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及管理说明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交易,规范电子交易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39号令)、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等各方交易主体参与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的,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在线完成全过程交易的活动。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
第三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电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各级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平台的日常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为电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第六条电子交易平台采用国家授时中心的标准时间。
本细则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数字证书第七条各方交易主体在参与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办理数字证书(CA),并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电子交易活动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均必须通过数字证书(CA)进行电子签名,确保交易过程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保密性。
20011001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需要,高效快捷完成各项政府采购任务,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投标是指应用经检验准确无误的软件系统,通过Internet互联网取得供应商报价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三条网上投标适用条件(满足任意一条即可):1、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货物采购;2、项目简单、技术参数明确的货物采购;3、时间极为紧迫需要立即办理的货物采购。
第四条为防范采购风险,采购资金量较大的大型采购项目不适用网上投标采购。
第五条每次网上投标中标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凡欲参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机构网上投标的供应商,按规定预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供应商的报价在截止时间前均以加密方式存放在服务器内,截止时间一到,软件系统终止接收报价,并将接收到的报价信息解密,进行相应处理后,据以定标。
第八条定标原则:(一)供应商报价以省级政府采购机构服务器内存储的数据为准,除有特殊要求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
(二)在满足采购招标通告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优价格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优价格时,依次按交货时间、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
(三)如网上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或超出项目预算,则采购无效,省级政府采购机构可重新组织网上投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四)当第一位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时,省级政府采购机构按价格优先原则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以此类推。
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政府采购机构或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二)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五)向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需求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投标资料、传播病毒、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七)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第十条本办法由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州市)用户手册-资金管理部门分册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01月目录引言 ......................................................................................................................................................... - 1 -1.1目的 ......................................................................................................................................................... - 1 -计划管理 ................................................................................................................................................. - 1 -2.1计划备案/审核/审批 ............................................................................................................................... - 1 -2.1.1菜单位置 ..................................................................................................................................... - 1 -2.1.2功能说明 ..................................................................................................................................... - 1 -2.1.3前提条件 ..................................................................................................................................... - 2 -2.1.4操作步骤 ..................................................................................................................................... - 2 -2.1.5后续可能操作 ............................................................................................................................. - 5 -引言1.1目的本手册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州县版)使用人员提供操作说明,为使用人员正确操作系统提供依据。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2010年1月)(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采购预算录入】——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
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预算录入注意事项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
●《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点击“操作”栏下的“提交”■计划申报注意事项1、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项目明细内容应尽可能详尽录入,以便实施采购时划分标段,也便于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三)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四)有经过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采购人员;(五)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管部门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十一条主管部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三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的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本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六章分散采购管理与其他事项管理第三十三条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十四条分散采购应当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分别约定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得增加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
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条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进行汇总、统计、整理、分析的管理活动。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省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省驻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原则上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从节约成本、办理便捷的实际纳入属地管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代理资格;接受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人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宣传和贯彻;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按规定权限对所属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统一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备案文件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报表。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云财采〔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2〕13号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1.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在云南省境内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
具体工作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承办。
联系电话:************。
2.代理范围及内容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
3.认定资格需具备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有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记载住所一致的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能录声音和图像)或摄像设备(能录音)等办公设备、设施;(5)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6)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由申请人依法交纳了社会保险费、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7)在专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8)所有专职人员均参加过近三年内由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及进场交易培训,并取得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2•【字号】云政办发[2002]68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代理资格,并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未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条凡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省级政府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暂行办法,委托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代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应当遵循公正、择优、效益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三、具有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四、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五、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六、具备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七、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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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及管理说明
一、公告用户范围:
1、云南省省级和各州(市)、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2、由财政部认定甲级代理资质和云南省财政厅认定乙级代理资质的各代理机构。
3、由各级财政部门授权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二、用户单位须提交《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权限申请表》(见附件),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用户单位须遵守下列条款: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发布内容的法律责任。
(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不能发布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公告。
(三)遵守公告标题格式:招标编号 + 招标内容简述
例如:YNZZ20081102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四)遵守公告有效时限的规定:
1、公开招标公告有效期不少于20日(“公告有效期”应选在开标日)。
2、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有效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应算足7个工作日)。
3、公开招标更正、补遗、答疑等公告:须在开标日15日前发布(“公告有效期”应选在开标日)。
4、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应算足7个工作日)。
(五)代理机构应正确选择“公告所属行政区”,分清采购单位属于省级管理单位还是州市管理单位。
(六)已发布的公告不得随意修改,如有对重要内容的修改,应发布正式补充、补遗或更正公告。
(七)信息公告须经负责人签字方可发布。
四、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收回信息公告发布权限,所有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承担。
五、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员应经常浏览本级信息公告,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和内容应及时纠正。
六、信息公告栏目分类规定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公告发布及管理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