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员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标准解析
船舶拆解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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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提供船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船员技术服务和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中国籍或者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等业务的船舶配员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船员技术服务和船舶配员服务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它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1理,建立行业章程,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船员服务机构自律能力。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第六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以外的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三) 建立公司章程、企业管理方针、船员服务承诺、业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须知等船员服务管理制度;(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1.有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3.从事内河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第七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高级船员任职资质的管理人员(其中船2长、轮机长2名);(三)建立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初次申请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初次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初次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是保证船员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准,也是船员服务机构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
初次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并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本文将详细说明初次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流程和要求。
一、了解法规和要求在进行初次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之前,首先要了解船员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在中国,船员服务主要受到《海员法》《海事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中国海员证办法》等法规的约束。
申请机构需要全面了解这些法规,并确保自己的服务和办事流程符合规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初次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首先是申请表格,申请表格是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的重要文件,需要填写详尽的机构信息和业务范围。
其次是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船员服务机构的业务说明、服务流程、政策制定文件等。
这些文件和材料都需要进行公证和翻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订和提交。
三、设置机构组织架构初次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还需要设置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具体工作岗位。
根据《海事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需要设置岗位包括主任、教务主管、管理员等,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机构要提供每个岗位人员的简历、资质证书等文件,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四、建立管理体系申请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船员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建立学员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教室和模拟器设备使用规范等。
此外,机构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等。
这些管理体系要能够确保船员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五、进行申请在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和建立管理体系后,就可以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了。
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法规的要求,机构可能需要向海事部门、职业教育部门、相关社会组织等提供申请材料。
单位内部认证船舶管理知识考试(试卷编号1161)

单位内部认证船舶管理知识考试(试卷编号1161)1.[单选题]沿岸国在确定其领海时,在其沿海划定一条确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称为___。
A)基准海岸线B)领海基线C)测量基线D)大地基准线答案:B解析:2.[单选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_( )_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④其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答案:A解析: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除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休息时间()。
A)任何7天内不少于84小时B)任何7天内不少于70小时C)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D)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2小时答案:C解析:4.[单选题]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确定救助报酬应当( )。
A)考虑收取救助报酬的可能性B)考虑被救助人支付救助报酬的能力C)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D)鼓励遇险方尽量实施自救答案:C解析:A)轮机长迅速做出判断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B)起动应急消防水泵,要求至少使用一支满足要求的水枪C)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D)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答案:B解析:6.[单选题]满足国际压载水控制与管理公约的船舶,主管机关应确保在完成规定的检验后,向其颁发( )。
A)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证书B)国际船舶压载水控制证书C)船舶压载水管理证书D)船舶压载水控制证书答案:A解析:7.[单选题]我国采用___作为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B)直线基线C)低潮基线D)标准基线答案:B解析:8.[单选题]所谓“谨慎地”管理货物,它要求承运人、船长、船员或其他受雇人员在管理货物的各个环节上,发挥作为一名能胜任此工作的人( )。
A)可预期表现出来的合理谨慎态度B)应表现出来的一种特别谨慎态度C)通常要求的理智态度D)一种潜在的非常谨慎的态度答案:A解析:9.[单选题]处于不稳定平衡状态时船舶稳心和重心相互间位置是________。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2010年12月16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渔业船员培训工作,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遍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凡从事和开展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工作的培训机构均需进行资质认定。
二、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设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渔业船员培训管理需要,将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各类各等级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二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乙类各等级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三级培训机构可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职务船员适任培训和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
三、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定条件(一)具有与开展相应类别、等级海洋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二)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三)具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做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受理和现场核查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
各直属海事局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应当及时将现场核查结果书面报告我局,由我局做出《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现场核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并将现场核查表作为报告的附件附后(申请人直接向各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未报送我局的,也一并报送)。
各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5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核查结论。
经各局审查不满足条件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单位,待条件符合后还可以提出申请。
二、各局做出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决定和上述船员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别、服务范围以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应当报我局备案。
三、关于《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空白证书申领和填写要求(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空白证书由我局统一印制,申领的形式和要求与其他船员空白证书一致。
(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填写要求⒈《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中的“机构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栏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一致。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8.11.20•【文号】海船员[2008]55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5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该规定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乙级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是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船员服务,不能申办海员证和为国际航行的船舶提供配员。
二、《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由各局自行印制。
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对建立的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的要求(一)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船员服务业务种类及其保障服务质量的规定;开展各项船员服务业务的工作程序;船员用工制度,明确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项船员服务收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满足《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船员服务信息档案。
(二)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
包括:船员服务机构内设部门和岗位安排,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开展船员服务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资料,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以及船员管理的各种法规资料等;开展船员服务业务的资金安排;处理船员应急事件时的资金保障。
(三)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培训制度;船员日常培训;船员任职前培训以及船上培训/见习等制度。
(四)应急处理制度。
包括:服务机构应急事件报告制度;建立24小时畅通的服务机构应急联络通道;船员及其家人的应急联系方式;船员受伤、失踪、死亡及其它在派遣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一、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指由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证明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具有从事船员招聘、培训等业务的资质文件。
二、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作用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保障船员权益、促进海事交通安全、规范船员市场秩序的重要凭证。
其具体作用主要包括:1. 保障船员权益。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衡量机构是否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标志,持有证书的机构在从事船员招聘、培训等业务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2. 促进海事交通安全。
持有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在招聘、培训船员时需严格按照国际公约和规范要求进行,提高船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提升船舶的安全性。
3. 规范船员市场秩序。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船员市场准入的重要凭证,持有证书的机构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船员招聘、培训市场的良性竞争。
三、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一般而言,申请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资质。
申请机构需是经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批准成立并合法登记的企业、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有关管理规定。
申请机构需了解并遵守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管理记录。
3. 专业资质要求。
申请机构需具备从事船员招聘、培训等业务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拥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培训教官和设施。
4. 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四、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流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
申请机构需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资质证书、机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机构将提交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请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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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船上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3、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有 至少2名持有内河一类、二类适任证书任职资 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即:持有有效的内河 1000总吨以上或主推进器功率500千瓦以上的 内河船舶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的适任证书或有效的 内河300总吨以上或主推进器功率150千瓦以 上的内河船舶船长、轮机长,并具有相应的任 职资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一)具有船上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2、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有 至少2名持有甲类或乙类,或丙类一等适任证 书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即:持有有效的 无限航区海船或近洋航区海船、或沿海航区 3000总吨以上或主推进器功率3000千瓦以上 的海船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 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的适任证书,并具有相 应的任职资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三)应依法设立,并经工商注册(适用于企
业)或法人登记(适用于事业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 人
(四)可是国有、国有控股、股份制、民营、 个体、中外合资等企业,也可是国家或地方设 立的从事公益性派遣船员招募就业的事业单位。
二、有与船员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标准管理
河北海事局 2011年6月南戴河
相关管理法规、规范的出台
《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实施 相关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陆续出台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管理
第一部分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标准 第二部分 船员服务机构许可的初次申请 第三部分 《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 第四部分 《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延续 第五部分 《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变更 第六部分 《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注销
(一)具有船上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3、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有 至少2名持有内河一等、二等适任证书任职资 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目前的规则)
(一)具有船上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4、专职管理人员中具有甲板部任职资历和轮 机部资历至少各1人。
5、应与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 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5、上述办公场所均应如实详细填报。发生变 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 理变更手续。
(三)应满足有关场所功能的基本要求
1、应配备每名从事船员服务活动岗位人员的 必需办公设备(包括桌椅、电话、传真、打印 机、网络等对外联络设备)并具有办公所需的 相应区域。
2、应具备足以存放船员服务活动相关文书、 书籍、档案等资料的场地及设施。
船员服务资质条件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与船员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四、最近3年为船舶提供配员情况 五、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法人
(一)应是独立法人;外国驻华代表机构或不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不得 作为申请主体。
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一)具有船上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一)具有船上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1、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有 至少2名持有甲类适任证书任职资历的专职管 理人员,即:持有有效的无限航区海船船长、 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三管轮的适任证书,或具有相当于无限航区海 船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的国际航行海船任职资历且年 龄不超过65周岁。
(一)应是固定办公场所,可为自有、租 赁或其他(划拨、调拨等)
3、办公场所系划拨或调拨的(仅限申请机构 系国有、国有控股或事业单位的),应由房产 所有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房产划拨或调拨决定。
4、办公场所与工商注册住所不一致的,应提 交书面说明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
(二)应满足办公场所面积的基本要求
1、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有不 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2、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有不 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有不 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二)应满足办公场所面积的基本要求
4、办公场所面积仅计算同一地址(例如: 路号)下的从事船员服务活动的实际 办公面积,不包括仓库、住宅、空地等与从事 船员服务活动无关的场所面积;
(一)应是固定办公场所,可为自有、租赁或 其他(划拨、调拨等)
(二)应满足办公场所面积的基本要求 (三)应满足有关场所功能的基本要求
(一)应是固定办公场所,可为自有、租 赁或其他(划拨、调拨等)
1、办公场所系自有的,应经房产登记。 2、办公场所系租赁的,应与房产所有人签订
起2年及以上(海船员〔2008〕555号文:自 提交申请之日起)的房产租赁协议,并经房产 租赁登记。
6、机构应当已为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退休人员除外(但应提交退休证明材料)。
(二)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1、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有 至少5名以上的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2、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有 至少2名以上的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3、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有 至少2名以上的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三)最近3年来已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 员500人次及以上:
1、最近3年指自申请甲级海船船员服务许可证 之日起往前的最近3年时间。
(二)专职业务管理人员
4、应与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 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5、机构应当已为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四、最近3年为船舶提供配员情况
(一)本条仅适用Βιβλιοθήκη 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 人。(二)具有乙级海船船员服务许可证,并且已 从事相关服务业务3年以上。
(三)最近3年来已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 500人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