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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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上海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多种多样,主要是针对全国科技企业
的政策,也包括针对上海特定地域的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凡纳税
期限内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比按照税收法律实施前为正常纳税人税款增加
的部分,可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

2、科学研究费用税前扣除: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结合本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在全年度内累计抵扣科学研究费用,占收入总额的50%和20%。

3、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扣除比例一般为20%,以及研发及科技服务外包,可抵扣50%。

4、租赁抵扣优惠:企业租赁办公楼、设备等,可以抵扣税金,比例
为税金总额的20%,以及企业从配套类企业租赁全套仪器设备,可享受比
例30%的抵扣优惠,最高抵扣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税金总额的25%。

5、税收法实施后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及资本金增值获得的收益,
可以在当年度按50%的折旧率抵扣,抵扣优惠比例最高可达50%。

【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字】政策★★★★★西安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2002-9-2 14:37:06一、营业税部分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教育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二)残疾人个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即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以上六条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七)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财税字[1999〗273号)(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财税序[1999〗273号)(九)下岗职工在社区内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

(陕地税发〖1999〗086号)二、企业所得税部分(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要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94〗财税字001号)。

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实际经营管理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有一部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另—部分在高新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企业在高新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在高新区内生产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生产经营部分的所得,不得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内资企业所得税1、高新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①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②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③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④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按有关规定分别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5、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6、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高新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

2、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期间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3、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①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②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4、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依托的企业,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创新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而产生的研发投入费用,在实际税前利润基础上,可按照150%的比例予以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部分研发费用算作当期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从25%降至15%。

同时,对于“中关村才俊计划”和“千人计划”等创新人才计划引进的高端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启动、产权转让、上市等环节,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停业损失税前扣除: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停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以将停业前最后一年的亏损,按照税前利润的100%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压力。

4、税前扣除技术入股收益: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出售股权,将取得的收益以技术形式再次投入到研发领域,企业可以将这部分技术入股收益按照实际支出的50%抵扣当期涉及的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百万元限额”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照当期实际研发费用与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购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装备以及进口的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等,可以免征增值税。

2、知识产权转让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可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和许可的方式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可以从进口环节直接退税。

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

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

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东湖高技术开发区国税分局全面负责东湖开发区国家税收征管工作,以“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为宗旨,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积极主动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以精简的机构、高效率的工作、文明的作风、廉洁的形象,为建设科技新城、建设“中国光谷”提供全面服务。

所得税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凡进入东湖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五年以后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所得税有关政策。

5、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在200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收所得税。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所得税。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规定,企业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个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文规定,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审批,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高企税收优惠》

《高企税收优惠》

《高企税收优惠》全国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所得税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

例。

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高新企业减免10%,按照15%征收)。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

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该政策适用于202x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地方性政策除了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北京(各地情况不同)(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办北京市户口。

最全|高企政府支持政策,浙江省企业必看知产小能手百家号05-0818:2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向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

高新技术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价值,是地方企业、行业机构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资金扶持、企业投标以及获取投资的重要条件,是科技企业的“金字招牌”。

要进行高企认定,企业首先需要在以下八个方面满足对应的要求。

一旦通过认定,即可享受对应各个层面的支持政策。

根据杭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于202x年4月发布的文件,完整的支持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国家层面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二省市层面1、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申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优先入选浙江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浙江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3、通过高企认定是申报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基本条件之一;4、申报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申报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且该企业已有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一件以上;5、鼓励孵化器孵化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15万元补贴;被认定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的经费补贴;6、国高数量是认定省级孵化器的条件之一:在孵企业的毕业要求是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毕业企业达25家以上;7、杭州市拟出台奖励政策,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给予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二是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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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目录
一、共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 (7)
2. 转让产权 (7)
3. 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 (7)
4. 出口货物退(免)税 (7)
(二)营业税
5. 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8)
6.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8)
7. 科技企业孵化器 (8)
(三)企业所得税
8. 高新技术企业 (9)
9. 研究开发费用 (9)
10.加速折旧 (9)
1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9)
1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9)
1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10)
14.创业投资 (10)
15.综合利用资源 (10)
16.政策性搬迁收入 (10)
17.科技园收入 (10)
18.科技企业孵化器 (11)
(四)个人所得税
19.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 (11)
20.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 (11)
21.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的奖励 (12)
(五)车船税
22.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 (12)
(六)土地增值税
23.企业兼并 (12)
24.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12)
25.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 (12)
(七)印花税
26.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12)
27.公司制改造新启用的资金账簿 (13)
28.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3)
29.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14)
(八)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0.提供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14)
31.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14)
(九)契税
32.整体改建 (14)
33. 投资组建新公司 (15)
二、分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
1. 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17)
(二)民用航空制造业
2. 新支线飞机整机 (17)
(三)电子信息制造业
3.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7)
4.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8)
5.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生产企业 (18)
6.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 (18)
7. 集成电路封装企业 (18)
8. 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8)
9. 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设计人员的奖励 (19)
(四)新能源汽车
10.汽缸容量 (19)
11.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 (19)
(五)先进重大装备
12.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 (19)
13.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20)
14.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等 (20)
15.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科技产品等 (20)
16.航空惯性导航仪、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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