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05-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地域划分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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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BDJ-党家片区控制性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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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党家地区的起步建设是在1966年—1977年“文革时期”,受“三线”建设项目分散、靠山、隐蔽布置思想的影响,在党家庄设立工业片区而开始的。

此时,济南城市开始形成主城区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外带王舍人和党家两个工业片区的整体空间结构。

到二十世纪末,随着贤文和大金组团的发展,济南城市布局形态逐渐演变成由集中的主城区和王舍人、贤文、党家、大金四个相对独立的城市组团组成的“一城四团”的带状布局结构模式。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则把党家片区划入主城区。

在这几十年的建设过程中,党家地区一直是作为济南城市的一个工业组团而存在和发展的。

二、行政区划1966年—1977年(“文革时期”)——党家庄被确定为济南城市的独立工业片区。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将党家庄和王舍人作为两个工业重点建设地区。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修订)——确定党家是以汽车制造工业为主的独立工业区,重点发展汽车制造工业。

《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将党家组团和大金组团划入主城区,规划党家严禁发展污染工业,可发展绿色食品种植及加工等无污染的工业项目,也可布置一些教育培训基地。

1983年6月10日,国务院以国函字第120号文批复了《八O年规划》。

国务院在批复中对实施规划,加强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七点指示。

其中将王舍人庄、党家庄作为工业片区发展,是市区的工业组团。

2000年12月22日,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134号)正式批复了《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2000年,济南市辖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长清、平阴、济阳、商河4县和章丘市,共设50个街道办事处,68个镇,42个乡和393个居委会、4702个行政村(5478个自然村)。

市中区辖经二路、大观园、泺源、四里村、二七新村、经七路、馆驿街、岔路街、魏家庄、七里山、六里山、玉函路、杆石桥、舜玉路、王官庄15个街道办事处和七贤、十六里河、党家庄3个镇,有120个居委会,92个行政村(113个自然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23•【字号】济政办字〔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3日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效能,建立“全市一张图”的专项规划数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市域范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各类规划,包括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防、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林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配合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并全程参与专项规划编制。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全市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编制内容、经费额度、经费来源、进度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编制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确需启动编制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规划,由组织编制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前言为实现城市规划在南京市域的覆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都市发展区内的全覆盖,须合理地划分城市规划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本规定确定了“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体系的城市规划地域划分,通过合理的编码,确保每一地块的唯一性。

为建立规划成果信息系统做好基础。

上述五级体系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

在都市发展区内,规划的城镇发展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之间规划基础不一,一般地说,都市发展区内的新市区、新城总体规划已经确定,可以根据规划结构比较容易划分规划编制单元。

为实现都市发展区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本次原则上划定了新市区、新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单元;远郊城镇规划编制单元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原则上暂不划定,而仅划分至“分区”。

未来工作深化以后,可以根据编码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编制单元。

生态用地上的规划编制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分。

1.总则1.1地域划分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规划编制单元一同编制,也可将规划编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编制次单元进行编制组织。

1.2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

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1.3.1“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三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图则单元-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市区、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单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远景城镇以及远郊城镇的规划编制单元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济南市控规用地性质分类

济南市控规用地性质分类

T1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T
T2
T21 T22 T23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T3 T4 T5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S1a S1 S11 S12 S13 S S19 快速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S2 S21 S22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S31 S3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C6
M1 M M2 M3 Ma W1 W W2 W3 Wa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研发产业混合用地 仓储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 堆场用地 物流配载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如电子 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 材工业等用地 指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中试用地为主的混合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 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 控制范围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路的用地 主干路的用地 次干路的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地,包括步行街、自行车 专用道等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要的广场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 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前言为实现城市规划在南京市域的覆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都市发展区内的全覆盖,须合理地划分城市规划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本规定确定了“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体系的城市规划地域划分,通过合理的编码,确保每一地块的唯一性。

为建立规划成果信息系统做好基础。

上述五级体系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

在都市发展区内,规划的城镇发展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之间规划基础不一,一般地说,都市发展区内的新市区、新城总体规划已经确定,可以根据规划结构比较容易划分规划编制单元。

为实现都市发展区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本次原则上划定了新市区、新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单元;远郊城镇规划编制单元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原则上暂不划定,而仅划分至“分区”。

未来工作深化以后,可以根据编码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编制单元。

生态用地上的规划编制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分。

1.总则1.1地域划分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则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规划编制单元一同编制,也可将规划编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编制次单元进行编制组织。

1.2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

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1.3.1“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三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图则单元-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市区、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单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远景城镇以及远郊城镇的规划编制单元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济南城市规划2016-2020全文(最新版)

济南城市规划2016-2020全文(最新版)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2、《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 3、《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 4、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规划期限 2011 年—2020 年。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济南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 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和平阴县,面积 8177 平方公里。 2、中心城: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 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 速公路,面积 1022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即济南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 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的全部,面积 3257 平方公里。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规划 2020 年中心城城市人口规模 430 万人。
用地规模 规划 2020 年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10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 地面积 95 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 2020 年,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中心城)边界范围 1022 平 方公里;其他县(市)、镇(乡)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
(1)章丘城区 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 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 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6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70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 (2)济阳县城 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工业 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35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40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 (3)平阴县城 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著名的“玫瑰之乡”,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 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 精深加工、旅游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2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23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 (4)商河县城 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 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 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约 2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 23 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988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24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和城市规划发展控制区。

县(市)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是指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和因建制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市、县(市)、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依法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各项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集中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济南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济南市总规文本含规划图

济南市总规文本含规划图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

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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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城市地域划分及编码
(试用稿)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1.总则
1.1地域划分
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分区-片区-街坊-地块”四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片区是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位。

编制控制性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片区一同编制。

1.2地域边界及调整
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

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
1.3.1“分区-片区”两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街坊-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片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外围市镇的规划编制片区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1.3.3各编制片区除以编码表达外,还应以片区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编制片区,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形式标明。

2.分区
2.1分区划分原则
分区划分主要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分区的边界由主城内的片区、新区和新城区边界以及其他条件确定。

生态用地及外围市镇的分区划分应结合所在区县的行政边界和城镇片区特征确定。

2.2分区划分
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构,市区划分为7个规划编制分区。

即:大沙河分区、腊山河分区、旧城分区、大辛河分区、巨野河分区、黄河分区、南山分区。

3.片区
3.1片区划分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内,由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编制片区,一般面积在4-20km2之间。

在生态廊道及外围市镇地区,一般每一乡镇划分为一个规划编制片区。

本次可不明确。

3.2片区划分
依据上述原则,本次共划定了53个规划编制片区。

已确定的规划编制单元详见附表和附图。

3.2.1大沙河分区
大沙河分区划分为4个片区。

即平安片区、农高片区、文昌片区、大学园片区。

3.2.2腊山河分区
腊山河分区划分为7个片区。

即太平河片区、美里湖片区、峨嵋片区、张庄片区、腊山片区、白马山片区、党家片区。

3.2.3旧城分区
旧城分区划分为17个片区。

即:药山片区、堤口路片区、济洛路片区、北湖片区、黄台片区、八里桥片区、道德街片区、商埠片区、古城片区、山大路片区、王官庄片区、英雄山片区、千佛山片区、金鸡岭片区、七贤片区、九曲片区、柏石峪片区。

3.2.4大辛河分区
大辛河分区划分为13个片区。

即:华山片区、农科院片区、王舍人片区、科技城片区、茂岭山片区、盛福庄片区、贤文片区、长岭山片区、雪山片区、双井片区、龙洞片区、汉峪片区、莲花山片区。

3.2.5巨野河分区
巨野河分区划分为7个片区。

即郭店片区、唐冶片区、孙村片区、两河片区、章锦片区、彩石片区、庄科片区。

3.2.6黄河分区
黄河分区划分为5个片区。

即桑梓店片区、大桥片区、鹊山片区、遥墙片区、唐王片区。

3.2.7南山分区
本次南山分区未进行片区划分,在开展控制性规划编制时,可结合“南控”规划进行确定。

3.3片区使用规则
规划编制片区一般是开展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位,也可将若干规划编制片区合并,但项目名称应是同时列若干规划编制片区,且街坊的确定及地块编号仍从属其原有规划编制片区进行。

4.街坊
4.1街坊含义
街坊是为实现“一张图管理”而建立的地域单元。

应以街坊为载体,进一步通过划分地块全面表达规划确定的各类强制性及指导性指标。

4.2街坊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居住社区(新区)、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
(2)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河流、铁路等);
(3)土地使用功能的内在关联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30-50公顷为宜,新区以50-100公顷为宜)。

5.地块
5.1地块的含义
地块是规划用地强度赋值的基本单位。

5.2地块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2)与土地权属相关,便于土地出让;
(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差异;
(4)兼顾交通疏散和消防通道等要求,每一地块必须与一条以上城市道路或街坊支路相毗邻。

6.编码规定
6.1编码权限
分区和片区的编码由规划局统一赋予。

街坊和地块的编码由规划设计单位赋予。

6.2编码体系
由4级7位码构成,即:
分区码:1位代码由英文字母为代码。

片区码:2位代码由拼音字母缩写作为代码。

街坊码:2位代码 01-99作为代码
地块码:2位代码 01-99作为代码
6.3编码规则
分区和片区的编码由规划局统一按自西北往东南,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编排。

街坊及地块编码,由规划设计单位按自西北往东南,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编排。

6.4表达方式
规划设计单位仅表达街坊及地块2级编码即可。

附表片区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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