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下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法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保险行业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中国,保险行业也经历了快速增长的阶段,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2019年末,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了20.7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5.6%。
而在这个庞大的保险市场中,财产保险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而保险合同准备金作为财产保险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变革,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和确认规定进行了调整,这其中也包括了对财产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相关规定。
现在,就让我们来浅析一下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
我们来了解一下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概念以及计量和确认规定。
根据新会计准则,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其对保险合同的未来履行义务所需的资金进行的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
在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和确认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预计可能发生的赔付(包括已知的赔案和尚未发生的赔案)进行估计,形成赔付准备金;二是对于保险合同的未来履行义务所涉及的其他成本进行估计,形成其他长期债务准备金。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和确认规定也进行了调整。
财产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依据预计的赔付金额、预计的风险费用和其他成本进行确定,而在确认上,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赔付金额和其他成本进行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调整也将对财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和确认规定更加科学和合理,财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并且也将更加规范和透明。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它对财险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都将起到重大作用,促使财险公司更加科学地开展业务,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是否承担保险风险是判断原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新准则对于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按其风险是否能拆分做出了不同规定:两部分风险能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可予以拆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两部分风险不能区分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新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将名义上是保险合同,但实质没有保障功能的保险合同排除在外,即不能作为保费收入处理。
3.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4.原保险合同收入。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08c3c4d15abe23482f4da1.png)
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公司:为了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了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现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保险混合合同分拆(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二)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可以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与对策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与对策张萍2012-10-10 9:55:52 来源:《当代经济(下半月)》2012年第08期摘要:在国际会计实务中,针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做法,并且,十分依赖保险精算部门对保险会计核心数据的生成。
因此,保险公司会计成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异类,使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大大降低,同时也对股东、监管部门和投保人依据会计信息做出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计量一、保险合同准备金概述1、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涵义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履行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对其事故所支出的保险赔偿基金。
政府部门为了保障保险客户利益不受侵害,其保险合同准备金均以保险立法的形式存在。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如实反映保险合同负债。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
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因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做后盾,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特点现行保险合同准备金具有三大特点,即估计性、不确定性以及未来性。
(1)估计性。
精算假设是保险公司经营原理的显著特征,其主要表现在预期费用率、预期利率、预期死亡率以及退保率,而保险合同准备金主要依据保险公司经营原理进行计量,因此,其计量核心为计算假设,所以,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具有明显的估计性特点。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摘要】新会计准则对于财险公司的影响是深远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管理方面。
本文首先介绍了新会计准则的背景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概念,然后分析会计准则变化对财险公司的影响,探讨保险合同准备金计提标准的调整,以及财险公司盈利模式的改变。
本文也讨论了新准则对财险公司会计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通过综合分析,得出了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综合影响。
这一变化将促使财险公司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财务透明度,从而提升整体运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合同准备金、财险公司、会计透明度、风险管理、财务报表、盈利模式1. 引言1.1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保险行业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传统的会计准则已经难以满足保险公司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新会计准则不断地进行更新和修订。
在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需要更加准确地对保险合同进行计量和披露,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这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保险行业的变革和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1.2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概念保险合同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未来保单责任而按照规定计提的资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是财险公司的一项重要负债准备金,用于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赔付、理赔、退保等责任。
根据保险业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应的计提标准,在每个会计期间内计提足额的保险合同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提标准在新会计准则下可能会有所调整,主要是根据保险产品特点、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确定。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对财险公司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2.22•【文号】财会[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公司:为了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会计司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了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现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保险混合合同分拆(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二)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一)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应用指南1. 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是指导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处理保险合同的准则。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对这一准则的理解和应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进行深度解析,并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和技巧。
2. 理论框架《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是在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根据合同的特性和相关的概率分析,对保险责任的计量和报告进行评估。
企业还需要根据保费收入的特性,对其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确认。
准则还要求企业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估计和计提。
企业在处理保险合同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责任,做出合理的会计处理。
3. 实践探讨要正确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关键在于对准则中的一些关键概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企业需要清楚地区分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现金流特性,同时还需要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利润进行合理的评估。
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和分配,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模型和方法,以便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的现金流。
在计提可能的风险准备金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变化,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计提而对财务报表产生不利影响。
4. 案例分析为了更具体地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应用,我们以某保险公司A为例进行分析。
该公司签订的某一保险合同中涉及较大的赔付额,且风险较高。
在会计处理中,公司A需要对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进行充分的估计和计提,同时还需要对可能的保险赔付风险进行合理的准备金计提。
另外,在确认保费收入时,公司A需要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全面评估,以避免因保费收入的高估而对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该案例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具体要求和应用方式。
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 时义务。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 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 50%。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 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 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 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因此,保险人承担 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 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 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 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 任提取的准备金。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 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对于长期健 康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
算部门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例 26-8】20×7年 12月 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 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 120 0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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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5、如何确定折现率假设? (3)对“风险相当”的理解:
--“风险”是负债风险,因此不应考虑保险人持有资产 的信用风险 ;
--不应包括在其它地方已经反映的风险,如保险赔付不 确定的风险已经在边际中考虑,就不应在折现率中再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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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目录 一、会计准则下准备金计量的框架 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三、几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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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下准备金计量的框架
(一)准备金计量的三要素: 1、对未来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 --无偏估计 --评估日的最新假设
2、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 --保险利益与投资收益不相关的,用市场利率折现 --否则,用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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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总体框架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首日计量
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计算风险边际 计算剩余边际
准备金 = 上述三项之和
后续计量
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计算风险边际 计算剩余边际
准备金 = 上述三项之和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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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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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5、如何确定折现率假设? (5)折现率曲线的溢价: 由于长期国债市场通常不是有效的,流动性特点和保险 合同不同,调整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流动性溢价,国债通常因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由于 市场偏好会提高其价格进而导致其收益率低于无风险 利率;保险合同流动性要低于国债。 --税收,国债利息免税因此其收益率是税后收益率需调 整到税前;但税前收益和税后收益不是简单的25%的 关系。 --其它因素,供求关系可能扭曲国债收益率。
此时,明年的红利支出的无偏估计应等于: 1亿元×(70%×50%+80%×50%)=0.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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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4、如何确定费用假设? 必需的合理费用: --“必需”是指费用的性质,即管理保险合同或 处理相关赔付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合理”是指费用的金额,不能太高,也不能 太低,应当是市场一致的费用水平。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5、如何确定折现率假设? (4)基准折现率曲线的选择: --以750天移动平均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的即期利率 曲线为基础加合理的溢价; --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可以查询 到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 --2006年以前没有该折现率曲线,公司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确定折现率,该折现率可以是单一折现率, 也可以是折现率曲线;可以是移动平均数,也可以不 是移动平均数。实在无法估计签单时刻的折现率假设 的,公司可以使用2006年或2007年的折现率曲线。 --其他假设也可以采用上款规定的原则。
现金流金额
合
理
估
计 费用
负
退保
债
折现
保险事故给付
内嵌衍生工具
现金流
红利
评估时点
保费收入
合理估计负债,即未来净现金流现值的无偏估计。
时间
5
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1、未来现金流包括哪些? (1)保证利益; (2)非保证利益; (3)必须的合理费用; (4)内嵌衍生工具的现金流; (5)保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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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3、如何确定红利假设? (1)未来红利支出的估计应当考虑未来投资收益、未 来红利政策等方面的因素; (2)也应当是无偏估计。
例如,某公司在考虑未来投资收益的基础上,预计明年 有1亿元可用于分红。以前年度一直将70%分给客户,预计明 年有50%的可能性会变更红利政策将80%分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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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2、现金流的估计有哪些特征? (1)无偏估计: --各种可能情形的概率加权平均; --既要考虑金额,也要考虑现金流出现的时间。
例如,对一年期意外死亡现金流的估计: --从发生时间上看,为年中时刻; --从金额上看,等于:
“意外死亡概率×赔付金额+不发生意外的概率×0”
3、包括显性的边际; --风险边际,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剩余边际,为不产生首日利得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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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下准备金计量的框架
(二)保险合同准备金由三部分组成: 1、合理估计负债; 2、风险边际; 3、剩余边际。
保险合金流 的无偏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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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会计准则下准备金计量的框架 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三、几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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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5、如何确定折现率假设? (1)相关规定: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
险合同,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应当根据与 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 合同,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应当根据对应 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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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5、如何确定折现率假设? (5)折现率曲线的溢价: --折现率曲线的溢价对寿险公司极为敏感,对公司影响很 大,因此,公司在设定溢价时必须十分慎重。 --确定溢价的内控程序应当合规。 --溢价的设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应当披露提供确定 溢价的比较客观的、定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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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2、现金流的估计有哪些特征? (2)当前估计: --以评估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即应当使用最新的估计,不能锁定。
(3)市场一致估计: --计量假设应当与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一致; --无法获得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的,应根据保险 人的实际经验、行业现有信息及未来趋势确定 合理估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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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步骤
(一)第一步:计算合理估计负债 5、如何确定折现率假设? (2)对“期限相当”的理解: --确定折现率的资产的期限与负债净现金流出的期限一 致;
--原则上,不同时间的现金流应用不同的折现率折现;
--在某些情况下(如负债现金流出期限比较集中或折现 率曲线比较平缓时)采用近似处理方法得到的结果与 采用折现率曲线得到的结果相差较小,根据重要性原 则,此时可以采用近似处理方法(如采用“加权平均 ”负债期限对应的折现率而是不折现率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