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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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往往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决策,还可能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的价值往往在于其时效性。

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在重大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例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合同签订、主要高管的变动等重要信息,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被拖延披露。

这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关键信息,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公司内部的决策流程繁琐,需要经过多层审批,导致信息传递和披露的时间延长。

另一方面,部分公司可能存在故意隐瞒或拖延披露的情况,以谋取私利。

比如,在公司业绩不佳时,为了避免股价下跌,可能会推迟披露负面信息。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准确的信息是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基础。

但有些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存在错误或误导性陈述。

例如,在财务报告中,对收入、利润等关键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出现错误;或者在对公司业务前景的描述中,过于乐观,夸大了潜在的收益和市场份额。

这种不准确的信息披露可能源于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或专业能力不足,也可能是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推高股价、吸引投资等,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不完整完整的信息披露应当涵盖公司运营的各个重要方面。

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选择性地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对不利的信息则避而不谈。

比如,在披露公司的风险因素时,只是简单列举一些常见的风险,而对公司特有的、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却只字不提。

造成信息披露不完整的原因,可能是公司担心过多披露不利信息会影响公司形象和股价,也可能是对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不够深入,未能充分认识到某些信息的重要性。

四、内幕交易与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是信息披露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

部分公司的高管或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上市公司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对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频发,不仅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包括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定等。

这些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重要信息。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问题1. 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部分上市公司为追求业绩或避免退市等目的,进行财务操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 披露内容不完整。

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避重就轻,未能充分、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3. 披露不及时。

部分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时,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信息滞后。

4. 监管力度不够。

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得以逃避监管。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公司管理层有机会进行财务操纵等行为。

(二)会计准则和制度存在缺陷部分会计准则和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为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不足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同时执法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得以逃避监管和处罚。

四、解决对策与建议(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管理层进行财务操纵等行为。

(二)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填补漏洞和缺陷,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完善建议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完善建议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完善建议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完善建议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以帮助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1. 问题分析1.1 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当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或有事项时存在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

这给投资者带来了投资风险,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1.2 披露时机不确定有些上市公司在披露或有事项时,披露时机不确定,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使一部分投资者容易出现损失。

1.3 披露透明度有待提高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或有事项时,信息披露内容不够透明,投资者难以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无法做出准确的决策。

2. 完善建议2.1 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明确各类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和披露要求,防止信息披露不当或虚假。

2.2 完善信息披露时机管理引入合理的信息披露时机管理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或有事项前先行展开内部讨论,确保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披露,避免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2.3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监管,促进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披露审核和内部信息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推动上市公司自愿性报告,提高披露机制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2.4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

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投资者维权途径,对违规披露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5 利用新技术手段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结合新技术手段,如、大数据等,提升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能够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一)增强公司透明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向外界清晰地展示其内部控制体系的运作情况,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状况,增强对公司的信任。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风险控制和治理结构的重要线索,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投资选择,降低投资风险。

(三)促进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能够促使上市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四)满足监管要求监管机构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公平,通常会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防范金融风险。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一)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信息,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可能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估过程,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涵盖公司为实现控制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如授权审批、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等。

(四)信息与沟通公司内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机制,以及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和方式。

(五)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机制,包括内部审计、自我评价和缺陷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一)披露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上市公司能够详细、准确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有些公司则只是形式上的应付,披露内容空洞、缺乏实质性内容。

(二)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由于披露成本、竞争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上市公司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缺乏主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积极性。

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件 。因此 , 监管部 门应积极 鼓励上市公 司 自愿性披 露信 息, 在政策法规 中加 入鼓励 上市公司 自愿性披露信 息的 条款 , 积极鼓励上市公 司 自愿 地披露现行法规 和规 则规 定应披露 以外 的信息 , 足投 资者对信息 日益增加 的 以满 需求 。 同时为了避免公 司管理 层面临不应有的诉讼 风险 和其他 问题 , 监管部 门还需研 究制定相关 的政策对公 司 的 自愿性披露信息行为加 以保护 。

自愿性信 息披露作 为强 制性信 息披露 的补充 和深 化, 它对提 高上 市公 司信息披 露质 量 、 展示公 司未来 价 值具有很重要 的意义 。我 国现在资本市场 尚不完 善 , 诚 信危 机依然存 在 , 因此 本 文认 为 , 对我 国 自愿性信 息披
露的现实状况应采取 引导 与管制并施 的手段 、 从多 方面 加 以对待 。
不完善 , 自愿 性披露程度逐年扩大 , 但水平仍然很低 。 近
年来 , 随着 我国资本 市场 的发展 , 别是一 系列上 市公 特 司虚假 信息的曝光 , 自愿性 信息披露越来越 受到投资者 的关注 , 对其 加强监 管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我 国上市公 司 自愿 性信 息披露的监管现状
自愿性 信息披露 是对 作为基 本信 息披 露制度的强制性 信息 披露 的补充 和深
《 券 市 场 基 础 化 , 对 提 高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 示 证 它 展
深圳证券 理论 与创新 问题 公司 自愿 性信 息披 露 。自愿 性信 息披 交易所 研究 》 四章 上 露同样存 在虚假 信息 问题、 第 证券监管部 市公司 自愿性信 门在鼓励 上市公 司 自愿披 露信息 的 同
2我 国对上市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 的规定 . 由此可见 , 目前 , 国 自愿 性信息披 露制 度的规 定 我 方面还存在一些 问题 。 其 一 , 是通过 混杂于强制披露规则之 内的某些条 仅 款来规定 自愿性信息披露 的 内容 、 以引起投 资者和上 难 市公 司的注意 , 从而使得制 度规定 的执行效果 不明显。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重要的义务之一,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维护市场公正与透明,保障投资人权益和提升公司信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实际情况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问题一:会计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应该是及时、清晰、完整和准确的,但是实际情况中,许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缺乏透明度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公司没有充分披露关键信息如内部控制和相关方交易等,容易导致市场参与者对公司产生疑虑。

对策一:加强内部控制和自律上市公司应该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自觉按照会计准则和政府规定进行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透明。

问题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会计信息可能不真实,连续的“会计丑闻”导致了公众对于公司会计信息的认知不断降低。

其二,公司必须披露完整的会计信息,来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

但是为了隐瞒实际情况,公司有可能采用隐瞒或者欺诈的方式来呈现会计信息,这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对策二:加大监管力度合理的监管力度是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必要条件。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立法监管,严格落实会计准则及规范、制定会计工作规程,并设立健全的监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检查,从而遏制不良现象的产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良好的趋势、风险等重要信息缺乏上市公司可通过会计信息披露来表达自己的业绩变化和风险管理情况,但是,它们经常忽略某些重要信息,如关键业务领域的趋势、行业前景预测等,导致市场可能缺乏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的信息,难以做出现实意义的投资决策。

对策三:加强信息披露质量评估加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估,设置合理的披露标准,确保全面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 从而增加投资。披露公司面临的机 会可以增加投资者的投资 , 披露风险可以从侧面反映公 司的盈
利能力 , 因为风险与收益是成正 比的 。披露公司的相应措施可
的一两句话 , 其主要原因是公 司管理层不愿意承担盈 利预测失 败所带来的诉讼风 险, 而且我 国的投资者对 于盈利预测方 面的
的信息 以吸引投资者, 而降低资本成本。 从 第二 , 股权集 中度是
影响上市公 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的另一个因素。 股权集 中度低意 味着股东数量较多 , 股东数量多则要求 了解更多的关 于公司经 营 睛况和盈 利情况的信息 , 反之亦反 。 第三, 公司业绩也会影响
4注意信息披露 的效果 。公司应重点增加预测性信息的 自 . 愿披露 , 突出公 司的核心 能力 和竞 争优 势 , 使投资者 了解公司
二 、 国 上 市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披 露 的 现状 及 问 题 我
效益 的关系, 合理权衡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 , 保证 自愿 性信息披露在实现良好效益和预期的同时 , 尽可能降低成本 。 3 . 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原则。 上市公 司一方面应披露足够多、 足够详细的 自愿性 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 的需求 , 另一方 面又 不能因此暴露 了公司商业秘密给 自身或他人带来损害 , 要做到
维普资讯
愿 性信 息披 露
赵 庆 兰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体现资本市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 手段 ,
是许多大公司展示 “ 核心竞争力”, 沟通利害相关者 的关系 , 描 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 ,信息披露制度保 障了交易 的安全 , 维 信息重视程度不够。 2途径较为局限。 . 在现阶段 , 我国对上市公 司自愿性信息披

自愿性 信 息 披露 的定 义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正在发展的阶段,信息的非对称性是资本市场中存在的一种固有现象,为了减少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采取信息披露措施来解决,但不能完全消除这种现象。

加强自愿性披露信息的研究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的主要因素。

文章的主体表现在对我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包括对其的一个概括,影响因素,以及了解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特征。

关键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建议一、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初步了解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投资者。

信息披露可以划分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

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要披露的信息为强制性披露;除了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

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激烈竞争,上市公司更愿意采取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发现信息披露具有“自我服务”意图。

信息披露在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同时,这种披露性为即能减少低估公司的价值,又能使公司的价值呈增长趋势,一般来讲,经营者选择自愿性披露有利于他们对信息租金的追逐。

信息披露可以为经营者获取利益,来提高上市公司和个人形象,由于利益的驱使,经营者会公开或者私底下披露信息,这使自愿性披露为经营者提供一种可能。

对于投资者的立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发表意见,更使其原意选择自愿披露。

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行为体现了公司的核心能力。

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因素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建立在经营成本收益的一种披露方式,不受法律、法规定的约束,但是这种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存在一些信息披露的问题。

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行为的因素分为驱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分类。

我国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没有外国研究的丰富。

(一)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因素之信息质量问题从目前发展形势来看,我国企业的自愿性披露信息少之又少,由于强制性信息披露是全方位的,而自愿性信息披露却侧重于对结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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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财会月刊(综合)2007.10【摘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从市场建设、公司治理、政策监管以及质量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背景政策建议王惠芳(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武汉430074)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政策建议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制度背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持有的基本态度是:审慎对待预测性的信息披露,适时披露公司重大风险及潜在风险,在公司处于困境或逆境的时候,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这一态度主要是通过《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内容体现出来的。

如上市公司须遵循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等。

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也是在强制披露的框架下,允许或鼓励公司对某些信息进行自愿披露,即实行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披露制度。

如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有关条款中包含的“不限于此”、“如有”、“至少”、“可以”等字眼的内容,就是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

另外,证监会于200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规定,公司可以在强制披露规则之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并规定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目前,我国在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仅是通过混杂于强制披露规则之内的某些条款来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难以引起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注意,从而使得制度规定的执行效果不明显。

其二,仅是规定公司可以自愿披露哪些信息项目,但是对披露后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界定并未涉及,这也使得公司在制度面前对是否披露犹豫不决。

其三,由于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缺乏一个明确的认可态度,所以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经常是朝令夕改,或是在不同的披露准则中存在不一致的制度规定。

二、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发展水平较低,与国外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披露的信息数量上看,对国外有些上市公司而言已经很成熟的信息披露项目,我国没有上市公司进行披露。

如新年度的盈利预测,虽然年报准则中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披露,而且在年报格式中给盈利预测专门留出一节,但很少有上市公司对下一年度的盈利预测进行披露。

2.从披露的内容上看,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随意性较大,披露格式和水平不统一。

如对“新年度的经营计划”信息,只披露一些经营目标方面的定性说明,而不披露成本费用计划、研发计划、销售计划等详细的定量信息。

再如对“董事会讨论与分析”信息,虽然大多数上市公司都进行了披露,但有的公司披露得很详细,除了定性说明,还进行了定量说明;而有的公司对这些信息的披露只用了短短一句话述之,毫无信息含量。

3.从披露的质量上看,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可靠性较差。

以盈利预测信息为例,很少有上市公司对该信息进行自愿披露,即便有上市公司进行盈利预测,大部分也只是进行盈利预增的说明,很少有上市公司进行盈利预减信息的自愿披露。

因此,盈利预测信息的预测数与实际数往往存在很大偏差(预测数高出实际数很多),其原因除了预测技术问题,不能排除上市公司有意“高估”的可能。

再以“盈利变动及其原因”信息为例,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解释公司当期盈利下降的原因时避重就轻,把原因都归结为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对自身因素却分析较少。

三、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总的来讲,在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供给方面,笔者认为主要应集中于促进自愿性信息披露市场机制的完善,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潜在收益,降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各种潜在成本,使自愿披露的效益大于成本,从而加大公司自愿披露的动力。

而在保障质量方面,应引入中介机构、法律赔偿、政府干预等第三方干预和强化机制。

1.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应尽快实现从投机市场向投资市场的转变,提高自愿披露的信息含量和市场认可度。

(1)增加市场容量,允许优质大公司上市,改变资金供给与需求格局,从而形成资金竞争机制,最终刺激自愿披露供给。

这方面的措施包括:一是降低上市门槛,建立退市机制,使资本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二是在选择市场增量时,适当考虑一些优质公司上市。

(2)培育理性投资者,提高投资者素质,形成有效的信息需求主体。

培育理性投资者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对于克服中小股东“搭便车”行为、增强市场信息的有效性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

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另一个内容就是加强教育,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提升个人投资者理解和应用信息的能力。

(3)提高市场中介机构的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介机构的功能。

发达资本市场通常都有一个成熟的中介机构机制。

这些中介机构可雇用专业人员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各种各样的投资组合以有效分散风险,从而形成对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推动力;还可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提供担保。

国外的理论和实证证据表明,中介机构越有效,强制披露制度的重要性越小,而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要求越高。

2.健全内外部治理机制。

通过完善报酬契约结构、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缓解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代理矛盾,整合公司利益和经理人员利益,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使自愿性信息披露真正成为公司的自主自愿行为。

(1)优化公司经理人员的报酬契约结构,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的报酬制度,完善契约执行的监督机制。

公司高管报酬契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把公司高管的报酬与一定的业绩指标相联系,设计的关键是业绩指标的选择。

考虑到单一业绩指标如会计盈余或股价可能容易导致高管机会主义问题,所以应引入综合业绩指标,即建立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并重、短期指标与长期指标并重、兼顾控制权收益和风险收益的功能完备的业绩评价体系。

(2)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既可以看做是自愿性信息披露赖以存在的市场前提,又可以看做是公司经理人员自愿披露信息的隐形激励机制,因为这两个市场使声誉机制发挥作用成为可能。

我国经理人市场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实现职能和角色的转换,由过去直接任命企业经营者转为由企业董事会到经理人市场选聘经营者,由过去直接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转为对企业经理人市场的管理。

第二,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的信用制度。

一方面,应建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实行联网管理;另一方面,应实行职业经理人评估制度,科学地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构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竞聘机制。

在目前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职业经理人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公开招标选聘形式选拔企业经营者。

3.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政策应有所调整,认识到强制披露规则的有限性,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

(1)在信息披露的监管方面,应尽快实现从强制规则到强制规则与自愿规则结合的转变,从强制规定所有信息内容到加强信息披露市场激励和披露后的责任认定的转变,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出台一套与强制披露制度并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通过推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引》来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引导和制度支持,“指引”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①自愿性信息的披露内容,鼓励公司披露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以及公司治理等信息。

②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载体。

③列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潜在效益和成本。

④对披露责任进行界定,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预先警示、安全港制度等做法。

(2)建立投资者信息需求反馈系统。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自愿性信息披露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渠道并不通畅,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可能并不一定是投资者所需要的,所以为了避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方式下可能会产生垃圾信息或无用信息的情况,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一个投资者信息需求反馈系统,以指导上市公司根据需求来确定要披露的信息内容,使投资者能获得相关、有用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更多、更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由政府或行业协会开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评,其中,公司是否在强制披露之余还披露了更多的自愿性信息就是考评标准之一,并按考评结果对公司进行奖惩,形成奖优罚劣的动力机制,激发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动力。

4.引入第三方强化机制。

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保障,应考虑引入审计、法律等第三方强化机制。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应包含如下内容:第一,真实性,即按真实的信息进行披露,而不是歪曲披露。

第二,完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该既包括利好信息,也包括利差信息。

第三,公平性,即自愿披露的信息对所有投资者都是可得的,所有投资者只要愿意就都能平等地获得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选择受众披露的问题。

第四,一贯性,上市公司是否能长期保持自愿披露的一贯性,即把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来执行,并不断调整以提高信息的可靠性。

而在存在代理冲突和市场缺陷的情况下,寄希望于上市公司自动披露高质量的自愿性信息是不现实的。

因此,应考虑引入审计、法律等第三方保证和惩罚机制来保障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在审计方面,可要求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时进行适当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可靠性、信息产生程序尤其是预算信息的公允性;在法律方面,应引入损失赔偿法律机制来确保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确认损失赔偿责任则需要对错误进行认定,即如果管理层未披露应披露的信息或歪曲披露真实信息,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机制的有效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强化:①在披露被证实是误导披露时,投资者能有寻求法律诉讼的积极意识。

②法庭对管理层是否故意隐瞒了相关信息有很强的观测能力,而这与审计的能力和结果相关。

③律师得到了正确激励。

主要参考文献道格拉斯・G.拜尔,罗伯特・H.格特纳,兰德尔・C.皮克.法律的博弈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007.10财会月刊(综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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