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之探究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个案研究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个案研究一、引言二、案例背景小李是一个16岁的少年,他的父亲因为贩毒罪被判刑入狱,母亲在小李很小的时候就因意外去世了。
小李从此失去了父母的双亲关爱,他成为了一个孤儿。
在父亲入狱后,小李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他变得叛逆、堕落,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他频繁逃学,与不良青年交往,最终因为抢劫被警方抓获。
在小李被判刑入狱后,社会工作人员介入并展开了对他的救助工作。
三、社会工作介入实施过程1. 了解案情和需求:社会工作人员首先需要了解小李的生活背景、家庭状况和心理需求,通过与他的交流和观察,确认他最迫切需要的是关爱和关怀。
2. 制定个性化救助计划:根据小李的具体情况,社会工作人员制定了一个个性化的救助计划,包括心理辅导、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
在制定计划过程中,社会工作人员也积极征求了小李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他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性。
3. 进行心理辅导和关怀:针对小李的心理问题,社会工作人员安排专业心理师进行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解决内心的困扰和挣扎。
4. 提供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了帮助小李重新回归正常社会,并具备一定的生存能力,社会工作人员为他提供了相关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帮助他获得一技之长和独立生存的能力。
5. 关注家庭和社会融入:除了对小李本人进行救助外,社会工作人员也积极关注他的家庭和社会融入问题,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协助小李解决家庭和社会方面的问题。
四、救助效果和启示在社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小李的心理状态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他也能够积极融入到教育和职业培训中。
在这个过程中,小李渐渐找到了活下去的动力和方向,在他以后的生活中,他也积极学习、奋发图强,最终重新获得了一个新的生活。
这个案例也给我们一些启示:1. 社会工作介入是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有效途径,但也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平和人文关怀。
社会工作人员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需要具备较高的人文关怀和沟通能力。
青少年犯罪中司法社工介入的制度与理论探析

青少年犯罪中司法社工介入的制度与理论探析【摘要】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青少年犯罪矫正由传统的惩罚、教育等方式来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习惯,本文从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定义、司法社会工作干预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性和社区矫正的叙事方式。
构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工作干预的独特功能。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司法社工一、研究背景目前,中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正在逐年上升。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而且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创伤,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传统的青少年犯罪矫正是在监狱或劳动中,依靠司法、教育等方式进行的。
监禁文化很容易受到交叉感染。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体系的持续改进和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关注青少年犯罪身心的正常发展,青少年犯罪已经从先前的教育改革方法,正确的行为和思想的青少年,这样他们就能更好地遵守社会规则,遵守社会规则,建立良好的社会心态,开始新的生活。
因此,社区矫正逐渐成为矫正青少年犯罪的一种趋势。
社区矫正在节约司法成本、使未成年犯回归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概念解释司法社会工作是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是社会工作的领域之一,社会工作有很多领域,如:医疗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等,统称为“社会工作”。
它坚持“双赢”的核心价值观,结合案例研究社会工作方法,帮助个人或集体进行自我激励,使个人或集体提高自我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并能独立整合社会关系,解决自身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为专业工作者服务。
本文所提到的司法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协助法律行政部门在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专业技能,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心理咨询、情感陪伴、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服务,使青少年犯罪恢复和强化社会功能,最终使专业服务人员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秩序。
三、司法社工介入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必要性探析(一)专业价值观与刑事司法政策相契合“以人为本,助人助己”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浅谈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建议

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利益,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司法社会工作不仅可以发挥其主体优势,提供具体服务,还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帮扶,增强其治理效果。
下面本文就这一课题进行了一些深入浅出的探讨。
一、加强司法社会工作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配套各项服务机制的完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能单方面依靠司法机关,而需要多元主体共同介入,发挥各自的优势。
因此,加强司法社会工作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配套各项服务机制的完善是关键。
司法社会工作者可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共享,协同共同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推进提供保障。
同时,建议增设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司法社会工作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流程,及时解决问题。
二、做好刑侦民警与社工的“接力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中,刑侦民警是重要执法主体,但由于一般犯罪案件时间紧、任务重,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而此时,司法社会工作者就能够充分发挥其特长,通过走访、调查、放心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全面推动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因此,刑侦民警与司法社会工作者之间需要建立起真诚友好的合作关系,不但彼此之间互相配合、互帮互助,而且要相互学习、借鉴对方的优点,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开展帮教工作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由于家庭、学校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因此,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需要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倾听其内心诉求,解决其心理困惑,激发其积极向上的力量,提升其对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针对其不良行为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帮教工作,让其了解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不断改正错误,教育其树立正面的人生价值观。
四、开展家庭法制教育往往家庭教育的问题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对家长的教育尤其重要。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工作在此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首先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现状,指出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性。
随后探讨了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的作用,并提出了相应的介入方法与策略。
对社会工作介入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结论部分强调了社会工作介入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积极作用,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综合以上内容,本文论证了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的重要性,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指导和启示。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社会工作介入、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现状分析、重要性、作用、方法与策略、效果评估、作用、发展方向、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普遍存在且日益严重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犯罪情况也日益复杂化,给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自身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稳定,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1.2 研究意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家庭等多个层面。
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犯罪现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
这有助于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帮助措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和方法,可以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实践指导和经验借鉴。
有效的社会工作介入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改变不良行为并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
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建议研究

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建议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司法社会工作是一种介入性的社会工作形式,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帮助未成年人摆脱困境,促进其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司法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现状、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改进和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司法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司法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介入性的方式,对司法领域的问题进行协助和指导,帮助受害人和犯罪者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的健康成长的一种社会工作形式。
二、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和体系。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如司法资源的匮乏、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保密性、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会适应问题等。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建议一:加强司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司法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形式,需要有一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对其进行指导和协助。
因此,应该加强对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同时,应该建立专业的评估机制,评估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和效果,以及对其进行激励和奖励。
四、建议二:完善司法社会工作的服务体系为了提高司法社会工作的工作效果,应该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等。
同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摆脱困境,促进其健康成长。
五、建议三: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社会宣传和教育是保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少年司法制度探究

首先,少年司法制度倡导的是“教育优先、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比于成年犯罪分子,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譬如家庭背景、朋友圈等因素。
因此,少年司法制度强调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帮助,以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
少年犯罪分子在经历过程中,有机会接受教育和重塑价值观,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其次,少年司法制度注重的是个案考虑。
不同于成年司法制度中的普遍适用性,少年司法制度更倾向于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特殊的处理措施。
以庭审为例,少年法庭往往以非公开形式进行,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
此外,未成年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特权,比如有特别的辩护机会和法律援助。
再次,少年司法制度重视的是社区和家庭的参与。
在未成年犯罪处理中,社区和家庭的参与被视为重要的一环。
社区和家庭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未成年人进行改造和重建。
比如,社区可以组织各种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同时,家庭也承担着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应该积极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然而,少年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存在争议。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不一致,导致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方式和程度存在差异。
其次,矫正措施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尽管少年司法制度强调的是教育和矫正,但实际执行中,矫正措施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这需要在政府、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
最后,少年司法制度与刑事司法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存在问题。
在未成年人从少年司法制度过渡到成年司法制度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衔接机制,导致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
总之,少年司法制度是一套针对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特殊法律和政策,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通过教育和矫正帮助他们纠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社会。
在实际执行中,应注重个案考虑、社区和家庭的参与,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和提高矫正措施的有效性,以更好地应对少年犯罪问题。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个案研究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个案研究引言在当今社会,刑罚和社会工作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领域。
许多服刑人员有着未成年子女,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也会对自己的子女产生深远的影响。
未成年子女可能面临心理困境、经济困难、学业挑战等问题。
社会工作介入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未成年子女顺利度过父母服刑的艰难时期。
本文将通过一个个案研究,探讨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实践经验和效果。
个案介绍小明(化名)是一名14岁的少年,他的父亲因为贩毒罪被判处长期监禁。
由于父亲的入狱,小明和母亲的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母亲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父亲的入狱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小明的学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小明在学校的成绩下滑,情绪不稳定,经常和同学发生冲突。
母亲也因为生活压力而变得苦恼和焦虑。
社会工作介入小明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工作者的关注。
社会工作者首先与小明和他的母亲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他们目前的生活和心理状态。
在明确了问题的根源后,社会工作者联合学校老师、心理咨询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制定了全面的帮助计划。
社会工作者协调了经济资助,为小明提供了学习用品和心理咨询服务。
社会工作者还帮助母亲寻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确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针对父亲的入狱问题,社会工作者帮助母亲寻求法律援助,保障了他在监禁期间的权益。
效果评估在社会工作介入的帮助下,小明逐渐走出了心理困境,学业也得到了改善。
他在学校的成绩有了明显的提高,与同学的关系也变得和睦。
母亲也在经济上得到了社会工作的支持,工作收入的增加让家庭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小明的家庭得到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已经逐渐走出了困境。
讨论与展望以上的个案研究表明,社会工作在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提供经济资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社会工作者能够有效地帮助未成年子女顺利度过父母服刑时期的困难。
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功能的探讨

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功能的探讨0 引言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只有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加强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质量,才能在矫正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让司法社会工作质量变得更好。
通过分析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功能性与工作定位,不仅能够让司法社会工作真正实现价值最大化,还可以有效降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概率。
因此,有必要对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功能进行研究。
1 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综述在青少年司法教育体系中,我国开展的司法教育一直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教育策略,通过社会调查、不起诉与刑事档案保护制度,能够明确了解青少年司法教育的本质就是基于保护的服务性工作。
因此,从司法角度出发,可以将司法社会工作视为未成年司法中的辅助类工作,合理采用青少年司法工作,不仅能够让青少年犯罪治理效果变得更好,还可以借助社会资源与力量,来完成对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与家属等群体的针对性教育与引导,避免各种恶性问题的二次发生。
在如今的社会体系下,为了让司法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针对司法社会工作的功能性进行重新定位,只有这样,才能让青少年司法工作质量的开展效果变得更好。
青春期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并未彻底发育成熟,此时的青少年非常容易被周围环境所影响,会因为一时冲动而出现各种不良行为,而且因为青少年的心理素质相对较差,所以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不足,这将导致青少年无法及时针对行为活动进行调节。
与此同时,逆反心理也是对青少年行为造成影响的关键性因素。
如果长时间无法满足心理需求,就将会导致青少年出现逆反情绪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问题往往具有较强的发展性,即在复杂多变的原因共同影响下,最终出现了犯罪问题,单一因素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引发青少年犯罪。
据相关学者分析,能够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问题有家庭裂变、学校教育失误等。
近些年,随着我国司法社会工作质量的逐渐提高,我国已经可以借助司法社会工作来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帮助,通过帮助青少年恢复社会功能,可以在消除青少年社会隐患的同时,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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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之探究席小华2013-1-8 9:17:00 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沪)2009年4期【英文标题】On Social Work Involving in the Juvenile Justice System【作者简介】席小华,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北京100048【内容提要】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离不开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而社会工作专业尤其是司法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其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可能。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尚未形成清晰的认识。
对此问题的讨论,必须从宏观上关注三个问题:一、少年司法的指导理念;二、少年司法的法律依据;三、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社会条件。
然后再观察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是否与之契合并是否能够服务于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
同时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具体领域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司法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者/司法理念在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深入而全面,然而在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领域仅限于几个发达城市的尝试与探索,尚未形成成熟经验。
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制度的衔接,既不是二者的偶然相遇,也不是少部分人的先知先觉,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司法社会工作及司法社会工作者的概念探讨司法社会工作及司法社会工作者的概念,首先需要了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目前被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学者普遍接受的说法是:“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1]即: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价值指引,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知识为科学基础,以个案、小组、社区等一系列专业方法为介入手段的科学的助人活动。
其工作领域涉及多种有服务需要人群,其中因犯罪人及违法犯罪嫌疑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具有相应的服务需要而进入刑事司法领域。
司法社会工作,顾名思义就是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以利他主义为指引,以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基础的专业的助人活动。
司法社会工作应贯穿于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并服务于犯罪预防、犯罪侦查、犯罪检察、犯罪审判、犯罪矫正、帮教安置等各个刑事司法环节,具体工作内容如配合公安机关的犯罪侦查和缓处考察工作、配合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及暂缓起诉考察工作、配合审判机关的社会调查及暂缓判决考察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帮教安置及犯罪矫正工作等等。
综合以上论述,司法社会工作者应是具有法律和社会工作双重知识和背景,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身份应隶属于司法机构,还是应隶属于独立的NGO组织,目前我国各地根据地区资源特征做法不尽一致,尚需要进一步尝试和探索。
二、司法社工介入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探讨社会工作介入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首先需要了解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指导理念、法律框架及所需的社会条件,然后再观察司法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及专业特色是否与之契合并能否服务于中国少年司法制度。
也就是说,对此问题的思考,必须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定位是否一致?其次,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法律框架是什么?其是否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的空间?最后,中国少年司法改革应具备的社会条件是什么?社会工作专业凭借什么专业优势可以成为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以上几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宏观上回答司法社会工作介入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
(一)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理念与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契合是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体系的先决条件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
司法理念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在司法体制、司法组织、司法程序中,并直接作用于司法人员,形成“行动中的法”即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
[2]少年司法的理念也就是指导少年司法制度设计和运作的信念体系,根据这个体系,来指导少年司法的具体实践。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理念既随着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突破国界与其他国家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因独特的文化传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概括起来,包括几下几点:首先是国家监护权理论,其次是教育刑理念,再次是少年宜教不宜罚思想,最后是恤幼思想。
[3]以上少年司法的理念与社会工作专业指导理念具有很强的一致性,为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可能。
众所周知,社会工作是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价值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它界定了社会工作的目标和意义,界定了社会工作的技巧和方法,它贯穿社会工作实践的始终。
发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以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观念作为其价值基础。
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它强调以人为本,社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人的物质和情感需要,如果人的需要被满足,那么人就会获得善良、成熟、正义或生产的状态,通过它们,人和其社会的大部分问题都将被解决,人和社会最终会达到完美的境界。
人道主义思想弘扬了科学和理性的光辉,强调了对人的关注和尊重,并承认人与生俱来的在社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一切权利。
[1](P39-46)在人道主义理念引领下,平等、尊重、接纳、自决等社会工作专业操作层面的价值观应运而生。
社会福利观念是社会工作价值的灵魂,社会福利观体现了对人的关怀,提出人是有需要的个体,这种需要首先来源于与物质和身体的需求,社会应为这些需求的满足提供必要的条件。
其次是来源于发展及社会功能增强方面的需求,社会也应为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社会福利观念的提出同样在强调对人的尊重及社会对公民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将案主遇到的问题归咎于案主本身。
在人道主义和福利观念的引领下,社会工作者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正是由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念与现代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指导理念的不谋而合,才为二者的合作奠定了最重要的思想基础。
(二)社会工作专业介入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是少年立法的内在要求毋庸置疑,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必然要在相应的法律框架下进行。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国际法规定;二是国内法律规定。
我们在探讨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法制度过程中,对以上法律规定的考察是非常必要的。
联合国关于少年司法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最重要的有三个,分别是《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
以上三个法律文件对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一个总的指导思想是:对于违法犯罪的儿童不应强调监禁和惩罚,而应更多地使用非监禁的社会化手段帮助其顺利地回归社会。
如《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第40条规定:“应采取多种处理办法,诸如照管、指导或监督令、辅导、察看、寄养、教育和职业培训方案及不交由机构照管的其他办法,以确保处理儿童的方式符合其福祉并与其情况和违法行为相称”。
《北京规则》在总则中就明确提出:“应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充分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家庭、志愿者及其他社区团体以及学校和其他社区机构,以便促进少年的幸福,减少根据法律进行干预的必要,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的处理”。
随后《规则》又多次提到要“采用各种各样的处理措施,使其具有灵活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是万不得已的处理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提倡更多地使用非监禁的方式,动员志愿人员和其他各项社区服务。
《利雅得准则》提出预防少年犯罪政策的重点应促使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尤其是通过家庭、社区、同龄人、学校、职业培训和工作环境以及通过各种志愿组织成功地走向社会化和达到融合。
应对儿童和青少年适当的个人发展给予应有的尊重,并应在其社会化和融合的过程中把他们视为完全的、平等的伙伴。
我国少年立法与联合国青少年立法可以说是一脉相承。
其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保护部分特别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强调了社会力量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同样强调了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为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对以上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构建法律依据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需要包括社会工作专业在内的多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
也就是说,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是联合国立法和国內立法的内在要求,同时国內外少年立法又为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三)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使其成为少年司法制度构建中必不可少的专业力量在国家监护、教育刑、少年宜教不宜罚、恤幼等少年司法理念的指引下,在国内外少年立法要求少年司法应以非监禁、教育等处遇为主的规范和要求下,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就必然产生对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介入的需求。
然而在现阶段,社会工作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介入的深度和广度都非常有限。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目前我国少年司法的观念和法律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人们对社会工作专业到底在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中具有那些专业优势还未达成清晰地认识。
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专业优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以平等、尊重、接纳等为专业价值观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可以更加顺利地走近、帮助、引导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的少年。
众所周知,进入司法领域的少年,无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犯罪人,要想使其顺利地回归社会,首先在观念上要将之视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特定的服务需要,同时又是需要尊重的社会个体。
只有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才能真正接纳这些少年并被这些少年所接纳,也才能最终帮助他们。
社会工作在助人的过程中坚持人本主义价值观,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每个人都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是可以改变的;认为人具有从社会获得服务的权利;并且提倡人与人之间相互是有责任的。
以上价值理念是社会工作专业参与少年司法过程的原始动力,并能够真正实现少年利益最大化原则。
现代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基石是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保证儿童的利益,帮助儿童顺利地回归社会。
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恰恰能够满足少年司法制度的这些内在需求。
其次,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坚实基础是一系列科学知识和理论。
介入到司法过程的社会工作不仅要依靠社会工作者的热情、经验和悟性,同时更多的是需要以科学的理论和知识为基础。
专业的社会工作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知识为理论基础,可以对少年违法犯罪个体因素、群体因素、社会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以准确客观地界定少年的问题与需求,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科学地介入与引导,帮助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