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1、露天煤矿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

雨季前,煤矿应当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对低于当地洪水位的建筑,煤矿应当按照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和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2、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

排水沟应当经
常检查、清淤,防止渗漏、倒灌或者漫流。

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当在滑坡区周围设置截水沟。

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3、当采用采掘场坑底储水的排水方式时,其排水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日;
(二)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日;
(三)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多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2时,不得大于3日;
(四)采用井巷排水时,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4、当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当进行疏干。

疏干工程应当超前采矿工程。

在矿床疏干漏斗范围内,如果地面出现裂缝、塌陷,应当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半)地下疏干泵房应当设通风装置。

5、受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经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应当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
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6、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者采场滑坡的,应当进行地下水疏干。

1。

采空区积水管理规定

采空区积水管理规定

采空区积水管理规定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和集团公司精神,对本矿采空区积水定期开展专项自查,充分发挥自我督查的作用,通过水害隐患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矿防治水工作中的不足,为我矿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订本规定:一、老空水害防治1、矿长是本单位老空水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负分管责任,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日常技术管理责任。

我矿已制定老空水水害防治实施细则,明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2、防治水科是老空水害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老空水害防治的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和服务监管等;防治水科负责监管老空水害防治的地质、测量资料;安全科负责监察老空水水害防治工作。

3、坚持老空水害防治原则。

各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切实把老空水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4、抓住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工作。

老空积水隐患区域和积水量的预测是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对老空积水隐患区域、积水量要准确预报。

老空水害是我矿主要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老空水害的防范意识,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二、加强老空水害防治的基础管理。

1、采掘工作面、各类巷道、盲巷、封闭墙等要全面调查、测绘、建账和填图。

2、提交新施工巷道、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质资料时,必须详细分析老空区积水隐患,并反映在提交资料的图纸上。

3、地测防治水部门要为老空水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探放水设计编制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三、做好老空水害预测预报。

1、各单位要建立和坚持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制度。

每年、月度末,要根据生产接替计划和矿井采掘工程的平面及空间关系,对各采掘工作面受老空区水水害威胁情况进行逐头、逐面分析排查和预报。

2、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水情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对查出的老空区水害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时完成。

3、依据巷道底板标高、积水水头标高等合理圈定“积水线”;依据已圈定的“积水线”,外推不小于30m作为“探水线”;在探水线外侧不少于60m作为“警戒线”。

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

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

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引言煤炭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其开采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煤炭开采量的不断增加,采煤工作面水灾事故也随之增多。

为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控制采煤工作面水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规程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地下采煤工作面的水灾防治工作,包括顶板水、底板水、煤岩变形所致的水、煤层赋存水等造成的水灾事故。

二、防治措施1.采取合理的开采方式在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通风、支护、排水等手段,尽量减少煤层破坏,从而减少顶板和底板的变形,防止因破坏造成的水灾事故的发生。

2.加强瓦斯、细煤粉等易燃物质的控制在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过程中,加强瓦斯、细煤粉等易燃物质的控制,掌握其产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防止因易燃物质爆炸而产生的水灾事故的发生。

3.合理设计排水系统根据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煤工作面的固定条件,合理设计排水系统,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底板、顶板和切眼的及时、有效排水,防止因排水不畅而引发的水灾事故的发生。

4.加强顶板、底板支护在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过程中,加强顶板、底板支护,采取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稳固和支撑煤层,防止煤层的垮落、漏水、断裂等情况的出现,从而减少水灾事故的发生。

5.强化巡查检查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巡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水灾的地段及时进行处理和加固,同时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6.必要时采取抽水、封堵等措施在发现采煤工作面存在水灾隐患时,可采取抽水、封堵等措施,及时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防治措施的落实1. 建立健全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定责任和分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职责。

2.完善防治水设施,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转。

3.定期进行防治水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4.关注工作面周围地下水流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销毁采煤工作面红线范围内的地下及上片区有安全问题的作业区域,取消因地质条件等无法控制的安全隐患单位,加强环保管理。

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严防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现结合神华集团公司煤矿水害实际,特规定如下:一、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水害防治责任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责任。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宁煤集团公司、乌海能源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3至5名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分管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

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得少于2名。

专业技术人员要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物探专业的教育。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要组织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编写防治水规划和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应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和注浆队伍。

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

二、加强防治水基础管理工作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

各矿井必须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重新划分工作,并依此类型制定防治水措施;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必须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关于井下积水治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井下积水治理的有关规定

荡荡岭煤矿关于井下积水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建设,实现井下文明生产“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无碎渣”四无要求。

落实责任,加大监督管理确保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提升我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采掘区队,井下责任范围内所有积水淤泥必须及时抽排干净,
淤泥清理彻底,经矿检查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200-500元。

二、各掘进头长钻探放水积水随探随排到前边水仓处,发现打钻迎
头有积水的每次罚款200元次。

三、各采掘工作面两行积水,每天夜班必须排干,确保正常行人。

四、各固定地点(水仓)严格按所管辖范围内落实排水责任。

1、100材料巷外口一处水窝,100材料巷中部一处水仓,由综采对负责。

100运输巷第一步皮带中部有两处积水窝,由综采队负责。

2、105运输皮带机头一处水窝,由综采队负责。

105材料巷中部一处水窝,由综采队负责。

3.107回风巷一处水窝,由掘进二队负责。

107第部皮带机头一处水窝由掘进二队负责。

105运输巷中部(拐弯处)大水仓,由掘进二队负责。

4、回风巷下口排水,联络巷清淤泥,由运输队负责。

5、104材料巷临时水仓内、外仓排水、清淤由机电科负责。

6、106第二部皮带机尾水仓,由掘进一队负责。

7、轨道大巷延伸车场水窝,107运输巷临时水仓,由掘进三队负责。

8、回风大巷上段处积水,由准备对负责。

五、本规定各责任单位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兑现,对落实不到的单位领导给予罚款处罚。

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8日。

2024年综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综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综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办法____年综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提高矿井产能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矿井地下水资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综采作业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综采工作面煤层进行注水操作。

第四条注水管理应严格按照科学规划、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进行组织。

第五条矿井应加强注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注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注水效率。

第六条地下水管理应与矿井安全管理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保障综采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注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章注水管理组织与责任第八条矿井应设立注水管理部门,负责煤层注水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注水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注水管理员,负责对注水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并做好注水操作记录。

第十条注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注水管理制度,明确煤层注水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注水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综采工作面煤层注水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注水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矿井领导应重视煤层注水工作,确保注水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注水管理部门应对注水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注水方案第十四条矿井应根据煤层特点和综采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注水方案。

第十五条注水方案应包括注水的数量、注水的方式、注水的位置和注水设备的选择等内容。

第十六条注水方案应根据地下水位、煤层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七条矿井在制定注水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特征,确保注水稳定、安全、高效。

第十八条注水方案应报请矿井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注水设备和管网第十九条矿井应根据注水方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注水设备和管网。

第二十条注水设备应保证操作简便、安全可靠,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及时准确的控制注水流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区队应加强工作面乳化液、防尘水、冷却水等生产用水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采煤工作面两道遇到低洼点或积水区时,必须按《临时水仓实施标准》施工标准的临时水仓,并用水沟或水槽将水仓附近的积水引到水仓内。

3、工作面两道超前范围内有积水时,若无法建标准水仓,应建临时水窝,并用水沟将水引进水窝,用泵排走。

水沟、水窝应不影响行人通过。

4、进水口、沉淀池和泵窝间或出水口必须加篦子,并安排人员定期清除篦子前的杂物。

5、两道顶板有淋水段应施工防水棚将淋水引到水沟内,严禁淋水进煤流系统或影响行人。

6、有坡度的巷道,需要将水引到主水沟的,应每隔一定距离施工小型斜横水沟(水沟应与巷道有一定夹角,角度要统一)。

7、两道超前范围外的小型水沟规格统一,宽度不超过200mm,深度不超过200mm,不需盖盖板,但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8、小型水沟采用厚10mm的木板作模板,施工后模板可不拆除,或使用小型铁水槽。

9、水沟要平直,表面光滑,宽度、深度一致。

10、两道及超前支护范围内不得有积水和煤泥。

11、工作面洼窝处如有积水必须安装临时水泵,临时水泵的风管和排水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且不影响正常生产和标准化。

二、检查考核标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罚队长50~100元。

三、检查考核部门:
安全监察科、生产管理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