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

• 7.2.消化系统副作用
• 以上腹不适、不定位疼痛较多见,少数可见恶心、呕吐等,可给予颠茄类剂或胃复安等,个别呕吐严重,进食甚少 或伴腹泻者,注意监测电解质,可给予补液,并注意补钾。 • 7.3.心血管系统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心悸、胸闷、个别可有心律失常如早搏、房颤等,大多很快消失,症状较明显者可给予镇静剂、抗心律 失常药等。 • 7.4.过敏性反应 • 少数患者有低热、皮疹等,可给予对症和抗过敏治疗,但应注意排除其他合并症的可能。 • 8.注意事项 • 8.1.服药期间不可从事高空和水上作业等特殊工作,如操纵机器、驾驶车船、捕捞作业等。 • 8.2.有精神病史或严重神经症者、孕妇对本药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h内不宜喂乳。 • 8.3.脑型血吸虫病者需住院治疗,化疗时脑瘤型患者应注意使用脱水剂防颅高压,癫痫型患者可同时使用抗癫痫药 物,并严加观察。
1轻而短暂,多数休息后可恢复,少数患者可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正确处理。
• 7.1.神经系统副作用 • 以头昏、头痛、乏力较多见,个别可见嗜睡、肌肉颤动、共济失调等,大多于数小时内减轻或消失,对较重者可给 予安定、芬必得、多种维生素等。有癫痫史者应同时服用抗癫痫药。
• 4.适应症 • 各期血吸虫病及伴有一般加杂症的血吸虫病。 • 5.禁忌症 • 5.1.对吡喹酮过敏者、严重心律失常者和严重心、肝、肺、 肾功能失调者。 • 5.2.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机能极差者或血吸虫病合并眼囊 虫感染者。 • 5.3.体质极度衰弱处于恶液质状态者。 • 急、慢性传染病临床治疗期患者。
•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
• 1.病原治疗对象 • 1.1.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是指在血吸虫病防治和监测地 区,因生产、生活、救灾、娱乐(戏水、游泳)等方式 接触疫水的人群; • 1.2.高危人群。是指在血吸虫病防治和监测地区,长时间 持续在在水上作业的渔民、船民、鸭民等; • 血吸虫病病例。是指按照《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诊断的血吸虫病病例;分为急性、慢性和 晚期血吸虫病病例。
血吸虫病检测标准

血吸虫病检测标准
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引起。
该疾病主要
存在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广泛分布于农村和沿海地区。
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血吸虫病检测标准是十分关键的。
一、检测方法
1. 血清学检测:通过检测患者血液中的抗体来判断是否感染了血吸虫。
常用的方法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常规判断标准是OD值
≥0.1为阳性。
2. 粪便检测:通过检测患者的粪便中是否存在血吸虫卵来判断是否感
染了血吸虫。
常用的方法是KATO-KATZ法,其标准是每克粪便中血
吸虫卵数量≥100个为阳性。
二、判断标准
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测两者结合使用才能更加准确地判断患者是否感
染了血吸虫。
在实际应用中,若仅通过血清学检测,为避免假阳性结果,需进行复检。
若仅通过粪便检测,需连续检测三天才能判断是否
感染血吸虫。
同时,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测在治疗后的跟踪评估中也
十分重要,可了解治疗效果。
三、注意事项
1. 检测时间:血吸虫病检测一般在发病后4-6周进行,若检测时机过早,则可能出现假阴性结果。
2. 收集样本:对于血清学检测样本,需严格遵守规定,采集15ml左
右的静脉血;对于粪便检测样本,需收集新鲜粪便,或在24小时内保存在4℃下,避免样本的泛化和干燥。
3. 仪器设备:检测时需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以避免影响检
测结果。
通过科学合理的血吸虫病检测标准,早期发现感染者,及时进行治疗,可有效控制该疾病的传播。
同时,对于长期在疫区工作和生活的人来说,定期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身体健康。
血吸虫病诊断

血吸虫病诊断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血吸虫病诊断张家阴2022-12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一、流行病学(一)传染源:日本血吸虫患者粪便中含有活卵,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
(2)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皮肤、粘膜和接触感染水。
(3)易感性:人和脊椎动物通常易感染日本血吸虫。
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尾蚴通过皮肤可引起皮炎、局部丘疹和瘙痒。
这是一种快速且延迟的过敏反应。
当儿童蠕虫穿过宿主时,经过的器官(尤其是肺)会出现血管炎、毛细血管栓塞和破裂,导致局部细胞浸润和点状出血。
当大量儿童蠕虫通过人体时,患者可能会发热、咳嗽、痰中带血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这可能是由局部炎症和昆虫代谢产物引起的过敏反应。
成虫一般无明显致病作用,少数可引起轻微的机械性损害,如静脉内膜炎等,可是,它的代谢产物,虫体分泌物,排泄物,虫体外皮层更新脱落的表质膜等,在机体内可形成免疫复合物,对宿主产生损害。
血吸虫病的病变主要由虫卵引起,虫卵主要是沉着在宿主的肝及结肠肠壁等组织,所引起的肉芽肿和纤维化是血吸虫病的主要病变。
不同类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虫卵肉芽肿的形成是宿主对致病因子的一种免疫应答,一方面通过肉芽肿反应将虫卵破坏清除,并能隔离和清除虫卵释放的抗原,减少血液循环中抗原抗体复合物的形成和对机体的损害;另一方面,肉芽肿反应破坏了宿主正常组织,不断生成的虫卵肉芽肿形成相互连接的疤痕,导致干线型肝硬变及肠壁纤维化等一系列病变。
日本血吸虫虫卵肉芽肿在组织血管中形成,阻塞血管,破坏血管结构,导致组织纤维化。
这种病变主要见于卵子沉积较多的器官,如肝脏和结肠。
在肝脏,卵肉芽肿位于门静脉分支和前窦静脉的末端,因此肝脏的结构和功能一般不受影响。
在严重感染的患者中,门静脉周围会发生广泛的纤维化。
在肝脏切片上,门静脉周围长而白色的纤维束从不同角度插入肝脏,称为管道纤维化。
它是晚期血吸虫病的特征性病变。
各型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二、临床表现(1)急性期的临床特点如下:1发热:这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症状。
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临床路径-CMA

晚期血吸虫病巨脾型临床路径一、晚期血吸虫病巨脾型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ICD-10:B65.205);行巨脾切除术和或断流术(ICD-9-CM-3:41.501,38.876,42.911,54.72)。
(二)诊断依据。
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2)临床有门静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结肠肉芽肿表现。
(3)粪检查获虫卵或毛蚴,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
(4)免疫学检查阳性。
(5)诊断标准:疑似病例:具备(1)和(2)。
确诊病例:具备(1)、(2)、(3)。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1)、(2)、(4)。
2.有巨脾、脾功能亢进症状、体征和(或)不同程度食管静脉曲张。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血吸虫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寄生虫病的外科治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门静脉高压症的最新进展》(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29 号)。
1.单纯脾切除;2.脾切除加断流术(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和(或)大网膜包肾。
(四)标准住院日为14-1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2.脾肿大Ⅱ级及Ⅱ级以上伴重度脾功能亢进(WBC<2.0×109/L,PLT<30×109/L)无论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3.脾肿大Ⅱ级及Ⅱ级以上伴中度脾功能亢进及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4.肝功能分级标准达到肝功能Child-Pugh A 或B 级,无明显心、肺、肾功能障碍或经积极治疗后可耐受麻醉和手术者。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 261-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 japonica是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所引起的寄生虫病。
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schis-tosoma japonicum)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体内所引起的疾病。
2.2 急性血吸虫病acute schistosomiasis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血吸虫尾蚴而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
潜伏期大多为30d~60d,平均约41.5d。
2.3 慢性血吸虫病 chronic schistosomiasis是指人体经常接触疫水或少量多次感染血吸虫尾蚴使临床表现较轻,或无症状、体征。
急性血吸虫病未治愈者,也可演变为慢性血吸虫病。
2.4 晚期血吸虫病 advanced schistosomiasis是指出现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综合征,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显著肉芽肿性增殖的血吸虫病患者。
病人由于反复或大量感染血吸虫尾蚴,未经及时、彻底的治疗,一般经过2年~10年的病理发展过程。
可演变成晚期血吸虫病。
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参见附录A)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
3.2 临床表现(参见附录A)3.2.1 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脏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结肠肉芽肿或侏儒表现。
3.3 实验室检测3.3.1 下列试验至少一种反应阳性(见附录B)。
ws 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WS 261-206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WS 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是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血吸虫病诊断的国家标准。
以下其主要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断。
诊断依据:根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对疑似血吸虫病患者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诊断原则:血吸虫病的诊断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诊断标准:血吸虫病的诊断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三个等级。
疑似病例:有疫区生活史或与疫区接触史,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症状,并排除其他发热性疾病的患者。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基础上,粪便或直肠棉拭子检查发现血吸虫卵或毛蚴,或血清学试验阳性,并排除其他原因弓|起的肝肿:大和肠道炎症病变。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基础上,经过病原学检查(如肠系膜淋巴结穿刺、腹腔镜检查等)或血清学试验等方法,证实存在血吸虫感染。
鉴别诊断:血吸虫病应与疟疾、伤寒、败血症等发热性疾病相鉴别。
同时,对于有肝脏肿大和肠道炎症病变的患者,还应与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等相鉴别。
以上是WS 261-200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主要内容,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制定:审核:批准:。
急性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急性血吸虫病知识一、疑似病例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胀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二、临床诊断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免疫反应阳性。
三、确诊病例标准1、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2、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粪便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四、急血登记排查要求1、病人信息登记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住址、就诊时间、疫水接触史(有?无?接触时间?)、临床症状、体征、有无血吸虫病患病史、相关实验室指标、报告人姓名。
2、对不明原因发热、发烧、腹泻病人(两天以上)登记完整后,抽取指血,密封后妥善保管,6小时内送血防站检验室。
3、对已登记、未出具排查结果又需转院的病人,村卫生站上报公卫所、公卫所向血防院报告,其它医疗机构直接向血防院报告。
五、暴发疫情标准1、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和病牛、或急性感染病例。
2、血吸虫病未控制县(市、区)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3、在血吸虫病控制县(市、区)1个月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以上;或在一个流行村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3例以上;或一个流行村钉螺感染率高于1%。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了解动态,达到暴发疫情标准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疾病控制中心,由当地政府启动预案。
青白江区血吸虫病防治院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晚期血吸虫病巨脾型临床途径

晚期血吸虫病巨脾型临床途径
一、晚期血吸虫病巨脾型临床途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必需符合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ICD-10:);
行巨脾切除术和或断流术(ICD-9-CM-3:,,,)。
(二)诊断依据。
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医治史。
(2)临床有门静脉高压病症、体征,或有侏儒、结肠肉芽肿表现。
(3)粪检查获虫卵或毛蚴,直肠活检发觉血吸虫卵。
(4)免疫学检查阳性。
(5)诊断标准:疑似病例:具有(1)和(2)。
确诊病例:具有(1)、(2)、(3)。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1)、(2)、(4)。
2.有巨脾、脾功能亢进病症、体征和(或)不同程度食管静脉曲张。
(三)医治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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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 261-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 japonica
是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所引起的寄生虫病。
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schis-tosoma japonicum)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体内所引起的疾病。
2.2 急性血吸虫病acute schistosomiasis
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血吸虫尾蚴而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
潜伏期大多为30d~60d,平均约41.5d。
2.3 慢性血吸虫病 chronic schistosomiasis
是指人体经常接触疫水或少量多次感染血吸虫尾蚴使临床表现较轻,或无症状、体征。
急性血吸虫病未治愈者,也可演变为慢性血吸虫病。
2.4 晚期血吸虫病 advanced schistosomiasis
是指出现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综合征,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显著肉芽肿性增殖的血吸虫病患者。
病人由于反复或大量感染血吸虫尾蚴,未经及时、彻底的治疗,一般经过2年~10年的病理发展过程。
可演变成晚期血吸虫病。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参见附录A)
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
3.2 临床表现(参见附录A)
3.2.1 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脏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结肠肉芽肿或侏儒表现。
3.3 实验室检测
3.3.1 下列试验至少一种反应阳性(见附录B)。
3.3.1.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
3.3.1.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3.3.1.3 胶体染料试纸条法试验。
3.3.1.4 环卵沉淀试验。
3.3.1.5 斑点金免疫渗滤试验。
3.3.2 粪检找到血吸虫虫卵或毛蚴(见附录C)。
3.3.3 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虫卵(见附录C)。
3.4 吡喹酮试验性治疗有效
4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等予以诊断。
5 诊断标准
5.1 急性血吸虫病
5.1.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3.1.1和3.2.1。
5.1.2 临床诊断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和3.3.1或3.4。
5.1.3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和3.3.2。
5.2 慢性血吸虫病
5.2.1 临床诊断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2和3.3.1。
5.2.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2和3.3.2或3. 3.3。
5.3 晚期血吸虫病
5.3.1 临床诊断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3和3.3.1(既往确诊血吸虫病者可血清学诊断阴性)。
5.3.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3.1.2、3.2.3和3.3.2或3.3.3。
6 鉴别诊断(参见附录D)
6.1 急性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
疟疾、伤寒、副伤寒、肝脓肿、败血症、粟粒型肺结核、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的一些临床表现与急性血吸虫病相似,应注意鉴别。
6.2 慢性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
慢性痢疾、慢性结肠炎、肠结核以及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症状有时与慢性血吸虫病相似,应注意鉴别。
6.3 晚期血吸虫病的鉴别诊断
应注意结节性肝硬化、原发性肝癌、疟疾、结核性腹膜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与晚期血吸虫病有相似临床症状疾病的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