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等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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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本着“以抓学科竞赛,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理念,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中心,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学科竞赛。

为了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更好地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进行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为了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为学生积极投身于科学实践提供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激情,为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特长搭建平台,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丰富我校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竞赛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协作精神、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以协调发展。

第三条 学科竞赛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大学生学术类竞赛活动。

学科竞赛的参加主体为有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凡不在上述界定范围内的竞赛,申请学校资助的,需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四条 学校按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科竞赛体系,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参与竞赛活动。

根据竞赛的性质与内容可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四类:基础类、专业类、创新类和其他类。

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可将学科竞赛划分为五个等级:院级、校级、地区(省部)级和国家级。

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推荐的学科竞赛项目,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承办各级学科竞赛,重点加强“校级品牌竞赛项目”的建设。

第二章第二章 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是: 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校内有关学院(或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管理办法
等提示,请老师检查学生是否在学工子系统完成了“入学登记”的 程序。
• 奖学金表格填写:
• 共填写2种表格
• 1、综合奖学金登记表(一、二、三等奖用表)
• 2、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学习优秀、学习进步、科技创新、 体育运动和文艺活动奖学金用表)
• 各班级应按以上一、二、三等,学习优秀、学习进步、科 技创新、体育运动和文艺活动顺序清理好学生的个人登记 表
包括学业类加分、荣誉类加分、任职类加分和参加活动类 加分四类,每类加分不超过1分。07版学生手册137-139页 详细规定。注:党员服务站不加分。 • 2.集体荣誉: • (二)处罚减分 • 受通报批评减0.1分;受警告处分减0.2分;受严重警告处 分减 0.3分;受记过处分减0.5分;留校或留团察看处分减 0.8分;卫生不合格寝室减每次每人 0.1分;无故不参加规 定的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0.1分。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管理办法
• 本次奖学金种类:
• 获得奖学金的所有同学都必须无不及格科目!!!
• 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单 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体育运动 和文艺活动奖学金)
•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班上前18%以内(一等奖前3%以内, 二等奖前8%以内,三等奖前18%以内),学期内按教学计划规
• 填写要求
• 1、所有奖学金登记表“个人主要事迹”一栏要以组织名义 填写(用第三人称“该生”),做到规范、准确,要求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内容要全面和真实,填满表 格。
• 3月16日之前务必将所有表格交到艺术楼S103学团办张玉红 老师处!!!
• 注意:
• 1、三种表格(综合测评表、综合奖学金登记表、单项奖学 金登记表)要求同学们都交一份纸质文件一份电子文件!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本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教职工、学生。

二、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3. 勤奋工作,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5. 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事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评选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5. 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6. 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评选时间每年的6月份进行一次先进个人评选。

五、奖励措施1. 被评为先进的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先进个人事迹将在学校网站、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 先进个人在评选职称、晋升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纪律要求1.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

2.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事迹,不得夸大或虚构。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评选过程,严禁私下拉票、贿选等行为。

4. 对违反评选纪律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4年5月修订)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4年5月修订)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反映和考评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则(一)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来评分。

(二)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基本分满分100分,其中德育素质占15%,智育素质占75%,体育素质占5%,美育素质占5%。

奖惩分计入综合素质考评总分。

同一项目奖惩分只能在当学年使用一次。

(三)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的指导下,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考评。

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四)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名次应在班上公示。

毕业生按第七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出名次。

(五)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得分是评定各种荣誉称号、奖学金和毕业时择优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德育素质分计算办法:德育素质分=(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学生在公寓内操行评分)×15%(一)学院对学生的操行评分(满分50分)1.政治表现(满分12分)(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健康,追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原则,敢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10-12分。

(2)有一定思想政治觉悟,能够参加政治学习,但不能够主动与不良风气做斗争,评5-10分(不含10分,以下类推)。

(3)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悖离的消极言行,评1-5分。

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评0分。

2.遵纪守法(满分12分)(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评10-12分。

(2)有一定法纪观念,基本遵守校规校纪,有违纪行为受到校内通报批评,评5-10分。

(3)法纪观念不强,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评1-5分。

财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讨论稿2)

财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讨论稿2)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参加学生科研、学科竞赛等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活动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挑战杯”大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种)、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学术论文、财金文化月各专业类竞赛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院长或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学团办、教务办、分团委负责人为成员,学团办主任任秘书。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办法第五条“挑战杯”竞赛。

1.我院学生主持(项目第一负责人)并参加全国、重庆市、学校及学院“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院给予以下支持:单位:元学院按获奖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加计算。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取得的成果在职称评定时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第六条数学建模大赛。

我院学生主持并参加全国数学建模大赛,以每一个项目为单位,获全国、市、校各等级奖励如下:单位:元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加计算。

指导教师必须为我院教师指导本院学生组队参赛,方能获得相应奖励。

第七条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1.参加校级选拔大赛,以每个项目为单位,给予各获奖等级学生集体或个人奖励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2.参加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以每个项目组为单位,给予学生集体或个人奖励为: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3.根据需要安排指导教师,费用按对应获奖项目等级学生集体或个人奖励的50%——100%发放。

学校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学校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学校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对象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1. 热爱科技创新,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 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

3.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为团队作出突出贡献。

4.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行为。

四、评选流程1. 宣传发动: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2. 自荐或推荐:学生可自荐或由老师、同学推荐参加评选,需提交个人科技创新成果、事迹材料等。

3. 初审:由学校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对参评学生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成果评价、现场答辩等环节,评选出学校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5. 公示:将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 表彰: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确定。

六、奖励措施1.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

2. 学校将在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获奖学生优先支持。

3. 获奖学生可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 获奖学生将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给予加分。

七、评选委员会学校成立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所有。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科创、体育、文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科创、体育、文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科创、体育、文艺、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注意事项一、评选条件1、请遵照2010年新修订的《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手册》中关于评优的条件严格评选。

2、请各班评选前,务必核实当年度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情况,有违纪处分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在校级对应类别的优秀个人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1、校级: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无名额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即可评优;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参选志愿者总数的1%。

2、市级:以重庆市下发的文件为准。

三、审批表填写要求1、推荐为校级和市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

推荐审批表特别是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由学院审核后用小四号宋体统一组织填写(主要事迹必须写明符合评优条件的获奖项目,校级评优字数要求在300字以上,市级评优字数要求在600字以上,均不另附页),校级一份,市级一式两份,打印上报(表格格式和字体不得更改,擅自改动视为自动放弃)。

2、各班应在推荐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应对推荐审批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3、请将审批表中“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学工部意见”改为“校团委意见”。

4、推荐为校级先进的个人或集体,只需要上报申报登记表即可,无需附加相关获奖证明附件。

5、推荐为市级优先的,除上报推荐审批表外,另需附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附件报校团委复审。

6、无论市级还是校级,凡推荐1人以上的,必须排出先后顺序,并在登记表上用铅笔在表格上左上角进行标注。

四、上报材料要求①汇总表1份②汇总名单2份(校级、市级各一份)③市级信息汇总表一份④市级个人审批表⑤校级个人审批表。

所有材料打印上报,前4份材料还需交电子档,电子文档发邮件至:huangqiuyu@ “XX年级XX班级评优材料”为主题。

五、评优上报时间要求评选工作时间于2010年10月11日——10月14日。

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授予规定

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授予规定

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授予规定1. 背景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和表彰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杰出成就和贡献,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和创新的兴趣,促进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2. 奖项设置学生科技创新奖项分为以下几个类别:2.1 个人奖个人奖是针对个人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突出表现而设立的奖项。

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个人奖,以表彰那些在科技创新领域有杰出贡献的学生。

2.2 团队奖团队奖是针对学生团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突出表现而设立的奖项。

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团队奖,以表彰那些在科技创新领域有杰出贡献的学生团队。

2.3 项目奖项目奖是针对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优秀表现而设立的奖项。

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项目奖,以表彰那些在科技创新项目中有杰出表现的学生。

3. 评选标准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评选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3.1 科技创新性评选的学生或团队所涉及的科技创新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推动科技领域的进步。

3.2 学术贡献评选的学生或团队应在科技创新项目中做出了有意义的学术贡献,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参与科技竞赛等。

3.3 实际应用评选的学生或团队的科技创新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4. 评选程序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评选程序如下:4.1 提名学校或相关机构可以提名学生或团队参与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评选。

提名材料应包括学生或团队的基本信息、科技创新项目的描述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4.2 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4.3 授奖评选出的获奖学生或团队将被授予相应的学生科技创新奖项,并举行颁奖仪式表彰其杰出成就。

5. 奖励措施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获奖者将享受以下奖励措施:- 获得奖金或奖学金资助- 获得荣誉证书或奖状- 参与科技交流和合作项目- 获得推荐信或推荐到优秀科研机构或企业6. 奖项宣传学生科技创新奖项的获奖者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媒体报道等渠道进行宣传,以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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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活动”、“自强不息立志成才”、等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评选条件
(一)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不限比例):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1)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2)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含增刊、研究生除外);
(4)获得发明创造奖励或专利证书。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1)在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省(市)级竞赛(比赛)二等奖、全国三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确定,省(市)级竞赛(比赛)一等奖按50%确定,省(市)级竞赛(比赛)特等奖、全国二等奖按80%确定,全国一等奖、特等奖、国际获奖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尊老爱幼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每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
(三)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到贫困地区支教帮扶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中,表现突出。

志愿者必须经过申请并获得注册(每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志愿者总数的1%)
(四)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拚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不限比例)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进行。

2.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报校长会议批准。

三、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上述校级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相应的市级先进个人在校级同类先进个人中推荐,经市教委批准后发给奖金100元(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奖励由校团委按有关办法发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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