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
大连社保标准

大连社保标准大连市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社会保障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大连市的社会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下将对大连市各项社会保障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养老保险。
大连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具体标准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
养老金待遇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是医疗保险。
大连市的医疗保险实行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并举的政策,居民医保覆盖城乡居民,职工医保覆盖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8%,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
再者是失业保险。
大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确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是工伤保险。
大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5%,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伤程度和工资确定,工伤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是生育保险。
大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8%,单位1.2%,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生育情况和工资确定,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大连市的社会保障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
同时,大连市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社会保障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大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大人社发〔2011〕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现行社会保险政策。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39号)中规定的列支渠道不再执行。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参保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2010年1月1日以后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中有关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规定确认。
(四)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一)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予以调整,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十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1.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
2.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和需求。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共同推进退休人员福祉事业。
二十四、政策修订与完善
1.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对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2.政策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退休人员、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修订后的政策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所熟知。
二十五、跨区域退休人员服务
1.对于在大连市以外地区退休后返回大连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3.开展针对退休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促进心理健康。
二十三、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
1.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服务社会。
2.社会公益组织应为退休人员提供参与公益的平台和机会,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3.对退休人员在公益活动中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开退休政策相关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知情权。
3.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
十八、政策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退休政策的有效实施。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确保退休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定期对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大连养老保险新标准

XX大连养老保险新标准
xx大连养老保险新标准
大连新标准出台增加两个缴费档
缴费标准增到12个档次(每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为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本市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大政办发[xx]80号),决定将本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 100元至 1000元调整至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调整至12个档次,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调整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加2个缴费档次后,财政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其中,个人年缴1500元,财政每年补贴170元,个人年缴2000元,财政每年补贴220元。
事例记者了解到,本市45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选择2000元的档次连续缴费15年,按照3%的计息利率测算,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7元,比选择1000元的档次高出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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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大人社发〔2017〕208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0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要求,现将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10元提高到550元。
二、自2017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8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90元。
三、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居民和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本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
四、《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108号)于2018年1月1日废止。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19日。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作为他们的职业选择。
大连市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中心,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的政策。
然而,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问题上长期面临的困扰,大连市近日发布了新的退休政策,旨在解决这一问题。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连市经济发展迅猛,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养老压力也逐渐增大。
此前,这些人员在退休问题上遇到了不少困难。
因此,大连市政府密切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问题,并针对其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根据新政策,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问题上将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年限计算问题:新政策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计算社保年限时,将按照实际缴纳时间计算,不再采用按月算的方式。
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在一年内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即可算作一年的社保年限,无论是连续12个月还是分散缴纳的12个月。
2.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金标准提高问题:新政策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金标准将会与正式就业人员相同,不再有差别化待遇。
这一政策改变了过去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金待遇上的不公平状况,为他们提供了更加公正的福利待遇。
3.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缴纳方式问题:根据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按月缴纳。
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缴纳方式,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经济生活。
三.政策影响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将会对大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新政策的出台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过去,因为缺乏退休保障,一些人对灵活就业持观望态度,不敢将其作为主要职业。
而新政策的实施,将为他们提供稳定的退休保障,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其次,新政策将增强灵活就业的吸引力。
退休保障是许多人在选择工作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而新政策将使得灵活就业更加具备吸引力。
大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例是多少?⼤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例是分两种情况的,第⼀是单位缴费,第⼆是个⼈缴费。
分别是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流程。
可以根据⾃⾝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去操作。
另外社会保险也是分最低档和最⾼档的,最低档的交纳基数和最⾼档的基数也是不同的。
(⼀)单位缴费缴费基数:3143元≤2020年缴费基数≤17976元缴费⽐例:基本:单位缴费16%;个⼈缴费8%;基本:单位缴费8%;个⼈缴费2%;:视⾏业⽽定;个⼈⽆须缴费;:单位缴费0.5%;个⼈缴费0.5%;:单位缴费1.2%;个⼈⽆须缴费;缴费流程:1.⽤⼈单位通过企业保险⽹上申报系统查询当⽉本单位的个⼈应缴账,确认⽆误后申报单位总额。
注:若对个⼈应缴账存有异议,可通过企业保险⽹上申报系统申请删除当⽉个⼈应缴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单位调整⼈数、申请重新⽣成个⼈应缴账,待正确后申报⼯资总额。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成单位缴费台账发往地税部门扣缴。
3. ⽤⼈单位申报确认本⽉单位费应缴⾦额后,由地税部门根据协议规定按期扣款。
注:⽤⼈单位也可到各区办事处申请删除、⽣成个⼈应缴账,申报⼯资总额。
(⼆)个⼈缴费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保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12个档次。
注:参保⼈员选择任意档次进⾏缴费。
医疗保险:1.未成年居民和⼤学⽣,个⼈缴费标准每⼈每年280元;2.⽼年居民、低收⼊⼈员、残疾⼈个缴费标准每⼈每年370元。
3.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件的⽼年居民和残疾⼈,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和本市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以及病故军⼈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参保个⼈不缴费,政府补助100%。
缴费流程:城乡居民:1.参保⼈员⾸次缴费,持《⼤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个⼈缴费银⾏建户通知单》到指定银⾏开⽴存折,并预存保险费,由市社保中⼼批量扣款;2.参保⼈续缴保险费,持存折于每年11⽉30前到银⾏缴存当年个⼈保险费。
大连社保规定

大连社保规定大连社保规定大连市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大连社保的一些主要规定内容。
一、社保缴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连市各企事业单位雇佣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社会保障费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独自缴纳。
缴费方式一般是按月缴纳,缴费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二、社保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以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为依据,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人,得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同时,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在就医时,只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持有有效的医保卡,职工只需支付一部分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
三、社保补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还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例如,对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等,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保补贴待遇。
四、社保转移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调动岗位时,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职工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目标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五、社保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每年都会对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一般是在每年年初发布调整方案,确定养老金、医疗报销比例等。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少职工的社保费用。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了解相关的社保政策和待遇,并及时维权。
总之,大连市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社保待遇和补贴政策。
通过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不仅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障,还能获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障。
同时,大连市也鼓励职工了解和积极运用社保政策,提高自己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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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参保范围新增两类人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期限累计不满15年,可申请继续缴费,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我市社会保险又出惠民新政策。
两类人群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改为街道,原乡镇企业(以下称镇改街企业)及其职工和原农业户籍转为小城镇户籍且无工作单位的劳动年龄内居民(以下称小城镇居民)被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镇改街企业,按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从撤镇设街之日起补缴(撤镇设街时间早于1993年1月1日的,从1993年1月1日起补缴)。
职工自参保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参保前在乡镇企业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小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从1993年1月起补缴;小城镇居民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经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可纳入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对于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接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已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办理农村社会保险退保手续后,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申请继续缴费,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审核批准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缴费期间不得采取趸缴或一次性追补的方式缴费。
已参保的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未继续缴费或继续缴费期间停止缴费的,按规定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