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2011版)
(内部管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

(内部管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天津市蓟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初稿)编制人:刘守波王金定2013年8月目录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1)二、职责篇1.县局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2.县局副局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3.县局派驻办工作职责………………………………………………………4.县局派驻办主任工作职责…………………………………………………5.县局派驻办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工作职责………………………………6.县局稽查中队长内管工作职责……………………………………………三、内管制度篇1.内部专卖管理卷烟经营日常监管制度………………………………………2.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3.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4.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保密工作制度………………………………………5.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6.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报送制度………………………………………7.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会议制度………………………………………8.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走访制度………………………………………9.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管理制度…………………………10.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地交叉查找线索制度……………………………1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12.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制度…………………………………13.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14.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15.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制度……………………………………………四、内控制度篇1.公司卷烟销售管理办法………………………………………………………2.公司卷烟品牌引入考核管理办法……………………………………………3.公司卷烟品牌退出(置换)管理办法………………………………………4.公司精准营销实施方案………………………………………………………5.公司高价位卷烟货源供应管理办法…………………………………………6.公司卷烟价格管理内控管理制度……………………………………………7.公司营销会议邀请制度………………………………………………………8.公司大型客户内控管理制度…………………………………………………9.国产真品卷烟案件反馈内控管理制度………………………………………10.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接收内部监管案件移交内控管理制度11.公司卷烟大户控制管理规定…………………………………………………12.公司卷烟二级配送管理办法…………………………………………………13.公司卷烟货源分配内控管理制度……………………………………………14.公司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办法…………………………………………………15.公司零售客户升降级管理办法……………………………………………16.公司客户类别档次评定及合理定量办法……………………………………17.局(公司)内管联络员工作制度………………………………………………18.局(公司)三员互控内控管理制度……………………………………………19.公司自营店规章制度………………………………………………………五、流程篇1.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流程图………………………………2.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工作流程图……………………………3.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投诉工作流程图……………………………4.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保密工作流程图………………………………5.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工作流程图………………………………6.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图……………………………7.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会议流程图………………………………8.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走访工作流程图……………………………9.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管理工作流程图………………11.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工作流程图……………………12.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工作流程图……………………………13.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流程图………………………………14.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15.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内管考核工作流程图…………………………六、派驻办工作规范流程七、稽查中队内管工作规范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组织结构市局向区县局派驻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名称为“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办公室”(简称派驻办)。
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意见

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意见一、背景和意义烟草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由于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监管。
近年来,烟草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不规范经营,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对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业的合法性、安全性、健康性,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2.1 完善机构设置为加强烟草专卖局内部管理,应当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组建监管小组,专门负责对烟酒店和烟草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设立投诉举报中心,收集并处理烟草领域的各类投诉和举报。
3.建立质量测试中心,对烟草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抽检,确保烟草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市场和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是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管理的关键。
具体措施如下:1.修订并完善《烟草行业管理条例》,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经营行为。
2.制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不同职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
3.开展内部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2.3 加强监督和整改为了确保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烟草专卖局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整改机制,对烟草经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整改。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烟酒店和烟草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根据部门监督和检查结果,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整顿规范工作3.1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增强监督和管理效果,加强对烟草经营企业的监督打击。
可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直接领导责任; 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
接责任。 行业内企业承担主动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责任,
必须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工作考核:
1. 考核主体
《工作规范》规定,省级局每年对市级局, 市级局每半年对县的 一般原则,应采用《工作规范》关于考核的 规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定期检查制度 案件查处制度 案件移交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 举报监督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七、工作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工作责任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
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等生产类型企业 的日常监管模式:
一是驻企业(厂、生产点)监管模式; 日常监管机构设在生产企业内部,贴近生产经营一线,能随时 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是备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的监管模式; 能充分调动生产企业开展内部监管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内部专 卖管理监督部门无需进驻被监管企业,投入较少的精力就能起 到监管效果。
二、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 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局姜成康局长指出:
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坚持和维护 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 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是加强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领 导班子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 措施。
专项整顿的主要特点
专项治理整顿是一种有效的应急管理监 督方式,往往只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环境, 特定的问题”而进行。
浅析烟草专卖内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烟草专卖内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新时代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在全面实现专卖制度下努力解决好“自律”,这一重大课题,是当前国家局面对烟草行业发展新趋势下提出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同时也是烟草行业中的重点工作之一。
加强烟草专卖内管工作,旨在通过提升内管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内部专卖管理高质量发展,是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沿阵地。
关键词:内管工作问题对策1、对烟草专卖内管工作的全面认识1.1首先树立全员专卖内管意识。
转变思想,让大家知道内管工作不仅是专卖部门及内管员的工作,是所有员工的工作。
树立全员专卖意识,集中集体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做好烟草内管工作。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建立以内管促内控的良性机制,实现以自律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目的。
1.2强化全程监管意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对“两烟”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是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提高监管水平是当前内管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卖内管监督的有力武器,不断实现自我监督、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为稳定市场创造良好秩序。
1.3建立与时俱进意识。
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是烟草行业内部规范经营和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课题,在烟草行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及管理程度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的过程中,内部监管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1.当前烟草专卖内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1思想认识上还不够。
有部分员工甚至少部分“两烟”部门的负责人对国家局在行业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认为是“花架子、树形象工程”,未能深刻领会到内管工作是行业巩固和完善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真正内涵。
2.2内管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有待加强。
虽然,县级局设置了内管机构,配备了内管专干,成立“两烟”内管小组,因县级局专卖管理、稽查大队、内管股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偏置不足,县级局内管负责人、内管专干、内管人员身兼数职,造成监管人员不足、时间有限的局面;另外,因内管工作对内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部分内管人员对“两烟”生产经营及财会业务接触甚少或不够熟悉,不能有效发现“两烟”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异常情况及时整改违规问题。
最新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规范

##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规范第一部分卷烟购进环节监督检查一、检查前准备:1、熟悉了解相关工作制度2、了解合同签订的方式、流程3、了解合同调整的范围和幅度4、了解补货计划的流程5、了解合同执行的流程6、了解卷烟合同交易网、一号工程、到货确认数据查询等电子商务平台,了解各项菜单的取数方式和口径7、根据材料分析,初步确定检查重点二、逻辑关系检查1、报表数据:进存表报表中当期购进数据、财务报表中当期资金结算的数量、相关岗位人员分品牌、分厂家合同执行情况明细表中当期汇总数据2、平台取数:卷烟电子商务平台中购进数据、财务软件中当期资金结算的数量,卷烟交易系统中相关品牌数量的合同签订情况、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一号工程扫码量3、对以上数据一致性进行审查,理论上是应该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看当期是否有罚没烟入库、商商调剂等现象的发生三、原始台帐与报表数据一致性审查:1、材料收集卷烟仓库保管账、入库手续及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月购销存报表卷烟货款结算手续及凭证、现金日记账、三产公司账月到货确认明细表,月扫码入库2、材料快速整理分析:取得原始台帐后,迅速对原始台帐进行总体查看,看有无增减、修改的痕迹,迅速汇总重点牌号的数据,并留意重点牌号数据生成的时间3、填写检查表式:四、常见问题描述:1、检查准运证到货确认、购销合同、扫码入库等手续,看是否存在无合同购进、虚假确认问题。
要注意把到货确认日期同验收入库日期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虚假到货确认和违反卷烟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
2、虚假到货确认指的是货未到而进行到货确认操作,主要形式:到货确认的卷烟规格、数量与实物不符;条形码与实物分离,在无实物情况,进行到货确认操作。
3、检查有无销售未经国家局批复生产的高档烟情况。
对新近刚上市的高档烟新系列,要留意第一次购进时间、记录好销售数量,同国家局对该新近上市的高档烟系列批复时间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国家局批复生产的高档烟情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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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专〔2011〕49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现将修订后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不公开)主题词: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计划司、运行司,驻国家局监察局,整顿办,中国烟叶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11年2月12日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
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条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
省级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第十一条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
省级局在定期检查时要对市、县级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在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级局要锁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组织相关市、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合同的签订和烟叶大田移栽情况,走访烟农与实地抽查相结合,要有一定的抽查面,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第十三条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工业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工业企业所属打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问题,主要在省级局对烟叶复烤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第十五条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查处卷烟经营单位及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一)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二)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问题。
第十六条各省级局要建立卷烟经营预警自动排查机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抽取卷烟经营数据、进行运算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
(一)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第十七条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排查出的预警,由市级局负责每个工作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筛选:(一)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二)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三)将已出现批零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四)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五)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六)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十八条对市级局的预警筛选工作,省级局要进行监控,每月要进行一次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省级局每月要对专卖内管系统提出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经营层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掌握零售户停歇业、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情况,并及时向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零售户停歇业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零售户停歇业的具体时间、停歇业期间是否仍在订购卷烟。
对于在停歇业期间仍在订购卷烟的,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当天就要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当天通知专卖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并将所涉卷烟品牌情况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所涉品牌,查找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投放或明显超出零售户经营能力提供卷烟等情况,确定为内部违规线索。
第二十条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根源在行业内部,要通过查处的真烟案件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市、县级局查处的真烟案件,省级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上报情况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
(二)对查扣的真烟,省级局每月要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情况,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
市级局要根据省级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关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二十一条对所有内部违法违规线索都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
原则上涉及卷烟经营单位的线索由省级局组织查处;其他线索由市级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卖内管人员进行查处。
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接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调查核实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线索所涉零售户的类别、所处区域商圈、订货方式、配送方式等基础信息,线索所涉卷烟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是否曾外流到其他地区被查扣等信息。
(二)调查零售户经营状况、收到所订卷烟及货款结算的情况,实地查看零售户库存,分析其所订卷烟与实际经营能力是否匹配。
对零售户反映没有收到所订卷烟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货款的结算及银行结算卡的保管情况。
对零售户反映卷烟送到后被收购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卷烟被收购走的具体过程,重点调查有无行业内部工作人员事先给零售户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问题。
(三)调查相关人员,对线索所涉零售户已经停业或反映没有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要询问相关配送人员调查有关卷烟的去向及具体操作过程;对代保管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给零售户分发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行业内部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询问。
(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采取监听电话访销录音、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的IP地址等方式,深入调查,查明真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客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
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省级局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调查及核实处理工作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第二十四条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烟叶收购环节的监管,查处不按合同收购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包括:跨区收购、收购外地烟,烟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内外勾结、牟取私利,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市级局要建立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的预警机制,从以下方面设置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收购时间:设置每天的烟叶收购时间区间,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等收购行为提出预警;(二)烟叶收购过磅: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三)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置的,提出预警;(四)收购数据上传: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五)未及时交售烟叶: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六)交售烟叶等级结构比例:对交售C2F、C3F、B1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七)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八)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