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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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教学管理。

第四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和教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档案,并定期更新学生信息和学习情况。

第六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教学评估,评估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

第二章教学目标和要求第七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学习能力和特长等特点,制定适宜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第八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组织学科竞赛和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竞争意识。

第十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课程。

第三章教学管理和保障第十一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审查和选用教材,确保教材内容的准确性和教学的科学性。

第十四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指导。

第十五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步。

第四章课程设置和教学环境第十六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和学习目标。

第十七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保障教学资源的充足和稳定。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保障教学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第十九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的出勤情况。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目录表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目录表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目录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教育权利,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凡进入学校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的各项管理事务,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中,应秉承为学生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宗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的全面素质。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一节入学管理第四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到,经学校审核录取后方可注册入学。

第五条学生入学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当认真履行入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相关注册手续。

第二节学籍管理第七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学生在学校的学籍管理中,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各类考试和评比,如有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学生在学校的学籍管理中,如有休学、退学等情况,应当提前与学校沟通,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行为管理第十条学生在学校内应当遵守学校规定,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敬教师,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有欺凌他人、造谣生事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内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损坏学校的设施设备。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一节师德第十三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学生的榜样,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修养。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思想和个性,激励学生发展潜能,提高学术成绩。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师德评价和自我评价,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节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备课,精心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耐心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学生的学术成绩。

托管班教务规章制度表格

托管班教务规章制度表格

托管班教务规章制度表格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托管班教务管理工作,旨在规范教务工作的进行,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秩序。

1.2 托管班教务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各班级设置班主任负责具体执行。

1.3 学生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2.1 学生须按时到校,迟到早退者需填写迟到早退表,并由班主任签字。

2.2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

2.3 学生旷课将受到警告、扣分等处罚。

第三章学科学习管理3.1 学生须按时参加各科目的学习,不得旷课、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

3.2 学生需要参加考试,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作弊,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

3.3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抄作业,如发现抄袭行为,将受到警告、扣分等处罚。

第四章活动管理4.1 学校将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学生需积极参与,不得擅自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

4.2 学生在参加活动过程中需文明礼貌,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4.3 学生在活动中需要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不得发生校园欺凌等行为,如有发现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务处报告。

第五章奖惩管理5.1 学校将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2 学校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惩罚,包括警告、扣分、停课等。

5.3 学生的奖惩记录将存档,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第六章其他规定6.1 学校将定期进行学生考核评估,以及教学质量评估,以保障教育质量。

6.2 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6.3 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并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

6.4 学校将加强家校沟通,保证家长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与参与。

以上为托管班教务规章制度表格,学生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习计划表

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习计划表

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习计划表一、培训目标1. 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2. 增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理念;3. 帮助教师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能;4. 培养教师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教学管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理论- 探讨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心理学、教学设计等相关理论知识,帮助教师建立正确的教学观念和方法论。

- 学习国内外教育教学理论和经验,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动态,做好教学改革和创新。

2. 教学方法与技能- 学习各科教学方法与技能,包括课堂管理、教学设计、评价标准等,培养多样化的教学策略和能力。

- 探讨教育信息化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和教学效果。

3. 班级管理与团队合作- 学习班级管理与团队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学生心理健康、家长沟通、班级活动组织等,提高教师的管理和协作能力。

- 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学习如何与同事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4. 个人成长与发展- 帮助教师全面发展,包括心理素质、专业素养、职业规划等,提高教师的专业修养和职业素养。

- 学习如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建立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

三、培训方式1. 线上课程学习- 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包括视频教学、在线直播、网络讨论等,帮助教师随时随地学习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 制定线上学习计划,设立学习目标和任务,进行网络课程学习和学习评估。

2. 实际案例研讨- 安排教师参观学习,邀请优秀教师和专家进行案例分享和研讨,让教师践行理论,学以致用。

- 进行教学案例分析和讨论,探讨成功的教学案例和失败的教学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3. 走班观摩学习- 安排教师参与走班观摩学习,到其他班级进行观摩学习,了解其他教师的教学方式和特点,借鉴其他教师的优点,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 开展校际交流,邀请其他学校的教师进行交流访问,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促进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

四、培训评估1. 学习评估- 设立学员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过程和收获,形成学习成果,促进学习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用表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用表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用表(表3—表11为教学管理用表)1、开班审批表2、入学登记表3、教学计划呈报表4、教研活动记录5、教研活动计划6、教学日志7、教案8、听课记录9、教学检查记录10、学生意见反馈表11、学生学籍档案12、毕(结)业备案表13、招生广告审批表14、变更(延续)审批表15、职种增项审批表16、教学点审批表17、自评表18、年检报告表注:电子版登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栏下载开班审批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份为办学机构验收时备查。

2、申报开班审批时,应将学员名单和教学计划呈报表作为附件报上。

3、培训结业后申请参加鉴定人员以开班时所报学员名单为准。

学员入学登记表培训专业:培训等级:开学日期总人数:4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计划呈报表呈报单位:培训职业:培训等级:培训期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理论教学计划分解表技能操作教学计划分解表部门:教学日志学校专业类型任课教师1112教案学校专业任课教师审批部门意见1314听课记录学校二O年月日------二O年月日1516教学检查记录学校名称时间1718学生意见反馈表学校名称专业19授课教师:专业:20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名称年月日至年月日毕(结)业备案表编号: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审批表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广告发布范围广告发布形式广告刊播单位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广告内容(全文):盖章(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1.该备案表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章无效。

2.超过有效期及广告内容有变的,广告须重新备案。

3.按办学审批的招生范围发布范围和刊播单位。

4.招生广告内容应包括: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开课时间、学习时间;招生对象、人数及范围;收费标准、招名手续、报名地点等。

5.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广告刊播单位、审批单位各一份。

变更(延续)审批表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为办学机构验收时备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14•【字号】冀人社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6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竞争力,省厅在2002年《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试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重新制定了《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规范》在内容和结构形式上更加符合新形势下职业培训特点,并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范》下发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结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将《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依据《规范》要求,尽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重视教学文件的审批,使教学管理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规范》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生产、建设和服务一线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人才。

培训机构及规章制度表

培训机构及规章制度表

培训机构及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员学习行为,保障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机构职责为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帮助学员提升自身能力,增强竞争力。

第三条学员参加本机构培训,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培训机构安排,配合培训教师教学。

第四条学员应尊重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其他学员,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培训机构声誉。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保障学员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不断完善培训课程和教学方法。

第二章培训机构招生管理第七条培训机构招生名额有限,学员需提前报名,按时缴纳培训费用才能确定报名资格。

第八条学员报名成功后,需签订培训协议,遵守培训机构相关规定。

第九条学员如需退课,需提前与培训机构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课手续。

第十条学员拒绝按时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通过审核的学员,可以参加培训课程。

第三章学员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学员需遵守培训机构学习时间和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学员需认真听讲,参与课堂互动,积极完成作业。

第十四条学员不得在培训机构内吵闹,打闹,影响其他学员学习。

第十五条学员需爱惜培训机构设备和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第十六条学员需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有作弊行为。

第四章教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培训机构招聘资历优秀的教师,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成功选好教学方法,保障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教师要与学员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员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条教师不得有辱骂、体罚学员行为,不得有性骚扰行为。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学员在课堂表现突出,完成作业优秀,培训机构将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员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培训秩序,培训机构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学员有严重违纪行为,培训机构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五条教师对学员进行表彰或处罚,应经过培训机构审核。

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V1

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V1

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构管理办法全文、附表及解读-V1【导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确保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下文将对该文件进行全文、附表及解读。

【全文】: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参训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管理,包括培训机构的许可、监督检查、违规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

第三条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对本办法中的培训机构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负主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实行“谁许可、谁管理;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确保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培训机构许可第五条依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培训场所、设备、器材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人员师资力量能够完成所提供的培训服务,可以申请办理民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许可。

第六条设立民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教育、管理、经济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二)依法设立,并有实际经营场所;(三)有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并有专门从事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教职工;(四)有适当的课程设置,有详细的「学期计划、教学大纲」,选聘主讲教师要求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教职工资格证书;(五)认真采用招生程序,注册学员并签订合同,规定学费标准,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列明退还或向学员赔偿的财产的合理清单;(六)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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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质量体系,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升教务、教学管理质量,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根据近年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结合区县及各方建议,我们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文件下发区县,供区县工作参考。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2011年7月29日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沪职培中心(2011)15号关于下发新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质量体系,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升教务、教学管理质量,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根据近年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以下简称“表式”)使用情况,以及本市对职业培训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对表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启用新表式: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和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使用说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表式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班级、教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本市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表式使用是否规范直接反映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1、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可统一参考此表式,也可根据本区县职业培训管理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后下发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在启用前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备案。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启动新表式的培训工作,确保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尽快适应并启用新表式。

同时,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使用新表式的管理和指导,在督导、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中,增加对新表式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后续指导。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应在班级、教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做好表式的填写、整理和归档工作,不断规范和提升办学质量。

新表式相关档案归档期限应为三年以上。

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也可在新表式的基础上增加反映自身办学特色的相关内容。

4、对校企合作、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师带徒培养、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市确定的专项培训项目的管理,相关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或按要求参照本表式进行教学管理。

5、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教务管理须知》2、教务管理表册3、《班级管理须知》4、班级管理表册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职业培训教学管理表式通知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印附件1:教务管理须知(供参考)一、配备专人全权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严肃审慎地编制《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落实确定并安排授课教师。

三、按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审定各授课教师《授课计划》、《教案》的编制情况,并在指定部位签署审定意见。

四、积极认真地做好整个培训过程教学质量的跟踪监督;检查、了解并掌握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及动态教学资料积累归类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做好专业教学内容调整以及教师变更申请的审核;并及时办妥有关手续。

六、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听课,并结合《听课纪录》、《学员评议》综合考察教学效果等途径,对任课教师作出考核评价。

七、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制订“班级管理工作流程”和“教务管理工作流程”。

八、按班级管理规程和流程做好班级管理资料、教学管理资料汇总归类和归档工作。

九、接受各级教学督导组督导,做好迎接督导的组织工作。

附件2:教务管理表册培训机构__上海公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章)培训职业(工种)__汽车维修___________培训等级_____中级/四级__________ __班主任_______徐霞萍______________起迄日期2014年04月-2014年06月教务管理表册目录一、教学任务书(J1表)二、教师业务档案(J2表)三、考核评价记录(J3表)四、师资变更情况记录表(J4表)五、教师试讲评估表(J5表)J1表教学任务书培训机构__上海公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培训职业(工种)汽车维修培训等级_____中级/四级____________实施期2014年04月09日-06月16日教学任务书制定要求1、本教学任务书在开班前由教务长下达给任课教师,受聘教师根据专业(职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与规定课时,培训机构的教学日程,并结合教材、教学设施条件及学员的实际情况编制教学任务书。

2、各栏目填写要求:(1)课次:以连续授课4课时为1个授课时间单位,每个授课时间单位为1课次。

(2)教学内容:理论教学:本次授课的章、节名称。

实训教学:本次实训的课题(项目)、分课题(分项目)名称。

J2表教师业务档案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制教师基本情况表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注明专业或学科,如“电气工程师”、“数学讲师”;“技术等级”注明工种,如“维修电工高级工”、“中式烹调技师”;“任教经历”:系指本期应聘前一年经历。

听课评议表听课时间:年月日午(晚)课时听课教师(签名):职务:注:按任课教师的50%组织安排听课。

考核评价记录J3表注:1、“考核与评价”,可结合学员评议、听课评议、考察教学效果等途经对任课教师作出综合性评价。

2、每次记事均应由记录人签名,并注明记录日期。

师资变更情况记录表J4表教师试讲评估表J5表班级管理须知(供参考)一、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按招生条件及核定的收费标准做好招生报名工作。

三、适时做好开班前(包括置办教材等各类教学必备用品)各项准备工作,填写《班级教学管理册》相关表册,按招生(缴费注册)人数编班。

四、认真负责地组织安排开班典礼,明确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培训要求、培训目标、教学日程和有关考勤及考核要求,介绍任课教师。

五、认真细致地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及有关班级管理和学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六、全程跟踪教学进度,了解和掌握学员学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专业教学内容提出调整申请;认真负责地组织学员对任课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议。

七、适时做好学员鉴定申报、组织、办理鉴定前和鉴定结束后所有相关工作,减少差错率。

八、认真细致地整理并装订相关班级管理资料,确保归档资料的齐全和完整,并办妥培训结束后相关后续工作。

班级管理表册培训机构上海公用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章)班级编号标号214040353983培训职业(工种)汽车维修培训等级三级/高级班主任徐霞萍起迄日期2014年07月01日-2014年09月27日班级教学管理表式目录一、课程安排表(B1表)二、学员培训鉴定报名表※(B2表)三、学员信息表※(B3表)四、培训协议书(B4表)五、学员出勤记录表(B5表)六、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B6表)七、授课计划(B7表)八、教案(B8表)九、教学日志(B9表)十、学员评议表(B10表)十一、学员评议汇总统计表(B11表)十二、培训结果统计表(B12表)注:带※为输入信息后从网上下载,以从网上下载的版本为准;《培训协议书》表式根据提供的《补贴培训协议》修改。

B1表课程安排表班级编号:214040353983B2表学员培训鉴定报名表(从网上下载)填写日期年月日班级编号:1、﹡是必填项;2、“户口性质”、“人员类别”、“参加培训类别”、“培训等级”、“鉴定等级”栏目的填写时,请在相应的项目上打“√”;3、“人员类别”中的“其他”项要求具体写明类别;4、如培训和鉴定只参加一项的,必须在“培训信息”和“鉴定信息”中对不参加的项目注明“不参加”。

21学员信息表(从网上下载)B3表20B4表编号:______________培训协议书(供参考)甲方:(培训学员姓名)乙方:(培训机构全称)为确保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双方在补贴培训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0]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基本情况1、甲方以(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非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外省市生源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退役士兵/其他)身份(以甲方申请培训项目时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认定的为准),自主选择参加乙方实施的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周期拟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理论课授课地点为,实训课授课地点为。

2、乙方属于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B级/C级/其他)培训机构,甲方参加的培训项目(属于/不属于)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培训项目。

二、培训收退费1、收费方式根据乙方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参加培训应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人民币)元/人,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2、退费方式若发生甲方中途退(转)学情形的,双方约定的退费方式如下:。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市相关规定,甲方参加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人民币)元(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补贴标准包括培训和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其中,鉴定费补贴包括鉴定场地设备材料能源费和鉴定考核费。

甲方培训后参加鉴定,鉴定合格的,可享受 %补贴,鉴定不合格的,可享受 %补贴。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参加鉴定的,不予补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可以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在完成培训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应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费补贴。

2、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乙方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

3、甲方应依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要求,配合乙方做好鉴定申报。

甲方应在培训结束后,按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甲方对乙方在培训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约的,可以致电12333或乙方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维护自身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根据培训规律和工作实际,对招收的学员及时组班,安排培训。

2、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培训发票或收据。

3、乙方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

4、乙方应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组织有补考意愿的甲方参加补考。

对鉴定合格的学员,及时通知领取相应证书。

六、补充约定甲乙双方的补充约定如下: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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