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03]197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3.12.12
【实施日期】200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大教[2003]197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中小学:
2004年中小学寒假即将到来,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中小学寒假,小学、初中学生自1月15日始至2月29日止,3月1日开学,共46天;教师假期自1月17日始至2月18日止,2月19日上班,共33天。
高中学生自1月16日始至2月22日止,共38天,2月23日开学;教师假期自1月18日始至2月17日止,共31天,2月18日上班。
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应不少于20天。
寒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
为2月2日、2月16日、2月27日。
二、各学校要利用学生放假后与教师放假前的二个工作日认真做好本学期各项工作的总结,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局属初中、小学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正文用A4纸,仿宋体四号)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三、寒假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教师利用好寒假时间,认真学习已经下发的各种有关课程改革的学习资料,教师进修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和学科培训。
各高中要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培训、业务进修及学历提高等活动。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大教〔2017〕156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的通知大教〔2017〕156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29日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大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辽宁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4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等以下(本文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层次的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性的教育需求,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设置标准第四条设立小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均占地面积16平方米以上,田径场环形跑道应在200米以上,且具有场地自有使用权。
(二)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校舍。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大教[2007]124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教[2007]124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各民办教育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7]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7]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年检内容(一)办学理念和许可事项的登记备案情况;(二)办学条件情况。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教学设施和设备、师资配备;(三)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四)师生权益及评价。
主要包括师生权益保障情况和师生满意度;(五)财务和后勤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产权状况、后勤管理及安全管理;(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内容将视情况每年有所侧重。
第四条年检方式和程序年检工作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检自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年检工作过程总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民办教育机构自检自评阶段(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总结本机构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整体发展状况作出价值判断,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写出自检评估报告。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大教[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的通知(大教[2014]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2011年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启动以来,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启动、示范引领”的原则,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研制本地区的“2+1项目”特色发展规划,围绕“建项目、创特色、树品牌”积极有序推进,逐步形成了以特色大课间、校园集体舞和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以校本课程为支撑的“2+1项目”发展模式,目前,全市中小学形成了30多个全员参与、喜闻乐见、有一定技巧性、能终身受益体育、艺术特色发展项目,涵盖足球、篮球、空竹、舞蹈、交响乐团等多个项目,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学校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校园体育、艺术文化进一步提升,全市基本形成“人人参与、全面普及、一校一品、百花齐放”的阳光体育态势。
同时,在体育、艺术“2+1项目”推进实施中,各地区涌现出一批组织机构完善、活动开展扎实、特色鲜明突出的先进学校,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对大连市中山区风景小学等100所学校进行表彰。
大连市教育局2014年1月27日附件: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名单(100所)中山区(7所)中山区风景小学中山区民生小学中山区春德小学中山区解放小学大连市第四十二中学大连市第三十五中学大连市第十六中学西岗区(6所)大连市实验小学西岗区九三小学西岗区兆麟小学西岗区大同小学大连市第三十四中学大连市第七十一中学沙河口区(11所)沙河口区实验小学沙河口区玉华小学沙河口区东北路小学沙河口区绿波小学沙河口区南平小学沙河口区黑石礁小学沙河口区兴工小学大连市第四中学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大连市第五十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一中学甘井子区(14所)甘井子区锦华小学甘井子区东华小学甘井子区龙泉小学甘井子区美林小学甘井子区奥林小学甘井子区鹏辉小学甘井子区新甘井子小学甘井子区红旗中心小学甘井子区金二小学甘井子区松江路小学大连博伦中学大连市第十四中学大连汇文中学大连市第七十六中学高新园区(2所)高新园区凌水小学高新园区庙岭小学旅顺口区(7所)旅顺口区九三小学旅顺口区龙头中心小学旅顺口区迎春小学旅顺口区开发区中心小学旅顺口区三涧堡小学旅顺口区大华小学大连市第六十一中学金州新区(10所)金州新区城内小学金州新区港西小学金州新区高城山小学金州新区杏树街道中心小学金州新区先进小学金州新区北京小学华润海中国分校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中心小学开发区滨海学校大连市一〇七中学开发区第二中学保税区(2所)保税区亮甲店街道中心小学保税区二十里堡中心小学长兴岛临港工业区(2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港小学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小学普兰店市(11所)普兰店市沙包镇中心小学普兰店市夹河镇中心小学普兰店市铁西办事处中心小学普兰店市星台镇中心小学普兰店市大谭中心小学普兰店市皮口中心小学普兰店市实验小学普兰店市第三十二中学普兰店市第三十七中学普兰店市第十四中学普兰店市第七中学瓦房店市(12所)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国税希望小学瓦房店市世纪小学瓦房店市炮台镇中心小学瓦房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瓦房店市松树镇中心小学瓦房店市文化小学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中心小学瓦房店市新启小学瓦房店市第一初级中学瓦房店市第六初级中学瓦房店市第十八初级中学瓦房店市第四初级中学庄河市(12所)庄河市蓉花山镇中心小学庄河市栗子房镇中心小学庄河市第二实验小学庄河市城关街道办海洋小学庄河市青堆镇中心小学庄河市光明山镇中心小学庄河市实验小学庄河市鞍子山乡中心小学庄河市第八初级中学庄河市第三十五初级中学庄河市第三十初级中学庄河市第七初级中学长海县(4所)长海县四块石小学长海县广鹿中心小学长海县第八中学长海县第四中学。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大教[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大教[2013]59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号)精神,促进完成“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工作目标,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97号)要求,以及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指标,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义务教育全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省政府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以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的形式下达各市年度建设任务和考评办法。
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及力争满分通过考评,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
已通过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区评估验收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金州新区要在对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努力减少和消除未达标项目。
还未通过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区评估验收的区市县、先导区要在认真对照研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摸清底数,科学制定2013-2015年三年建设规划,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201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通知-大教发〔2019〕49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通知大教发〔2019〕49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行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把补助对象关。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69号)和《关于加大城镇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70号)规定的具体补助范围,即在我市城镇和农村地区,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集体、部队等举办的所有制性质为公办,园舍为公有性质,并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托保费的幼儿园,申报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运行补助资金。
要严格按照《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通知》(大财教〔2018〕268号)规定的对“经教育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标、管理规范、接受政府限价、自愿降价,并与教育部门签署服务委托协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运行补助。
二、严把资金申报标准关。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3月和9月“实际在园幼儿”情况申报春季和秋季补助资金的规定,严格审核各幼儿园申报人数是否为申报时的“实际在园幼儿”人数。
所谓“实际在园幼儿”,是指幼儿园登记在册并实际在读的幼儿。
“登记在册”是指幼儿在幼儿园登记报名、占有幼儿园学(床)位,可在幼儿花名册(登记表或信息系统)中查到相应幼儿名单,幼儿保健手册、伙食费收据、班级内幼儿相关资料等可作以辅证。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就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就学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03]8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就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教[2003]85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推进大连的国际化进程,方便在连外国学生就学,促进我市中小学的国际交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就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就学的暂行规定
为了推进大连的国际化进程,方便在连外国学生就学,促进我市中小学的国际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就接受在连外国学生在我市就学以及举办外国人学校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省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我市教学条件较好、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办和民办的中小学可以接受在连外国学生插班就学。
经教育部批准的由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大教[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的通知(大教[2013]5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城乡、校际之间优质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开展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学校活动,树立一批特色目录学校,开展学习观摩活动。
现将《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大连市教育局2013年6月5日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特色学校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我市已经涌现出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在办学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特色明显、教育质量较高、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特色学校。
在总结过去一个时期我市特色学校建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特色目录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方向,把特色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现就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现代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通过全面开展特色学校建设,优化学校管理,丰富教育内涵,提升办学品位,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全体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创建特色目录学校,就是要展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特色成果,放大本地学校的优秀经验,促进区与区、校与校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校创新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内校际之间差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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