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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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23年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023年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一、背景与概述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水源中感染虫卵进入人体引起。

在2023年,突发血吸虫病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加快疫情的控制和防止疫情蔓延。

本预案旨在提供指导和规范,明确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制定了应急处置流程和应急资源调配方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 组长:卫生健康部部长- 副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员: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等-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疫情应急工作,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和防控方案,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疫情防控指挥小组- 组长: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等- 职责: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令,组织和协调地方的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疫情信息,采取紧急措施。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责:负责疫情的监测和快速响应,提供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组织疫苗研发和生产,制定防控技术指南。

4.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地方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病例排查和隔离治疗,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5. 群众组织与宣传部门- 职责:负责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供科学的防控建议和指导,组织社区群众参与防控工作。

三、应急措施与防控措施1. 疫情监测与快速响应-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信息。

- 落实疫情快速响应机制,迅速组织调查疫情原因、扩散情况和病例流行规律。

2. 病例排查与隔离治疗- 加强对疑似病例和感染者的排查和追踪工作,尽快诊断和治疗病例。

- 确诊病例视情况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降低传播风险。

3. 医疗资源调配与支持- 加强医疗机构资源调配,保证感染者和病例的及时救治。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虫感染引起的传染病,可以引起各种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和脑部损害等。

当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来缓解疫情,并迅速控制传播。

下面是一份预案,用于指导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

一、应急组织与领导机构1. 应急指挥部:成立由政府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学术机构和社区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疫情控制工作。

2. 领导机构:成立由政府卫生部门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并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1.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包括定期对疫情进行调查和报告,以及对疫情发展趋势的预测和评估。

2. 及时报告:发现疑似病例或疫情集中区域,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病例排查和采样检测。

三、疫情控制与防治1. 针对感染源的控制:采取灭螺措施,包括集中灭螺和环境清洁,阻断血吸虫的传播途径。

同时,加强对受污染水源的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2. 隔离和筛查感染者: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隔离,并进行全面筛查和检测。

对已确诊病例,采取合理治疗并做好后续随访。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血吸虫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向公众传达正确的预防措施,包括避免饮用未经处理的污染水源、勤洗手和安全性行为等。

四、医疗救治和资源保障1. 加强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和设备更新,提高对血吸虫病患者的救治水平。

2. 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组织专业医护人员进行突发疫情的应对和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效率和质量。

3. 协调资源投入:卫生部门领导机构协调调配医疗资源,确保疫情防控需要的医疗物资和设备得到及时供应。

五、社区参与与支持1. 加强社区组织和动员: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包括灭螺、清洁和健康教育等活动。

2. 传递信息和支持:向社区居民提供准确、及时的血吸虫病防控信息,并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组织调查和监测:及时派出疾病防控部门人员到疫情发生地点进行调查和监测,了解疫情的传播途径和范围,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宣传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和控制措施,加强居民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感染和传播。

3.病例诊断和治疗:及时建立病例报告和诊断机制,对疫情中的患者进行及时的筛查和诊断,确保病例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控制,阻断病原体的传播途径。

4.环境卫生治理:对疫情发生地点进行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对水体的消毒和净化工作,清除病媒生物的滋生地,采取措施减少病媒的数量和传播途径。

5.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对疫情中的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确定疫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及时追踪和隔离病例的接触者,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

6.紧急物资和药品储备:及时储备足够的紧急物资和药品,如防护用品、消毒剂、抗生素等,以应对突发疫情和大规模病例爆发的情况。

7.社区防控和社会支持:加强社区防控工作,组织居民自愿参与防控措施,加强社会支持和资源调配,为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8.协调合作和国际交流: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及时分享疫情信息和科学研究成果,共同协作应对血吸虫病的突发疫情。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1. 快速响应和组织成立应急指挥小组,由政府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协调一致的行动。

指挥小组应设立指挥中心,负责信息收集、应对策略制定、资源调配等工作。

2. 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疫情监测体系,包括定期开展血吸虫感染率调查、定点监测和群体筛查等活动,确保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同时,要加强病例报告制度,确保每一例感染病例都能及时报告,防止疫情蔓延。

3. 采取紧急防控措施针对疫情高发地区,要立即启动紧急防控措施,包括畜禽清查、水质检测、疫区隔离和人员限制等。

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追踪疫情来源和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链。

4. 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防控开展血吸虫病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疾病的知识和预防方法。

同时,加强对学校、农村等重点人群的防控教育,提供正确的饮水、用水指导,减少感染风险。

5. 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根据疫情需要,调配医疗人员、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确保疫区的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护条件得到保障。

同时,要建立救助机制,及时为感染者提供救治和帮助。

6.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分享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通报疫情信息,请求国际援助和支持。

与其他受血吸虫病威胁的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分享防控经验和技术。

7. 做好事后处理和随访工作疫情结束后,要进行事后处理和随访工作,包括对病患的康复跟踪、疫情的评估和总结,以及恢复工作和生活秩序等。

同时,要加强预防措施,避免疫情的再次爆发。

总之,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也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及时采取措施,快速响应,才能有效应对血吸虫病的突发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影响。

吸血虫应急预案

吸血虫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概述吸血虫病是一种由吸血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吸血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吸血虫病防治工作,包括预防、控制、救治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三、应急组织体系1.成立吸血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吸血虫病防治工作。

2.设立吸血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吸血虫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设立吸血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吸血虫病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1.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吸血虫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灭螺、灭蚊等防治工作,切断吸血虫传播途径。

(3)加强水源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2.控制措施(1)发现吸血虫病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2)对疑似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救治措施(1)及时救治患者,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治疗。

(2)对疑似患者进行排查,防止误诊和漏诊。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吸血虫病诊疗水平。

4.应急处置(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公安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临时救治点,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动态。

五、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1)储备足够的防治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

(2)建立物资储备库,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2.资金保障(1)加大吸血虫病防治经费投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2)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吸血虫病防治工作。

3.人员保障(1)加强吸血虫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2)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业务水平。

六、附则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吸血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吸血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修订。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模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模版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模版1.疫情背景与特点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寄生虫血吸虫引起的寄生虫传染病。

其特点是潜伏期长、症状隐匿,易发生暴发流行并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本疫情预案旨在加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预案编制依据(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南;(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应急响应体制(1)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地方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地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3)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4)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应对疫情。

4.应急响应等级和措施(1)一级响应:血吸虫病疫情爆发,导致重大人员感染、病例暴增,疫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

此时,应该迅速启动一级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对疫情重点地区启动隔离管理措施,尽快切断传播链;- 加强病例筛查和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发展情况;- 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药品,组织救治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血吸虫病的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防护;-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2)二级响应:血吸虫病疫情扩散蔓延,已经波及多个地区,但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此时,应该迅速启动二级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地区间的疫情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加大对疫情地区的支持力度,向当地派遣医疗队伍和救援物资;- 组织开展疫苗和药品的调配工作,确保供应链的稳定;- 公众参与疫情防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制定并实施临时性的城市交通管制措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3)三级响应:血吸虫病疫情初见缓解,但仍需要持续监测和处置。

此时,应该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并控制可能的新发疫情点;- 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对疫情地区的重建支持,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整理总结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二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二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一、疫情背景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寄生虫引起的传染病,由于其传播途径复杂,疫情突发时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血吸虫病疫情,制定一套完备的应急处理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应急机制1.领导机构应急处理工作由血吸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该指挥部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环保部门等,各部门负责各自的职责。

2.信息采集和传播在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上报疫情信息并进行分析,同时启动信息传播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疫情的信息和防控措施。

3.调集人力为了应对突发疫情,必须迅速调集足够的人力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与教育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合作,扩大人力资源,并进行有效的分工和培训。

三、疫情防控1.早期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早期预警系统,及时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预警系统应包括监测感染者和病媒虫的数量、病例报告和数据分析等。

2.疫情监测和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对可能爆发的疫情进行预测,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同时,要加强社区的监测和报告,将疫情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3.感染者救治针对已经感染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救治。

卫生健康部门应调集足够的医疗资源和药品,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

同时,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病媒虫控制病媒虫是血吸虫病传播的关键因素,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传染风险。

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大对病媒虫的灭治力度,采取物理和化学方法来减少其数量。

5.社会宣传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卫生健康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传递相关知识,提醒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避免接触感染源。

四、紧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调集人力和物力资源,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2.封控疫情区域明确疫情区域的范围,采取封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标题: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一、前言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由于其易传播、传染面广的特点,一旦发生疫情,往往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为了提前做好应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本预案,以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疫情得以迅速控制和消除。

二、疫情概述血吸虫病是一种通过带虫蚴的淡水螺类传播的寄生虫病,可导致肝脏、肠道等器官受损。

突发疫情发生的可能原因包括:水源受到污染、病毒携带者输入、虫蚴散播等。

疫情的爆发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产生严重影响。

三、应急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1. 疫情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2. 信息监测与分析组:负责疫情的动态监测、数据分析与预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的发展趋势;3. 防控组: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包括疫情隔离、病例治疗、病源控制等;4. 资源调度组:负责协调调派防疫物资、医疗人员、机动车辆等资源,并做好库存储备;5. 信息宣传组:负责疫情的宣传工作,包括发布疫情通报、教育群众防疫知识等;6. 心理援助组: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援助和咨询服务。

四、应急预案流程1. 预警阶段(1)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血吸虫感染的疫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2)预警发布:当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蔓延的迹象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3)评估研究: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度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评估和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 应急处理阶段(1)疫情调查:由防控组成立调查组,对疫情的传播途径、感染规律等进行详细调查,并追踪密切接触者;(2)病例隔离: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和隔离;(3)环境治理:对疫情暴发地区的污染源进行治理,清除感染源;(4)防疫宣传:信息宣传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防疫意识,宣传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5)资源调度:资源调度组按照疫情发展情况,调派物资、人员和装备到各疫情暴发地区;(6)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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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
理预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118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Emergency treatment plan for schistosomiasis outbreak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及部分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都面临着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威胁。

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2.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
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2.1.2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

2.1.3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2.1.4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2.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2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1平方米以下)。

2.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
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下同)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地、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紧急处置
4.1现场处置
4.1.1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

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4.1.2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

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间是: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

4.1.3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
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

喷洒剂量为2克/平方米,浸杀剂量为2毫克/升;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

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4.1.4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4.1.5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

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

方法为每50公斤水加漂白精0.5克或漂白粉1克,30分钟后方可饮用。

4.1.6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为50公斤粪便加尿素250克拌匀,储存1天以上。

4.1.7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4.2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
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

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见《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附表2)录入数据库,并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

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4.2.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

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

4.2.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5.2物资保障
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

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

储备物资应包括:
(1)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2)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3)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

(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

5.3技术保障
5.3.1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管理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5.3.2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血防工作实际,制定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卫生部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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