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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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促进职业康复,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及《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自贡市工伤报销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环保部:1、安全环保部为工伤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工伤、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3、组织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医疗终结的工伤伤残等级、护理等级鉴定的相关工作。

4、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5、负责建立员工工伤档案。

6、收集相关工伤信息负责在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告知。

7、负责工伤救治、护理、住院等费用的审签工作。

(二)公司办人力资源:1、负责公司员工入职时各种手续、证件、人员身份合法性审查。

2、负责办理公司《工伤保险》和工伤《商业意外险》并负责其费用的缴纳。

3、负责受伤员工《商业意外险》的理赔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在治疗、恢复、休息期间的各种假期管理。

5、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伤员工治疗、休息期间相关待遇。

6、负责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的工作岗位安排。

7、协助安全环保部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三)公司工会:1、参加员工工伤事故和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2、负责调解事故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员工工伤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发生事故部门职责:1、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救助受伤员工,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2、在第一时间内将工伤、交通等各类事故报安全环保部。

3、配合安全环保部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4、确定专人负责工伤人员的入出院手续,伤员护理、费用缴纳、结算等。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事故的预防、救治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伤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救治伤病员工,确保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

第二章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赔偿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护理费等。

第四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工伤事故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

第七条工伤事故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二)发生原因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三)受伤或者发生病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八条工伤事故认定的程序包括报告、调查、鉴定和复查等环节。

第九条工伤事故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对工伤认定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意义。

第四章工伤救治和康复第十条雇主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休假等权益,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雇主应当积极进行康复指导和职业培训,帮助其尽早恢复工作能力。

第五章工伤补偿第十三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工伤补偿金。

第十四条工伤补偿金的额度应根据受伤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受伤职工的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工伤管理办法。

附件:工伤管理相关表格、报告样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劳动法规。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总则工伤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为确保职工的工作安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制定本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二、工伤事故的分类根据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轻微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不重要的伤害或疾病。

2.一般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较为严重的伤害或疾病。

3.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或疾病,但不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疾。

4.特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造成生命威胁或重大残疾的伤害或疾病。

三、工伤事故的责任与义务为了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工伤事故的各方作出以下规定:1.雇主责任:雇主应负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任,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并提供职工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雇主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职工责任: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装备,协助雇主落实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

3.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救治和赔偿。

四、工伤事故的管理措施为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救和互救能力。

2.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标识、疏散通道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安全纪律执行:建立严格的安全纪律,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职工遵守规章制度。

5.工伤事件报告与处理: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并提供相应赔偿。

六、工伤事故应急措施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伤者救治: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尽可能减少伤害程度。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伤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预防第三条预防工伤的原则工伤预防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综合防范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预防工伤的措施预防工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2. 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3.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工伤管理第五条工伤认定工伤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六条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应包括但不限于:1. 医疗费用的报销;2.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3. 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 康复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的支付。

第七条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依法给予工伤赔偿,并按要求及时支付。

第四章工伤事件的处理第八条报告和调查工伤事件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材料。

第九条处理结果通知工伤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处理结果进行工伤待遇的支付和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工伤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工伤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于严重失职、渎职或故意违法的工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其他规定工伤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进行规定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工伤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工伤管理机构。

以上为《工伤管理办法》的内容,共1500字。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进展,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有所下降,但依旧存在肯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防备和削减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职工工伤定义、管理流程、责任及保障方面,全面分析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

二、职工工伤定义职工工伤是指在工作当中,由于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的原因,而导致职工患病或受到身体损害的事件。

职工工伤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稳定进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紧要意义。

三、职工工伤管理流程(一)防备掌控:企业应建立、实施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引导职工实行防备掌控措施,除去和削减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事故报告: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后,立刻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企业相关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三)事故调查: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适时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并订立相应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四)理赔处理: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为受伤职工供给相应的理赔和福利待遇,如医疗、工伤津贴、失业接济等。

四、责任及保障(一)企业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职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完善职工工伤报告、处理和调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和谐稳定。

(二)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监督和引导,加大职工工伤保险的宣扬和普及,提高职工工伤保障水平,保障职工权益和稳定社会进展。

(三)职工保障:职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搭配企业和政府的工伤管理工作,适时自动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完善的职工工伤事故管理方法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经营和谐稳定具有紧要意义。

同时,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备掌控本领,共同制造安全稳定的劳动生产环境。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规范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定义企业工伤系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残废和死亡.第三条内容职责范围、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医药费报销、伤残鉴定及补助、预防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职责范围安全环保部:全面指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协助安全环保部、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阶段性工伤管理工作会议。

人力资源部:协助上级领导办理工伤事故处理、认定和鉴定及公司的工伤报销流程,定期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工伤事故报表。

各部门、车间:坚持对新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工伤事故现场的调查,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上报人力行政部办理工伤认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责任人:根据工伤事故原因,若是由于相关责任人因机器、设备维护不周或工作宣导不够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酌情惩罚.第三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第六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的核定1。

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目前我公司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缴费比例随公司工伤发生率、工伤支缴率等因素每年浮动调整.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变化,每年申报一次,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核定办法核定后一年不变.3。

员工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00%,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第四章工伤事故认定管理第六条工伤事故认定范围1.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同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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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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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标准对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及统计报告作出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冶铁矿工伤事故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
2.2 《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94]冶生字第239号
2.3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4 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2.5 《武汉钢铁公司事故管理细则》(修订)钢政发[1990]84号。

2.6 《伤亡事故管理程序》QSP/C2102-96A。

3 管理职责
3.1 安环科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管理工作。

3.2 各级行政领导负责执行伤亡事故管理的法规及规定,配合医院抢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定期进行伤亡事故综合分析。

3.3 医院负责普及现场急救知识,对伤者及时抢救。

3.4 生产科、设备科、技术科、劳资科、组织部、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

3.5 团委参加30岁以下青青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6 工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3.7 各级党组织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

3.8 职工及事故现声当事有人责任及进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告事故情况。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事故报告:
4.1.1 伤亡事故发生扣,负伤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口头报靠班组长,工段长,车间领导。

4.1.2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后一小时内,按系统口头报告矿调度室和安环科。

4.1.3
口头报告工伤事故,须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及初步了解的事故经过和原因。

4.1.4
安环科在接到事故报告,了解事故概况后,认定为重伤的,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处、矿业公司安环科、黄石市劳动局、市工会、铁册检察院口头报告,并向矿调度通报情况。

4.1.5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车间(科室)填写《职职伤亡事故登记表》及处理意见,报安环科。

4.1.6 轻伤事故48小时内,必须填写《事故快
报》报公司安全处,矿业公司安环科。

4.1.7 重伤事故半月内由安环科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集团公司安全处及矿业公司安环科。

4.1.8 残废事故半月内由安环科写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黄石市劳动局及集团公司安全处审批后,转报各有关单位。

4.1.9 安环科每月底向集团公司安全处、黄石市劳动局、矿业公司安环科报关《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4.1.10 安环科每年底向集团安全处、黄石市劳动局、矿业公司安环科报送《职工伤亡事故综合年报表》及《职工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年报表》。

4.2 事故调查
4.2.1 在事故发生2至8小时内须组织事故调查组。

4.2.2 轻伤事故的调查,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其他领导、事故工段的段长、班组长、车间安全组(员)及安环科分管人员参加。

4.2.3
重伤事故的调查,由矿生产副矿长负责,安环科、团委、劳资科(组织部)、武保科、监察室及有关科室人员,事故车间领导、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组(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4.2.4
死亡事故的调查,由矿长负责,工会、安环科、团委、劳资劳资科(组织部)、武保科、监察室及有关科室人员,事故车间领导、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组(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4.2.5 重大伤记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由公司负责。

4.2.6 事故调查程序:
A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立即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

B 收集现场物证、痕迹、并注意保持原样。

C 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拍照或录像。

D 收集事故现场目击者及有关人员的证言、材料。

E 查问事故所在班组、班组、工段、车间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资料,进行事故追踪性检查。

F 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4.3 事故分析:
4.3.1 在事故经过清楚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及责任。

4.3.2 首先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分析产生事故直接原因的关键环节即的主要原因,最后分析管理存在的漏洞即间接原因。

4.3.3 责任事故中,的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的行为人或责任人,为事故的责任者与间接原因有关的人员为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及管理责任者。

4.3.4 根据的原因,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4.4 事故处理和结案:
4.4.1 对于事故责任者及单位,必须按有关处罚规定严格考核、处理。

4.4.2 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4.4.3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过下中,方可结案。

A 轻伤事故。

由车间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安环科批准。

B 重伤事故。

由安环科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经矿长审查,报批准。

C 死亡经上事故由矿归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案。

4.4.4 事故结案后应将资料档案归档。

5 考核
5.1 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安环科负责考核。

5.2 凡违反本规定者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追究责任。

6 附录和记录表式
6.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6.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6.3 工作事故台帐。

6.4 冶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一)。

6.5 冶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二)。

6.6 事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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