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实报道的三种表现形态
浅谈新闻失实及其防范对策

浅谈新闻失实及其防范对策摘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学赖以生存的基础。
本文在对新闻失实的主要表现形式、成因的归纳和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探寻出防止新闻失实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新闻失实成因防范对策一、新闻失实的表现1、追求轰动,登“假”上报。
受市场利益驱使,把明知是假的,但却能吸引读者的“新闻”登上报纸。
例如2002年1月,某刊物刊载了一篇名为《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的新闻,报道的是山西某地的一名记者因为写批评报道而遭报复,被人贩子拐卖到一个山沟里呆了61天,最后获救的离奇经历。
全国数十家媒体都转载了这条新闻,该新闻后来证明是条假新闻,这件事对媒体的信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缺乏鉴别,以点带面。
目前记者大多较年轻,充满了青春的活力,但却缺乏对新闻事件、信息的敏感和鉴别的经验,他们往往爱当仲裁者、执法者、某一方面的代言人,但由于知识面、社会历练等因素,不能把报道客体置于全局考虑,看问题失之辩证,失之全面。
3、知识欠缺,不懂装懂。
由于记者对所报道的东西了解甚少,不懂相关知识,使新闻报道中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
如上海某报曾刊登过一篇通讯员采写的赞扬武警部队训犬员事迹的通讯。
文中有这样的表述:“时值盛夏,上海的气温连续高达35度以上,但每天训犬结束后,他总顾不上自己,而是一遍又一遍地给警犬冲刷身上的汗水”。
可狗是不出汗的,也就没有冲刷汗水之说。
4、凭空捏造,谋取私利。
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任务,任意虚构情节,添枝加叶,夸大细节,添油加醋。
尤其为了塑造典型人物的光辉形象,强调“宣传点”,可以把典型没有说的话硬塞进典型的嘴里,把别人做的事移植到典型身上,记者的笔成了医生的手术刀和雕塑家的雕刻刀。
有时由于地方利益的驱使或为了报答某人的恩惠,记者和新闻单位把明知是假的新闻也登到报纸上去。
5、假象当前,无力看穿。
假如记者认识能力低,不能透过表象看到本质,就会上当。
如某市原市委书记,上任后以索贿、受贿甚至行骗等手段敛取了一千多万元。
简述新闻失实的定义、原因、现象、及应对措施

简述新闻失实的定义、原因、现象、及应对措施新闻失实的定义要弄清楚什么是新闻失实,首先必须理解新闻的定义。
关于新闻的定义,至今主要有四种提法。
一种是以胡乔木为代表的“事实说”,即认为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一种是以甘惜分为代表的“手段说”,即认为新闻是以报道或者评述最新发生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一种是以宁树潘为代表的“信息说”,即认为新闻就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讯息;一种是以陆定一为代表的“报道说”,即认为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而何为“失实”呢?所谓失实就是跟事实不符,脱离和违背了客观事实而未能反映事实真相。
如果说新闻是一件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客观存在是不会出现失实情况的。
如果说新闻是一种手段,手段是人们以主观意识能动作用于客观实在的方法,它的发出主体是意识,而不是事实,因此也不存在失实的说法。
如果说新闻是一种信息,信息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具有自己的独立性。
哪怕是虚构的小说,所传达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种事实,一种事实是不会因为另一种事实而失去存在的合理性。
当然,新闻也是一种信息,但是新闻不是一般的信息,新闻信息必须依靠客观事实才能具有价值,新闻信息必须经过媒介传播才能成为新闻。
,所以新闻必须是经过报道的新闻信息。
因此,所谓新闻失实,就是指对新闻信息的报道与客观新闻信息不完全相符,未能准确反映客观新闻事实真相的现象。
这个概念明显的有三层含义。
首先是新闻媒体或工作者对新闻信息的报道不符合客观新闻信息本身。
新闻工作者在了解了新闻事实的情况下,在新闻报道的时候不是把所了解到的新闻信息按照它本来的面目制作成新闻,而是扭曲新闻信息,造成新闻失实。
其次就是新闻工作者由于知识、阅历等各方面的限制,了解到的新闻信息没能准确反映新闻事实,也就形成了新闻失实。
再次,就是由于新闻工作者既没有正确了解掌握反映新闻事实的信息,又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扭曲了解到新闻信息,这样报道出来的新闻必定失实。
这个概念将“新闻失实”现象与“假新闻”现象区分开来。
新闻失实的成因与对策

新闻失实的成因与对策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然而,新闻报道失实的现象屡见不鲜。
问题就在于一些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态度极不严肃,或随意杜撰,或道听途说。
新闻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本源观,严格尊重事实,既不可为了某种目的任意颠倒事实,也不能道听途说,不加调查研究,随声附和。
一、新闻失实的具体表现及成因1.新闻失实的具体表现一是夸大成绩、任意拔高。
一些通讯员为了使自己的稿子能够引起编辑的重视,总是想方设法把成绩说的突出一点。
于是就不从实际出发,把成绩夸大到不真实的程度。
有些通讯员认为,在典型报道中,没有高尚的、闪光的、尖端的思想境界,人物就树立不起来。
于是动脑筋想花样,把一般的事实写与众不同,超人一等。
但是这种人为拔高的作法,常常是弄巧成拙,事与愿违。
有一则报道说:“某独生子每天上幼儿园都大哭大闹,学了某先进人物后, 不等父母送,自己就跑到幼儿园。
”如此立竿见影,只会使人啼笑皆非。
人物的思想境界是要通过事实反映出来的,但必须实事求是,用词要准确、适当,如果读者看到你写的事不合情理,怎么能相信是真的呢?二是谎报数字、夸大事实。
为了使稿件生动,往往借助于数字,但有些数字经不起推敲。
有一篇报道节油的稿子,说某司机一年节油超百吨,实际上一台车全年耗油才几吨、十几吨, 岂不怪事,令人莫名其妙。
数字不是新闻,但许多新闻离不开数字。
在运用数字时,注意准确性,要注意数字产生的条件及前后的逻辑性。
比较数字,还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可比性。
巧妙地、真实地运用数字会使报道增强说服力的,但有意夸大数字,不仅不能增强新闻报道的影响力,而且有损党报的形象,进而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情节离奇、弄虚作假。
写通讯、小故事,是需要一些生动的情节和细节描写。
但不能违背真实去追求生动,而违背人之常情。
如一篇反映劳模的报道,说某劳模和妻子结婚数年没要孩子。
当采访到他妻子时,妻子却说怕影响她的工作,难道有了孩子就能影响她的工作,想干好工作的人都不能要孩子?类似的文章太不近人情了。
失实报道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失实报道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媒体公信力,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失实报道的法律后果,以期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失实报道的定义失实报道,是指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地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失实报道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失实报道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如果失实报道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如媒体与被报道者签订的采访合同、合作协议等,失实报道可能导致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失实报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吊销许可证:对于情节严重的失实报道,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媒体的许可证,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报纸出版许可证等。
3.刑事责任(1)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法律后果(1)名誉损失:失实报道可能导致被报道者的名誉受损,影响其社会形象和声誉。
(2)经济损失:失实报道可能导致被报道者遭受经济损失,如名誉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等。
(3)信任危机:失实报道可能导致媒体公信力下降,引发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危机。
新闻失实报道的原因与对策

也是 一切 新 闻活 动的 主要 原则 。坚持新 新 闻策划 报道 的关键 。新 闻的报 道与 传 设置 监督 委员会 的方 式加 强业 内人 员 的 闻 的真实 度要 求 ,首 先必 须坚 持 实事求 播 ,均 是按 照既 定 目标 的指导 开展 的 。 互相 监督 。另外 ,保 证 新 闻的真 实性 还 是的新闻策划态度 。 在时 间、 地点 、 人物 、 然而 ,事物 具有 不断 运动 变化 的特 性 , 需要 业 内人员 职业 素养 的整体 提 升 ,提 事件 等方 面均 要保 证 准确 无误 。在事 实 单一 固 定 的 目标 设 定 方 式 显 然 难 以符 合 高从 业人 员 的准入 门槛 ,强化道 德素 质 的阐述中 ,对于事件发生 的背景 、原因 、 社会 发展 的要 求 。因此 ,在 新 闻报道 中 要求 ,并从 新 闻的策 划程 序人 手 ,避 免 环境 、结果 与影 响也 要做 到 客观 真实 表 为 了体现 出既定 的宣传效 果 ,或 是迎 合 新 闻报道 目标 的僵化 ,从 根源上 保证 新 述。在 新 闻报 道 的最 后进 行 的解 释评 价 大众 的信 息需求 ,规 避理应 报道 的细 节 闻报道的真实性。 等 内容也 要 有理 有据 、恰 如其分 ,体 现 内容 ,刻意 偏离 事实 ,片 面报道 新 闻 的 4 结 语 新闻 自身 的信息价值 。
会环境下新 闻的失 实报道的原 因,并从处理与 防治 两个方面对其进行 了解析。 关键词 :新 闻报道 ;媒体传播 ;解析
近 二 十年来 ,我 国新 闻媒 体传 播 取 2 新 闻 失 实 的原 因 得 了高速 发展 。 随着近 年来 ,业 内竞争 不断 加剧 ,不 少新 闻报道 策划 者都 将新 2 . 1 新 闻策划 的随意性
针对报道失实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闻报道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
然而,报道失实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新闻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舆论的稳定。
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报道失实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以期为新闻工作者和媒体机构提供参考。
一、报道失实的定义及表现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中的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符,导致受众对事件产生误解或误导。
报道失实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 事实错误:报道中的具体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2. 引用失实:报道中引用的言论、数据、文献等与实际不符。
3. 刻意歪曲:报道者有意对事实进行歪曲,以达到某种目的。
4. 暗示性失实:报道中虽未直接陈述失实事实,但通过暗示、推断等方式误导受众。
二、报道失实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报道失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报道失实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排除妨碍:侵权人应当排除妨碍,消除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3)消除危险:侵权人应当消除危险,防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责任报道失实的行为人,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以下为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1)警告:对报道失实的行为人进行警告,责令其改正。
(2)罚款:对报道失实的行为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侵权程度确定。
(3)吊销许可证:对报道失实的行为人吊销相关许可证。
(4)吊销营业执照:对报道失实的行为人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报道失实的行为人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以下为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1)诽谤罪:报道失实的行为人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
(2)诬告陷害罪:报道失实的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

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作者:刘华来源:《新闻爱好者》2008年第05期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本质的要求;而虚假新闻报道的存在则是新闻界的耻辱,是新闻从业人员对人民的一种犯罪。
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
而新闻工作要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这一光荣任务,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是首要的前提条件,真实性是党的新闻事业全部工作的基石。
作为一名党报工作者要自觉地坚持和捍卫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坚决地、义不容辞地同虚假新闻报道作斗争,努力树立和维护党报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发挥党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于当前存在的虚假新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捕风捉影的疑似新闻。
把小道消息当作新闻来报道,把政府部门某个人不负责的言论当成是国家机关正式文件来看待。
如2006年7月某报刊发《“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称国资委已将中国足球列为“不良资产”和“不良市场”,指示国有企业应将其完全剥离。
实际情况是该报记者未将国资委官员个人言论与正式出台的政策加以区分。
二是凭空编造的虚假报道。
2002年10月、11月间,辽宁某电视台记者周密受人指使自编自导沈阳梦宝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梦宝床垫存在质量问题,并以《韩先生的烦恼》为题在电视台播出,使梦宝床垫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后司法部门介入,周密被判处罚金2万元,并被单位开除公职。
三是夸大其词的失实报道。
这类假新闻虽然也有一些事实基础,但对事实做了很多加工。
如2006年10月湖北某报刊发《大批“毒面粉”流入黄石》,由于当地工商局工作人员口头提供的国家标准有误,而该报记者又未进行核实,就根据这一错误标准把增白剂含量超标1.4倍的不合格面粉夸大为超标14倍的毒面粉,致使所报道的驻马店一面粉厂家受到重大损失。
四是文题不符的标题造假。
比如《张柏芝为400万宽衣解带》,其实是张柏芝为沐浴露做广告的消息;《徐根宝真情告白:爱人结婚了新郎不是我》,实际报道的是申花队另请了一位外国教练的消息。
当前新闻报道中隐性失实的几种表现

推进创新理论探索创新实践0N G N A N C H U A N80主题专栏一观察思考当前新闻报道中隐性失实的几种表现方琦(成都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四川成都610074)摘要:新闻报道中的隐性失实有多种表现形式,本文主要揭示当前我国新闻报道中几种比较突出的表现,如:故意夸大事实、捕风捉影、“巧用图片”、以个人情感代替客观公正等。
关键词:新闻报道隐性失实表现形式新闻报道中的隐性失实是一种危害新闻真实性的不良现象。
南京大学丁柏铨教授曾对新闻报道中的隐性失实下过这样的定义:“根据失实的显隐程度,可区分为显性失实报道和隐性失实报道。
前一类,失实呈明显态,不难察觉。
而后一类,失实则呈隐蔽态,受众根据自己的阅读经验往往难以明察,或者不作深入思考就难以发现其失实之处。
”对这一定义,笔者是十分赞同的。
在阅读近期的一些新闻报道时,笔者就发现过多种“失实呈隐蔽态”、“不作深入思考就难以发现其失实之处”的新闻报道。
一、故意夸大事实例如,<北京晨报>2008年1月15日A09版刊出<广州商场遭遇零钞荒>的报道。
该报道的标题通常会让读者认为,遭遇零钞荒在广州商场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然而,当读者当笔者仔细阅读这篇报道时,才发现这条根据中山大学社会仔细读完全篇报道后却发现,记者只列举了两个事例:一是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调查报告所写的新闻,原文内容为“接陈小姐到某老牌百货店买服装,收银员不找零钱,还理直气近八成的中学生曾遭遇网络色情资讯侵扰及性骚扰”。
请注壮地说零钞紧缺,商场规定收银只收整数,角币要四舍五入;意,原文内容是“网络色情资讯侵扰及性骚扰”,而不是单纯二是市民胡先生在“多×福”百货购物,收银员找钱时以“没的“性骚扰”。
上网时“遭遇网络色情资讯侵扰”是一件很普通零钱”为由,拿糖果代替,胡先生不要,对方拿出两张百货商的事,目前互联网上各种类型的色情资讯的确很多,让人防店私印的代金券。
上述两个事例,笔者怎么读,也感觉这只是不胜防,接近八成的中学生“遭遇网络色情资讯侵扰”一点也两个孤立或偶然的事件,完全无法得出“广州商场普遍遭遇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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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报道的三种表现形态
在当前信息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新闻造假、新闻失实有哪些新的表现形态,需要我们更加重视、特别警惕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新闻报料、网络转载和新闻误读。
新闻报料
在新闻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悬赏新闻报料已经成为不同媒体的共同选择。
据统计,南方都市报七成社会新闻来自报料人提供的信息,北京部分都市类报纸一周内的热线新闻,有八成来自新闻报料人。
实事求是地讲,新闻报料是未经提炼的新闻富矿,这也是众多媒体不惜重金征集新闻报料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新闻报料是一柄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以凸显新闻的独家性、时效性和可读性,进而在新闻大战中占得先机,赢得主动;用之失当,则可能出现虚假失实报道,造成不可低估的社会危害。
无数事实表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新闻报料人的个体素质差异很大,不实新闻报料已经成为虚假失实报道的一个重要源头。
入选《新闻记者》2010 年十大假新闻的《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就是媒体采用报料人凭空杜撰的材料而造成的虚假报道。
2010 年6 月 1 日,《北京晚报》报道了《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
第二天,《新京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纷纷转载,使得这一虚假新闻迅速传播。
6 月11 日,新华社发出通稿《“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 发改委称其为
不实报道》,通稿说:有关媒体记者没有经过采访核实,仅凭有关人员编撰的材料,就以记者采访的形式发布消息,见诸报端,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媒体为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应对新闻报料真实性缺失这个问题上,很多媒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阻击虚假失实报道。
如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防止作风飘浮,树立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报料人提供的新闻线索,记者必须亲赴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规范新闻报料制度,对报料人及其提供的新闻线索,采取实名登记的方式……
让我们用美国著名电视栏目《流言终结者》主持人亚当的口头禅共勉吧:“我拒绝接受你提供的事实,我要自己证明它的真伪。
”
网络转载有人说,网络是虚假信息的重灾区,此话不无道理。
网上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一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甚至故意炮制煽情事件,捏造“热点新闻”,蓄意造假,误导受众,为虚假失实新闻推波助澜。
在这方面,《镇江日报》也有过较为深刻的教训。
2005年5 月,《镇江日报》国际新闻版在头条位置刊发的《俄贝加尔湖水有望引入中国中俄双方目前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就是一篇从网络转载的稿件,当时就有读者质疑:如此千里迢迢“北水南调”,引贝加尔湖的水到中国,可能吗?需要多少成本?谁喝得起这样的水?果不其然,水利部新闻发言人专门出面澄清:绝无此事。
结果报道此事的相关“新闻”被
业界评为当年十大假新闻之一。
应该承认,出了这样的问题,当然不可能是采编人员主观蓄意为之,主要与其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专业水准有关。
今年 2 月,我们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9年9月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上传到集团局域网,供全体采编人员下载学习,遵守执行,以利今后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新闻误读凡事都有两面,有生就有死,有美就有丑,有真就有假,有新闻解读就有新闻误读。
从这个角度上说,新闻误读与新闻解读相伴相生、如影随形,“杜绝虚假报道、维护新闻真实”必须警钟长鸣。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利益格局也更加多元。
各级政府为了顺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不断出台新政策、新举措,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就医、上学、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格外引人注目。
而对诸如此类的政策进行新闻解读,既是传统媒体的长项和优势所在,也是打造主流媒体不可或缺的要素和环节。
然而,由于一些媒体没有做到理解政策、领悟政策、吃透政策,以致造成新闻误读频频发生,新闻误读已然成为虚假失实报道的又一种载体。
中国记协负责人今年1月26日表示:近 3 个月以来,被中央各部委否定或者需要澄清的报道多达20 条,而且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一些新闻媒体缺乏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新闻判别力,对相关政策把握得不够全面和准确。
2010年12月30日,镇江报业传媒集团旗下的《京江晚报》刊发
的消息《独生子女奖励金什么时候能兑现?市计生部门:将在近期发放到位》,也是一篇对相关政策作出的“新闻解读”,文中说:“市计生部门负责人昨天针对记者采访,对奖励金发放给予了明确的答复:上述由市财政负责的部分,共14000 多人,将在近期由XX局,XX局打到个人账户内。
另外由企业发放的奖励金的人数约8600 人。
近期市计生部门已召集38个主管局开会,一方面要求企业积极落实政府文件,一方面要求主管局督促企业落实。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多、波及面广,然而报道出了问题。
第二天,《京江晚报》在“有错必纠”栏目发表更正:昨日本报A5版刊登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什么时候能兑现》一文表述有误,“独生子女奖励金”应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具体领取时间和方法以今天的报道为准,特此更正,并向读者致歉。
同时,将正确表述的新闻《市属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一并刊登。
即使做了这样的补救和努力,新闻误读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已然产生。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杜绝虚假报道就是拯救我们新闻媒体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