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享受正教授工资待遇?等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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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聘任评审办法

教授聘任评审办法

合同编号:__________教授聘任评审办法甲方(聘任单位):__________乙方(受聘教授):__________第一条聘任岗位及职责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教授岗位,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任。

1.2乙方应履行教授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社会服务及学术交流等。

第二条聘任期限2.1本合同的聘任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_______个月签订新的聘任合同。

第三条薪酬待遇3.1甲方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薪酬制度,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3.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3乙方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四条评审办法4.1甲方对乙方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定期评审,以确保乙方的教育教学质量。

4.2评审周期为每_______年进行一次。

4.3评审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师德师风等方面。

4.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评审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评审结果予以接受。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5.3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薪酬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聘任单位):__________乙方(受聘教授):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意事项: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高级职称教师年薪制度

高级职称教师年薪制度

高级职称教师年薪制度(原创实用版6篇)篇1 目录1.教师职称概述2.高级职称教师的工资水平3.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定标准4.实施高级职称制度的意义5.结语篇1正文在我国,教师职称是一种对教师专业能力和业绩的认可,也是影响教师工资待遇的重要因素。

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多个等级,其中高级职称教师通常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出色的教育成果。

本文将重点介绍高级职称教师的年薪制度。

一、教师职称概述教师职称是教育行业中的一种专业资格认证,旨在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多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晋升条件。

二、高级职称教师的工资水平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教师的工资水平与职称等级有关。

一般来说,教师的 4 级可能会挣到 5000 元到 6000 元,3 级大约为 7000 元左右,2 级就可能达到 8000 多元。

而正高级职称教师的工资待遇则更高。

此外,高级职称教师还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和补贴。

三、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定标准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2.学术研究水平: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3.职业道德素质:遵守教育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

4.社会影响力: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受到同行和业界的认可。

四、实施高级职称制度的意义实施高级职称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高级职称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次,高级职称制度有助于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最后,高级职称制度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使教师能够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进步和成长。

法律规定老师待遇(3篇)

法律规定老师待遇(3篇)

第1篇一、引言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培养下一代、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

在我国,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教师的待遇得到了显著提高。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老师待遇的相关内容,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我国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教师职业的法律,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地位和待遇。

(1)教师的权利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师的地位根据《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关爱学生。

关于开展考核确认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的通知

关于开展考核确认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的通知

温教政〔2010〕120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考核确认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高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的能力,选拔、培养、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工作的批复》(温政办〔2004〕88号)精神,决定开展考核确认温州市第四批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考核确认对象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的考核确认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县(市、区)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现任在职教师。

二、考核确认名额评定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名额不超过全市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的千分之五。

三、考核确认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一贯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下同。

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以上,且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获优秀等次或2009学年度学校考核为优秀,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三)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

任现职以来坚持上课,满教学工作量,校领导和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

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学困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教学成绩卓著。

教师资格证的持证教师权益与待遇

教师资格证的持证教师权益与待遇

教师资格证的持证教师权益与待遇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标志,具备教师资格证意味着教师具备了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享有相应的教师权益与待遇。

本文将从教师资格证的持证权益和待遇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教师资格证的持证权益1. 法律地位的确立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业的法定条件之一,持有教师资格证明教师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教育教学能力,拥有合法从事教学工作的资格。

持证教师在校内外的教育工作中都能够以合法的身份进行,有力维护了教师的权益。

2. 教师职称晋升持有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

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拓宽教育知识和提高教学能力,从而有机会晋升为高级教师、教授等职称,进一步提升个人职业水平和社会地位。

3. 优先录用和待遇提高在教师招聘录用中,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常常能够享受到优先录用的政策待遇。

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也往往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这对教师们来说是一种保障和激励,也体现了教师资格证的实际价值。

二、教师资格证的待遇1. 工资待遇的提高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通常能够享受到相对较高的薪酬待遇。

各级教育部门根据教师的学历、教龄、职称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薪酬标准,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工资体系中往往能够得到相应的加分和提高。

2. 享受职称津贴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如果获得了高级教师、教授等职称,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职称津贴是一种额外的经济待遇,能够有效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同时也是对持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3. 参与职业发展培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以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职业发展培训。

这些培训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为持证教师提供继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有助于持证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

4. 享受教育优惠政策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可以享受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出台的一系列教育优惠政策。

例如,持证教师的子女可以享受到教育费用减免、优先入学等政策待遇,为持证教师及其家庭提供了实际的经济利益。

05中文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及奖励办法 (2)

05中文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及奖励办法 (2)

中文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及奖励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办法:一、教师待遇:第一条:受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关说明。

第二条:本校教师(包括试用期间)可享受下列工资、津贴、补贴及奖励等待遇:1、基本工资:小学教师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初中教师每月基本工资为1700元,有初中和小学主科教师每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寒、暑假发基本工资,但必须完成招生任务,并按学校工作要求上班)。

2、试用期教师工资:假期间1200元/月,上课期间2000元/月(以上工资含社保),试用期教师无其他奖金。

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试用教师工作表现来定试用期),所有试用教师均需有一个月的上课试用期。

3、加班工资:教师每月加班工资为300月。

4、班主任津贴:小学一年级和六年级按每月每生12元补贴给班主任,小学其它年级按每月每生10元补贴给班主任,初中按每月每生15元补贴给班主任。

另班主任增加30元/月的电话补助。

5、班主任住宿学生补助:每生补助20元/月。

6、课时补贴:语文、数学、英语、班会每节课津贴9元,体育、音乐、电脑等其他课每节课津贴7元,早读和下午辅导课均按每节5元补助,一年级和六年级在前面基础上增加1元,初中增加3元。

晚修初中15元/节,小学10元/节,中午午休10元/天。

语文、数学、英语跨级教师每月补助100元。

所有课时津贴,按课时累计逐月发放。

7、职务津贴:少先队总辅导员每月津贴300元;学科教研组长,每人每月津贴200元。

8、学历及资格补助:大专60元/月,本科100元/月;有教师资格证者补100元/月。

以上补助每学期均按4.5个月发放。

9、教龄工资: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满两年每月增加100元,以此类推,300元封顶。

10、值日津贴:值日组长一天20元,组员一天15元。

11、外务津贴(出差):学校安排的外出办事或开会教研活动等交通补贴按实际报销,如误餐,补贴餐费15元。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授的权利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对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下:1.教育教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但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师这一权利的行为。

2.科学研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成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科研权。

3.指导评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河南省内大学老师行政类岗位工资待遇,有编制

河南省内大学老师行政类岗位工资待遇,有编制篇一:河南高校待遇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让去面试,以下是其人事处的待遇:5.博士后、博士。

①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120 m2校内住房一套;②安家费10万元;③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除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外,享受博士后工作补贴5000元/月(安排配偶工作的4000元/月),博士工作补贴4000元/月(安排配偶工作的3000元/月),共发放5年;⑤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⑥配备电脑一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本文来自: 小木虫论坛/bbs/viewthread.php?tid=2782608&fp age=7河南的高校本人了解一点1.10万安家费不是一次给,而是分几年给(据说5年)2.校内房价和安阳的商品房市场价差不多。

安阳商品房房价3500左右吧(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3.每月拿到手没多少。

因为该校给你提供了额外的4000元博士补贴,所以博士在没拿到副高职称以前按讲师对待。

这个其实和其他高校的“博士享受副教授待遇”是一个意思,只是安阳师范学院的说法量化了而已。

其实这两种方案的结果差不多,拿到手的钱和其他高校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差不多。

本文来自: 小木虫论坛/bbs/viewthread.php?tid=2782608&fp age=7河南理工大学看了有人问河南理工大学的工资收入,我来详细告诉你吧。

我07年签约来河南理工,现在工资(副教授待遇,应发:2,277.00/月;实发2,087.07 /月),这就是每月的收入。

津贴那是骗人的把戏,你一来给你四级岗,一年2.17万(其他学校的津贴至少有一半是每个月底发到工资卡里面无偿的,另一半或者三个月的津贴作为年底考核,因为我以前在另一个国家重点大学工作),但是你要完成225个业绩点(全部上课的话相当于1125节课),每个业绩点相当于5个教学工作量(即5节课),每个业绩点相当于80-100块钱,这与职称相关,所以每节课的报酬相当于15-20元钱。

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的工资标准

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的工资标准《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的工资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咱们今天来聊聊一个挺有趣但也有点复杂的事儿——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的工资标准。

你知道吗,在大学里教授那可是相当厉害的角色,他们的知识就像宝藏一样。

而不同级别的教授呢,工资标准也不一样。

这工资标准可关系到教授们的生活保障、职业发展啥的,也能让咱们这些好奇的人了解一下高校的薪酬体系,那咱们就开始吧。

适用范围这个工资标准啊,主要适用于高校里面的教授岗位哦。

不管是综合性大学、理工科大学,还是文科类院校,只要有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的职位设置,就会遵循这个标准呢。

比如说,像清华、北大这样的顶尖高校,里面有好多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他们的工资就是按照相关的标准来发放的。

再比如一些地方的普通高校,虽然学校规模和名气没那么大,但在给教授们定工资的时候,也得参考这个标准。

在高校里,这工资标准可是关系到教授们的收入,像教学任务安排、科研成果奖励啥的,很多方面都和这个挂钩呢。

术语定义那咱先来说说啥是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吧。

教授这个词儿大家都熟悉,就是在大学里面学问特别高深,能够教学生、做科研的那些厉害人物。

而二级教授和四级教授呢,是教授这个职称里面的不同级别。

就好比是军队里有不同的军衔一样,这教授的级别也是有高低之分的。

二级教授通常是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相当高成就的人,他们在学术圈里的影响力比较大,可能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级教授相对来说可能是在职称评定体系里处于稍低一点的位置,但也都是很有本事的人,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建树。

正文1. 工资标准核心条款1.1基本工资- 对于二级教授来说,基本工资是比较高的。

基本工资就像是一个基础保障,它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体系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这部分工资会综合考虑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

比如说,一个有着多年工作经验,学历也很高的二级教授,他的基本工资可能会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

这就好比是盖房子的地基,是收入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我取得了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能否与工资挂钩?


决定 ,我 办好 了提前退休手续。原 自治 区人事
厅 关 于机 关部 分 工作 人 员 享受 相应 职 级 奖励 工
工资标准 的答复》( 桂人薪 函 [92 号 )文 19 ]1
件 中第一 条第 2 中的 “ 点 干龄 满 十年 以上 ” ,是 按 足 月 足 日计 算 的 。这 个答 复 ,是 为 了解决 调
栏 目编 辑 :潘 基 勇
Z 霞 x G H 震 A N
享 受 相应 职级 奖励 工资标 准 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 ?
问 :编 辑 同志 ,我 是 一 名提 前 退 休 的机 关
2 1 年 1 月号 总第 1 2 00 1 5 期
计 算还是按 月计算 ?
兴 安 县 : 蒋 道 生
防 城 港 市 :施 华
问 :编辑 同志 ,我 是 1 5 年 8月 中 98 师 毕 业后 分 到 学校 当老师 ,1 6 9月 9 0年 回 农村务 农 ,1 7 年 1 月县教 育局 根 据 98 2 相 关政 策 给 我 安排 工 作 ,1 9 9 3年退 休 。 请 问:我 回农 村 务农 时间 能否 计 算连 续
资 。我 的 干龄 从 19 年 1 2 92 1月 1日至 2 0 年 1 02 1 月 已满 十年 整 ,可 县 里说 我是 2 0 年 6月 办理 02
了提 前退 休 手 续 ,与 原 自治 区人 事厅 关于机 关
部 分 工作 人 员享 受相 应 职级 奖 励 工 资标 准 的答 复 相 差 几 个 月 , 不 能 给 我 享 受 副 主 任 科 员工 资。 请 问 :享 受相 应 职级 奖励 工 资标 准是 按 年
不 与工 资 挂钩 ” 的规 定 ,您 取 得 的 中学 高级 教 师资 格不 能 与 离 了原 单 位 ,也 没 有 在 原 单 位 领 取 丁 资 ,该 段 时间计 算 连 续工 龄 没有 政策 依 据 。因 此 ,回乡务 农 时 间不 能计 算 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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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享受正教授工资待遇?等三则
作者:
来源:《人事天地》2013年第02期
我能否享受正教授工资待遇?如何增加退休费?副高职称工资可以套改正处级工资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镇南关解放之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教授。

1956年5月晋升讲师,1985年晋升为副教授,1986年10月退休。

退休后单位还返聘我工作至2000年。

1989年至1992年我曾申请参加正教授职务评定,因已退休未被受理。

1993年政策有改动,凡返聘的副教授工作成绩显著的均可参加评正教授,故我直到同年才获得正教授资格,但不能与工资挂钩,因此我一直是领副教授的工资。

2008年10月工资调整时,把我的工资套入副处级,我认为不合理,请问:我能否享受正教授资格工资待遇?如何增加退休费?副高职称工资可以套改正处级工资吗?
读者:张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你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1993年取得正教授资格能否享受相关待遇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下达的聘任职数限额内,按照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只有资格而没有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据此,您取得正教授资格时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不能与正教授工资待遇挂钩。

二、关于如何增加退休费的问题。

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我区镇南关解放之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复函》(桂人函〔1999〕372号)规定,1949年10月1日至1949年12月1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仍在广西工作的,退休后可参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退休费。

您属于这类人员,可参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退休费。

三、关于副高职称能否套改正处级工资待遇问题。

您提出的副高职称工资套改正处级工资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中学教师为何不能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
问:编辑同志,我们是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中学教师,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我们只能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但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却能按在职人员套改了
工资,我们想不通,请问: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中学教师为何不能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
读者:韦先生等
答:读者你们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延长退休条件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你们已于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按照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相对应的原职务级别标准增加退休费。

你们提出要求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持有“助理政工师”职称退休时能否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问:编辑同志,我是县公路局的一名退休工人,在公路专业养护道班做过养路工和养路机械维修工。

1979年8月组织调我到县公路局机关工作,先后做过工会干事、政工员、工会副主席等直到退休。

在职期间,我参加过《广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试》,合格后经评委评定为“助理政工师”职务。

可是,在这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生活性补贴时,我却没有享受相关待遇。

请问:持有“助理政工师”职称退休时能否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读者:刘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和《广西工改简报第四期》规定:政工系列职务评聘只在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

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评聘政工系列职称,并与工资挂钩。

凡不是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评聘的政工系列职务的,不能与工资挂钩。

据此,是否能够按政工系列职务享受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的性质决定。

编辑部:魏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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