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概述
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

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作者:郭庆秋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3期摘要: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之一,是对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深化,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真实价值的展现。
本文试图界定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以及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揭示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动因。
关键词: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理论;动因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超出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政府管制之外,自愿、主动的披露一些会计信息。
这些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强制规定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外的会计信息;二是企业拥有一定主动权的会计信息,如企业未来筹资、投资机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等,一些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投资者的科学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会计信息。
一、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一)有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假说起源于20世纪初路易斯·巴舍利耶用布朗运动对股价的研究,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EugeneFama)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
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是资本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金融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之一。
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公司的相关信息能以不带偏见的方式及时的反映到公司证券价值。
在有效市场上,公司价值的升降是公司各种信息综合作用的结果,公司信息披露就是为了将公司的信息传递给管理者、政府,最主要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做出理性、正确的决策。
(二)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最初是由简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于1976年提出的,后来发展成为契约成本理论。
代理理论解释了企业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原因。
代理理论中,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都是经济理性人,都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实际上所有者和管理层的目标并不相同,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所以为了监督和约束,建立在会计信息系统基础上的契约就在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签订。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自愿向公众披露信息,以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预防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信任度和市场效率。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进行综述,包括其定义、动机、影响因素以及其对公司价值和市场表现的影响。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向外部用户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些信息包括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
自愿性信息披露在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公司形象。
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2.降低信息不对称。
通过主动披露信息,可以降低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市场透明度。
3.提升投资者信任度。
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4.遵守社会责任。
以社会责任为导向,企业希望通过信息披露来展现自己积极的社会责任形象。
5.提高融资效率。
自愿披露信息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指公司自身的特征,如公司规模、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外部因素主要指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行业风险等。
1.内部因素公司规模: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公司更愿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这可能是因为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容易获得外部融资,也更容易被监管机构监督,因此更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更愿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降低融资成本。
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水平,由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管理公司内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由市场监管者制定的,规范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与流通中信息披露行为的集合,其目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有利于其进行决策的信息。
从市场管制的角度,信息披露制度又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者相互对立,但又互为补充,两者相结合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的信息披露,如果不按规定披露,将给予处罚。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特点即为强制性执行,主要体现了市场的公平性,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防止对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的不公平获取,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很多学者也认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有公共物品的两个属性:一是当公司的信息发布出去后,就不能排除其他任何人使用该信息的权利,即无排他性;二是,当一个人使用了该信息,并不能减少其他人对此信息的使用,即无竞争性。
公共物品往往因私人缔约成本过高而存在着供给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市场监管者的介入,强制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缺点: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实质也是一种用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的过程,市场监管者要在对社会总成本效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这就需要市场监管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并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判,但这对市场监管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市场监管者也是由许多具有利己动机的经济中的个体组成的,这也就决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是多样性的,所拥有的信息也大相径庭,强制性披露制度不可能让所有公司都能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使某些公司出现过渡披露,某些公司出现披露不足;政策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实际情况,很多制度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得以确立,而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变迁,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会发生较大变化,有些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仍没有被要求进行强制性披露。
简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简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本文重点研究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并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动态进行梳理,最后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实证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实证自愿性信息披露方式的研究动态1929年,华尔街股票大崩溃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对监管部门“看不见的手”的监管理念造成了沉重打击。
随后,美国国会组织了专门委员会对纽约证券交易所大恐慌进行了调查。
结果显示,这次危机实际上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投机者造谣欺骗操纵市场有关。
为了扼制虚假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美国国会于1933 年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证券法》,又于1934 年颁布了《证券信息交易法》,如受《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影响,许多美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不愿意披露盈利预测信息,主要是因为如果不披露自愿性信息,没有直接的责任,一旦披露,如果不准确,将可能招致股东诉讼而损失惨重。
因此,一些公司便开始主动披露一些有关公司的非财务信息,目前许多国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朝着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已经成为许多大公司展示“核心竞争力”、沟通利益相关者、描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
信息披露的演进方式如图1所示。
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科斯的契约理论企业的契约理论又可以细分为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分支。
交易费用即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号,为了达到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
代理理论与交易费用理论相联系但又有较大区别:交易费用理论着重于企业与市场关系,即纵向一体化研究;相反,代理理论则更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即横向一体化。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Healy 和Palepu(2001)的研究指出,外部投资者与经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驱动的内在原因。
早期Verrecchia(1983)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基于诉讼的考虑,管理当局会自愿披露更多信息以降低股东、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从而避免承担巨额诉讼成本的可能。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度量及影响因素分析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度量及影响因素分析【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指引和规范。
本文界定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成本收益权衡和影响因素,旨在为深化此领域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度量影响因素一、自愿性信息披露概述1、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2001年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改进财务报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报告中这样定义自愿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而非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财务信息之外的信息。
上市公司自愿进行披露信息的目的是向投资者介绍及解释公司的发展潜力,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以使资本配置更有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在完善信息披露市场监督规则的同时更有效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2年12月《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报告》(下面简称《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
《报告》指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
这里所指的强制性披露,是指由一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进行的信息披露。
2、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关系自愿性披露不同于强制性披露,不需要严格遵循规范性要求,具有非标准非格式和可选性,披露的多为软信息。
从披露内容来看,大体有以下方面:预测性财务报告,企业面临的机会、风险及相应措施,背景信息和经营数据,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环境保护信息,研发活动信息,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相关信息等。
二者内容的划分取决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且适度运用管制理论对不同信息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和管制措施。
再者,强制性披露又会影响或抑制自愿性披露,Gigler和Hemmer(1998)研究发现,如果公司强制性披露的内容很多,自愿性披露将会使信息披露成本大大增加,这时管理层一般较少自愿披露信息,而在强制披露信息的质量不高且市场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管理层则会采用自愿披露信息的方式向资本市场传递信号,以免公司价值被低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或组织以自愿的方式公开其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这种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对企业责任感的要求不断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综述相关文献: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意义、影响因素和实施途径。
国际上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多种定义。
在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6000标准中,“自愿性信息披露”被定义为企业自愿地向其利益相关者提供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的过程。
而在2010年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全球报告倡议)的标准中,“自愿性信息披露”被定义为披露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应该是透明、比较和可持续的。
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可以作为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一种手段,以便于企业获得更好的社会声誉。
1.提高企业透明度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使企业内部信息更加透明,让公众更容易获得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的行为有更清晰的了解。
对于一些关键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使企业公开相关信息,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2.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企业展示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同时,透过自愿性信息披露,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表现,以此来证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3.帮助企业认识和管理风险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让企业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风险,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风险管理。
此外,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利的商业机会,以便于企业更好地开展商业活动。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1.企业规模一般来说,大企业更倾向于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因为它们拥有更多的资源来开展这种活动。
而小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2024年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和监管要求也在逐步提高。
其中,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其质量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主动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财务信息。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二、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概述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主动、自愿地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除法定披露信息之外的财务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公司透明度:通过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更加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2. 提升投资者信心: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价值。
3. 满足监管要求: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披露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以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受到处罚。
4. 适应市场竞争: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通过提供更加全面的财务信息来展示自身的实力和优势,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公司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实质性内容。
其次,部分公司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和虚假性,导致投资者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或组织主动地公开其对外界相关信息的行为。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或组织的透明度,增强其信誉度,并获得各方对企业或组织的支持和认可。
本文将综述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的文献,并对其研究内容和主要发现进行总结。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领域较为广泛,从环境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到财务信息披露等都有相关文献进行研究。
环境信息披露是近年来研究较为热门的领域之一。
一些研究对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
一些研究还从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价值以及社会声誉等方面来界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的影响。
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在编制方面,有研究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水平和质量,发现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水平与企业规模、属地政府要求等因素相关。
在内容方面,有研究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在影响企业绩效方面,一些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市场表现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财务信息披露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关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以及市场效率的影响。
有研究发现,财务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具有积极的影响,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效率。
一些研究还关注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好坏对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效率同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不仅关注披露内容,还关注披露质量。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在不同领域都有深入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环境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等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都对企业的绩效和市场效率有积极影响。
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关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以及影响因素,深入研究信息披露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以及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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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概述
【摘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本文在了解自愿性信息披露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企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以及由此动机所引起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衡量指标;动机;经济后果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据有关资料对投资者对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视度调查所得,投资者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程度各占50%,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概念
披露是财务报告的一个主体向它的外界传递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自愿性信息披露,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自愿性披露定义如下:自愿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没
有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信息。
本文选用此项概念。
强制性信息披露,由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以法律规范来调整的上市公司与其它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概况及主营业务、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股东及董事人员信息等。
选择性信息披露,相对于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而言,我们把非上市公司公司公开向社会披露信息称为非上市公司选择性信
息披露。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基础
管理者作为代理人,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即委托人,来管理公司事务,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在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产生委托代理关系,而这种关系的背后就是代理所获得的收益以及成本之间的较量;另外,管理者拥有公司的信息胜于委托人即公司股东,因此信息是否对称也是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要求之一。
本文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的理论基础是代理理论和信号理论。
(一)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
代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旨在探讨个人与企业的风险分摊问题,也探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目标冲突的问题。
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管理层和所有者皆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且两者之间的目标并非完全一致。
站在股东或业主的角度,希望公司的专业经
理人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主要方针;而公司的经理人则基于自利动机,却往往会将自身利益置于股东利益之前,甚至可能为了维持自身利益,因而做出牺牲股东利益的行为。
所有者通过建立契约,将管理层的报酬与企业剩余挂钩,意图使冲突最小化。
而在监督契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代理成本,则将最终影响到管理层的报酬。
于是,降低代理成本就成为管理层自愿向所有者披露信息的基本动因。
(二)信号理论(signaling)
随着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扩张,争夺资本资源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
拥有高质量投资项目的公司会主动向市场传递信息,以提高证券价格。
默顿认为信息不对称表现为只有部分投资者了解每家公司的状况,而公司通过自愿的信息披露,能使更多的投资者加深对其经营状况的了解,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
代理理论和信号理论旨在降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因为管理者代替委托人管理公司,导致信任度缺失,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弥补代理理论的不足,降低代理成本,同时信息的增加,可以获得委托人的心信任,提高公司的价值。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是管理层做出的,管理层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却不完全是因为股改政策。
根据healy和palepu(2001)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在动机归结为五个方面:控制权竞争动机,投资者和董事会认为经理应该对公司的股票
表现负有责任;资本市场交易动机,当公司想要发行债券、股票或者以股票收购其它公司时,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至关重要,
healy&dalepu(1995)认为,自愿披露有关公司前景的信息,有助于经营者发行证券或与另一公司作股票交易;股票报酬动机,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契约中往往包括以股票为基础的激励计划,比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分享等,这些报酬机制往往会促进管理者主动披露信息;诉讼成本的动机,法律诉讼的威胁,一方面,管理者会增加适当的相关确切信息的披露。
另一方面,管理者会慎重披露一些前瞻性的信息;管理能力信号动机,投资者将资源的使用权赋予了公司的管理者,并根据企业股票在市场中的表现以及管理者处理各种事件的能力来评价企业的价值和发展前景。
四、自愿性信息披露所引起的经济后果
healy &palepu(2001)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起的经济后果:(1)提高证券的流动性即自愿性信息披露能降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认为信息披露水平高的公司的证券价格更公平,因而更愿意交易该公司的证券;(2)降低资本成本即自愿性信息披露能降低信息风险进而降低资本成本;(3)增加财务分析师的信息供给lang&lundholm认为,仅仅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管理层的私人信息不能充分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降低了财务分析师的信息搜集成本,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信息披露水平。
不同的动机往往会引发不同的经济后果。
自愿性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越多地进行利益相关者所需信息的披露,就越能得到利益
相关者的青睐,不仅能够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股价,更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有效地缓解公司利益冲突,可以大大降低代理成本;增强筹资能力,降低风险筹资问题;规避风险,使财务分析师能够更有效的利用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最终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五、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衡量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衡量是指用什么指标来量度和评价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botosan(1997)衡量指标:背景信息、关键性非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管理层讨论和分析,某个公司的信息披露指数等于该公司分别在五个部分得分的加总;chau&gray(2002)衡量指标:(1)战略性信息(strategic information),主要包括:公司整体信息、公司战略、收购与处置信息、研发信息、未来展望信息;(2)非财务信息 (non financial information),主要包括:董事信息、雇员信息、社会责任与创值信息;(3)财务信息(financial information),主要包括:分布会计信息、财务分析信息、外汇资产信息、股票价格信息。
参考文献:
[1]fasb, 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 insights into enhancing voluntary disclosure[r]. steering committee report business reporting research project, 2001.
[2]healy p, palepu k. information asymmetry, corporate disclosure, and the capital markets: 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disclosure literature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1,31:405-440.
[3]warner, j., watts, r., wruck, k., stock price and top management change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8, 20: 461-493.
作者简介:李莺(1982-),女,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烟台南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