality is DiBiao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basic parameters. In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DiBiao reconstruction project before, according to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water of pass in and out of the measured data of water quality, to 90% reliability of the corresponding numerical as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and out of outlet water index.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In and out of the water quality; The probability analysis; assurance1、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技术进步,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陕西省从2011年5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该标准将替代《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DB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224-199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04-15发布 1996-06-01实施陕西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技术内容5.监测6.标准实施附录A附录B附录C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了控制渭河水污染,保护渭河水系地面水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陕西省关中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并保持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七〃五”攻关课题《渭河地方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75-60-02-05)的基础上,并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及其修定稿(1995),针对渭河(陕西段)水环境污染严重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质量要求,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等四种污染因子规定了较严于国家标准化10%-20%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以控制渭河地面水污染,保护渭河及其支流的径流及傍河补给水源地的水质状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全印、张郁、陈清珍。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陕西省地方标准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 B61-22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挥发酚、氨氮四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是陕西省关中地区排污水单位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排放管理的执法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活方式改革,实施节水思想和综合治水战略,控制黄河流域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黄河流域面内外,指定河流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单位。
一、污水综合排放的内容及排放浓度限制1、排放物的排放限值:(1)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升;(6)重金属:铬、汞、砷、镉、铅、铜、锌、铝、镍分别不得超过0.5毫克/升、0.05毫克/升、0.5毫克/升、5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和1毫克/升。
2、污水总量控制:限制单位污水排放总量,排放冬季和夏季流量分别不大于污水排放量控制要求,年均排放量根据年份不同,以环保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二、污水处理设施要求1、所有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确定污水处理运行负责人,负责污水处理业务。
2、污水处理设施性能应当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技术应根据污染类型、污水排放总量等情况确定。
3、分干、分流、去溶解氧化物等排放前处理方法,如有必要,还应加装沉淀池、活化池、曝气池、滤池等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污水处理技术可行并长期有效运行。
三、检测和监测1、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实施“六检”作业,定期进行污水排放检测,检测结果须公布于污水排放口处,其他检测和监测结果应当每月向环保部门申报。
2、对污水排放单位、关键排放区域、上游水质和下游水体水质等环境负荷和环境效应的监测,应在签订的《综合治水行动计划》中规定,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四、标准的执行和检查1、污水处理技术的实施及成效检查应当按照环保行业管理要求及本标准规定进行;2、执行本标准的污水排放单位及关键污水排放区域每年应有专人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不得出现异常情况;3、本标准所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水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维护污水排放单位及周边环境的总体环境质量。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1概述1.1 项目实施背景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五”期间,按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由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和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于2002年8月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其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仍由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四川泸州市西部化工城高坝精细化工园区,于2005年9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下设10个二级单位和2个生产基地,西安基地是生产基地之一,其资产为所属的硝化棉生产线。
西安基地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硝化棉生产之地之一,生产场所位于惠安公司生产区内。
原主要产品为民用硝化棉系列产品,民用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种硝基漆、油墨、粘合剂、指甲油等,军品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类发射药和推进剂等。
西安分公司现有的2m3/h(约3.2t/ h)的废酸处理装置原属845 厂为安改线含能硝化棉生产线配套建设,近年来,西安分公司为满足市场需要(约1.7 万吨),采取了“调整硝化驱酸工艺、减少废酸回收”的方式维持正常生产,此方式既增加了生产消耗(硝酸、硫酸)又加大了末端废水治理的钙粉投入。
为此,本项目拟采用真空浓缩工艺,新增一套4m3/h 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以配套满足西安分公司2.5 万吨/年硝化棉产能需要。
本项目只对西安分公司废酸回收处理及为其提供中压蒸汽的水煤浆锅炉进行评价。
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本拟建项目位于西安分公司厂区内,在原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二层)拆除后原址建设。
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2F),新建一栋废酸处理工房(6F),对其相邻的二层工房检测、鉴定并加固后加建一层作为中央控制室和配电室,新增一套4m3/h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及配套设施。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又使用原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杜新黎吴卫东李合义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061范围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g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7488稀释与接种法GBll914重铬酸钾法GB7590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1蒸馏后用滨化容量法GB7878蒸馏和滴定法GB7479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6488红外分光光度法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