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五专”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厨房不允许使用食药监局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我校只准使用小苏打作为馒头的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原则: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统一配送);
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本校食品添加剂管理人为李会英);
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
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秤、《食品添加剂登记本》等。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
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食药监局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食品添加剂按流程配送采购。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制度。
二、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四、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
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五、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发生。
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六、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七、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
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八、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先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公示,杜绝不备案或不公示现象发生。
五专两公开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五专两公开管理制度
篇一: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两公开制度”
一、专店采购,即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
二、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
三、专人负责,即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职业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
四、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
五、专用台账,即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印制的台账,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
“两公开”,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济炼幼儿园20xx年1月1日
篇二:食品添加剂的五专两公开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五专两公开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
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专店采购,即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
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即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职业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
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专用台账,即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印制的台账,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
二.两开:公开承诺餐饮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所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名单
本食堂承诺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
篇三: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添加剂五专落实制度
一、本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如下:
(添加剂名称、使用岗位和用于加工的食品、使用剂量)1.
2.
二、食品添加剂采购规定
食品添加剂由采购部(人名)负责采购,采购时负责查。
五专两公开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两公开制度”
一、专店采购,即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
二、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
三、专人负责,即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职业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
四、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
五、专用台账,即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印制的台账,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
“两公开”,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称量工具、专用采购使用台帐;
2、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亚硝酸盐,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3、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4、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称量,做好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制度”是指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一、专店采购,即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取相应证票备查;1、供应商必须有资质:在采购前必须查看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要做到定点采购:当前我们的网络营销已经非常的方便快速,以前在我们地区的经销商处买不到的原材料或添加剂,现在只需要打开手机就可以买到。
但对所购买的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维权缺乏保障,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应尽量避免网购添加剂。
同种添加剂的采购时应避免多个供应商同时采购,特殊情况需要在不同供应商采购同一种添加剂时,要避免采购同一个批次的,而且要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注明添加剂的批次号及生产日期,便于安全管控。
3、添加剂的索证:添加剂的证包括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半年内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同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一定不能漏了《生产许可证副本明细》,副本明细才是真正证明生产商资质的。
4、添加剂的索票:添加剂的票是指有经销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公章的出货单。
出货单上的信息要详细,便于追溯。
二、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1、存放添加剂的柜子要标明添加剂存放专柜,便于识别,存放专柜要上锁。
2、添加剂存放柜内不能存放其他食品原材料。
我们企业经常分不清哪些是添加剂、哪些是食品原材料,经常把酵母,绿茶粉、吉士粉、味精等材料放在添加剂存放柜里。
怎样区分哪些是食品添加剂,哪些是普通食品原材料呢?主要是看外包装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若是QS或XK开头的,QS代表食品和食品原材料,XK代表食品添加剂;编号若是SC开头的则看SC后面第一位数字是“1”还是“2”,SC后第一位数字是“1”代表是食品及食品原材料,SC后第一位数字是“2”的代表是食品添加剂。
(目前一企一证已经不适合以明细为准)3、在配料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要做到专柜存放,标示清楚,上锁管理。
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精品
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两公开制度”
一、专店采购,即必须到有资质的专卖店进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
二、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
三、专人负责,即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职业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
四、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重量;
五、专用台账,即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印制的台账,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
“两公开”,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济炼幼儿园
2015年1月1日
-可编辑-。
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检验、使用登记制度。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使用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
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材料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6、油条、糕点、常用的含铝填充剂,如意大利面发酵粉,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
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8、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首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公示,杜绝不备案或不公示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