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2011版)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2011版)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2011版)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专…2011?4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不公开)

主题词: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计划司、运行司,驻国家局监察局,整顿办,中国烟叶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

司,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印发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

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

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条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省级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第十一条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省级局在定期检查时要对市、县级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在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级局要锁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组织相关市、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

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合同的签订和烟叶大田移栽情况,走访烟农与实地抽查相结合,要有一定的抽查面,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第十三条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工业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工业企业所属打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问题,主要在省级局对烟叶复烤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查处卷烟经营单位及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一)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二)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问题。

第十六条各省级局要建立卷烟经营预警自动排查机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抽取卷烟经营数据、进行运算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

(一)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第十七条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排查出的预警,由市级局负责每个工作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筛选:

(一)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二)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三)将已出现批零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

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四)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五)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六)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十八条对市级局的预警筛选工作,省级局要进行监控,每月要进行一次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省级局每月要对专卖内管系统提出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经营层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掌握零售户停歇业、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情况,并及时向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零售户停歇业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

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零售户停歇业的具体时间、停歇业期间是否仍在订购卷烟。对于在停歇业期间仍在订购卷烟的,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当天就要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当天通知专卖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并将所涉卷烟品牌情况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所涉品牌,查找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投放或明显超出零售户经营能力提供卷烟等情况,确定为内部违规线索。

第二十条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根源在行业内部,要通过查处的真烟案件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市、县级局查处的真烟案件,省级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上报情况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

(二)对查扣的真烟,省级局每月要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情况,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市级局要根据省级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关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二十一条对所有内部违法违规线索都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原则上涉及卷烟经营单位的线索由省级局组织查处;其他线索由市级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卖内管人员进行

查处。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接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调查核实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线索所涉零售户的类别、所处区域商圈、订货方式、配送方式等基础信息,线索所涉卷烟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是否曾外流到其他地区被查扣等信息。

(二)调查零售户经营状况、收到所订卷烟及货款结算的情况,实地查看零售户库存,分析其所订卷烟与实际经营能力是否匹配。对零售户反映没有收到所订卷烟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货款的结算及银行结算卡的保管情况。对零售户反映卷烟送到后被收购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卷烟被收购走的具体过程,重点调查有无行业内部工作人员事先给零售户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问题。

(三)调查相关人员,对线索所涉零售户已经停业或反映没有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要询问相关配送人员调查有关卷烟的去向及具体操作过程;对代保管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给零售户分发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行业内部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询问。

(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采取监听电话访销录音、检查网

上订货客户上网的IP地址等方式,深入调查,查明真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客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省级局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调查及核实处理工作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第二十四条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烟叶收购环节的监管,查处不按合同收购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包括:跨区收购、收购外地烟,烟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内外勾结、牟取私利,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市级局要建立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的预警机制,从以下方面设置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收购时间:设置每天的烟叶收购时间区间,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等收购行为提出预警;

(二)烟叶收购过磅: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

(三)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置的,提出预警;

(四)收购数据上传: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

(五)未及时交售烟叶: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

(六)交售烟叶等级结构比例:对交售C2F、C3F、B1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

(七)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

(八)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第二十六条市级局要根据信息系统提出的预警,排查出所涉的烟站、烟农以及交售烟叶的数量、等级等信息,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直接组织或交由县级局进行调查核实。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收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调查核实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内部违法违规线索所涉烟农

的基本情况,如所属烟站、合同面积数量等级、已交售的数量等级、历史种植情况等。

(二)实地走访烟农。主要调查核实烟农有没有种烟、有没有按合同种烟、线索所涉的交售行为是否为其所为、烟叶交售卡及结算专用存折有没有交由他人保管并要求烟农解释为何会出现极端不正常的情况。

(三)询问相关人员。根据情况询问烟站负责人以及过磅、开票、预检、分级等工作人员,查清签订虚假合同、操作虚开发票虚开码单虚假收购行为的具体过程。

(四)检查资金往来。要通过检查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查明真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调查核实结束后要得出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就是有无违法违规问题,有组织地收购外地烟、跨区收购等问题属集体行为,虚开发票、虚开码单、签订虚假合同等问题属个人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市级局建立预警机制以及根据预警查处不规范问题的有关情况,省级局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烟叶收购期间,省级局对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查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对调查核实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以及整改效

果不明显的,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追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市级局要做好对各烟站在烟叶打包、入库损益率、霉变废弃烟叶监销等方面的监管,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和有关专卖监管制度。

第五章对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第三十一条对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现处理违反计划、打扫码等方面的规定无码生产、无码备货等问题。

(一)省级工业公司每季度要将卷烟生产计划、各生产点具体排产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及合作生产的具体品牌规格数量等材料报送省级局备案。卷烟工业企业各生产点每月10日前要整理好上月生产计划报表、机台产量报表、码段使用报表、成品库卷烟入库报表、原辅材料耗用量报表等材料,向所在地的市级局报送备案。

(二)省级局组织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生产点报送备案的报表进行一次核查,从单据和实物两方面核对卷烟产量与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是否一致,成品卷烟入库量和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和扫码量是否一致,样品烟试制烟是否打码,原辅材料耗用是否与产量吻合,实地检查成品库库存卷

烟,落实是否存在无码生产、无码备货问题。

第三十二条对卷烟工业企业运输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现处理无证运输、无证携带、违规邮寄卷烟等问题。

(一)卷烟工业企业以及各生产点每月10日前整理好上月开具使用的准运证、携带证、出库报表、样品烟试制烟申领单等材料备查。

(二)省级局每半年组织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

(三)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省级局组织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工业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卷烟工业企业销售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现处理违规开展促销问题。

(一)每季度末卷烟工业企业营销部门要将在各地开展促销活动的方案、报批资料,促销用烟的采购、领用单据报表以及开具的准运证、携带证等资料整理备查。

(二)省级局每半年对省级工业公司营销部门检查一次,检

查卷烟工业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对卷烟工业企业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现处理直接对外销售、提供废弃烟草专卖品等问题。

(一)卷烟工业企业各生产点每月要整理好当月各类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

(二)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负责对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要严格按国家局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对生产点废弃烟草专卖品销毁要监销并留存监销记录。所有废弃烟草专卖品必须彻底毁形、不能用于卷烟生产才能出厂、出库。市级局发现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会同卷烟工业企业处理。

第三十五条省级工业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机制建设,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要求报备相关资料,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查核实,及时发现处理相关问题,不断提高严格规范的自律能力。

第六章对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第三十六条对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的监管,查处对未取得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或提供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等问题。

第三十七条已经实现烟叶复烤企业重组整合的省,由省级局组织烟叶复烤生产线所在地市级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尚未实现烟叶复烤企业重组整合的省、市,由烟叶复烤企业所在地市级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烟叶复烤企业(复烤生产线)每月要分委托方整理好当月各类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

(一)复烤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归属委托加工单位,副产品形成运输批量后委托方原则上要尽快运回;委托复烤企业处理的,委托方要出具委托书。

(二)委托复烤企业处理的副产品、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渠道要限制为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得提供给行业外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在彻底毁形、不能再用于卷烟生产后才能出厂、出库。

第三十九条烟叶复烤企业(复烤生产线)所在地市级局要

严格按国家局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对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销毁要监销并留存监销记录。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企业(复烤生产线)违法违规销售或对外提供副产品、废弃烟草专卖品以及副产品、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培训、考核及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省、市、县三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国家局有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会议、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营造全员抓严格规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建立交流、研讨专卖内管工作经验、方法、技艺的平台,促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省级局每年对市级局,市级局每半年对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二)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单位的年度工作业绩评定挂钩。

(三)省、市级局制订考核办法及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通过听、看、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形成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二条省级局每半年向国家局,市级局每季度向省局,县级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主要工作情况、各级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及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出主要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建议。

第四十三条 5万元以上的真烟案件,各级局要在立案后48小时内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所涉卷烟品牌、数量报送国家局专卖司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级局要加强专卖内管档案管理工作。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所有产生的预警、排查出的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省级局要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统一进行存储管理。对每起线索的调查核实、整改处理的每个步骤都要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并留存好纸质材料等相关证据。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报表等材料以及下级局上报的有关材料、监管过程形成的相关表格、文书、视听资料等每月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

第四十五条专卖内管查出的内部违法违规问题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省级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家局备案。各工商企业应制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控制度。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局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7月2日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国烟专 [2008] 395号)同时废止。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200523204326)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规范车辆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 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2.1驾驶员应在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2公司主管车辆的部门,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 检查。 2.3公司安全保卫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4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 2.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三、驾驶员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详细制定驾驶员招聘标准,确保驾驶质量和行车安全。 2.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双证制”。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烟草系统内部核发的《烟草系统机 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称上岗证)。 3.《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专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 职责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及兼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职责不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干部),都由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核发。 4.申报《上岗证》必需具备以下资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驾驶 经历两年以上;安全行驶3万公里以上;年龄控制在20-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遵章守纪。 5.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知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及简单车辆的故障排除、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 并经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上岗证》。 6.《上岗证》发放程序:具备资格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需填写《烟草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卫生保洁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制不扰民措施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掂焘义和原则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 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戒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 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怜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战少战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值班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值班管理规定为确保本局(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司机关值班制度 1.安全值班规定: 1.1本局(公司)由办公室负责每月28日前,编制局级安全值班表,报送局长审批,下发值班人员; 1.2本局(公司)值班地点为局办公室,电话4941439 1.3值班人员为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每班安排两人; 1.4值班人员不得离岗,不得饮酒、赌博; 1.5接到下属部门发生情况报告后,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事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立即报告局领导。 2.部门经营活动安全规定 2.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本局(公司)有关的安全制度。 2.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2.3 各单位对加班的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2.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的

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2.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叉车、电瓶车,非电、气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气焊、电气修理作业。 2.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凡发现职工因有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2.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安全保卫科备案。 3.应急情况的处理: 3.1发生应急情况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处理; 3.2特殊情况及时向本局(公司)值班室(办公室)报告 4.值班完成后做好值班记录: 4.1需正常工作时间处理的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给相关部门处理; 4.2情况紧急时,由值班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结束后详细填写值班记录。 二、配送中心库房安全值班制度 1.库房实行班后及节假日值班制度。每班由五人组成,其中带班领导一名。值班人员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正常班后业务有关事宜。每日交接班时间为晚上17:30至第二天早上8:00。 2.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监督门卫、警卫及专线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doc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10月2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烟计[1988]167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草行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烟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国家财产,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主要领导(经营、厂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三条省、地(市)、县三级公司和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委员会。其职能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在安全生产(经营)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讨论和处理重大事故。 第四条总公司要设置专门安全机构,省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可设置专门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行业内的生产企业,要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营单位及其它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管理、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条件。有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备有机动车辆的单位,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车辆数量情况,应配有专(兼)职交通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要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制订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应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一切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安全部门要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烟草机械的设计和制造,也应有先进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生产和使用。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6修正)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煤炭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烟叶收购 第三章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含雪茄烟,下同)、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及烟草专卖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第五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宣传与培训 1、行政人事部确定专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报道近期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情况,推广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力求形式生动,内容丰富。 3、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岗位进行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公司安委会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三章安全要求 1、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和消防监控中心电话号码,遇突发事件时必须无条件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前、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消防监控中心报告;报告要讲明事件发生地点、情况、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积极采取措施,必要时积极疏散公司内的客人,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种机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丝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线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0、严禁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带进公司,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1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酒类卫生安全相关规定,从采购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要形成相关记录,做到责任到人、严格采购“索证”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堂原料的验收和库房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入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厨房准入制度,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验,持健康证上岗。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 384—2011)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行业所属企业及其所属控股企业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指:工程承包方、劳务(业务)承包方、劳务派遣工(业务派驻工)、外来临时作业等。 第四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管理实行明确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制度 第五条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承包工程、劳务(业务)作业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方,对所承包业务安全负主体责任,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六条企业要落实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负责监督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相关危险源、作业环境、设施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安全评价,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企业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人员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和外来施工、作业方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与安全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八条企业要将外来施工、作业方管理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临时动火、临时用电、特种作业、外来人员进出企业和生产经营区域、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和考核等制度。 第三章管理措施与督查 第九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方要按照“事前把关、过程督察、事后评估”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安全注意事项告知、违章违规处理等,同时对相关方资格预审和选择、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业绩评估等进行管理。 第十条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项目,必须按企业相关制度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必须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并设置有效的安全通道;化学品车间及化学品储罐区有热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 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以及专卖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烟草专用机械。 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第三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依法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 第五条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应依法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第六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依法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第七条未经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集中交易市场。 第八条禁止销售、运输、存储、投递走私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投递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第九条省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托运或自运烟草制品,应当持有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有效购货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 禁止烟草专卖品运输中的下列行为: (一)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不符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运达地点、品种、数量的。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管理规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含烟叶复烤、卷烟制造、薄片制造、烟草收购、分拣配送、烟草营销等企业及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它企业,如醋酸纤维、烟草印刷等企业;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经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 重点/重要危险源 key/important hazards 企业经过风险评价,确定的本企业相对风险较大、需重点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包括企业不可接受的风险。 2

危险作业 hazardous operation 企业确定的,作业风险较大的活动,应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1.3 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 危险源管理 4.2.1 危险源管理要求 4.2.1.1危险源管理制度和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危险源管理的制度,其中应规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主管部门、范围、流程、方法、更 新频次、审批要求; ——企业下属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危险源管理,建立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或台帐;由外来务工人员 组成的部门应按本企业部门对待,组织其辨识危险源并形成 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 ——在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基础上,形成 3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范本(一)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142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一) Tobacco Monopol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厂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 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批准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6.11.30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 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2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以及专卖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城管、海关、铁路、民航、邮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营者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二章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管理 第七条生产烟草专卖品,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八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购买和处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 制。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并定期检查和考核。 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措施。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三同 时”。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技能 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八、免费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免费对从事有职业危险作业的职 工定期健康检查。 九、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自己作为安全保障基金,用于技 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 十、对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十一、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十二、实行工伤保险,保护职工权益。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或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目标。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职责。 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予监督考 核。 三、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组织制定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六、负责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的组织落实。 八、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运行情况,并作出及时整改。 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上级安全、环保法规的传达、贯彻并与监督执行。 二、制定安全、环保投入计划,保障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审定各部门提出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环保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及总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监督实施。 四、监督和检查生产安全、环保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及计划。

2020年(烟草行业)〕号附件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_

(烟草行业)〕号附件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_

附件: 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 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各类生产运营场所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烟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泵、备用电源、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配置达标、有效。 烟草仓库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按规定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具。库区及库房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边距离不得超过2米,和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 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监控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单位周围边界、公共作业区域、仓储区域、公共办公场所、重点危险源、人员密集活动场所、重点生产工艺部位以及其他重要监控部位。 监控系统要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自动报警、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现场探测图像清晰,有图像来源、时间和运行状态提示。视频探测设备应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要配置辅助照明。 监控系统可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要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壹般不少于30日。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基本要求: (1)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炉体完好、构架牢靠、基础牢固。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完好,相关水位报警装置(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温、超压报警和联锁等安全装置安装齐全,做到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灵敏。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防爆帽)、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安全有效,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防止容器、管道超温、超压、超负荷。 压力容器及管道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压力容器、管道及所有安全装置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性能可靠,记录齐全。 4.仓库安全设施基本要求: (1)“俩烟”仓库: 仓库及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及面积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符合标准要求。烟草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21-82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

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001]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实施机关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烟草专卖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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