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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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及各司局相继出台工作意见及要点,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农民合作社,本刊对这些内容加以整理梳理,供读者参考。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

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健全农兽药残留标准,整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开展重点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再创建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创建。

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追溯管理与创建认定、产品认证等挂钩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服务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

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模式。

★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宣传推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

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150个。

开展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

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

家庭农场补贴标准2019

家庭农场补贴标准2019

家庭农场补贴标准2019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政府在2019年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家庭农场补贴标准是指政府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给予的一定经济补贴,以支持和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2019年家庭农场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家庭农场主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利用补贴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首先,2019年家庭农场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种植补贴、养殖补贴、设施补贴、农机具补贴、科技支持补贴等。

其中,种植补贴是指政府对家庭农场种植作物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民扩大种植规模,提高农作物产量。

养殖补贴则是针对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活动,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设施补贴主要是针对家庭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政府将对农业大棚、温室等设施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农机具补贴则是针对家庭农场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科技支持补贴则是针对家庭农场科技创新活动,政府将对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给予一定的支持,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其次,2019年家庭农场补贴标准的执行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条件,且符合国家有关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同时,家庭农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农场才能享受到2019年家庭农场补贴政策的支持。

再次,2019年家庭农场补贴标准的申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审核、发放。

家庭农场在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前提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贴申报,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补贴资金发放。

家庭农场在申领补贴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申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2019年家庭农场补贴标准的落实和效果需要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冀财农〔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7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相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1。

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你市(县)应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此次下达贫困县的资金不带项目,国定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市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市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XX市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全市扶持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13个。

二、实施条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联合社必须在2017 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制度健全。

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农民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较好。

(二)管理规范。

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

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扶持内容(一)补助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指导性任务数量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获得补助的合作社及联合社要将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给合作社成员。

(二)补助方式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主申请项目。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015年以来已享受过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原则上不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依据德财农(2018)91号文件要求,文件中涉及的合作社不得申报此项目。

(三)使用范围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

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不断提升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发展特色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草药、马铃薯等经济作物。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鲁农计财字〔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项目。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耕地、水生生物等资源,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2019年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19年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19年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______〔2019〕__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特制定2019年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贷款贴息类。

1.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效益较好、服务社员辐射带动农户效果比较明显。

2.以注册农民合作社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贷款起始时间为2018年__月__日之后、2019年__月___日前,贷款额度在___万元以上。

3.贷款主要用于先进技术应用,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提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信息化、“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以奖代补类。

1.原则上应是市(州)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联合社,下同)。

2.农民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效益突出、服务社员辐射带动农民效果明显。

3.农民合作社在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开展信息化建设及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等至少__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4.国家级示范(联)社申报优先。

2018年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示范社不再申报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再申报以奖代补资金;属于___个深度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另有支持,不再申报。

二、补助额度与申报指标(一)贷款贴息比例为同期国家基准利率的50%,单个合作社贴息额最低__万元,最多不超过___万元,单个县(市、区)贴息总额不超过___万元。

(二)以奖代补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每社奖补___万元。

(三)申报指标。

贷款贴息类数量不限、应报尽报。

以奖代补类采用因素法将___个指标分配到各市州。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覃塘区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覃塘区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覃塘区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0日标题: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覃塘区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字号:覃农发〔2020〕9号日期:2020年04月13日各乡镇(街道),局机关各股室:现将《覃塘区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10日覃塘区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培育壮大家庭农场。

为做好我区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农场主体,绩效优先、示范带动,围绕主线、突出重点”的安排原则,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注重示范带动,不断扩大我区家庭农场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成立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由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覃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骨干、财务、办公室人员担任。

三、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鼓励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含)培训等。

四、扶持资金对象根据财农〔2019〕27号文件精神,本次下达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创建。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共有4家主体申报。

经局班子会讨论,获得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扶持共4家。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财农〔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16日附件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耕地。

第四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评估。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

期满后,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农田建设形势需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后结果再作调整。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分配及下达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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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2020)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相关申报材料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电话(略)
附:《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固镇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
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
为更大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这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规模优势、绿色发展引领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共同发展现代农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经营、融合创新、拓展市场、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飞跃。

二、支持对象
在固镇县登记注册,省级动态名录内的2018年以前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支持覆盖面分别不低于30%。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中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果好的好典型。

(二)支持粮食、花生、果蔬和畜禽养殖等各类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融合发展。

(四)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初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五)支持大型农民合作社自主品牌参加央视“精品安徽”宣传。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列入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但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二)2018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三)示范合作社。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

市级示范、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分别带动入社贫困户3户以上、5户以上和10户以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社内当年新培育社员成立家庭农场2个以上。

(四)示范家庭农场。

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分别带动贫困户2户和3户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较多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多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五、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原则上,每个国家级示范社补助20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10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6万元。

每个省示范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

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出现缺口,补助标准相应调减。

(二)补助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组项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

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照支持重点,填报《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和《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家庭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3月20日。

(二)项目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主体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三)主体确定。

根据专家组论证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5日。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按申报要求项目内容组织实施。

总体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六)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公示5日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紧密配合,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并要求实施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有关乡镇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二)加强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第四季度,发布县级示范动态名录。

实施项目主体必须在当年的动态名录内。

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项目主体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县级绩效考评工作,接受市、省绩效评价。

附件1: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2: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家庭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固镇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
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奖补资金申报
审批表
合作社示范社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合作社示范社名称:
(级别):
注册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实有成员数
生产经营规模
每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产品商标名称
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是否建立党组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三、推荐、审定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签字】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
示范家庭农场
名称(级别)
邮政
编码
单位电话(传真)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E-mail
法人代表
出资额
手机号
出生
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政治
面貌
籍贯
主业及主要产品
注册
资金
【万元】
注册
商标
年总收入(万元)
年销售
收入
【万元】
净利润(万元)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产业类型
生产规模
【亩、头、羽】
对应专业辅导员(技术员)专业
【职称】
单位
手机
项目实施内容
专家组评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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