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邯政字〔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字〔2018〕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9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科学化、精准化、差别化减排,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双赢目标,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冀政发〔2018〕18号)(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应急范畴。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及时预警,有效响应。
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及时预警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禁煤区散煤用户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禁煤区散煤用户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邯政办字〔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禁煤区散煤用户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3号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城区禁煤区散煤用户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7日主城区禁煤区散煤用户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清零”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在主城区环路范围内大力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主城区环路范围内实施禁煤区,改造取缔现有的散煤使用户(商店门市、流动摊点等),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责任分工(一)主城区23条主干道流动摊点的散煤污染治理。
主城区23条主干道一律禁止散煤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主城区城中村、社区、其他道路流动摊点的散煤污染治理。
已批准市场的路段内,使用散煤的流动摊点要在4月底前改造为使用燃气或电炉,逾期未改造的不得使用;市场以外的路段一律禁止散煤流动摊点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责任单位: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禁煤区内商店门市的散煤污染治理。
禁煤区内商店门市的散煤用户要在4月底前改造为使用燃气或电炉,逾期未改造的不得使用。
责任单位: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治理步骤(一)制定方案,抽调人员(2017年4月20日前)。
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政府<管委会>)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邯政办字〔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冀政办字〔2017〕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邯郸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9日邯郸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风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环境安全工作实际,有效遏制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安全工作落实,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一)化工园区企业。
武安市、峰峰矿区、磁县、馆陶县等县(市、区)政府对化工园区企业环境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等情况;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编制、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合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管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已及时整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移交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移交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邯政办字〔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移交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土〔2018〕176号)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广电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新广发〔2017〕173号)要求;同时,为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市政府决定移交2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项政务服务事项:一、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不含医疗废物)”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移交给市环境保护局。
二、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调整为市级审批事项,由市文广新局移交给市行政审批局。
三、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9号)中第650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方式,调整为不予网上办理。
市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新局做好事项的移交工作,自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管理脱节。
市环境保护局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市妇联做好事项的调整、办理方式以及公示公开等相关工作。
附件:1.移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附件1附件2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04•【字号】邯政办字〔2016〕156号•【施行日期】2016.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确保将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着力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依据标准等问题,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0号)要求,现将《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71项。
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清单》在邯郸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名称、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及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二、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相关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7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长王会勇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曹子玉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姬振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彦君、丁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张学军,市编委办主任李建法,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常银年,市法制办主任于洪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卫体改革组、文化广电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邯郸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建法(市编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游洋(市编委办副主任)担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字号】邯政办字〔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强力推进。
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主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协调合作和督促检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推动规划实施,确保《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日《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一、发展目标(一)全市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8%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牵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二)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牵头)(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市财政局牵头)(四)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万元/人,年均增长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45.2%以上。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牵头)(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3%。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字号】邯政办小头[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邯政办小头〔2013〕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现将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及推进组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长:张瑞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武金良市政府副市长宋仁堂市政府副市长成员:苗秀旺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李海亮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延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彦君市政府副秘书长连玉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学军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崔红志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高和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白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文波市建设局局长郭进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李冠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王安成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鲁自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波市工商局局长翟广平市商务局局长尚庆文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冀邱邯郸供电公司经理魏雪生武安市政府代市长潘利军邯郸县政府代县长汪涛涉县政府代县长穆伟利磁县政府县长牛颖建峰峰矿区政府代区长刘运岭复兴区政府区长尚万雷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指挥部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组织工作调度,协调各项推进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下发一次整治进展工作通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李海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延江、魏彦君和崔红志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污染整治推进组、城区扬尘污染整治推进组、交通运输污染整治推进组、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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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2007〕46号
邯郸市环保局
关于印发2007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
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实施2007年“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市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主要任务分解表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2007年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
请各处(室)、事业单位按照目标、进度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落实计划,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行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年终将按照分解表中任务落实情况严格考核,并与年度干部考核挂钩。
请各处(室)、事业单位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局办公室做文
字反馈,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市环保局2007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3
4
5
6
7
8
9
主题词:环保目标责任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
(共印50份)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