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一)(附答案)

1、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9年2月销售70吨酸奶,取得收入22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068,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0.3万元/吨,已知甲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准予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A.2.40B.2.9C.3.09D.2.04【答案】C【解析】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70×1.068=74.76(吨),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74.76×0.3/(1+16%)×16%=3.09(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暂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取得了通行费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为67500元。
则企业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7425B.6689.19C.1966.02D.0【答案】C【解析】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67500÷(1+3%)×3%=1966.02(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生产货物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0元,当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200元。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

投入产出法是一种核算方法,通过对农产品的投入和产出进行全面的评估,来综合计算农产品的进项税。
在实际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运用投入产出法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从而确保税务核算的精准性和公平性。
我们需要了解投入产出法在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中的基本原理。
投入产出法主要包括了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收益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农产品生产中,生产要素投入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种子、农药、肥料等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消耗情况。
而产出收益则是指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包括销售金额、销售数量等。
在进行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时,我们需要将投入产出的各个要素进行详细的核算。
对于土地的投入,需要考虑到土地的租金、耕种成本等;对于劳动力的投入,需要考虑到工资、社会保险等支出;对于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需要考虑到购物成本、使用量等。
而在产出收益方面,需要考虑到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的计算过程。
假设某农民种植了100亩水稻,对土地的投入包括租金、耕种成本等共计10万元;对劳动力的投入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共计5万元;对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包括购物成本、使用量等共计8万元。
而在产出收益方面,水稻的销售价格为每斤3元,共计销售5000斤,总销售额为1.5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进行投入产出法的计算。
首先计算总投入:10万元(土地投入)+ 5万元(劳动力投入)+ 8万元(种子、农药、肥料投入)= 23万元。
然后计算总产出:3元/斤(销售价格)* 5000斤(销售数量)= 1.5万元。
最后计算进项税:23万元(总投入)- 1.5万元(总产出)= 21.5万元。
按照税率计算进项税,即可得到最终的进项税金额。
通过以上例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投入产出法在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中的应用过程。
投入产出法不仅能够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还能够为税务核算提供详细而准确的数据基础。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浅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作者:贾永萍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3期摘要:农产品中的食用类农产品是我国 CPI 调查中八个大类之一,在现行的 CPI 调查中,食品大类包括了 16 个种类,涵盖了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非食用类农产品亦成为基本的工业用原料,其成本是其它工业制成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以及所面临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形势下,“保增长、稳物价、调结构”已成为共识,但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新政》在财务层面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新政》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法的特点1.凭票扣除法下,扣除率一律为13%;核定扣除法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为17%或13%。
货物销售税率与农产品进项扣除率一致,消除了“销售税率为17%,扣除率为13%”不公平待遇,有利于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经营发展。
2.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与凭票扣除法不同,从根源上消除了进项与销项“倒挂”现象。
核定扣除法下,以投入产出法为例,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x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x扣除率一(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一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x农产品单耗数量凭票扣除法下,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当期农产品收购数量x农产品购买单价x扣除率。
在凭票扣除法下,抵扣时按照购进金额扣除,而销售时,换算为不含税价格计提销项,在毛利润率较低时,就会出现进销项“倒挂”现象,即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核定扣除法下,进项与销项的计提口径一致,即为不含税价格;即使在微利或平价销售时,也不会产生“倒挂”现象。
有利于消除农产品加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5号)
【表单】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单说明】
1.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填列本表。
2.投入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应分别不同产品和农产品原料填列本表。
3.各项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基于投入产出法的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研究——以大豆加工企业为例

现行办法下 l 6 , 6 8 2 l 7 , 3 3 0 I 6 4 7 l I .1 7 %
一
、
由此可见 ,原办法下凭票 可抵扣 的进项税 额达 到 7 0 1 5万元 ,现办 法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只能通过计算 为 6 6 8 2万元 ,可 抵扣 的进项税 减 少3 3 3万元 ,直接导致 当月税 负率 由 0 .5 7 %提高 到 1 .1 7 %提高 了 0 . 6个百分点 ,多缴纳增值税税金 3 0 0 多万元 。 库存原材料大豆是造成 以上差异的重要原因 ,原办法下购人 的大豆 即便放人筒仓并未进入生产环节也可以凭票抵扣 ,当期有可 能因为购人 大豆较多发生 留抵进项税情况 。但现行办法下 ,可以抵扣 的进项 税并非 购 入 的大 豆 ,而 是 通 过 销 售 情 况 倒 推 的 当期 大 豆 的 耗 用 数 量 ,可 抵 扣 的 进项税金减少 ,而且每个纳税期 间都会产生应纳税额 。长远 来看 ,新办 法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实际是一种暂时的影响 ,会随着筒仓 的清空而逐渐 消失 。但差额 3 0 0万的现金流出 ,对企业仍是一笔较大 的支出 ,同时增 加税金 的资金时 间成本 。并且大豆进 口需期货市场行情 ,库存 的大小 随 行情不断波动 ,库存越大企业 的税金会越提前缴纳 国库 ,并 不利于企业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人农产 品增值税 进项税 额核定扣 除试点 范围 , 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 《 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办法中指出,对于试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 2、成本法: •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 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 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 •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 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 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 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 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 (二)不利的方面 应当承认,采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取消了农 产品进项税额凭票扣税的制度,需要依据纳税人财务资料 记录的数据及税务机关掌握的第三方数据来计算扣除标准, 可能会出现核定标准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公平等问题。 为防止和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 在涉及到的各级税务机关中成立由货物劳务税、法规、监 察(督察内审)、征管等部门组成的扣除标准核定工作小 组,实行集体审定制,防止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说了算; 二是上收扣除标准的核定权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的工作小 组最终审核确定;三是在按企业分别核定的基础上,逐步 实现同一地区同一行业执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四是对全国 农产品加工的主要行业,由税务总局测算公布全国统一的 扣除标准。 此外,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凭票 扣税,调整为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不仅抵扣方 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还需要考虑与条例的衔接问题。 为稳妥起见,我们将这一改革方案选择在食品制造业-液 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两 个行业先行试点,再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开。
第2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2】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②核定方法核定扣除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A.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3种方法核定:a.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提示】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合并为: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b.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c.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B.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C.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③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

标题:深度探讨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一直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税收政策和财务管理的不断变化,农产品进项税的计算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的计算例题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探讨这一主题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1. 什么是投入产出法?让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投入产出法。
这是一种经济学模型,用于衡量一个产业或国家经济体系内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投入产出法不仅可以衡量经济体系内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结构,还可以分析资源配置和生产效率。
在农产品进项税的计算中,投入产出法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根据生产要素和产出效益来合理计算税收和成本。
2. 农产品进项税计算的基本原则了解了投入产出法的基本概念后,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农产品进项税的计算原则。
通常情况下,农产品的进项税计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本核算,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和支出;二是产值核算,即农产品销售所获取的收入。
在这两个方面,投入产出法提供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计算模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
3. 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例题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例题来展示投入产出法在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中的应用。
假设某农场在一年内生产小麦,并销售给市场,其生产成本包括土地租金、化肥费用、人工成本等。
销售产值为销售数量乘以每单位价格。
现在,我们需要计算该农场的进项税金额。
我们需要对农场的生产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将各项费用和支出列举清楚,并对其进行合理分配。
在产值核算方面,我们需要明确销售数量和价格,计算销售总额。
根据投入产出法的计算模型,可以得出该农场应缴纳的进项税金额。
4. 总结与展望通过深度和广度兼具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投入产出法在农产品进项税计算中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投入产出法不仅可以帮助农场合理计算进项税金额,还可以衡量生产效益和资源配置,为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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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确定(二次提问)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01-28 12:20:13
(点击数:101次) 省税局领导你好 ( 二次提问)我是一名从事代账的会计,2015年1月1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方式,稻谷加工行业实行投入产出法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的税收政策看了多遍,也请示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急需求助税局领导给予答复。
(1) 从国有粮食行业购进稻谷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认证,若需认证,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若不需认证,不形成滞留票了吗(2) 我以2014年12月份粮食的市场价格,以100公斤杂交稻谷收购、加工、产出为例,假设产出当月全部卖出,不考虑期初期末库存,不考虑损耗,计算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否正确,不仅没有实现增值税,而且留抵税金还很多,不知哪个环节出错。
(3) 举例说明如下: 收购稻谷100公斤,单价2.62元/每公斤,收购金额为262元 100公斤稻谷加工产出大米60公斤,大米售价为3.66元/公斤,含税销售额为219.6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94.34元,销项税额为25.26元 100公斤稻谷加工产出碎米9公斤,碎米售价为3元/公斤,含税销售额为27元,不含税销售额为23.89元,销项税额为3.11元 100公斤稻谷加工产出米糠10公斤,售价为2.2元/公斤,销售额为22元,免税0税率 100公斤稻谷加工产出米糠21公斤,售价为0.54元/公斤,销售额为11.34元,免税零税率. 那么,100公斤稻谷产出大米和碎米全部卖出,销项税额为28.37元(25.26+3.11) 按投入产出法计算100公斤稻谷产出全部卖出所认可的进项税额为: (60公斤大米+9公斤碎米)=69*1.493(公布的农产品单耗)*2.62(农产品平均单价)/1.13*0.13=31.05 可见100公斤稻谷从购进加工到产出销售形成留抵税金为31.05-28.37=2.68,这明显不合逻辑,差错在哪,急需答复,急、急、急、急、急!省税局领导你好!感谢你的回复。
我举例的意图是提高产出率和售价来提高产品的增值空间,从而达到一定的税负,而事实上省内公布的产出率66.98%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若按实际的产出率约67%来计算的销项税额为27.53(大米58公斤,碎米9公斤,售价和上例中一样),进项税额为30.15,这样100公斤稻谷从购进加工到产出全部售出形成的留抵税金为
2.62(30.15-27.53),这还没有考虑到生产成本中电费和编织袋的进项税额问题,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对?还是哪个环节没有考虑到?若方法对的话,省内大米加工行业税负如何实现? 申报期将到,请专家给予即时回复,万分感谢! 急! 急!
省局货物和劳务处?于?2015-01-30 17:28:40?回复 您举的例子计算方法正确。
请您校验举例中的数字是否与实际生产销售情况相符。
譬如:加工后大米单价是否偏低;国标中碎米率以及小碎米的差异,市场行情中大、小碎米价格。
请以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核算并申报。
依据增值税以及核定扣除文件相关规定,购进原料和销售产成品价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