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产品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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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创新案例汇总

信托公司创新案例汇总

12009年部分信托公司创新案例汇总 (根据信托业协会资料整理形成)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注:上述项目除于2009年5月结束的中信开行爱心信托外,其他项目均在存续期内。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创新 2009年,北京信托在基金化、系列化信托产品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5月18日第一只具有半开放性的准基金模式的‚北京信托--稳健系列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成立,一期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亿元。

该信托计划的成立,为信托财产实现组合投资,3向半流动性、流动性方向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对下一步探索REITs 业务奠定了基础。

年内,该信托资金已投资王府井酒店、天津滨海湖等若干项目。

与此同时,还陆续推出了多个系列化信托产品,如‚财富‛、‚创赢‛、‚天鸿‛等系列产品。

在新能源基金、环保基金等产业基金设立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支持的节能环保行业开发信托产品实现了零的突破,成功推出了‚低碳财富‛系列化低碳经济领域信托产品品牌。

其中,低碳财富碳资源开发一号信托产品为国内信托行业首个涉足碳资源开发领域的信托产品,在探寻以信托方式支持中国低碳经济财富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针对有家族财富规划管理或家族财富传承需求的高净值人士,设计了家族财富管理信托。

该信托是由委托人将自己家族财富委托给华信信托,华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借助于信托特有的制度优势和资深专业资产管理的优势,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帮助委托人合理规划家族财产,使家族财富不断增长,保障家族成员的平稳生活、让家族财富世代相传。

该产品为系列产品,包括家族财富增值信托、养老信托、子女抚养信托、父母赡养信托、家族保障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

家族财富增值信托和养老信托为自益信托,借助信托公司专业管理的优势,使家族财富稳定增长或保障晚年高品质生活。

子女抚养信托、父母赡养信托、家族保障信托是他益信托,是以4家族中的未成年后代或者需要赡养的老人及其他家族成员为受益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定期按照约定数额和频率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SOT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 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SOT 银行、券商、信托共同合作的“信托受益权 转让”融资案例解析

一、引言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

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

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

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36资案例(一)业务流程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

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贷款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

A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简称B 银行)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
管理人: 存款
券商资管
受托银行
22
2、银证委托贷款业务
模式:银行总行授信,委托给分行由分行调用同业资 金/自有资金/理财资金委托证券企业成立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证券企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银行指定客户 发放信托贷款,或者受让银行存量信贷资产。
案例:借款人向A 银行提出2 亿人民币贷款需求,期 限一年,双方议定价格为年化7%。最终资金提供方银 行委托券商资管计划投资于该信贷资产,资管计划委 托A 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提供方预期收益率 为年化6%;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旳通道费用年化0.05%; 托管行为A 银行,托管费年化0.05%。 该方案中,委 托方银行整体收益6%,即1200 万人民币;券商收益 为10 万人民币;A 银行收益为190 万人民币。
29
图5:转存款业务模式简图
签订协议 券约定向资 资金投向 保险资产
出资银行
产管理计划
管理产品
协议存款
保险企业
资金转移
30
1、转存款-案例
案例:某银行(A 银行)希望取得一年期5 亿人民币 对公存款,B 银行经过券商资管和保险资管旳通道投 资于该协议存款。资金提供方预期收益率为年化4%;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旳通道费用年化0.05%, 托管行为 B 银行;保险资管计划通道费用年化0.3%,托管行为 A 银行,托管费均为年化0.05%,协议存款价格 4.45%。该方案中,B 银行整体收益2025 万人民币; 券商收益为25 万人民币;保险资产管理企业收益为 150 万人民币。
同业合作旳几种经典模式及案例
1
内容摘要
同业业务旳概念 同业业务类型 几种经典模式及案例
2
一、同业业务概念
定义:商业银行同业金融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

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为例

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为例

3、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影子银行实现信用创造的重要工具之一。它是指交易双方按照约定 的价格和时间,将资产进行暂时性转移和交易,并在未来某一时间点按照约定 的价格和时间再将资产买回的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回购协议为资金提供者提 供了相对安全的投资渠道,同时也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及其信用 创造机制
2、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投资者可以通过 购买理财产品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同时也可以通过信托公司获得更多的 投资机会和更高的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渠道的增加,不仅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 积极性,也促进了资金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3、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出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商业银行和信托公 司的合作模式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了借鉴和启示,使得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始探 索新的合作模式和创新金融产品。这种创新和发展不仅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竞争 力和效率,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结论
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机制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创新的结果。通过融资性金融 机构、资产证券化机构及回购协议等工具和手段,影子银行创造了具有货币属 性的广义流动性金融产品,增强了传统信贷市场的货币创造能力,间接地增强 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影子银行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也促进了金融市场 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资产证券化机构
资产证券化机构是影子银行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将资产转化为可 流通的证券,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机构通过回购 协议等交易方式,使这些证券在市场上得以流通。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证券化 机构不仅为资金提供者创造了投资机会,还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 渠道。

“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

“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
乎很少有打新股产品发行 。
种渠道可以投资于证 券市场 ,从而 分享证券市场带来的高
收益 。信托公司天然具备的制 度优 势是可 以同时投资资本
实际上 ,融资类信托理财产 品的发展正呈现加速趋势 。 由于此类产品不受信贷规模 的限制 ,其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 从紧货币政策的一条 “ 暗渠” 无论是 “ 。 票据” 产品还是 “ 转 让贷款”产品 , 都是对贷款规模控制的变相突破。不管是打 新股产品的盛行还是融资类产品的火爆 , 银信合 5 0 2.7
1O 6 7 .8
3 18 3 .
资料 来源:中国人 民银行
择 。由于 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 ,商业银行 尚不能投资证券
市场。 在证券市场繁荣的背景 下, 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找到一
场连续的下跌, 市场的新股发行量剧减。 最近几个月来, 几
银行因为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客 户资源 ,加上商业银行本
“ 银信合作”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理财产品的主要运作平台。
“ 银信合作” 理财产 品主要分为 “ 打新股 ” “ 和 融资 ” 两 大类。“ 打新股”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 , 购买 信托 公司发行 的新股 申购信托计 划。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 是指银行 以单 一委托人 的身份 与信托公 司签订信 托协议 , 信托公司利用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给特定客户进行融资。 融资类信托产 品主要有 “ 转让贷款 ” “ 、 信托贷款”和 “ 购买 票据” 三类 。 转让贷款是商业银行将原有信贷资产通过协议 转让给信托公司 ,但仍负责对该信贷资产 的贷后管理 以及 收回 。 根据协议 , 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会对该信贷资产提 供担保 , 以授信 、 或 后续贷款支持的方式以确保信贷客户到 期还贷 。信贷资产的收益 由理财投资客户 、理财产 品发行 方、 信贷资产担保方 、 信托公司等分享 。 信托贷款是银行将 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贷给 指定客户 。购买票据类信托计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式 , 过 信 托 公 司来 发 放 贷 款 。 通 银 信 合 作 表 面 上 的 模 式 是 , 行 理 财 产 品 募 集 的 资 金 银 善银 行 资 产 结 构 , 高 整 体 资 产 产 出 能 力 , 商 业 银 行 进 行 提 是 中短期融资 的一种方式 , 括 以下两种类 型 : 包 ( ) 贷 资 产 转 让 类 合 作 。这 类 合 作 是 指 : 托 公 司 发 1信 信 行 单 一 的或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筹 来 的 资 金 去 购 买 商 业 用 银 行 的 信 贷 资 产 ; 段 时 间 后 , 业 银 行 以 溢 价 买 回 , 者 一 商 或 由第 三 方 ( 常 是 另 一 家 银 行 ) 高 价 买 回 ; 这 期 间 , 托 通 以 在 信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收 益 向投 资 者 分 配 。 这 类 信 托 产 品 到 期 的 期 限 都 较 短 , 般 是 1年 期 , 至 几 个 月 。 一 甚 () 业 票 据 转 让 类 合 作 。这 类 合 作 是 指 银 行 与 信 托 2商
公 司 之 间 开展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交 易 。 此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模
投 资 于 信 托 公 司 设 立 的 单 一 信 托 计 划 , 一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单
于某 领域或标 的物 。
我 国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的开 展 和 快 速 发 展 有 着 许 许 多 多 的 原 因 。首 先 , 行 业 和 信 托 业 本 身 就 具 有 相 互 合 作 的优 势 。 银 从 银 行 方 面开 看 , 业 银 行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传 统 的 经 营 商 管 理 方 式 , 靠 贷 款 与 储 蓄 之 间 的 利 差 , 种 经 营 管 理 方 式 依 这 效率 低 , 行变 革势 在必 行 , 必要 开 展银 行 业 务 多元 化 , 银 有 调 整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管 理 和 开 展 理 财 业 务 等 中 间 业 务 。通 过 与 信 托 业 合 作 , 行 可 以 发 挥 其 所 处 地 位 环 境 等 优 势 , 行 银 银 业 具 有 极 大 的 资 金 量 和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 资 金 运 用 受 到 限 但 制 , 用 渠 道 较 窄 。就 信 托 公 司 而 言 , 运 由于 其 营 销 能 力 差 , 理 财业 务 缺 乏 竞 争 优 势 , 营业 务 开 展 困 难 , 资 渠 道 有 限 , 主 筹 通 过 利 用银 信 合 作 这 一 制 度 创 新 , 银 行 互 相 合 作 , 在 当 前 与 是 金 融 环 境 下 求 生 存 的 现 实 选 择 。其 次 , 收 益 的 驱 使 , 信 高 银 合 作 可 以使 双 方 达 到 互 利 共 赢 的 局 面 。2 0 0 6年 下 半 年 开始 , 由 于 紧 缩 的 货 币 政 策 出 台 使 商 业 银 行 流 动 性 降 低 , 贷 资 金 可 的减少 , 业银行 盈利 低 , 此不 得不 发展 一些 中间业 务 以 商 因 获 得 高 收 益 , 与 信 托 公 司 的合 作 恰 好 能 够 满 足 银 行 的 这 种 而 需 求 , 促 成 了银 信 合 作 业 务 的 高 速 发 展 。 这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汇总资料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汇总资料

最低1亿元,无上限
最低3000万元,最高50亿元
投资范围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不再 受列举限制,而是采取委托人和管 理人约定的方式确定,为定向资产 管理业务将投资范围扩大到场外资 产创造了条件。
存款、债券、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 办法修订后加入了融资融 券、保本银行理财等。
存款、债券、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金融衍生品。办法修订 后加入了集合信托、银行理财、 融资融券、利率衍生品及金融 银行备案的金融产品。
➢(三)案例2: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模式: ➢待融资企业A 以自有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企业A 本身,同时 需将财产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 ➢由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从而受让企业A 的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 ➢从本质看,该模式仍是企业A 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理财资金),只是在加入财产的模式下,企业A 以类似 质押融资的方式身兼融资企业和“过桥”企业的双重角色。
银行
3.购买信托计划 5.兑付本金与收益
信托公司
4.到期还本付息
2.成立信托计划
1.授信
用款企业
1.2.2 信托贷款模式
方式二:代理融资集合信托计划
投资者
融资方
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 本收

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 计划,在银行范围内代售信
银行根据托融计资划方募集资金。
金益 返分 还配
金 支 付
信托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计划的设立将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地矿集团联系起 来,A 银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矿集团的股权作为抵押。 5.地矿集团: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6.15%+0.12%+0.08%+0.15%=6.5%)

彻底改变银信业务模式的55号文,最系统全面的解读!附10大案例

彻底改变银信业务模式的55号文,最系统全面的解读!附10大案例

彻底改变银信业务模式的55号文,最系统全面的解读!附10大案例1、按照银行资金来源分为银行自营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此前的监管规则一直主要针对银行理财资金和信托合作,对银行自营资金参与信托合作限制不多,主要体现在127号文同业业务和后来42号文穿透授信方面。

但仍然遗漏了财产权信托。

2、按照银行委托资产型态分为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作为信托本源,监管在过去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过程中没有将其列入其中。

导致后来创新业务部分围绕财产权信托展开。

银信理财合作和很多穿透要求,同业投资的限制都是针对资金信托。

3、按照信托公司承担的责任分为普通银信类业务和银信通道业务根据定义,银信类业务此次将财产权信托和银行自营资金信托合作都纳入。

但需要注意这里的银信通道业务虽然首次监管给了官方定义,但如果严格执行55号文,加上未来中信登登记作为监管抓手,方便穿透监管,银信通道业务存在的商业逻辑就不存在,银行做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可能性非常低。

可能存在的少量通道业务集中在理财和信托合作层面,比如结合资管新规,可能暂时在开户、股权投资工商登记有一些空间。

财产权信托只要是银行合规的业务,真实出表,不论是私募和公募ABS也都不属于55号文定义的通道类业务,因为如果合规真实出表,委托人银行在这里不承担风险。

4、按照穿透底层资产约束银行维度分四个层次所以我们这里集中在向下穿透识别底层资产方向(另一个方向向上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并没有提及)。

向下穿透包括:(1)统一授信和风险分类(只针对信用风险和自营资金银信类业务)(2)资本计提(只针对自营资金的银信类业务)(3)拨备计提(和风险分类高度相关)(4)资金流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股票)55号文强调银信类业务不得将资金违规投入股票、房地产和地方政府等领域,但这里什么是违规什么是合规,主要集中在穿透的第四层含义。

尽管一直有穿透要求,尤其三三四检查之后,但在穿透层面的技术性细节并没有明确,本文同样没有明确,如果说有进步的话也只是集中在第一条定义中,穿透的时候同样针对财产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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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产品合作案例一、产品要素
二、投资管理
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

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义向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信托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能,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不对第三方保证的实现可能性及保证人保证能力做出任何判断。

参与主体
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4.8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将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
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号。

信托贷款借款人: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三、理财收益说明
1、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报酬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8000%,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2%,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与理财产品销售费进行收取。

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2)风险示例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5.40%;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3、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

(1)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4、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40%,则投资者的收益为:
投资者收益=200000×5.40%×365 天/365=1080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1. 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2012年9月26 日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信托贷款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资金信托受托人将变现后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信托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信托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

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资金信托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2.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资金信托受托人或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信托或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壹亿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本理财产品不能有效设立。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3)产品募集期:2011年9月15 日到2011年9月21 日
(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2个工作
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退回投资者约定账户。

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如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 天,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40%,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200000×5.40%×10天/365= 295.89(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信息披露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

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八、特别说明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中国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设立“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和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信托中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2011年9月21 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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