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刑起于兵, “兵刑合一”
•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 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 刑法志》记载: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三、夏商法制概况
1、主要法律渊源 2、神权政治与神权法思想 3、刑罚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 殄、孥戮等。 4、司法制度
九、西周时期的刑事制度
• • • • • • 1、定罪量刑的原则 2、刑罚种类 (1)五刑 (2)赎刑 (3)劳役刑 (4)拘役刑:嘉石拘役
定罪量刑的原则
• (1)矜老恤幼原则。 •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 犯。 • (3)罪刑相当原则 • (4)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 (5)罪不相及原则 • (6)同罪异罚原则 • (7)世轻世重原则:世轻世重(“三典”)即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 用重典”。《周礼· 秋官· 大司寇》
(2)借贷契约:傅别
(3)书契
婚姻缔结原则
• (1)一夫一妻制。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个。 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才是嫡系,其他皆为庶出, 他们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 (2) “同姓不婚” 。主要基于两点:第一,长期的 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第二,为了 “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 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鲜明的 政治意图。 •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云:“娶 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 可”。
七、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
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 “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 “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考试大纲要求提示1 理解中国法起源的过程与特点;2 了解夏朝与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一、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国家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一样,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具有中国特色,其要点为:1 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无论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所形成的父权家长制,还是此后逐步联结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以至形成国家,人们的血缘关系不但没有松动、解体,而且恰恰相反,逐渐被打上阶级烙印,越来越牢固。
2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传说中德高望重的英雄人物三皇五帝“为公”的观念逐渐淡漠,以至消失。
从尧到舜再到禹,“帝”的权威在加速度地膨胀。
既然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那么循着遇事动辄“予一人”的路子走向君主专制,便是历史的必然。
3 原始的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礼的最早含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是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习惯。
出于对共同祖先的尊重和敬畏,能不能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乃是区别人们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
氏族晚期,逐渐形成了氏族贵族。
贵族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同时也控制了萌芽状态中的政治权利。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权与神权合而为一。
原始状态的礼也逐渐由氏族的习惯演化而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4 “刑起于兵”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
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战争分不开。
所谓“大刑用甲兵”,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夏朝法律制度简述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
据有关文献记载,夏朝法律制度基本上表现为以下几点:1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氏族社会信奉天地鬼神的观念,对于夏朝法制具有极深的影响,是夏朝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根据。
第1章 中国法律起源及夏商时期法律制度

二、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 作汤刑”。
2、“官刑” 商代惩治官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中规定了“三风十愆”:三种恶劣风气, 及由此滋生的十种罪愆。
三风:巫风、淫风、乱风 十愆: 巫风二:舞、歌; 淫风四:货、色、游、畋; 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尚书·伊训》:“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 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第二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的法律思想
1、“王权神授”:君主的权力为神所授予,具 有神圣性,权威性。 《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 商”。 2、“神判天罚”:假借神意,奉天罚罪。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 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
灋:
廌——独角兽,“触不直者而去之”
桎梏
第一章要点内容与思考 1 基本概念∶ 禹刑 汤刑 五刑 官刑 神判天罚 2.中国古代国家与法形成时期特点。 3.神权法思想与夏商法制的关系。 4.夏商法制的基——夏代法制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夏代的刑事政策: 《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3、夏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称“大理” 地方司法机关称“士” (2)审判制度 案件审理采取“神明裁判”方式。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三、商代刑事法律主要内容 1、罪名 反抗国家统治的犯罪 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2、刑罚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其中“大辟”死刑主要有: 醢刑、脯刑、炮烙、剖心。
刖刑
炮烙刑
四、商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中央为司寇、正、史; 地方为士、蒙士。
2、审判制度 (1)疑狱从赦:对疑难案件的审理持慎重态 度。 《礼记·王制》:“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 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 (2)天罚神判:假托神意审判,行刑。 3、监狱 圜土;囹圄。 械具:桎梏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夏(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是中国历史上惟一无文字可征的世袭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据《史记·夏本记》记自夏禹传位于子启,至夏桀亡夏,夏代历时近五百年。
商(约公元前16世纪——前11世纪)是继夏之后的王朝,商族原是臣属于夏王朝的一个方国,主要活动于黄河中下游地区。
大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左右,商人在其首领汤的带领下,联合一些反对夏统治的部落或方国讨伐暴虐无道的夏桀,推翻了夏朝,建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后数次迁都,至盘庚时定都于殷(今河南安阳)。
商朝政权维系了六百年,至公元前11世纪周人推翻了商纣王,结束了商的统治。
第一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法制指导思想夏朝去古未远,氏族社会的神权观念对夏代法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夏王发布命令,常以“天”的代言人自居夏王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在战前的誓师动员时发布《甘誓》,认为有扈氏不敬上天,所以上天假启之手征讨有扈氏,这就是“天讨有罪,”而夏启只是“恭行天之罚”。
(二)法律形式据文献记载,夏代的法律形式有命、誓、典、刑等。
夏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有二:1、由部落习俗演变而成的习惯法,或称之为“礼”。
2、由部落战争中产生的刑,或称刑书。
据文献记载称为《禹刑》,其主要内容应是有关夏代刑罚种类的规定。
二、法律制度我们从春秋战国至汉人的追记中,可以归纳出夏代的一些刑名与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五刑五刑制度从夏朝就已经形成。
东汉时期的经学家郑玄注释《周礼》时说,夏代的刑罚有三千条,其中大辟二百条,膑刑三百条,宫刑五百条,劓刑与墨刑各一千条。
墨刑是在面颊或额头上刺字,再涂上墨,留下永久印记;劓刑即割掉鼻子;膑刑即剔去膝盖骨;宫刑即毁坏人的生殖能力。
这四种刑罚以残损人的身体,十分残忍,又被称为“肉刑”。
直到汉代,汉文帝下令改革。
大辟即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
(二)昏、墨、贼,杀(三)赎刑赎刑,即以币买罪,罪犯若按规定交纳赎金给官府,则可以获得减轻或免除刑罚。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

时以采集和渔猎为标志的母系氏族社会的低下的生产力水
平所决定的。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农业、饲养业、手工业相继出现, 母系氏族社会进入了繁荣时期,同时也开始了向父权制的 转化。 • 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加上地理条件的差异,人们物 质生活水平也出现某种程度的差别。 • 氏族习惯产生微妙的变化,这也是私有观念萌发的具体体 现。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母权制时代的私有观念的萌发 与习惯的变化,便不会产生父权制社会的私有制,以及确 认财产私有的新的氏族习惯。 • 当时一切生产资料全归氏族公社所有,个人值拥有少量的 生产工具与生活资料。且按照习惯,只能转赠或随死者下 葬,而不能买卖。
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的转变
• 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
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所以,从一 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 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 ⒈ 母系氏族习惯向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 ⒉ 父权制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节 中国法律起源
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 原始社会在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以及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后,开始出现私有制,社会也开始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 即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
激起奴隶阶级的不断反馈,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发展到不可
调和的地步时,就需要建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告权力来 加以控制,于是便产生了最初的国家。 • 夏初已具有国家产生的基本特征。这一时期还产生了奴隶 制国家实体附属物——诸如司法机构与监狱等强制机关。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夏商法律制度
• 公元前21世纪前后,以禹传位于启为标志,完成了原始氏 族公社制向奴隶制君主专制的质变过程,产生了中华民族 最初的国家形态——夏国家。夏国家传十四世,十七王, 历时四百余年。夏代法律制度作为奴隶主阶级实施阶级专 政的工具,伴随夏国家的发展变化,也开始了由奴隶制习 惯法向奴隶制成文法过渡的漫长过程。 • 公元前16世纪前后,商汤推翻了夏桀的残暴统治,建立起 商王朝,定都城于亳。至公元前14世纪左右,盘庚迁都于 殷,史称殷商。商代自汤兴至纣亡,传十七世,三十王, 约六百年左右。商代在继承夏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了奴 隶制法律,进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统治。 • 夏商法律制度是我国奴隶制社会法律制度的发祥与形成时 期,也是中华法系的渊源时期。
夏商朝的法律制度

(五)“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夏朝的刑罚原则。即与其错杀 无辜或轻罪的人,宁可违反常规或 不用常法,甘冒漏杀有罪者的失误 。 这一原则体现了慎罚思想,具 有积极的意义。
(六)监狱的设置
圜土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 牢或
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 防止其逃 跑。 商汤的首领曾被囚于“夏台”这个地方, 而“夏台”又叫“钧台”。所以后来“夏台”、 “钧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律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说文解 字》:“律,均布也。”后来,借作法律,比 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 普遍适用。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战国时,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历代沿 用,如:《秦律》、《永徽律》。 “法”与“律”连在一起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是在清末民初时开始的。 另外,“辟”、“彝”都由“法”之义。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血缘纽带得到进一步加强 部族统治者的权威不断加强 刑起于兵
事神致福-起源 于祭祀礼仪
礼的起源应该是多元的, 饮食、生产礼仪都可能是 礼产生的重要途径
礼源于祭祀
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 ,即表示一个盛有双 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 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 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 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这种男子在 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 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 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习惯
习惯法
法律
习惯与法律的区别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 中国法的起源 1法源于天说 2刑起于兵说 3法源于苗民说 4皋陶造律说 5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6法源于习惯说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法,律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 含义及其运用 1刑 2法 3律
三,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 1禹刑 2"誓"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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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代的刑法制度 (一)罪名 1"昏墨贼杀" 昏墨贼杀" 2不孝 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二)刑罚 1.五刑 1.五刑 2.赎刑 2.赎刑 (三)刑法原则
五,夏朝的监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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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商朝的神权法思想 二,商朝的立法
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主要罪名 1暂遇奸宄 2颠越不恭 3.破律乱政 4.言行惑众 5."三风十愆" 三风十愆" (二)刑罚
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当前理论界普遍的看法: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依据: 1、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 “芒芒禹迹,划为九州” 2、公共权力的设立 • 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 专制帝王。 • 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 3、 权利与义务关系方面 • 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点 • 1.刑起于兵(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
五、夏商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关 国王作为天子,是最高司法官,设专职 司法官来辅佐其行使司法权。 夏朝最高司法官称大理,商朝称最高司法 官为(大)司寇 2.地方司法机关 • 多以士命名。商朝在畿内地区的司法官称 为士,在畿外称为蒙士。
(三)民事法律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一夫多妻制 ◆继承制度:兄终弟继、父死子继
•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 律和刑罚。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 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
(二)主要法律形式 • 刑、誓、诰、命
四、夏商时期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刑事法律制度 1、定罪量刑的原则 • 恤刑慎杀。《尚书》: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 不可错杀无辜。《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区分故意与过失。《尚书· 尧典》:眚灾肆赦,怙 终贼刑。《大禹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 刑罚为德教服务。《尚书》:明于五刑,以弼五 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 • 反对株连。《尚书》: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2.象刑说
(最早的刑罚是以服饰来象征刑罚) 《尚书· 舜典》:象以典刑。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唐虞之象刑, 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 《慎子》:有虞氏之诛,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劓, 以菲屦当刖,以艾鞸当宫,布衣无领以当大辟。 《汉书·刑法志》: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戮,而民弗犯,何其治之至也! 《白虎通》:犯黥者其皂衣,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 墨其体,犯宫者锥其履,大辟之罪则布其衣裾而无 领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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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源于祭祀说
(1)含义: 礼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 最初起源于古人在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礼 仪道德规范 (2)礼是中国古代法制体系的基本内容 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阶级赋予礼一定的 神秘性与外在强制力,礼由人们自愿遵守的 祭祀习惯蜕变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或制度 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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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文献记载中的早期刑罚
3
第二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二、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历史比较 古代“ 三、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 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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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二)古代文献记载中的早期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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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1、刑源于天说(《魏书》《汉书》) 2、刑源于自然说(道家) 3、刑以定分止争说(法家) 4、刑源于性恶说(性恶论者) 5、刑起于兵说 6、礼源于祭祀说
2、商: (1)不孝罪
(2)乱政罪 (3)疑众罪 (4)弃灰于公道 (5)巫风罪
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请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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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适用制度
1、夏: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宁可漏杀有罪,也绝不错杀无辜(慎刑思想) 2、商: “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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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起于兵说
(1)含义: 中国古代的刑罚,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 的直接需要;以刑事立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最初 脱胎于战争或军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军法 (2)原因: A、“师出以律”。在战争或大型军事活动中产生 的军法,成为中国古代的一种最早的法律规范 B、“兵狱同制”。在战争中执掌军法或军令、指 挥战争的指挥官,同时也成为执掌法律的司法官或 执行刑罚的典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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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以维护家族、宗 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以维护家族、 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 国家等团体利益及社会和谐为基本宗旨, 族、国家等团体利益及社会和谐为基本宗旨,形成 了重义务、轻权利的特征, 了重义务、轻权利的特征,导致了在国家法律体系 刑事及行政之类的“公法”体系十分发达, 中,刑事及行政之类的“公法”体系十分发达,而 民事、商事之类的“私法” 民事、商事之类的“私法”体系相对比较滞后 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 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是在家族公社 解体、个体农民出现后产生的, 解体、个体农民出现后产生的,私有财产观念及以 个体农民为法律主体的私有权制度形成比较早, 个体农民为法律主体的私有权制度形成比较早, 私法” “私法”体系比较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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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历史比较
(1)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最初是通过各个不同的部 族之间的征服战争和人们日常进行的祭祀礼仪活动等途径产 生的,主要反映了征服者和主祭者的利益、意志与要求,因 而,礼与刑构成了中国古代的两种基本法律形式,中国古代 法制体系具有礼刑并用的特色,冲击了法律制度所应具备的 客观公正性质与价值公平原则,使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具有浓 厚的“礼治”、“德治”、“人治”的特征。 以古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最 初是在大体势均力敌的各支氏族部落势力之间激烈的斗争与 相互妥协中产生的,主要以充分反映和彼此兼顾各方的利益 及其权力义务关系为基本宗旨,故其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制体 系及其法律内容也相对比较客观化和公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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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甘誓》: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 剿其命。今予为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 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 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 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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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管理体制
商:宗法分封制
内服: 内服: 王畿地区(商王与卿大夫直接控制) 王畿地区(商王与卿大夫直接控制) 外服: 外服: 各地受封诸侯独立控制 商代的政权结构: 商代的政权结构: 王族、子族、卿族、 王族、子族、卿族、臣族 商代的政权组织形式: 商代的政权组织形式: 贵族共政制
1、皇帝时代的五刑制度: 《国语·鲁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2、蚩尤时代苗民的五刑制度: 《尚书·吕刑》:五虐之刑:杀戮、劓、刵、 椓、黥 3、虞舜时期的刑罚: (1)流放刑:流放“四凶” (2)象刑:(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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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刑的3种观点: A、象征: 强制违法犯罪的人穿着不同颜色、样式的衣巾服 饰,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表示某种羞辱和惩戒 B、画像: 把施用不同刑罚的画像绘制出来,象征处以不同 刑罚,以表示某种羞辱和惩戒 C、否认历史上存在象刑
第一章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 制度
本章重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第三节 夏商法律制度 思考题
1
本章重点
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与特征 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含 义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及其发展 夏商刑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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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1、夏、商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和发展时期 2、中国古代早期法制文明最初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 法律制度以习惯法为主,法律渊源主要包括礼与刑 两大部分 3、夏商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和早期发展 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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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 宗法等级制紧 (2)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紧 密结合在一起, 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亲关系和宗法伦理特 带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 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 色,带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家族法规或乡归 民约, 民约,是中国封建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建立在地域组 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建立在地域组 的社会关系之上, 织的社会关系之上,宗法伦理关系在国家法制体系 中不占有法律地位。 中不占有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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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夏商法律制度
恭行天罚” 一、“恭行天罚”的神 权法思想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三、行政管理体制 四、刑事法律制度 五、司法审判制度 前2070— 2070 1600年 前1600年
前1600 年—前 前 18 1045年 1045年
恭行天罚” 一、“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法律是神意的体现;法律的实施是“恭行 天罚” 夏:《尚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 正 ,天用剿其命。今予为恭行天之罚。” 夏代的“服天命,还处于自然神崇拜阶段 商: 神权法思想的顶峰,将自然神崇拜与祖先神崇拜相 结合:至上神:“帝”、“上帝” 盛行占卜:(甲骨文:卜辞) 量刑定罪要诉诸鬼神,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 意志(“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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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审判制度
(一)行政、军事、司法职能不分 (二)具有“天罚”、“神判”色彩 (三)监狱: 1、夏:“夏台”(钧台),在今河南省禹县附近 圜土:《竹书纪年》“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圜土” 2、商:牖(羑)里;牖—监狱的小天窗 纣囚西伯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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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试述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及其特点。 2、简述夏商的立法思想。 3、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些? 4、简述夏商刑事法规的主要内容。
15
皋
“法”:灋 《说文解字》: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 之,从廌去” 獬 含义: 豸 (1)法=刑 ( )”平之如水”, 平 之 平 之 之 , : “平之如水” 者 水 , 去,
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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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古代“律”的两种含义:音律(或声律);法律 “律”的本意是用“声”或“音”来展示或表现自然 变化的规律。制造这种音的器物称为“律管”。 《汉书·律历志》:律按节气分为十二音,称为十二律 。 传说十二律为黄帝所定,是反映阴阳节气变化的“正音”。 古代的战争主要靠“声”“音”划一行动,指挥兵士, 所谓“鸣金收兵”、“击鼓奋进”。在战争中,律被赋予 法令的意义 《说文》:“律,均布也”。 (清)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 一,故曰均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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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罪名
1、夏: (1)不孝、“弗用 命” (2)昏、墨、贼 《左传·昭公十四年》:“晋邢侯与 雍子争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 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 雍子。雍子纳其女叔鱼,叔鱼蔽罪 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 宣子问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 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 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 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 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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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制度 (二)主要罪名 (三)刑罚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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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制度
1、夏代: 主要刑罚为死刑(案例) (2)肉刑: 肉刑: 肉刑 2、商代: 断手 《荀子》: “刑名从 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 商”—刑罚之名称始于商代 后,染以墨色 死刑: (1)死刑 劓刑—割掉鼻子 大辟 刖刑(剕刑)—断足 剕刑) 剕刑 炮格(烙): 宫刑(腐刑) —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 (3)罚丝:适用于贵族官 罚丝 有罪者行上, 坠炭上烧死 僚 醢—将罪犯杀死,捣成肉酱 奴隶制五刑: (醢九侯) 墨刑、劓刑、刖刑、宫刑、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脯鄂侯) 大辟 劓殄—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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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法律形式
(一)礼 (二)刑: 《左传》昭公六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 乱政,而作《汤刑》” —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总称。(并不是大禹、商汤所做, 而是夏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禹、汤命名的。
其具体内容不详。)
(三)君王命令: 誓、诰、训 (四)单行法规(商):针对某一具体事物或人发布的命令 (1)《汤之官刑》 (2) “弃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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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 三、古代刑、法、律的含义及演变
“刑”、“法”、“律”三者之关系
法 律 刑
在具有法律、法令、典范、模式约束之意义上,三者相通; 三代称“刑”;春秋战国称“法”;秦以后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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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西周铭文中的两种字形: 刱,井 (东汉·许慎) 《说文解字》: “刱,罚罪也,从刀,从井”,本意为征伐、杀戮 “井”,铸造青铜器的模子,后来规范为“型” “刑”有“模型、模范”之意,引申为“规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