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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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创新路径

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创新路径

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其创新路径摘要:银信合作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近年来的业务规模却跌宕起伏。

文章在回顾我国银信合作业务发展历程和现状基础上,探讨了我国银信合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从发展模式转变、产品结构调整及创新、配套政策的完善等多层面创新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银信合作信托发展现状创新路径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49-02一、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及模式演变银信合作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银信合作业务发展迅猛,如今已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近年来的发展规模却跌宕起伏,下图为2008年1月年至2013年3月各月公布发行规模的产品规模。

自2002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中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只处在浅层次的业务合作阶段,业务开展形式主要为信托公司运用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和客户规模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这一途径有效地解决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200份”和“5万元”的限制,信托公司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弥补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

但该项代理业务的收入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并且商业银行担心该业务会造成自身存款和客户的流失,因此积极性并不高。

第二阶段,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推出为标志展开。

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

这一创新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灵活调整其财务结构及表外资产规模提供了途径,自此银行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合作的主动性增强。

商业银行积极性的转变将双方引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年民生银行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使双方看到了共赢的商机,此后银信连结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交通银行成功收购重组湖北国投,标志着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开启了在股权层面上的深度合作{1}。

商业银行银银合作发展战略及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银银合作发展战略及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银银合作发展战略及风险防范1. 引言1.1 背景介绍商业银行与银行合作是当前金融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合作形式,通过与其他银行合作,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利用资源优势,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银银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银银合作中,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银行进行资金融通、产品合作、渠道共享等形式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通过银银合作,商业银行可以拓展市场,增加收入,提高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银银合作也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商业银行银银合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合作伙伴选择、合作模式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商业银行进行深入思考和全面规划。

在制定银银合作发展战略和风险防范措施时,商业银行需要审时度势,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和完善策略,以应对日益复杂且多变的金融环境。

【字数:285】1.2 问题提出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在合作过程中往往存在风险与挑战,如信息安全、监管合规等问题。

如何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以及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银银合作发展战略及风险防范,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2. 正文2.1 商业银行与银行合作的现状商业银行与银行合作的现状可以说是十分广泛和深入的。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密切。

目前,商业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主要包括三种形式:首先是跨境业务合作,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合作开展境外业务;其次是产融结合,通过与银行合作,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最后是金融科技合作,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很多商业银行开始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共同探索金融科技在银行业的应用前景。

在合作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充分了解合作伙伴的业务模式、风险管理能力等,建立起互信和有效的沟通机制,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朱睿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信合作产品、结构型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型产品。

结构型产品通常挂钩海外市场的利率、汇率、商品、基金等,属于衍生品类型,在预期收益较高的同时伴随着较大风险。

货币市场型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收益产品。

而银信合作产品往往兼具以上两类理财产品优点,收益较高而风险可控,这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7%之间,远高于同期限其他理财产品,因此在近两年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成为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导品种。

2010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应对信贷规模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

为防止此类产品大幅增长对信贷调控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7月初,监管部门通知信托公司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

这对于银行、信托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和信贷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基本特点2005年9月24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于2005年底出现。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理财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一类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投资、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几种类型。

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可以发挥商业银行在客户、渠道、网络、信用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弥补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能力不足的缺陷;而信托公司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力又填补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空白,降低了个人进入信托领域的门槛,丰富了金融市场投资品种。

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相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一是投资范围广泛,既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又可投资于债权和股权。

浅析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洪涛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35期【摘要】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大途径。

近年来,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广泛开展合作,快速拓展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业务的发展渠道,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为更好地开展和落实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银担合作,加强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防范银担合作中的风险势在必行。

【关键词】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问题建议近年来,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以下简称银担合作),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但在实践中问题重重,一些担保企业并未在信用担保领域开展业务,而是充当民间借贷的中介,高比例收取企业保证金,甚至涉嫌非法吸存和非法集资,有的直接从事拆借、搭桥贷款、高风险投资等业务,融资性保函得不到银行认可从而使银行不愿意与担保公司合作等现象日益严重。

导致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融资担保风险越来越大。

本文主要介绍信用担保行业的整体情况和发展现状,剖析了银担合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为更好地防范融资担保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发展建议。

一、银担合作整体情况及现状(一)机构增长速度放缓,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90家,其中,国有控股190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6683家,分别占22.2%和77.8%。

在保余额21704亿元,较年初增长16.4%;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18955亿元,较年初增长15.1%,占比87.3%。

从业人员12.6万人,同比增长3.7%。

(二)融资担保贷款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放缓截至2013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贷款余额为15531亿元,较年初增长6.1%;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15525家,较年初增长1.0%。

2013年上半年融资担保贷款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比去年同期降低3.3个百分点,融资担保贷款户数和余额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均有所下降,分别为9.9%和2.2%,各比年初下降5.8%和1.6%,显示与各项贷款增速相比,融资担保贷款相对增速放缓。

银信合作发展状况研究报告

银信合作发展状况研究报告

银信合作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财产管理是信托投资公司的本业,而其他业务如投资银行、债券承销,企业购并重组,财务顾问,经济咨询等是信托特色业务。

商业银行的本业则是吸收社会存款,发放贷款,资金结算三大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存,贷,汇”。

由于商业银行独占的资金结算功能,分流出银行的社会资金仍然会以其他方式回流到银行当中,因此,信托业务对银行而言,只是意味着资金流结构的变化,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利润结构的变化,而不一定导致资金流的减少,收入流和利润流的减少。

长期来看,银行和信托更多的是一种合作关系,具体而言,银行和信托可以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分别对各自的内部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把内部资源从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中脱离出来配置到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中,然后再在两个行业之间通过资源共享和资源互换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合作效果。

以上分析的结论是:银行业和信托业的合作可以创造出一个财富增量,促进经济增长,这个增量来源于分工深化和行业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是这个财富增量如何在银行业和信托业分配取决于双方的市场结构,市场竞争越是充分的行业,其瓜分增量财富的谈判能力就越差。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银行业内部竞争十分激烈,整个市场结构接近完全竞争,而信托业内部没有竞争,独家垄断,那么理论上信托业可以拿走所有的财富增量,而银行业毫无所得。

现在,具体到特定银行和特定信托投资公司的合作,哪些资源的共享和互换可以为双方创造财富增量呢?根据既有的实践,我们目前已经确认了以下资源:双方的客户资源,双方的人力资本资源,双方的经营经验和创造混业经营竞争优势等。

1.双方的客户资源虽然银行和信托在业务上有重叠部分,但由于银行和信托的本业存在根本差异,所以两者在为目标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存在既相互替代又相互补充的关系,银行满足客户的资金结算和短期融资需求,而信托满足客户的财产管理和长期融资需求。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新规带来的挑战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新规带来的挑战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新规带来的挑战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2010年8月10日,银监会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明确了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类产品所占比重等一系列事宜,并对商业银行将银信合作产品表外转表内做了具体说明,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现状银信业务产品数量多,规模大。

2008年银信业务总额为1.2万亿元,2009年达到了1.8万亿元,2010年上半年超过了2万亿元。

今年6月份,银信合作产品的数量达到了顶峰。

根据用益信托网的统计,该月共有38家信托公司与33家商业银行合作发行568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较2010年5月432款产品增加了136款,增长幅度为31.48%,创年内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量新高。

银信合作产品占据银行理财产品的半壁江山,比例为51.34%,较上月的42.40%上升了8.94个百分点(见图1)。

在发行量方面,6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规模为8947.99亿元人民币,较5月5749.04亿元的规模增加3198.95亿元,增幅为55.64%(见图2)。

图1 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发行数量走势图(单位:只)图2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走势图(单位:亿元)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所占比例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贷款的替代品,银信合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融资。

根据用益信托网对信托贷款、信贷资产、组合投资、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和证券投资7类银信合作产品规模的统计,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规模一直占有较高比重(见图3)。

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中国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的出台为商业银行进军信托业打开了大门,近几年商业银行掀起了入股信托公司的风潮。

厘清银信合作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何种方式进入信托业以及各种模式的利弊等问题对于促进银信合作的发展和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一、可见的好处自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合作以来,两者间的关系就不断拓宽和加深,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合作与创新,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影响积极。

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

受诸多法律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经营范围受到诸多制约。

如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能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不能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信托作为连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全能型金融投资平台,可以将债券、股票、贷款、股权、房地产投资、未来现金收益等多种资产进行串接和整合。

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除了能够开展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信托资金托管、为企业担保和融资等初级业务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开展房贷资产证券化、人民币理财、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企业年金、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甚至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遗产处置、合理避税等综合服务,可以极大地拓宽业务范围。

有利于提升金融创新能力。

一方面,银行可借助信托这个平台,使银行产品满足法律监管的要求,实现制度创新,如近一年来商业银行推出的银信连接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银行和信托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实现了业务创新,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信托等;当然,银行可以效仿信托原理,应用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模式进行创新,如信用证、集合理财、高端客户服务等。

有利于扩大中间业务收入。

长期以来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利润增长模式单一。

近两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快速上升,居民储蓄向股市分流;而利率市场化进程使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银行经营压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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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近年来,在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不断加深,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服务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逐步显现。

银信合作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层出不穷,遍布信托产品代理发行、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信托财产托管、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领域,银信合作的紧密度不断加强,不仅仅在产品规模上实现大幅增加,而且在合作领域及技术含量上也有了质的飞跃,实现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互利双赢。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银信合作也必将进一步深入,迈向更高的层次。

一、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银信合作发展势头十分良好,但由于发展时间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银信合作中涉及多家主体,多个金融市场,现有政策、法规中针对银信合作的条款比较少。

近年来,银信合作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维护参与各方,尤其是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23日印发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银信合作的很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就是这方面的最新进展。

2、合格投资人选择问题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以5万元为起点,相对于100万元起点的信托产品和千万级的私人银行专属产品来说,门槛较低,客户群体较大,这样一来,可能有的投资人并不具备风险投资意识,造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级别的错配,使得客户以银行信誉为依托,以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高收益高风险产品。

如果最终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容易造成纠纷。

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下,银行成为单一委托人,但产品风险仍由理财投资者承担。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本金出现问题,投资者必然会提出银行作为委托人的管理责任,银行至少要承担声誉损失的风险。

由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实际上使客户通过银行触及到了信贷、债券、股票、基金、票据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因此银行能否在产品销售和维护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实质和风险动态,使客户真正掌握可能承担的风险损失,是银行控制法律风险的关键。

然而,从目前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群来看,具有一定金融相关知识并掌握产品风险的客户仍是少数。

这样一来,面对大量普通客户,只能销售稳健收益型的产品。

对于高收益高风险产品,必须找到特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强的客户,否则即使客户想购买,也不能把高收益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加强客户识别,使得客户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相符合,成为产品最终获得成功的一个关键点。

3、产品风险管理问题
银信合作产品涉及多个不同市场,并且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参与合作方,各个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合作各方的内部风险管理及衔接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和技术。

目前无论信托公司还是商业银行,都缺乏这样的人员和经验。

因此,对双方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以预见,银信合作的产品类型、交易结构、合作模式将越来越多样和复杂化。

这种业务对双方的业绩贡献也将越来越重要。

为了使合作业务能够长远、深入的发展,双方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培养相应的风险管理人才。

二、未来展望
随着银行业和信托业的发展,银信合作也必将更加深入,迈向更高的层次。

1、从分业经营到合作共赢
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和信托公司形成了各自的经营领域和特色。

分业经营成为双方长期合作的体制基础。

信托公司是目前惟一能够横跨三大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进行直接投融资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其业务手段灵活多样,但行业规模相对较小,项目资源、客户资源均较为匮乏。

与之相反,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业务资源优势,建立了广泛的客户资源网络和较高公信度的品牌形象,但在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方面存在一定的政策限制。

基于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在业务上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实现合作共赢是分业经营体制的内在要求。

2、从松散合作到战略合作
从近几年的发展看,银信合作还处于一种“随机状态”,根据市场机会的变化寻找合作点,没有对合作进行系统性的规划和布局。

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都需要在项目论证、产品开发、风险防范、价格制定、交易结构、制度安排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规划,立足于银信合作的长远发展,制定银信合作的战略规划,建立银信发展的
战略合作关系。

进行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是当前形势下我国银信合作的内在动力。

此外,从发展的视角看,我国信托业目前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转折期,近几年来,信托独特的资产管理制度优势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重大的金融创新领域中,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等,进而为与银行进行高层次、大规模的合作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同时,商业银行也在大力拓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发各种金融工具,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

因此,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战略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从而为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创造了重要条件。

3、从一方主导到双方互补
目前的银信合作,商业银行居于主导地位。

随着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投资能力的提高,信托公司的行业地位会得到提高,银信合作将逐步从一方主导发展到双方互补。

银信合作可以分为三种模式:银行主导的银行+信托模式;信托主导的银行+信托模式;银行或信托主导的银行+信托+专业投资顾问模式。

从产品特征的角度来看银信合作,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信托公司平台产品:包括银行自身的信贷项目和银行系的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产品等。

银行占据主导地位。

二是银行、信托优势互补产品:如信托和银行合作设立专项基金,如并购基金,为大型企业并购做过桥融资;设立其他专项基金,比如跟政府合作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定制型基金,投向指定项目或组合项目。

银团贷款合作等(信托计划可以做股权融资,而银行可以提供流动性贷款)
三是信托公司专长产品:满足商业银行高端客户需求的私募股权投资、私人财富信托、遗产信托以及信托公司开发的特色信托产品等。

四是创新型产品,包括扩展到新的市场领域和各市场产品之间的组合。

比如,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扩展到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在证券市场、资金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实业投资市场进行有机组合;在国际市场、国内市场进行合理配置;在债权运用、股权运用和夹层运用多种方式之间灵活选择。

设计各种收益形式和多种结构的产品形式等。

随着信托公司优势产品的不断开发和信托公司行业地位的提高,银信合作会从一方主导发展到双方互补阶段。

4、从产品合作到客户共享
当前,银信合作主要是产品层次的合作。

随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银信合作会迈向客户共享的新天地。

银行在私人银行客户的财富传承、财产规划等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必须借助信托公司独有的“信托隔离”功能,为客户量身定做单一信托计划。

由此,私人银行的客户成为信托的客户,当然,银行由于自身的优势,仍然会在客户日常维护等方面占有主导地位。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有两大特点:其一,投资范围广。

信托业的投资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几乎囊括了吸收除储蓄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

其二,资产隔离。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有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尤其是对财产管理来讲,信托是目前唯一实现资产隔离的有效途径,只有信托公司才可以用“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隔离”功能。

这种功能对员工福利信托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信托公司可以凭借这两大优势和特色,设计和研发出技术含量高、个性化强,不易被其他金融机构所模仿的专属性理财产品,体现信托的高度专业化特征。

考察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模式可以发现,信托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

大多数著名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福特家族,往往会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产的传承。

我国私人银行的产品创新能力有限,无法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

而信托既可实现个性化定制,又完全面向高端人士。

私人银行可以将信托公司视为产品设计与提供方,按照自身要求定制信托产品,提供给银行客户并由自身进行托管。

私人银行业务中的信托产品体系可以包括财产保护类信托、风险隔离信托、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子女教育信托、财富积累类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传承类信托产品、遗产管理信托等。

(本文摘编自《银信合作发展与展望》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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