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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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岗位设置、聘用(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

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

对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和编制外增加人员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专项的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或者调整;(四)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人员编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1.3 人员编制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调整、公平公正。

二、人员编制管理职责2.1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员编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并组织实施。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编制的申报、调整及管理工作。

2.3 公司领导负责审批人员编制方案及调整申请。

三、人员编制的制定与调整3.1 人员编制的制定(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及部门职责,制定各部门人员编制方案。

(2)人员编制方案应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编制数量等内容。

(3)人员编制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3.2 人员编制的调整(1)各部门因业务发展、岗位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人员编制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人员编制调整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四、人员编制的管理与监督4.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编制方案进行人员招聘、调配和管理。

4.2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人员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3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人员编制的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4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人员编制的优化与精简5.1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现有人员编制进行评估,分析岗位工作饱和度、人员结构合理性,提出优化建议。

5.2 针对业务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各部门应主动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和优化,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5.3 在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员工权益,合理制定安置方案,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特殊情况下的人员编制管理6.1 在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重大项目等,需临时增加人员编制时,相关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第十五条年初,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向人事部门提交年度用人计划,作为定岗定编及制订招聘计划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每季度初,各单位根据确定的人员编制,提出季度用人计划,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作为各单位用人依据;第十七条各单位的人员招聘及录用必须在领导审核通过的季度用人计划内进行,凡未经审核的计划外招聘总经理工作部将有权不予办理;第五章用人计划的执行第十八条计划内用人时,各单位填写人员需求表,相关领导审批完毕后交总经理工作部执行招聘程序;第十九条人员招聘、录用及手续办理参照人员招聘录用制度执行;第二十条符合特殊情况标准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填写计划外用人申请,注明扩编原因,经过总经理特批同意后总经理工作部方可办理;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经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京政发[1987]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大事业单位编制治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大事业单位编制治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形补充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操纵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按照劳动人事部通知要求,市政府责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对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检查、整顿。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按1986年底各事业单位实有人数,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操纵,未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

二、事业单位门类专门多,专业复杂,工作任务与政府职能部门有专门大不同,简单套用国家机关的级不会产生许多矛盾。

因此,在中央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全市事业单位暂不定级不。

三、凡是企业单位不要转为事业单位,集体性质的事业单位也不能转为全民性质。

要按照改革的精神,鼓舞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化过渡,有打算地进行与企业联合和融合的尝试。

四、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特点,结合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搞好各单位的岗位工作量的测定。

凡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编的单位,要按照具体工作任务和有关定员标准,逐年逐步配备。

人员超编、结构不合理的单位,应主动精简和调整。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何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解决。

关于加大事业单位编制治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劳人编[1986]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加大事业单位编制治理的几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具体咨询题和体会,望及时告我部。

劳动人事部1986年11月24日关于加大事业单位编制治理的几项规定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2•【文号】国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公司人事编制管理规定

公司人事编制管理规定

公司人事编制管理规定人事编制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安排、用人机制等方面。

因此,为了有效地进行人事编制管理,需要制定有关规定。

下面是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整理的公司人事编制管理规定,供参考。

一、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1.编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和职位设置,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编制。

2.编制应当合理配置,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分配。

3.编制应当有序调整,必须经过层层审批,满足企业经济发展需要。

二、编制管理的基本流程1.编制的设定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架构设置合理的编制,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编制汇总表进行编制审核,报请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2.编制的审核公司按照设定的编制标准和基本原则,对编制进行审核,保证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审核要求各部门认真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3.编制的调配编制的调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由部门提交编制调配申请,由公司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再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纳入公司编制的新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用工政策进行招聘,不得随意安排。

4.编制的核定公司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编制进行核定,确保编制配置合理、岗位职责清晰、工作量合理。

对于出现超编、空岗等问题,应当及时调整。

三、编制管理的具体要求1.编制调动在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或业务需求变化时,编制调动应当视具体情况进行,下属部门应当积极响应和配合。

2.编制的用尽为充分利用编制资源,各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分配,确保岗位工作落实到人。

对于工作调整不当、浪费编制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3.编制的评估编制管理应当建立良好的监督评估机制,对编制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对于反映编制管理不当的问题,要建立处理机制,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其他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务聘任制度,明确聘任条件和程序。

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用人机制招聘合适人员,实现合适的人员分工。

3.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员工档案和工作记录,及时跟踪和整理,以便于管理和调配。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是指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编制数、设置岗位、确定编制权限和分配编制资源等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操作方法。

下面将从编制数的确定、编制权限的规定、编制分配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编制数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制数是指事业单位内设单位、事业法人单位根据其业务需求、组织结构和工作规模等,按照统一的编制计划、考核标准确定的岗位数。

编制数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单位的办学规模、业务特点、财政预算等因素,根据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方向和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二、编制权限的规定事业单位编制权限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明确的管理权限。

事业单位的编制权限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来划分,中央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权限主要包括中央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权限则由地方各级人事主管部门来负责。

编制权限的规定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层级、功能和地域等因素进行灵活划分,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

三、编制分配的程序和要求1. 编制计划制定: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和编制数的确定,单位应制定编制计划,明确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需求和用人要求等。

2. 编制审核审批:单位编制计划经过内部审核后,需报送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编制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编制分配实施: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编制分配,确保岗位的合理配备和人员的合理配置。

4. 编制使用监督:人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编制的使用管理,定期组织编制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评估,确保编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1. 编制压力大:随着事业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需求的增加,事业单位的编制需求也不断增加,但编制分配不足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编制紧张和职位空缺的情况持续存在。

2. 编制分配不公平:由于编制管理涉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各个单位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编制分配差异,一些单位编制过剩,而一些单位编制不足,导致编制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劳人劳[1982]13号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劳人劳[1982]13号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1982年5月20日)劳人劳(1982)13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加强。

据一些地区和部门的统计,目前已经实行定额的工人一般占应该实行定额工人的百分之七八十,劳动无定额的状况有所改善。

有些企业通过定员工作,初步改变了劳动组织不合理、人浮于事的现象。

但是,定员定额工作仍然是当前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认真搞了定员工作的企业还很少,定额管理不善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许多企业都存在着机构臃肿和二三线人员过多,定额水平低,工时利用率低等问题。

这不仅影响企业发挥生产潜力和提高经济效益,也是企业管理不善、劳动纪律松弛的一个重要原因。

全面整顿企业,是今后两、三年内的一项重要任务。

搞好定员定额工作,则是全面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在企业整顿中切实搞好定员定额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对搞好定员定额工作的认识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在调整时期,有些企业任务不足,许多企业劳动力富余。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同志对要不要强调定员定额有不同认识,对能否搞好定员定额信心不足。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定员定额工作的开展。

定员定额工作,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实行平均先进的定员定额,是完善经济责任制、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不可缺少的依据。

目前企业人员富余,更需要抓紧搞好定员定额。

否则,一个人能干的事情让两、三个人去做,就会形成人多互靠,精神涣散,纪律松弛,劳动效率低的现象,从而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严重妨碍企业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地组织生产,对职工队伍的建设也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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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
正文:
---------------------------------------------------------------------------------------------------------------------------------------------------- 劳动人事部关于加强单位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
(1986年11月24日)
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管理,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机构增加过多、重复设置、布局不够合理和人员增加过快、缺乏必要的培训、比例结构失调,因而一些单位不能较好地发挥社会、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的发展。

为此,必须加强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

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事业机构的审批制度。

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必须认真审查,严格掌握。

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凡已规定由国家教委、国家科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的,今后由这些部门会同劳动人事部共同审批;没有明确属于哪个部门审批的,由劳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审批;重要事业单位的设置,须报国务院审批。

地方国家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除已规定由国家教委、国家科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的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认真审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

从一九八六年开始,由劳动人事部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等情况和现行有关规定,贯彻精简原则,按年度分部门审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总额。

各主管部门要在人员编制总额内加强管理,防止超编现象发生。

地方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审定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地编制部门承担,劳动人事部负责业务指导。

三、制定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

为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中央国家机关各有
关部门要会同劳动人事部,对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分别研究制定机构设置的原则,并按照机构的性质,工作量和业务特点等,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标准(包括人员比例结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民政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四、改进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应鼓励一些有条件的科研、设计、文艺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经济上完全自给。

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拔给各项经费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员额可适当放宽。

对仍需国家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员额要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从严掌握。

此外,应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同其他有关管理结合起来,即在人员编制总额以内,增列劳动计划,核定工资基金和办公经费,以及调配工作人员,确定各类职务数量等。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检查、整顿。

擅自增设的机构应予撤销,重复设置、任务长期不足的机构要作调整。

超编的人员应予精简,人员比例结构不合理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同时,要注意安排好多余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办法,充实管理力量,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把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做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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