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行业研究_浙商证券_黄薇_银行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管理细则,政策信号明显_2010-08-11

1.2 1.1 1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2008/9/3 2008/10/3 2008/11/3 2008/12/3
银行
沪深300
2009/9/3 2009/10/3
2009/11/3 2009/12/3
2008/3/3
2008/4/3 2008/5/3
2008/6/3 2008/7/3
2009A 10.69 10.37 10.75 10.76 10.33 14.59 15.35 11.72 9.38 10.16 15.77 10.81 14.62 13.30 20.43
2010E 8.82 8.67 8.39 9.96 9.00 11.85 12.85 8.27 8.70 9.57 14.26 10.65 10.62 11.28 16.46
︱Investment Research
浙商证券研究报告︱中 国 重大事件 金 融 行 业 ︱ 行 业公 司 研 究
11 August 2010 ︱ 5 pages
行业重大事件
政策信号明显
黄薇 S1230210060001 执业证书编号: 021-64718888 yjs@ 报告导读: 对商业银行实际影响较小 地产信贷收紧信号明显
金融工程与基金 陆靖昶 +86 21 6471 8888-1254 lujingchang@.c n
金融工程与债券 鲍翔 +86 21 6471 8888-1105 baoxiang@.c n
信息技术 李思明 +86 21 6474 6780 lisiminstment Research
︱Investment Research
重大事件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银监办发[2008]297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公司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信托公司与银行理财对接业务(以下简称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发展迅猛,但同时,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风险,个别信托公司和银行甚至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失。
为促进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充分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风险意识目前,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普遍存在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多数信托公司认为在该业务中没有风险或风险很低。
各银监局要提醒辖内信托公司改变认识,有效防范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各信托公司应当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和流动性等情况,加强尽职调查,严防交易对手风险。
各信托公司应当认真检查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合同、风险揭示等相关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确认信托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确认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地向银行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做到了尽职管理。
信托公司要充分认识自身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二、做好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各信托公司应当逐笔梳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对现有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摸底和后评价,加强对有关产品的风险分析和后续管理。
各信托公司要逐笔研究已出现浮亏和有风险隐患的产品,对产品设计、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环节以及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查找问题,吸取教训,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前言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1)银信理财合作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
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
信托公司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管理情况。
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主 导 地 位 , 才 能 实 现 “ 子 信 贷 ” 模 的 尽 可 能 的放 也 影 规
大 。所 谓 影 子 信 贷 , 指 在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中 , 于 银 行 是 由 理 财 计 划 产 品 由 银 行 负 责 设 计 ,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可 以通 过信 托渠 道 给部分 急需贷 款 的老客 户继续 发放 贷款 ,
规 操 作 行 为 不 断 发 出警 示 和 约 束 。三 年 多 来 , 国 银 监 中 会直接针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政策共出台了四项。 20 0 9年 年 底 以来 , 了 上 述 四份 文 件 外 , 国银 监 除 中
债 表 内 , 能 绕 过 监 管 部 门对 银 行 利 率 的 监 管 , 谓 一 并 可 举 两 得 。 另 一 方 面 , 银 行 主导 的 银 信 合 作 中 , 行 还 在 银 可 以 安 排 银 信 理 财 资 金 “ 买 ” 己 的 信 贷 资 产 , 但 购 自 不
一
直 处 于 主导 地 位 ,而 信 托 公 司则 沦 为 银 行 为 规 避 金
融 监 管 , 大 “ 子 信 贷 ” 通 道 。 这 是 因为 , 现 有 的 放 影 的 在
金 融 体 系 中 ,只 有 商 业 银 行 才 有 无 限 扩 大 信 贷 规 模 的
内在 冲 动 , 而且 , 只 有 商 业 银 行 在 银 信 合 作 中 占据 了 也
体 指 商 业 银 行 负 责 筹 集 理 财 资 金 ,然 后 以单 一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将 理 财 资 金 委 托 给 信 托 公 司管 理 和 经 营 。 这 种 信 托 计 划 称 之 为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因 为 资 金 的 委 托 人 只有 一个 ( 即商 业 银 行 ) 从 而 区 别 于 信 托 公 司 单 独 , 筹集 资金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从 20 0 6年 民 生 银 行 与 信 托 公 司 合 作 发 行 了 第 一 款 银 信 合 作 理 财 产 品 以来 ,银 信 合 作 理 财 业 务 便 在 我 国 蓬 勃 发 展 起 来 。相 关 统 计 表 明 , 国 银 信 理 财 产 品 发 行 我 数 量 占 整 个 信 托 产 品 发 行 数 量 的 比 例 在 20 0 7年 达 到
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法律风险浅析

为规 范 商业 银 行个人 理 财业 务和 银信 合 作信贷 资产类 理 财 产 品, 银监 会 又分 别于 2 0 0 9年 4月 2 8日颁 发 了 《 国银 监会 办 中 公厅 关 于进 一步 规 范 商业银 行 个人理 财业 务报 告 管理 有 关 问题
三 、 信合作 信贷 资产 类理 财 产品 存在 的法律 风 险 银
年 1 2 月 3日和 2 0 0 8年 1 2月 4曰, 国银 行业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中 又相 继 制定 并颁 布 了 《 信托 公司 集合 资 金信 托计 划管 理 办法 》 、 《 行与信 托公 司业 务合作 指引》 为银 信合作 开展 信贷 资产类 信 银 ,
因此 , 一方 面随着 我 国银行 业 的不 断发展 、 熟 以及 混业经 成 营的逐 步 开放 , 信托 类 银行 理财 业 务必将进 一步 J 快 发展 速度 , J u 并成 为银 行满足 客 户投 融资 需求 、 高银 行核 心竞 争力 、 化 银 提 优
行风 险管理 能力 、 J 中间业 务收入 的重要 依托 : 增J u 另一方面 , 当市
托理 财业 务铺平 了道 路 , 银信 合作 信贷 资产类 理财产 品 的发 行数 场 的开 放程 度J 大 、 J u 同业竞 争进 一步 白热 化后 , 行信 托理 财业 银
量和 募 集 资金规 模呈 现 爆发 式增 长 。根据 万 德资 讯 的统 计数 据 务未来 ~个阶 段 的发展主 线必 然是业 务创新 , 特别 是融合 传统存
从 目前 各银行 发行 的银信 合作信 贷 资产类理 财产 品来 看 , 银
行所 从事 的单 一 资金信 托贷 款 业 务与信 托公 司 的集 合资金 信托
的通 知》 银监 办 发[0912号 )20 年 7月 6日颁 发 了《 国 贷 款业 务本 质 上没有 根本 区 别, ( 2 0】7 、0 9 中 其核 心是 设立 信托 计划 , 目的 其
银信合作理财何去何从

由于 今 年监 管层 不 断 提 高 商业 银 行 资 本
充足 率 以 及存 贷 比等指 标 要 求 ,银 行 着 力谋
求与信 托 公司合 作 发行信 贷 资产 类理 财产 品 ,
行在 地 方政 府 融 资平 台项 目贷 款 、房地 产 开 发 贷 款 收 紧 的 情 况 下 ,贷 款 增 长 受 到 约 束 , 于是通 过这种 方 式将 贷款 转到表 外。 银行 从 银信 合 作产 品 中一般 收 取两 部 分 费 用 ,一 是 托 管 费 ,为 0 1 左 右 ;二 是 手 .% 续 费 ,一 般 是 O5 07 ,有 的 高达 1 %~ .% %。 部 分 银信 合 作产 品 能 实现 3 以上 的高 收益 %
是 今 年 二季 度 ,银信 合 作 业务 逐 月狂 飙 ,发 售 产 品总额 达 1 . 4万亿 元 ,而 同 期 人 民 币信 贷投 放总 额也 不 过 2万 亿 元左 右。银 信 合作 产 品被 叫停 后 ,整 个 银 行理财 市场 规模将 大 幅度下 降。
1 1 02 0 0. 9 旺薤蟊
行 依 然 承担 贷 后 管理 、到 期 收 回等 实质 上 的
法 律 责 任 ,潜 在 风 险 不容 忽 视。 这 也 正 是信
托 愿 意 以廉 价 的 手续 费 。
此外 ,很 多企 业将 难 以获得成 本较 低 的资金 ,
包 括 一直 受调控 的房 地产 业 。一 般情 况 下 大
作 产品 。 从 投 资 者 的角 度 来 看 ,他 们 之 所 以 敢 买
率 ,远 高 于 存款 ,一 些 以信 贷 产 品 为基; 产 隹 品 的 收益 率 会较 高 ,一 般 会在 5 以上 ,有 %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与我国股票市场联动性分析

本文采取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模型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与股票市场进行联动性分析 。 该模 型的基本流程为 : 首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 , 常用 的方法为单位根检验(D 检验)对于平稳的时间序列 , AF 。 才能 进 行格 兰杰 检验 ; 而对 于 非平 稳 的 时 间序列 , 确定 同阶单 整 后还 需 要进 行 协 整检 验 以反 映其 变量 间 在
的长 期稳 定 的 比例 关 系 。 针对该 模 型 中两变 量 因素 , 文选 取 E 本 G两 步法进 行 协整 检验 。 当满 足协 整关 系后 , 进一 步进行 格 兰杰 因果 关 系检验 。
( ) 取 数 据 二 选
本文选取 20 年 1 08 月至 2 1 年 7 0 1 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我国股票市场市价总值的月度数
序列在 5 %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 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 因此可 得 , 残差 序 列平稳 , 在协 整 关 系 。即 NU 与 S O K两者 之 间存在 长 期稳 定 的均衡 关 系 。 存 M TC
( ) 兰 杰 因果 检 验 三 格
为 了验证 N M与 S O K两者之 间的因果关系 , U TC 对其进行格兰杰 因果检验 , 研究两者是否存在一阶因
据 , 些数 据 源于用 益信 托 网和财 新 网 , 用 E i s. 这 采 ve 60软件 进行 数据 处理 分析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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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种类
1、以贷款为基础资产
银行方推荐优质的融资方企业客户,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对接。
●风险较低:产品投资的评审与准入标准比照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标准执行,并在此基
础上更加严格筛选融资客户,依托建行专业经验与风险体系;
●收益较高:远高于同期限定其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建行优质资
源;
●期限种类丰富:增量模式产品主要以一年期限为主,满足客户较长期的投资需求;
存量模式产品从一两个月至一年不等,层次较为丰富,可选择性较强
2、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已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银行理财资金风险极低:产品项下票据均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
●收益稳固可观:产品兑付风险极低,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定期存款;
●期限较短:期限在1-6个月之间,能向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
对接
3、以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优质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债券,银行理财资金对接。
融资方必须是能够提供优质应收账款资产的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的持有人和还款人均为银行的优质客户。
4、以资产组合为基础资产
银行推荐优质企业股权(收益权)、优质企业贷款、银行票据资产、新股申购、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票据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型基础资产。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对接。
产品按一定周期(如1天、7天、14天等)开放,在开放日客户可以进行产品申购和赎回,从而使客户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也获得较高的流动性,分为一般资产池和高端资产池两类
一般资产池:有现金增值理财需求且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高端资产池:针对资金较充裕,对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要求适宜的境内合适的法人客户、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法人客户一般资产池:根据产品开放周期和市场情况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高端资产池:可根据客户每笔投资本金参与理财天数的长短提供差别化的收益率,根据持有理财产品天数的不同,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在0.72%—3.15%之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