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模版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模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违背教育伦理、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本校制定了以下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由于一些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时有发生,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社会对教育领域的关注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校园教育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本校制定了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二、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体罚学生处理办法》4.《学校纪律管理规定》5.《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三、体罚学生定义及形式本校认为,体罚学生是指教师对学生采取体力或精神上的过度惩罚和伤害的行为。
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打、骂、剌、扔等。
四、体罚学生的处理流程1.接收举报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进行举报。
2.启动调查学校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听取当事学生、目击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词。
3.召开纪律委员会会议纪律委员会在收到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后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并进行表决,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
4.处理根据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对涉嫌体罚学生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
五、处理结果的公告将处理结果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同时对当事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引以为戒。
六、支持和帮助学生对受到体罚学生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心理咨询、辅导等,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七、教师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引导他们正确教育学生。
八、建立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巡查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体罚学生的行为。
九、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将和家长保持紧密的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及时沟通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共同制定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方针和措施。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办法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办法背景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成长,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但是一些教师却借机对学生进行体罚,给学生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了有效防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需要制定有效的处理办法。
定义体罚是指教师因纠正学生不良行为而对其进行的用手、木棍、尺子、皮带等器具的打、抽、鞭等行为。
而变相体罚,则是指教师因纠正学生不良行为而采取变相方式进行的处罚行为,如非常规压榨、惩罚式作业等。
处理办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学校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教师的行为边界和责任,严肃查处违规教师的行为,并加强家校沟通,告知学生及家长相关规章制度,让他们有一个明确的底线,知道自己的权利。
完善投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及早发现并解决体罚学生的现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与教师的沟通,及时妥善解决矛盾,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当鼓励学生勇于发声,通过途径向学校投诉,不怕受到打压。
加强师德建设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和引路人。
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修养,积极引导教师践行教育教学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深刻认识教育的服务性质和专业性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保障学生的权益。
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在于学生乏味,无法感知知识与技能是真正舒适的,这里建议加强教育教学改革。
一方面加强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兴趣。
另一方面,学校可以为教师提供相关的教育教学培训和师资讲座,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总结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学校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加强师德建设,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等措施来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希望大家在工作学习上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教育事业,建设更美好的未来。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制度法规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制度法规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国都有相关的处理办
法制度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办法:
1. 法律法规:许多国家都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制裁。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工作要坚持于德育为先,
严禁虐待、体罚、侮辱、歧视学生。
2. 学校管理规定:学校通常会制定管理规定,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禁止,
并规定涉及体罚的处理办法。
例如,对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教师可以进行停职、取消
教师资格等处罚。
3. 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是有专业道德要求的职业,教育部门或教师协会会制定教师的
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 学生保护机构: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学生权益保护机构,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举报,对教师体罚学生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些机构通常会采取调解、处罚等方式,保护学生
权益。
5. 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社会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会通过舆论引导、媒体曝光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谴责,促使学校和相关部门重视问题,并采取相
应措施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各国的处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处理办法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
规和学校规定来执行。
同时,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还需要加强预防教育和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及其处理意见

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及其处理意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是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特制定本规定及处理意见。
一、规定(一)教师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做到举止文明,语言得体,不讲粗话、脏话。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挖苦讽刺甚至打骂侮辱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三)关心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存偏心,不歧视后进生,不准对学生停课。
对后进学生,必须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通过正当的教育途径、正确的教育方法实现教育和引导,严禁对学生体罚或通过其他手段惩罚。
(四)在教师中开展以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形成制度。
当前要着重对年轻教师加强师德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必须明令禁止。
(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求,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处理意见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书面写出检讨,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学期考核奖降级处理。
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对当事人取消年度全部绩效奖,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范文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范文一、背景近年来,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在一些实小中时有发生,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实施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规范教师行为和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三、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定义(一)体罚:是指教师使用身体力量对学生进行惩罚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拉耳朵等行为。
(二)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剥夺课间活动时间、不合理的扣分、羞辱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一)建立相关机构和职责1.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学生权益。
2.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学生权益纠纷,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举报。
(二)建立投诉举报机制1. 学校制定明确的投诉举报流程,包括举报途径、受理程序和处理时限。
2. 学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进行调查核实。
(三)处理程序和措施1. 学校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辞退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 学校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身体检查,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3. 学校针对受害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四)教师培训与监督1. 学校加强教师教育培训,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要进行纪律处分。
五、预防措施(一)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危害性教育。
2. 学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道德观念。
(二)加强家校合作1. 学校与家长定期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和问题。
2.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
六、预期效果通过建立和完善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 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和谐的学校环境。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
为了严格执行校规,预防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真正实现___,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
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学校经过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禁止教师在任何场所采用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特别是不允许教师因学生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纪律而将其逐出教室;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罚学生抄作业、罚做值日;对学生进行罚款惩罚;私自与学生签订不合理非法协议等严重错误的措施。
二、如果教师因处理问题不当,导致学生离家出走或离校出走,学校将根据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处分:
1.写出书面检查,向家长承认错误,并获得谅解。
2.如果学生受到伤害,教师必须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家长
要求的其他合理费用;学校将给予教师行政警告处分。
3.对于严重情况,外聘教师将被辞退,编制内教职工将被留岗察看并记入个人档案;并且将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两年的评优和晋级资格。
三、对于构成违法的情况,教师必须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老师体罚学生如何处理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体罚的内容包括哪些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范本
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范本体罚学生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学生的权益和尊严。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来处理学生的不当行为,而不是求助于体罚或变相体罚。
以下是一份合理的学生行为处理制度范本,用于引导教师以合适的方式面对学生的不当行为。
第一章:总则1.1 教师应该以尊重和关爱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进行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活动。
1.2 教师应该通过正向激励和严肃的纪律来引导学生,帮助他们发展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第二章:学生行为的分类2.1 轻微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忘记带物品、说话打扰他人等。
2.2 中等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冲突、争斗、打架等。
2.3 严重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凌他人、偷窃、吸烟、酗酒等。
第三章:处理程序3.1 轻微不当行为的处理:a. 教师应当及时发现和记录轻微不当行为,并与学生进行私下交流。
b. 教师应该采取正向激励措施,鼓励学生改正错误行为,例如鼓励写检讨书、承担义务服务等。
c. 如果学生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无法改正错误行为,教师可以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例如额外布置作业、禁止参与课余活动等。
3.2 中等不当行为的处理:a. 教师应当第一时间制止中等不当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b. 教师应当与相关当事人分开,进行单独的面谈。
c. 教师应当通过引导、解释和讨论,帮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达成书面承诺改正行为的协议。
d. 教师可以在需要的情况下,将中等不当行为报告给学生的家长,并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进一步的辅导。
3.3 严重不当行为的处理:a. 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并确保当事人的安全。
b. 教师应立即将严重不当行为报告给学校负责人,并一并报告给学生的家长。
c. 学校负责人应立即展开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例如停学、学校内处分等。
d. 学校应当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其改正行为,恢复健康。
第四章:记录和学习4.1 教师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学生的不当行为和处理过程,确保记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文武实验学校学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教师违法犯罪管理制度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象,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一)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二)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务处、教育局或其他部门上告, 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年终考核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上报中心学校在全团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年终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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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沟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幼儿园。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第五条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六条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罚站、罚跪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行为。
(本规定所称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处罚行为。
)第八条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情节较重是指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情节严重是指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对学生造成伤害,后果严重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体罚学生直接导致学生残疾或死亡的。
第九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先树优,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报人事部门备案,并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能评先树优,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开除。
第十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所在学校校长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诉。
第十三条受到开除以外处理的,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处理决定,但是解除降聘、解聘、降级、撤职处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四条受到处理者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
第十五条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
第十六条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佰什坎双语小学行政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