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的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研究--对入世后我国幼稚产业保护立法的思考
论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可行性

论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可行性摘要:wto稚嫩产业爱护条款关于进展wto稚嫩产业条款(infant industry)得要紧内容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节、b节、c节和d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得稚嫩产业爱护条款得,只是其中得a节、c节和d节.其中得d节,广义上也属于稚嫩产业爱护条款得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工业国家中相对不发达得国家,而且自1948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1 关于稚嫩产业爱护条款援引条件得条文规定gatt稚嫩产业爱护条款得差不多概念是,进展在关贸总协定得实践中,为了克服第18条过于空泛得缺陷,采取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结合第18条规定得标准,提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等几项具体标准,综合加以衡量;第二,不是通过第18条得定义或其他标准解决,而是通过缔约方全体得非正式谈判为特定案件达成一份非官方名单.由此可见,解决因援用第18条得缔约国得适格咨询题并非易事.其次,对“为促使某项工业建立”难作界定,也使得适用范围不清.再次,许多专家认为,第18条b节“为保证其经济进展项目能有足够得储备水平”在意思上完全能够把c节“促使某项工业建立”包括到里面去,没有必要再去界定c节所指得确切范围.wwW最后,c节对申请审查批准手续得程序规定得特别周折、繁杂,其至要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第17款),非常难成功.赵维田先生更尖锐地指出“至今尚为某些同志所津津乐道得‘稚嫩工业’条款,实际上是‘此路不通’,不可再寄予幻想”,而认为反倾销是“最适合爱护本国企业得手段”.单从规定得表面来看,稚嫩产业条款得条件确实相对宽松或讲是更具有一些弹性,但我们确实不能忽视其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得困难,范围解释得模糊与程序得繁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适用.因而我国在援引wto稚嫩产业爱护条款时也须慎重.总得来讲,我国援引wto稚嫩产业爱护条款具有一定得可行性:其一,。
论对外贸易中保护幼稚产业的原则和措施选择(一)

论对外贸易中保护幼稚产业的原则和措施选择(一)进口关税的保护功能弱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这一趋势下,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保护幼稚产业是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保护幼稚产业是后起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难以操作的事业,操作失误不仅会使投入得不到产出,而且会造成福利损失和效率损失。
本文旨在探讨保护幼稚产业的若干原则和在进口关税水平递减趋势下的保护幼稚产业措施的选择。
一、保护幼稚产业的若干原则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论,还是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论,都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增进全人类的利益,对各国均有好处。
但是在现实中,各国却坚持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况且自由贸易的基本假定与当今世界经济的垄断竞争市场和规模经济递增的现实完全不符。
在理论上,许多经济学家主张一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幼稚产业。
在实践上,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中都含有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成分。
也就是说,保护幼稚产业是大多数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保护幼稚产业促进幼稚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竞争优势而谋取远期的动态比较利益。
然而,保护幼稚产业是一项有风险的事业,从历史上看,成功与失败的例子都有。
为了取得大于近期保护成本的远期的产出,政府在保护幼稚产业的操作中应考虑以下原则:1.科学选择幼稚产业。
选择幼稚产业失误被认为是保护幼稚产业的风险之一。
并非所有的尚未成长起来的产业都是幼稚产业。
综合汉密尔顿、李斯特、约翰·穆勒、小岛清、赫尔普曼、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的理论,幼稚产业大致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具有潜在动态比较优势。
幼稚产业应是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尽管近期内尚不具备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但是在保护一段时期之后该类产业能够成长起来,并在逐步取消保护之后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远期的产出要大于近期的保护成本。
幼稚产业保护是有成本的,如消费者福利的损失、生产效率的降低、资源配置及利益分配的扭曲等等,这些成本必须要小于远期的产出。
经贸专业英语对话 (1)

面对国际投资,中国政府是否因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幼稚产业,作为幼稚产业应该考虑什么?甲:各位,今年是中国加入WTO十周年,这十年中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乙: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货物贸易更加频繁,不仅如此还出现了以资本和技术输出为主的国际投资。
因而丙:因而幼稚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关注,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我国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幼稚产业?丁:我觉得应该保护幼稚产业。
因为幼稚产业在早期很难得到银行和私人的资金支持,很难在早期的发展中获利。
甲:当政府采用关税政策保护时,可以保护幼稚产业的产品价格不会被压的太低,采用配额的方式可以有效的保证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采用政府贷款的方式可以保证企业在发展初期有足够的发展资金。
就像法国给予空中客车的贷款一样,使空中客车最终能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力。
你怎样认为乙:我觉得政府不应该保护幼稚产业。
第一、保护幼稚产业有悖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二、保护幼稚产业有时候不但不能使产业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力反而会产生许多因为保护而出现的负面效果,例如巴西对本国个人电脑的产业的保护,导致巴西的计算机产业发展的失败。
第三、况且适度的竞争会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提高效率。
你觉得呢?丙:幼稚产业的保护是一把双刃剑,用的好的话就会促进幼稚产业的发展,用的不好的话就会导致一个产业的发展的失败。
因此不论我国的幼稚产业是否需要政府的保护,都应该勇敢的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考验,在竞争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创新能力。
丁:总结一下,政府需要谨慎而适度的保护幼稚产业,避免对其过度保护。
甲:中国的汽车工业长期以来一直受到高保护,但由于没有市场经济条件,导致汽车工业缺乏竞争,而一直处于低水平。
丁:或许我们应该去问问教授,看他怎么说?Facing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hould China’s government take many measures to protect “infant industry” ,and what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infant industry”?A:hello ,everyone ! This year is the ten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ten years of China got very deep development .B:However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tre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trengthen ,our county economic transactions become more closely with others ,trade in goods become more frequent ,not only that has occurred in the capital and technology of the output a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so ,the infant industry receiv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our government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our government whether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infant industry ?D:I think government should protect the infant industry ,because the prudent lenders will not finance the infant industry ,and the infant industry difficult to gain much in the early management .A:when government use tariff to protect the infant industry ,it can make sure that the infant industry product price won’t be pressed too low .use the quota can ensure the market demand of the infant industry products , meanwhile the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assistance to the infant industry to ensure the industry won’t have financial problems .just like Airbus in Europe ,the France government provided subsidies and loans ,not import protection .by this way, Airbus formed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how do you think ?B:I don’t agree with you . In my view ,first ,protect the infant industry against the free market principles ,it also agains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second ,sometimes ,protection not only can’t make industry form the competitivenes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 instead can appear many negative effects .Just like Brazil government protect it’s personal computer industry .The policy made the personal computer industry failure . third ,moderate competition can promote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it is good for improve the infant industry’s efficiency .Do you think ?C: protection of the infant industry is a double-edge sword .if government use it properly , it wil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fant industry .however ,if improper ,it will lead to failure of industry development .So ,no matter whether the infant industry need protection by government ,the infant industry should enter into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to receiver the test of the free market and complete competition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reduce the costs and advance innovation ability .D:Let us summarize,government should protect the industry suitable ,avoid over protection .A:Chinese automobile industry got the over protection for a long time because of the industry lack of competitiveness ,this way lead to the automobile industry remained at a low level .D: Maybe we should ask the professor ,see how he said .。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现实指导意义

摘要作为国际贸易理论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立论,关税结构理论以其简单的数学推导证明了一国政府应该根据产品的附加值不同来区别征收关税,以达到有效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目的。
本文先对关税、幼稚产业及其界定提出系统性阐释,进而分析名义关税率和有效保护率间的关系,并拟通过对中国客车行业的有关分析,对关税结构理论及其保护意义、局限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解释,并对我国政府在对客车及相关产业方面的有关措施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字关税关税保护理论名义关税率有效保护率幼稚产业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随着2007年4月外资银行正式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我国政府承诺的5年过渡期已经完全结束了,这也意味着我国关税政策也要完全按照WTO的框架执行。
这也就涉及到了关税保护理论与对国内幼稚产业保护这一话题。
一、对关税和幼稚产业概念的基本解释要讨论这一话题,首先我们要对一些基本概念作解释。
所谓关税,就是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口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说的一种流转税[①]。
而根据《我国税务百科全书》的解释,关税是“对进出口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种,是商品流转课税的一种形式”。
关税有财政性关税、保护性关税、自由性关税和社会性关税四种主要的形式。
就目前来看,世界各国征收的各种关税中,以自由性关税和保护性关税最多。
而目前我国征说的各种进出口商品关税中,保护性关税的比例最大,足以看出我国目前征收关税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内本土民族工业。
保护国内工业理论是贸易保护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中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理论。
第一位系统提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经济学家是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②]。
对于该理论中最重要的是对“幼稚产业”这个名词的界定。
根据国内外经济学文献和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的有关条款,我们可以这样认识“幼稚产业”:处于新建、扩建、改造的、具有动态外部经济效应、成本递减的、潜在国际比较优势的进口替代(竞争)产业[③]。
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保护我国幼稚产业论文

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保护我国幼稚产业论文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的条文规定;幼稚产业条款在现实中的运用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其中,主要包括:援引第18条A 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援引第18条C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各种保障条款的适用条件均各不相同,不可替代、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不需要以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为前提、发展中国家可以援引18条以背离GATT规则的条件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经过缔约方全体的非正式谈判为特定案件达成一份非官方名单、适用范围不清、没有必要再去界定C节所指的确切范围、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恢复缔约国地位、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于发展中国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十分重要,从援引该条款的实体和程序要件的分析入手,将其与其他保障条款作比较,侧重幼稚产业条款在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以探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更具优越性。
关键词:保障条款;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WTO的主要宗旨是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因此要降低关税,反对形形色色的限制贸易措施。
WTO幼稚产业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而设计的,以体现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它是WTO的“安全阀”之一,体现了对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
但援引该条款也必须符合特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探讨幼稚产业条款是否更具可行性,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援引条件更为宽松,对我国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WTO幼稚产业条款(infantindustry)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节、B节、C节和D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只是其中的A节、C节和D节。
其中的D节,广义上也属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工业国家中相对不发达的国家,而且自1948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
谈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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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我国汽车产业
一、我国对汽车产业实行保护的原因 入世之时, 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成熟显而易见。首先, 我国汽车工业总产值占全国 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一直未有大提高, 我国汽车工业虽然增长较快, 但相比于整体国 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并未显示出支柱产业的力量, 且资金使用效率过低, 长期处于投 资不足的状态。其次, 我国汽车工业的劳动生产率过低。据统计, 2000 年一汽集团 人均产量2. 86辆、东风汽车公司2. 02辆、上汽4. 21 辆、北京汽车公司4 辆、天 津汽车公司2. 3 辆, 而1993年世界主要汽车公司人均产量就已达到克莱斯勒24. 75 辆、福特18. 33 辆、通用10. 38 辆、丰田32. 93 辆以及日产12. 6辆。劳动生产率 过低直接影响了汽车工业的经济效益, 自汽车工业发展以来, 虽然我国汽车产量有 大幅度提高, 但大部分汽车企业都处于低效益运行中。经计算, 2000 年, 我国汽车 工业企业总数2326 家, 其中亏损749家, 亏损面积为32. 2%。此外, 我国汽车工业 整体盈利能力自20世纪80 年代中期后逐年下降, 净利润率由1982 年的12. 86%降 低至2000年的3. 82%, 下降近10个百分点。但汽车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起重要 作用, 并且完全有希望走向自立和强大。从上个世纪80 年代起, 汽车工业就被圈定 为我国的支柱产业, 所谓支柱产业, 指在国民经济中生产发展速度较快, 对整个经济 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支柱产业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 诱导新产业崛起; 对为其提供生产资料的各部门、所处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变化, 有深刻而广泛的 影响。尽管中国的汽车工业发展现状距支柱产业的要求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但国家 对于汽车产业的期望以及汽车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由此看来, 汽车产业作为中国的幼稚产业在入世之初受到一定支持和保护, 经历一 Page 8 段缓冲和过渡期是完全合情合法的。
WTO下我国幼稚产业适度保护的思考
WTO下我国幼稚产业适度保护的思考内容摘要:加入WTO,对每个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都是个巨大的挑战。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些竞争力较弱的产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因此对WTO 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研究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是必要的。
本文在分析了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内涵和我国幼稚产业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我国如何更好地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不同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科学构建我国幼稚产业适度保护体系。
关键词:WTO条款幼稚产业适度性保护中国入世后,原先的各大产业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处在起步阶段的幼稚产业更是首当其冲。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入世对国内幼稚产业的影响,并发掘解决负面影响的途径和方法,将对我国幼稚产业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中适度保护的内涵所谓幼稚产业保护,是指对那些当前还不成熟,经不起国外同类产业竞争,且具有潜在比较优势,如果采取适当保护性政策进行扶持,将对本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的产业,对此,国家需要采取过渡性保护的政策。
这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亚里山大汉密尔顿1791年在《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的,并在19世纪由德国经济学家府弗里德希李斯特进行了全面阐述和发展。
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由来已久。
从早期的贸易政策看,最初贸易保护的初衷不外乎为了保护幼稚产业,这似乎是人们潜意识中的“保护弱者”这种心理倾向的一种自然流露和表现。
幼稚产业理论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利用较高的保护性关税保护和扶持本国的幼稚产业。
运用此政策工具的理论上积极效应表现为:保护性关税的征收将导致外国进口产品的成本提高,使得进口产品在进口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有效弱化,从而为保护幼稚产业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市场空间。
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创立,标志着与自由贸易理论体系相对立的贸易保护体系的形成。
对幼稚产业是否需要进行必要的保护与扶持,长期以来经济理论界对此争论不休,观点不一。
关税结构及其对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意义讲解
关税结构及其对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意义摘要介绍关税结构理论的内容,并在此之前阐述了作为其基础的有效保护率的概念。
在对理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实际现状,用关税结构理论和有效保护率的概念来检验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效果和意义。
同时还将指出中国幼稚产业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几点改良建议。
关键词:关税结构;幼稚产业;保护一、绪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相比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诸多方面有很大差距,一些产业基础较差,一些产业刚刚起步,如毫不保护地让其与国际上兵强马壮的对手竞争,势必会使这些幼稚产业扼杀在摇篮中,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而有必要对我国的幼稚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
二、关税结构理论概述(一)有效保护率1.产生早在1955年,由加拿大的经济学家巴伯提出了有效保护这一概念,然而,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才形成理论性阐述,进而被人们引用。
到了1970年,日内瓦召开了有关有效保护理论的学术讨论会,促进了该理论的发展。
2.概念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protect rate,简称EPR)指的是按照某个产品的增加值而征收的税率。
对于一个产业来说,在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往往要投入一些进口原料或者中间品,而有效保护率则是对产业生产增加值的保护程度的测度。
一般来说,其计算公式为:设p,t,pi,ti,ai(i=1,2…n),其中,p是最终商品的价格,而pi是第i种中间产品的价格,ai是第i种中间产品的使用数量,t是征收的最终产品关税税率,ti 是对第i种中间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那么:EPR=其中εi=piai/p,指的是中间产品价值在最终产品价值中所占百分比。
假设中间产品的种类为n,则可以得出:EPR=通过上式可以算出:当t=ti时,EPR=t,也就是说,中间产品的税率和最终产品的税率如果相同,那么,有效保护率就等同于名义关税率;当t>ti时,Δt=t-ti>0,,即最终产品的关税率如果比中间产品的关税大,那么,有效保护率也比名义关税与中间关税率要大,而且Δt 越大,那么,有效保护率相比名义关税率就越高,而实际的保护程度也就越大;当t<ti时,,也就是最终产品的关税率低于中间产品的关税,那么,有效保护率也低于名义关税及中间关税率,而且Δt越大,有效保护率相比名义关税率就越低,而实际的保护程度也就越小。
谈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中国的借鉴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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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我国汽车产业
一、我国对汽车产业实行保护的原因 入世之时, 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成熟显而易见。首先, 我国汽车工业总产值占全国 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一直未有大提高, 我国汽车工业虽然增长较快, 但相比于整体国 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并未显示出支柱产业的力量, 且资金使用效率过低, 长期处于投 资不足的状态。其次, 我国汽车工业的劳动生产率过低。据统计, 2000 年一汽集团 人均产量2. 86辆、东风汽车公司2. 02辆、上汽4. 21 辆、北京汽车公司4 辆、天 津汽车公司2. 3 辆, 而1993年世界主要汽车公司人均产量就已达到克莱斯勒24. 75 辆、福特18. 33 辆、通用10. 38 辆、丰田32. 93 辆以及日产12. 6辆。劳动生产率 过低直接影响了汽车工业的经济效益, 自汽车工业发展以来, 虽然我国汽车产量有 大幅度提高, 但大部分汽车企业都处于低效益运行中。经计算, 2000 年, 我国汽车 工业企业总数2326 家, 其中亏损749家, 亏损面积为32. 2%。此外, 我国汽车工业 整体盈利能力自20世纪80 年代中期后逐年下降, 净利润率由1982 年的12. 86%降 低至2000年的3. 82%, 下降近10个百分点。但汽车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起重要 作用, 并且完全有希望走向自立和强大。从上个世纪80 年代起, 汽车工业就被圈定 为我国的支柱产业, 所谓支柱产业, 指在国民经济中生产发展速度较快, 对整个经济 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支柱产业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 诱导新产业崛起; 对为其提供生产资料的各部门、所处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变化, 有深刻而广泛的 影响。尽管中国的汽车工业发展现状距支柱产业的要求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但国家 对于汽车产业的期望以及汽车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由此看来, 汽车产业作为中国的幼稚产业在入世之初受到一定支持和保护, 经历一 Page 8 段缓冲和过渡期是完全合情合法的。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概述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概述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等先进工业国打着亚当·斯密自由贸易大旗,杀气腾腾涌入德意志经济领域,强烈冲击着脆弱的民族工业。
分崩离析中的德意志显得那么虚弱,无力与英法等国争锋于贸易战场。
但是德意志没有被亚当·斯密唬住。
李斯特对此洞若观火:斯密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作为先发国的利益;德国需要贸易保护,因为它处在后发的位置上。
如果按部就班跟着走,只能永远为英国伐木或者牧羊,成为被掠夺的对象。
对此,他有一个精彩的比方:“当一个人已登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登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爬上来。
为此,1841年,李斯特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认为:在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后发国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收先发国的生产力。
像西班牙、葡萄牙那样“对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
在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后发国向先发国推进过程中,应像美、法那样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保护本国工业。
在现代化的第三阶段,已成为先发国的强国,应像英国那样“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
”幼稚工业保护论影响了19世纪的德国和美国,影响了20世纪的日本,使他们都能在保护主义的篱笆后面成长,强大之后又转而推行自由贸易。
这一点对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依然有着积极意义。
当英国工业化的车轮滚滚向前时,德国仍然是个农业国家,停留在中世纪田园生活的时代。
在这个国家,政治家和有识之士的最大愿望就是,使德国进入工业国家的行列,能与英国分庭抗礼。
他们迫切地感到,德国必须有自己的经济学,没有别的理由,只因德国是个后进的国家,因此德国的经济学必须是后进国家的经济学。
于是,一个有名的贸易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便应运而生了,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成为其代表人物。
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李斯特是亚当·斯密的批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