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法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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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

浅谈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

浅谈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作者:李宗儒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5期[摘要]刑法是一部相关部门法的保障法,是由调整社会的关系决定的。

相关部门法在静态的法律规范和动态的法律调整当中,我国的刑法是与之相适应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较多问题,比如刑法的前提性规范欠缺,在法律的制裁上,衔接尤为不合理包括在刑法上,入罪的根基不牢固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相关的法律作进一步的完善,在法律用语、制裁和规则上都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部门法和刑法进行完善。

坚持动态上的适时犯罪方向和犯罪化,加强相关部门法与刑法的调整和合理规划。

【关键词]部门法;刑法;调试对一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类,在管理学上,一直以来对于部门法的划分标准都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争议。

但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我国的社会制度,都是宪法所规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同时我国也存在很多部门法的基本类型,包括:经济法、诉讼程序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民法、行政法、军事法、环境法和刑法等。

在法律关系中,关系较为明确的是宪法和刑法,是基本法和具体法,即母法和子法之间的关系。

但是无论是从刑法理论还是其他部门法的理论上来说,经济法和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多种法律存在着交叉的状况,一些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现象日益增多,对此,多种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受到相应的重视,并在我国的刑法立法、刑事司法等相关领域成为热点话题。

我国法理理论研究所面临的重要司题,就是要懂得如何看待和使用恰当的刑法处理方式解决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问题,在法理学界长期以来都存在很多说法。

其中标准说、唯一标准说和主辅标准说这三者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主辅标准说还是得到大多数专家学者支持的。

他们认为法律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其次才是法律用以调整的不同方法。

刑法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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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法文档引言: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责任、刑罚种类和刑罚的执行方式等内容。

刑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刑法的定义、功能、基本原则和刑罚种类等内容。

一、刑法的定义与功能刑法是国家管理社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种类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保护个人权益。

刑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犯罪: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刑罚的设定,对潜在犯罪分子形成威慑,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2. 惩罚犯罪: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使犯罪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刑罚,起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作用。

3. 教育改造:刑法对于犯罪者的刑罚不仅仅是简单的惩罚,还包括对其进行改造教育,以期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过自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有一系列基本原则来指导其制定和执行。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1. 法定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准有任意和违法的惩罚。

2. 罪刑相当原则: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实现相当性。

3. 人道主义原则:刑法的执行必须尊重人权与人性,不能采用酷刑、虐待或不人道的手段。

4. 个别适用原则:对于同一种犯罪行为,根据被告人的情况和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进行具体分析和个别裁判。

5. 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不能有追溯效力,即只能适用于刑法实施前的犯罪行为,不得以追溯的方式适用。

三、刑罚种类及其执行方式刑罚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者的惩罚措施,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直接影响到刑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主要的刑罚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有期徒刑:指对于犯罪较重或者是一般犯罪而不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者,判处一定期限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2. 无期徒刑:指对于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反复犯罪的犯罪者,判处永久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浅谈刑法的大趋同在当代中国的效应

浅谈刑法的大趋同在当代中国的效应
效应 。
【 关键词 】 刑法;大趋同;正效应;负效应
刑法的大趋 同在 当代 中国总体发展策 略的形成必须具有 实践依据 ,这应该 通过分析刑法 的大趋 同在 当代 中国的效应 来挖掘 。效应是某种事 物的发生发展在社会上所引起 的反应 和效果 ,刑法 的大趋 同在当代 中国的效应是刑法 的大趋 同之 形成和发展在 当代 中国社会 所引起 的反应和效果 ,包括 正效 应和负效应 两个 方面 ,正效应是积极地反应和效果 ,负效应 则是消极 的反应和效果 。 刑法的大趋同在 当代 中国的正效应
( 二 )刑 法的大趋 同增强 了刑 事立法的开放 性 1 、刑 事实体法 的大趋 同完善 了当代 中国刑法典 ,促进 了当代 中国刑法与 国际条约 的全 面接轨 2 、刑 事程序法 ,刑事执行 法的大趋 同为我 国批准 《 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盟约 》奠定 了 良好基础 。 ( 三 )刑 法的大趋 同推动 了刑 事司法的稳健 改革 1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刑罚改造功能的发挥 和刑 罚轻缓化改革 ,一方 面社 区矫 正的试点工作将刑罚 的社 会 内处提上改革 的议事 日程 ,有利 于抑制轻型犯在机构 内行 刑时极易发生的交叉感染现象 ,更好 的发挥刑罚 的改造功能 ; 另一方面社区矫 正有利于改革非监禁刑假释被弱化的情况。 2 、少年 司法制度 的建 立健全 有利于未成 年人预 防机制

的完善 ,少年 司法制度在预 防少年犯罪 ,保护少年合法权益 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二 、刑 法 的大 趋 同在 当代 中 国 的负 效 应

( 一 )刑 法 的 大趋 同促 进 了刑 法 文化 的 与 时俱 进
2 0世纪 8 O年代 以来 ,中国刑法文化有其 是刑法精英 文 化逐步表 现出与西方刑法文化 的趋 同性 ,刑法学研究 空前繁 荣 ,对 当前 中国社 会的发展问题形成 了有理有据 的的理论格 局 ,促进 了刑法观念 的更新和刑法价值 的转换 。 1 、刑 法观念 的大趋 同密 切联系 了当代 中国刑 事法制建 设 的实 际 ,刑 法观念的大趋同主要表征为市 民刑法 观和刑事 政策关 的形成 ,这是密切联系 当代 中国刑事法 制建设 实际的 成果 ,与 当代 中国的依 法治 国方略一脉相承 。第一 ,市 民刑 法观促进 了刑 事法 制建设 中对人权保 障的 日益关 注,市 民刑 法观 的精神实质是 罪行 法定 ,市 民刑法观 的最大贡献是论证

浅谈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司法化

浅谈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司法化
浅 谈 我 国 刑法 中罪 刑 法 定 的 司法 化
原 方 正
摘 要:罪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 虽然是 当代刑法学的一 个老话题 ,但对于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及人 权保障问题 ,仍值得探 讨和研 究的。我国 1 9 7 9年制 定的刑法 中没有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 ,而是规 定了类推制度。1 9 9 7年修订的刑法典中明文规定 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 除 了类推制度 的司法适 用。 由此 ,罪刑 法定的司法适 用在我 国的法制建设 中才得 以展开。随着人们社会 生活的不断提 高,各社会成 员之 间的关 系日益复 杂化 和多 样化 ,各种疑 难刑事案件也越 来越 多。而与此同时,人 民的 民主思想和司法独 立思想也不 断加 强,由此,罪刑法定也引起 了社会各界 的高 度 重 视 。 我 国刑 法 明 文规 定 了 罪刑 法 定 原 则 ,但 现 实 中 对 于 罪刑 法 定 原 则 的 司 法适 用也 存 在 诸 多问题 , 而且 亟 待 解 决 。 关 键 词 :罪 刑 法 定 ;司 法化 ;人 权 保 障 罪刑法定是我 国刑法非常重要 的基本原则之一。我 国刑法第 3 条明 文规定 :法律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 明 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 的,不得定罪处刑。即 “ 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罪 ,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 罚 ” 。罪 刑法 定 的司法 化并 非 新鲜 的概念 ,我 国学者 在 《 罪刑法定司法化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 一著作 中提 到了 “ 罪刑 法定 司法化”一词 。此著作虽然未对罪刑法定 司法化 的概念作出定义 ,但作 者论道 :“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仅 为解决 问题 提供了一个 预案 ,刑事 司法才是罪刑法定原 则得到最终实现 的根 本保 障。 ” 这一论 断的含义似 乎是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就 是指罪 刑法定 原则在刑 事 司法 中最终得 以实 现。贝卡利亚在 《 论犯罪 与刑罚》 一书 中指 出:“ 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 罪与刑罚 ,只有代刻 良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 会的立法者才有 这个权力 ,任何司法官员都 不能 自 命公正地对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 罚 “ 超过法律限度的刑罚 就不是正义 的刑罚 ” 因此 任何司法官 员都不能 以 热忱或者公共福利为借 口,增加对公 民的刑罚” 。 0 贝卡里亚虽然提 出了 罪刑法定 的概念但仍没有明确提出罪刑法定这一法律原则 。费 尔巴哈在 1 8 0 1年的刑法教科 书中,用拉丁文对罪刑法定主义作 了以下表述 : n u l l a p o e n a s i n e l e g e ( 无法律则无刑罚) , n u l l a p o e n a s i n e c i r m e ( 无犯罪则无刑 罚) ,n u l l u m e r i me n s i n e l e g a l i( 无 法 律 规定 的刑 罚 则 无 犯 罪 ) 。 0 也 正 是 费 尔巴哈把罪刑法定从一种思想转换成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 我 国 刑 法 中的 罪 刑 法 定原 则 目前 ,我国正在进行 司法改革 ,其最终 目的就是要 建立起以公正与 效率为价值追求 的具有 独立性 和权威性 的司法体制 。基 于 1 9 7 9年刑法 的类推原则与罪刑法定 原则 的相 悖 ,自罪刑法定 原则在 1 9 9 7年 刑法 中 得到确立以来 ,围绕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中规定了诸 多的条款与之相 配套 。从而 以使得罪刑 法定原则 的功能得到较大的体现 ,也更利于保护 公 民的法益 。罪刑法定的含义就 是法无 明文 规定不 为罪。但 9 7刑法 实 施 以来也衍生出了诸多问题 , 例 如刑法改革的侧重点问题 ,对于类 推定 罪 的否定 ,刑期折抵的立法完善等等 。具体 内容如下 :

对刑法课程教学的浅谈——和谐社会中刑法的功能

对刑法课程教学的浅谈——和谐社会中刑法的功能
时, 或认为不足够时, 就必须使用法律 手段对 行 能造成的 损害程 度上来 讲比一 个垮塌 的小桥 的法 律 、法规和 相关的 规章制 度。而且 体系 为人 进行 刑事 审 判 。从 这 个意 义上 讲 , 刑法 更 大 。但 在后 果没 有产 生之 前 , 两者 的 处罚 是相 对完 善的 。 其内容远 比刑法 丰富得 多 , 也 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 , 是基 于政 治手段达不足 手 段的性 质是不 同的 。因为法律是 以 已然的 细致 得 多 , 其适 用频 率也 是 更高 的 。民商 法 或作用不能达到一定合理程度情况下的防护手 客观 状 态为 依据 , 小桥 有 “ 重后 果” 而 大 在正常情况 下维护者市场经济秩 序, 非正 常 严 , 而 段 。 【 桥 只是 有 “ 重大 危 险 ” 所 以在 制 裁 的 足 够 的情 况 下才是 刑法 适 用的空 间。 , 在刑法的规定 中, 何犯罪都有相应 的情 性上 就有 了差 别 。 以 , 法是 在必要 的 时 任 【 2 所 刑 刑 法关于 “ 坏社 会卡义 市场经 济秩 序 破 节严重程度的规 定 , 但在构成犯罪 的情节 临界 候才 采 用 的处 罚手 段 。 罪” 的规 定 之所 以有 重 人作 用 , 是基 于 民 不 点是很 难量化 、精确 的。判 断这一 问题的着 商 法的 不完善 和权威性 不足 , 而是基 于防护 , 眼点往往是这些法规是 否奏 效 , 即它能否遏制 3 为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的 必要 。也 就是 用 民 商法 的制裁 手 段 , 法 无 同类行为的继续发生 , 否阻滞其负面影响的 能 社会管理是 国家的一项重要职 能 , 社会管 扩 大和对 保证对 社会秩序 的维护 。如果 效果 理秩 序是社 会秩序 的重要 内容 。对 社会 的管 不 能达到预 期 , 就说 明此 类方式 不足够 , 力度 理是 广泛 的 , 段也 是 多种 多样 的 。维护 其 手 欠缺 或惩治 作用不足 , 因而需要施用刑 罚的手 正常秩 序对社会 和 国民来讲都 十分 重要 。没

浅谈对《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实际运用

浅谈对《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实际运用

浅谈对《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实际运用
王洪国
【期刊名称】《政法论丛》
【年(卷),期】1986(000)002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击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页数】2页(P47-48)
【作者】王洪国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82
【相关文献】
1.完善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我见 [J], 时庆海
2.侦查措施违法时的权利救济及检察监督——兼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J], 梁芙蓉;郭斐飞
3.《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适用刍议 [J], 彭咏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J],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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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罚适用的轻重问题

浅谈我国刑罚适用的轻重问题

第23卷第1期2009年2月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Ba i cheng Nor m al College Vo l .23,No .1Feb .,2009 浅谈我国刑罚适用的轻重问题宁 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吉林长春130507) 摘要:刑罚目的和刑罚的适用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和争论的主要问题,问题的焦点之一是刑罚的适用轻重能否达到刑罚惩罚的目的,本文就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类型、以及适用轻重引用了刑法界各专家的观点,在总结吸收的基础上浅谈我国刑罚的适用轻重问题。

关键词:刑法;刑罚;适用;死刑中图分类号:D92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118(2009)0120007203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宁博(———),女,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应用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刑事刑法是刑罚中较为严厉的人身罚,它的适用与轻重关系着人身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因此刑罚的适用一直是刑法学界不断探讨和争论的问题。

一、刑罚的目的刑罚作为实现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是一种强制方法,它本身并无任何目的,这里我们所说的刑罚目的,是刑罚主观上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主观追求。

这就决定了刑罚目的属于主观范畴,但具体到刑罚目的的定义,我国刑法学者又大体上形成了三种观点,一是最狭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是国家对犯罪适用刑罚的目的,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二是中义的刑罚目的说,即制定和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三是广义的刑罚目的说,认为刑罚目的应包括刑事活动的所有阶段,不应仅局限于适用阶段,实际上是国家通过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预期理想之结果。

这三个观点在统治阶级主观期望性这一点上是统一的,不同的是对它外延的界定。

显而易见,广义刑罚目的说最为全面,刑罚目的是反映在刑事活动每一个阶段的,而在整个刑罚运行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体现着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直到最终实现,而不能把它人为分割,限制在某一阶段,因此笔者更同意第三种观点。

浅谈虐待动物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谈虐待动物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谈虐待动物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作者:程露露来源:《西部学刊》2024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虐待动物案件频发,手段较之以往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对公序良俗的威胁呈扩大趋势。

在此背景下,从刑法立法标准出发,论证了虐待动物入刑具有必要性,其包括虐待动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的法律不能够合理且有效地抑制虐待动物行为、虐待动物入刑并不会限制公民自由、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能够进行客观的认定和公平的处理、虐待动物入刑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五个方面。

在此基础之上,从刑法社会学角度、虐待动物入刑与我国刑法体系相融并且符合国际基本立法趋势三个方面论述了虐待动物入刑的可行性。

关键词:虐待动物;公序良俗;犯罪圈;刑法谦抑性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05-0069-04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riminalizing Animal CrueltyCheng Lulu(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06)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nimal cruelty cases have occurred frequently, and the methods have taken on new characteristics compared with the past, and the threat to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has been expanding. In this context, the necessity of criminalising animal cruelty is argued from the standards of criminal law legislation, including the five aspects that animal cruelty is a serious social hazard, that the current law cannot 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suppress animal cruelty, that criminalising animal cruelty will not restrict civil liberties, that the objective identification and fair handling of animal cruelty can be carried out, and that the criminalization of animal cruelty can achieve the purpose of criminal punishment. On this basis, the feasibility of criminalizing animal cruelty is discussed from three aspects: the sociology of criminal law, the integration of animal cruelty into China’s criminal law system, and the conformity with the basic international legislative trend.Keywords: animal cruelty;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criminal circles; the principal of necessity for criminal law2023年4月,B站UP主“杰克辣条”被曝偷貓后虐猫并拍短视频在QQ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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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的实际作用
一、刑法公众认同概念
对于刑法来说,其主要内容就是包含着刑法的基本性原则、任务以及所适用的范围;犯罪和刑事责任来说,主要是有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以及犯罪的中止;对于刑法自身的种类来说,主要是有拘役、管制、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四星等多种,另外对于附加刑来说,主要是由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

对于刑法的公众认同来说,主要是表现在那些和百姓的生活规范以及利益相关的一些方面,当前对于刑法的公众认同还没有一个相对具体的定义,以及相对全面地解释,对于民众来说,主要就是想让社会上的正义得到伸张,使得坏人能够受到惩罚,好人能够得到保护,不是将这样的一种法律当成是一种摆设,而是应当有实际的效果。

二、刑法目的的内容
现阶段,关于我国刑法目的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认为刑法目的等同于刑罚目的,就是有效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二是认为刑罚目的只是刑法目的的一个方面,主张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统一起来作为刑法的目的,三是认为刑法的最终目的在于保护法益。

(一)刑法目的不同于刑罚目的
关于这个问题,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做了明确的区分。

它不仅在刑法该说一章中讨论了刑法的目的,还在刑罚的观念中讨论了刑罚的目的,由此可见,张明楷教授并不认同将刑法的目的等同于刑罚的目的。

刑法的目的不同于刑罚目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表述:
(1)从结构上看,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刑罚则是组成刑法体系的重要部分。

整体的功能决不等于某一部分的功能(无论该部分如何重要),而是凌驾于部分功能之上,是部分功能的上位概念。

因此,刑罚这一部分的目的不等于刑法的整体目的。

(2)从逻辑上讲,刑罚是实现刑法终极目标的手段和方式,而刑法目的与刑罚目的的关系也体现为“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的关系。

刑法本身包含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个方面。

犯罪规定了适用于刑法的行为条件,而刑罚则规定了满足犯罪的行为条件之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则是连接犯罪和刑罚的逻辑纽带。

刑罚目的是实现刑法目的的手段,而刑法目的是刑法目的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刑罚目的体现为“手段价值”,而刑法目的则体现为“目的价值”。

由此可见,作为刑罚目的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并不可以作为刑法的最终目的
存在,它仅仅是实现刑法目的的方式,并应包含在刑法整体目的之中。

(二)不宜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共同作为刑法的目的
如果从上述关于刑法目的和刑罚目的的论述出发,把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共同作为刑法目的似乎是最合理的,因为它合乎刑法目的和刑罚目的的内在关系。

我们既可以把惩罚犯罪作为保护人民的手段,不影响刑法目的的上位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可以把刑罚目的包含在刑法目的之中,很好地体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这也是现阶段关于刑法目的的通说观点。

但是,笔者认为,这里仍然存在两个问题:
(1)“惩罚犯罪”的说法容易引起对犯罪的仇视,从而不利于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利。

正当的刑法、尊重人权的刑法并不是去仇视犯罪,去把犯罪看作是这个世界上的罪恶而给它残酷的惩罚,而是建立一个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的体系,使社会永远处于一个有序的环境之下。

刑法并不是要剥夺人们犯罪的权利(犯罪当然也是人们的权利之一,只不过它在法律上并不得到支持),只不过在人们选择行使犯罪权利的同时就是选择了去承担它所带来的义务和责任。

(2)“保护人民”的说法过于笼统,并且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刑法自身的特点。

“保护人民”几乎可以称为一个“完美”的概念。

因为它几乎是无懈可击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说保护人民是错误的,也不可能说保护人民不是刑法目的。

但是如果以保护人民作为刑法目的就过于宽泛并且空洞,无法表现出刑法的特殊性,缺乏实际内容和指导意义。

(三)刑法的目的应为保护法益
我国《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几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从以上两条法条可以看出:第一,第二条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是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具体化;第二,第一条中的“惩罚犯罪”与第二条中的“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都可谓实现刑法目的、完成任务的手段;第三,完成任务的过程就是实现目的的过程;第四,刑罚任务的规定就是关于刑法目的的规定,应当从刑法目的的角度理解《刑法》第二条。

第五,刑法的任务与目的是保护法益,因为各种犯罪都是侵犯法益的行为,运用刑罚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就是为了抑止犯罪行为,从而保护法益。

综上所述,所谓的刑法公众认同,并不是说一味的去迎合社会公众,也不也是对社会舆论的趋同,它要求刑法的实践不仅要具有公正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和公众自身的认同感相匹配,要防治司法的改革过度使得法律本身的意义受到忽视。

本文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对刑法的公众认同进行分析,一方面是对我国刑法公众认同的内容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对公众认同给我国刑法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探析,这样的影响包括:公众认同的引入能够使得以往比较棘手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另外对故意认定以及被害者承诺的伤害带来一定的影响,最后还从实践的角度对我国刑法公众认同进行了探讨。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之所以要预防犯罪,是因为犯罪侵犯了法益,预防犯罪是为了保护法益,这正是刑法的目的。

所以,我们更倾向于刑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法益这种观点。

作者:孙华迎来源:北极光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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