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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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要点总结

著作权法要点总结

著作权法要点总结著作权法要点总结目前,我们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其中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的特征:无形专用性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著作权法,又称版权法,是指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驶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确认和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联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的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体包括: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法律适度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享有的相关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发表权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著作财产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对著作权财产权的性质,指著作权人在对作品享有合法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使用上应承担一定的法定义务。

著作权的限制:一般只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合理使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关于报刊的法定许可关于录音制作者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使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关于教科书出版的法定许可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知识产权法核心要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知识产权法核心要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知识产权法核心要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创造,通过法律保护而产生的权利。

它涵盖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创意有着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均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核心要点进行总结,为读者提供相关的基础知识。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创作权益的法律规定。

核心要点如下:1.作品的保护对象:任何人创作的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建筑、摄影等方式表现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2.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本身及其表达方式。

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3.著作权的取得: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但为了维护权益,著作权人可以主动登记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二、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品或服务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

核心要点如下:1.商标定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案、颜色、声音等形式。

2.商标的保护对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3.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合法后,取得商标的注册证书。

4.商标的权利:商标权利人享有排他使用权,可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标志的商品或服务。

三、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权益的法律规定。

核心要点如下:1.专利的保护对象:任何在技术领域有关产品、方法、工艺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专利的要求:专利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专利申请文件,并经过审查合法后,取得专利权。

3.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享有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四、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保密措施,对于不为公众所知晓且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核心要点如下:1.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商业计划、销售数据等多个方面。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生产和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著作权的性质和内容1. 著作权的性质著作权是个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传承性、不可分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本质是对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保护,是对作品质量的保证。

2.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1. 作品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指作者独创的具有独创性和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各种创作形式。

2. 著作权的保护人著作权的保护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法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品的权利赋予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所获得的利益。

三、著作权的保护条件1. 创作性和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经过作者独立创作,并且具有独创性。

这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

2. 具有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即作品必须是可以感知、表达和复制的。

3. 具有一定创作、非常规表现方式作品必须是创作者的精神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机械的重复劳动。

同时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非常规的表现方式。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长期保护期和短期保护期。

1. 长期保护期长期保护期一般指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的保护期。

在这个期限内,著作权保护人可以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利,并对他人的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

2. 短期保护期短期保护期一般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继续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着作权法重点不包括法条第二章着作权概述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着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关系共同之处: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区别: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2、同工业产权相比;着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3、着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709英国安娜女王法中国参加的着作权的国际公约:1886伯尔尼公约、1952世界版权公约、199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910大清着作权律第三章着作权的对象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其他作品不适用于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章着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着作人身权moralrights一发表权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二署名权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三修改权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同意..2、着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等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二、着作财产权economicrights包括:复制权:可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发行权:可以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出租权: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展览权:可以公开展示其作品及其复印件..表演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放映权: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再现艺术作品广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在其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摄制权:可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改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翻译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翻译其作品汇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对其作品编辑其他权利着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第五章着作权的主体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不是创作行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法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着作权人着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二因合同而取得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2、着作权的转让..合作作品着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着作权归自然人作者;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注:上述两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该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着作权着作权与作者分离的情形:1、转让2、继承3、法人终止后的承受4、电影作品的作者为制片人5、特殊职务作品6、委托合同的作品;委托人通过约定取得着作权7、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权视听作品的着作权:着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人享有署名权、获酬权第六章邻接权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着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着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着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区别:1、主体不同:着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2、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3、内容不同:着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着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着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表演权与表演者权:1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着作权;表演者请属于邻接权2内容不同:表演权是着作权中的一种财产权;而后者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3保护对象不同:表演权保护的是创造者的利益;后者保护传播者的利益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前提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注意区别: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着作权人种类: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1、2人身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拓展:出租权的客体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义务: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着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10年、版式设计权延伸:权利取得从属顺序:英文小说、汉译小说、话剧剧本、演员表演、录音录像CD光盘:词曲作者、录制者、表演者第七章着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第八章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活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些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范围:1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除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

著作权重点知识总结一、简述演绎作品、汇编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对原始作品进行改造取得的一个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对各自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库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价值不在于作者有个性的表达之中,而在于汇编者如何选择、编排事实和信息。

汇编作品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

汇编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于汇编作品的整体,即被编入作品或材料的目录、栏目以及它们的整合。

任何人对汇编作品进行复制等使用,须经汇编者的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部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时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4.委托作品是作者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之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约定的著作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格权。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作品人。

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作品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5.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一般职务作品虽然也是为履行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但并不需要雇主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也不需要由雇主单位承担风险责任。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著作权法》的心得体会《著作权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作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我深刻理解了著作权的意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于著作权的定义、保护范围、权利归属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于著作权法所涉及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以下是对于《著作权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了学习中的重要内容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学习《著作权法》首先要理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是作品创作的产物,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保护和尊重。

此外,《著作权法》还明确了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原则、限制原则和使用原则。

保护原则是指对著作权享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限制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著作权的一些限制,如人民利益需要和公共利益需要。

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要尊重对他人著作权的使用权。

这些原则确保了著作权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对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比较广泛,包括文学、科学、艺术、工程设计和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作品。

这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著作权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对作品的全面保护。

三、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是指著作权归属于谁。

在学习《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作者,即著作权的初始权利人是作者本人。

二是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其创作的作品属于该法人或组织所有。

学习过程中,我也了解到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问题。

著作权的许可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著作权的转让是指作者将自己所拥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著作权的那些事儿!一、啥是著作权?哎呀呀,著作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呀!比如说,你写了一本精彩的小说,画了一幅漂亮的画,拍了一部超棒的电影,这些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著作权保障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心血和努力不被随意侵犯,哇!二、著作权都包括啥?这可多啦!首先呢,有发表权,就是作者决定啥时候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呀。

然后是署名权,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大名,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的杰作!还有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让它变得更完美,这多重要哇!再就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别人可不能随意篡改作品,破坏作品的原意,这可不行呢!另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等,都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呀!三、怎么获得著作权?一般来说呀,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著作权就自动产生啦!哇,是不是很神奇?不过,如果想要更有力的证明,也可以去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登记之后,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更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哎呀呀,不同类型的作品,保护期限可不一样哟!像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呢。

但是对于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就有时间限制啦。

比如公民的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就不再保护啦!五、侵犯著作权会咋样?哇哦,这可严重啦!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的作品,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啦!可能要赔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尊重著作权,可不能随便乱来呀!总之呢,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它保护了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和智慧结晶呀!咱们每个人都要了解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哟!哎呀呀,希望今天的这些总结能让大家对著作权有更清楚的认识呀!。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著作权法复习要点一、单选二、多选题——————近年司法考试题目三、名称解释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邻接、相关的一种民事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形成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3、演绎权:是原作品著作权人对于他人以其作品为基础依法演绎使用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是著作权人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自己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4、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即作者因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和身份相互关联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就其作品所体现的精神、人格享有的专业权利。

5、权利穷竭:也称发行权一次用尽或首次销售原则。

也就是说,当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经著作权人同意进入市场后,著作权人无权控制作品进一步销售。

6、著作财产权: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本人或通过授权他人以各种方式依法利用其作品的权利,以及因这种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的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群体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8、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一般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国民待遇原则:即缔约双方或各方都应根据各自的法律和规章给对方或其他各方国民以著作权保护,此种保护应与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相同。

10、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即缔约一方对其他各方的著作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简答题1、《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及TRIPs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包括国籍原则和首次发行地原则(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在作品首次出版时,每一份复制品上都有著作权符号、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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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重点(不包括法条)第二章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关系共同之处: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

区别: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

2、同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

3、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英国《安娜女王法》中国参加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1886《伯尔尼公约》、1952《世界版权公约》、199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大清著作权律》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其他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一)发表权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二)署名权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

(三)修改权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同意。

2、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等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著作财产权(economic rights)包括:复制权: 可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

发行权: 可以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其作品。

出租权: 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

展览权: 可以公开展示其作品及其复印件。

表演权: 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

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放映权: 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再现艺术作品广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在其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摄制权:可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改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翻译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翻译其作品汇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对其作品编辑其他权利著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不是创作行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法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二)因合同而取得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2、著作权的转让。

合作作品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自然人作者,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注:上述两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该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与作者分离的情形:1、转让2、继承3、法人终止后的承受4、电影作品的作者为制片人5、特殊职务作品6、委托合同的作品,委托人通过约定取得著作权7、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权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人享有署名权、获酬权第六章邻接权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区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

3、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著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表演权与表演者权:1 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请属于邻接权2 内容不同:表演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财产权,而后者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3 保护对象不同:表演权保护的是创造者的利益,后者保护传播者的利益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其产生的前提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

(注意区别: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种类: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2 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1、2人身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拓展:出租权的客体(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义务: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10年)、版式设计权延伸:权利取得从属顺序:英文小说、汉译小说、话剧剧本、演员表演、录音录像CD光盘:词曲作者、录制者、表演者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活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这些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范围: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除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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