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地下矿山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引言非煤矿山井下电工需要对电气系统进行安全操作以确保生产和运作的安全。
本文档将提供非煤矿山井下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作业前准备2.1 作业前,井下电工应进行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2 在进行电气系统维护或安装设备之前,应确认电源已断电并对设备进行接地处理。
2.3 在进行电气维修和操作之前,应依据工程师的要求拿到维修操作的命令单,并严格按照命令单的要求执行。
2.4 在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操作之前,应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操作安全。
3. 设备操作3.1 在进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之前,应首先进行设备的巡检,如发现有破损、漏电、接地故障,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并进行处理。
3.2 在进行设备启动之前,应将所有的安全装置复位,并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3.3 在电气安装工作时,应将电缆与设备牢固地连接,并进行钳接,应使用绝缘手套、工具和绝缘板。
3.4 在处理高压电线和电缆时,应使用绝缘杆、安全带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具。
3.5 所有操作必需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操作,不得独自进行操作。
3.6 在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操作时,应使用正确的工具和检测设备,并在操作前将工具和检测设备进行检查。
4. 应急处理4.1 在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并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现场负责人汇报情况。
4.2 当发现疑似设备出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检测。
4.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得单独行动,必须遵守现场指挥的要求,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5. 结论本文档为非煤矿山井下电工提供了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应严格遵守该规程,并保证自身安全。
2024年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安全意识
在进行井下维修电工作业前,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心中有序,严守规章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操作规程二、装备准备
进行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时,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手套等防护用具,并按照规程正确穿戴,确保安全性。
操作规程三、设备检查
在进行井下维修电工作业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意外事故。
操作规程四、作业流程
在进行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时,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的作业流程进行,严格遵守操作步骤,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操作规程五、应急处理
在进行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时,必须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操作规程六、作业结束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整理,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确保作业的完美收尾。
操作规程七、安全监督
在进行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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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维修电工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维修电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维修电工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相关技术操作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并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井下维修电工在井下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相关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下维修电工如果发现操作规程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建议。
第六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操作能力。
第七条井下维修电工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严禁饮酒和吸烟。
第八条井下维修电工在工作中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服从相关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严禁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和操作过程。
第十条对井下维修电工的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十一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工技术操作能力和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设备的结构、特点、安装和维修方法。
第十三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工作环境,掌握井下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和救援。
第十六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护方法。
第十七条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程序。
第三章前期准备第十八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 检查井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好停电准备。
3. 安排人员协助并做好通讯联络。
第十九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工作内容和计划。
第二十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时,必须佩戴个人锁具并将锁上。
第二十一条井下维修电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熟悉各种设备的位置、编号和功能。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三篇)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确保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电工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涉及以下井下电工作业:井下电缆敷设、拆除、连接、固定及维护;井下电力设备检修、改造和无人井工作;井下设备控制柜巡视等。
同时,本操作规程也适用于其他井下电工作业。
本操作规程的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环境、促进安全文化。
第二章井下电工操作规程2.1 井下电工操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1.1 井下电工操作岗位的职责(1)按照工作任务书和作业计划进行井下电工作业,保证井下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井下电缆的敷设、维护和拆除工作。
(3)负责井下电力设备的维护、检修、改造和控制柜的巡视工作。
(4)配合矿长、安全主任、监察室、电工队等部门做好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2.1.2 井下电工操作岗位的权限(1)参与编制井下电工作业的工作任务书和作业计划。
(2)按照规定和控制措施进行井下电工作业。
(3)向矿长、安全主任、监察室、电工队等部门提出井下电工作业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相关问题。
2.2 井下电工操作的基本规定2.2.1 作业人员的要求(1)井下电工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电工资格证书,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岗位培训。
(2)井下电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3)井下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井下电力设备的构造、原理、操作和维护等相关知识。
2.2.2 作业准备(1)作业前必须查明井下电力设备的工作状况,确保安全。
(2)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电力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漏电、短路等现象。
(3)作业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讲解作业规程和操作要点,并进行操作示范。
2.2.3 作业环境要求(1)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明亮,无杂物、易燃物等隐患。
(2)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水、积尘等现象。
(3)作业现场应设有合适的照明设备。
2.2.4 作业安全要求(1)严禁在有气体泄漏的地方进行井下电工作业。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工的安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井下电工是指在矿井或其他井下工作环境中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检修、调试及维护等工作的电工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工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技术操作能力,并熟悉本规程的内容。
第四条井下电工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电气安全法规以及矿山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井下电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规程内容。
第六条井下电工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井下电工应满足相关工种要求,通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组织开展井下电工安全培训,提高井下电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章井下电工工作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电工工作台账,记录电工的工作内容、工时及工作环境等信息。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电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井下电工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在工作前,应认真查看并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及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在工作中,应配合其他工种的安全施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井下环境清洁整洁。
第三章井下电工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保护头部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应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眼部受到异物伤害。
第十七条井下电工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减少静电的危害。
第十八条井下电工应佩戴耐酸碱手套,防止手部受到腐蚀。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应佩戴防滑防穿刺的工作鞋,保护脚部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电工在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
第二十一条井下电工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止吸入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四章井下电工操作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井下电工应按照电气设备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井下电工应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确保井下电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一切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
第二章井下电工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井下电工作业应有专门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井下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作业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井下电工作业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图、电气设计、技术规范等进行操作。
第六条井下电工作业应按照统一的安全标准进行操作,配备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井下电工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井下电工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八条井下电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九条井下电工作业人员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在进行井下电工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排查,清理杂物并确保相关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和标识,确保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设备的通电前,必须经过相应人员的检查和试运行,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任何故障。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第四章井下电工作业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井下电工作业期间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井下电工作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制定救援计划,切实保障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在井下电工作业中,如有人员出现身体不适、中暑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提供急救。
第五章井下电工作业的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八条井下电工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保作业结果符合预期效果。
第十九条井下电工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相关设备的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24564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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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三、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四、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五、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
禁止使用绝缘不和要求的电缆。
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六、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需用接线合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的连接,均需用灌充填剂的接线合,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总则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井下电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而制定的,适用于井下维修电工工作环境。
所有从事井下维修电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内容。
二、培训和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井下维修电工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资格证书,且已经接受相关的培训;2. 井下维修电工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知识。
三、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控制措施1. 井下维修电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以及地面、井壁等安全隐患;2.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必须戴上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并佩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帽;3. 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或更换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相应的工作;4.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必须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5.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与井上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作业进展和异常情况;6.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严禁夜间作业和单人作业;7. 井下维修电工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残留的工具和设备,并关闭所有电源设备。
四、应急措施1.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如发现有烟雾、明火或有害气体泄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向井上负责人报告;2.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若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必须立即向井上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置;3. 在井下维修电工作业期间,若发现电击事故,应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并对伤者提供急救,同时通知井上负责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违规处理1. 严禁不按照本规程进行井下维修电工作业;2. 如发现有人违反本规程,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分等;3.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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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地下矿山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3、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4、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
禁止使用绝缘不和要求的电缆。
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6、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需用接线合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⑵、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的连接,均需用灌充填剂的接线合,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⑶、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启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⑷、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⑸、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合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⑹、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的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⑵、电缆、电线要悬挂整齐标准。
⑶、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管上。
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比此之间不得小于300毫米。
⑷、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⑸、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8、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⑵、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固的岩石钻孔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⑶、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大于6米。
⑷、有地表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
⑸、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人行井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
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9、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⑴、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要整齐。
⑵、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矿格板一侧敷设。
⑶、多余的电缆要整齐地挂在接线处的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10、电极和变电设备的硐室:
⑴、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硐室的地点至少要高于入口对面井底车场轨面0.5米以上。
⑵、变电所硐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任何硐室通道,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⑶、硐室的通风要良好,硐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过10°,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⑷、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
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11、井下禁止使用变电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禁止电气设备接零。
禁止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2、井下变电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检漏指示器.
13、由总变压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接线母线上,均需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需接避雷器.
14、电器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作好接地保护:
⑴、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⑵、配电盘(柜、箱)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⑶、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⑷、开关设备的连动操作机构。
⑸、仪表变电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⑹、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的管道及钢轨。
15、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必须接地良好。
⑵、巷道水沟的接地器,安设在水沟的深处。
巷道中无排水沟或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需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
⑶、将带螺栓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
⑷、接地引线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牢固加紧。
⑸、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16、电器和电机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⑵、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公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应采用并联,禁止串联连接。
⑶、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⑷、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必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线芯,要连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17、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置:
⑴、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⑵、电压在250伏以上时,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⑶、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
源作用,如装有刀闸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因等于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⑷、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的两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⑸、直流发电机组过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有电压表、电流表。
18、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⑴、每月有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对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置没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⑵、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实验。
19、井下照明和通讯:
⑴、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奘车场等均需接设电器照明。
⑵、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⑶、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距离为15
厘米。
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⑷、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