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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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新闻侵害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The shortest way to do many things is to only one thing at a ti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新闻侵害名誉权表现有哪些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事实不真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2、褒扬性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

3、评论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4、言词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5、图片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1、事实不真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这是新闻传播中侵害名誉权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它通常表现为新闻作品主要内容不真实、采访不扎实造成失实、杜撰虚假新闻故意诽谤等。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褒扬性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这也是事实不真实导致的新闻侵害名誉权,之所以单独列出来,就是考虑到这类失实的特殊性。

表面看来,这类纠纷的作者显得特别委屈似的,觉得自己在某种程度上抬高了对方的声誉还要遭受诉讼,是不是对方太不尽人情?但细分析后就能理解其实这和批评性失实是一样的性质。

所谓失实就是不真实,既然是不真实,造成损害的当然也会给被褒扬者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同样也会对簿公堂。

当然,名誉受损的事实不会因为是褒扬而不能成立。

新闻报道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善良的抬高之后却是自酿苦果。

3、评论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这主要反映在新闻报道的结论中或批评性新闻评论中,其结论或评论的内容可能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或者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但得出的结论却没有根据,是不真实的。

如果结论或评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那么就会造成特定对象名誉减损的结果,就会构成侵权。

4、言词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这类侵权中报道的主要内容一般是真实的,但在文中使用了有损他人名誉的带有侮辱性的言词而造成侵害名誉权。

在实践中,言词不真实以致他人名誉减损一般表现为以非人的言词来形容他人,比如用混蛋”、笨驴”、人妖”、狗腿子”等类的词语来侮辱他人;用特定的受到社会唾弃的身份词语来辱骂他人,比如恶棍”、流氓”、色贵”、荡妇”等;案件报道中的术语及其定性错误,比如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本应称嫌犯”或犯罪嫌疑人”却被误称为罪犯”、案犯”、犯罪分子”等。

当前新闻报道中易发生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研究

当前新闻报道中易发生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研究

当前新闻报道中易发生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研究当前新闻报道中易发生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研究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在新闻报道中触及名誉权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

名誉权是指个人受到负面评价或不实报道而受到损害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

本文将探讨当前新闻报道中易发生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以便更好地保护公众和媒体的合法权益。

一、新闻报道不准确新闻报道中的不准确信息是名誉侵权案件最常见的原因。

不准确的新闻报道可能是由于新闻记者采访时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或者是由于记者的个人偏见和主观判断导致的。

此外,一些新闻机构为了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可能会夸大报道事实或者直接编造新闻,这些行为都容易导致名誉侵权。

解决方法:新闻媒体应该加强信息的核实,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新闻机构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采取多方面的信息获取方式,以便更好地了解事实真相。

此外,新闻媒体应该建立一个容错机制,确保在报道出现错误时能够及时纠正,并向有关当事人道歉和赔偿。

二、新闻报道不当新闻报道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名誉侵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闻报道的不当行为包括无端攻击和诽谤等。

这些言论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甚至影响到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此外,新闻工作者如果擅自公布受害人的私人资料,也是一种名誉侵权行为。

解决方法:新闻工作者应该遵循道德和法律原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在报道中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侮辱性言论和不实报道。

如果发现了错误、不准确或不当的报道,新闻机构应该及时纠正并道歉。

三、新闻报道过度曝光新闻报道过度曝光也是名誉侵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许多时候,某些案件或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很可能被过度曝光,甚至引起了二次伤害。

解决方法:媒体应该遵循隐私保护的原则,在报道事件时应该尽量避免过度曝光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如果需要报道某个人的隐私信息,应该事先取得其授权,并注明隐私信息的范围和用途。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案例讨论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案例讨论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案例讨论近日,一起关于新闻传播与名誉权的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

该案件涉及到一家娱乐公司发布的一条关于一位公众人物的新闻报道,报道涉及到该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并引发了轩然大波。

据了解,该新闻报道中包含了一些涉及公众人物私人生活的细节,并将其公之于众。

该公众人物以其出色的艺术事业而为人所知,然而该报道对其私人生活的曝光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在此案中,新闻传播与名誉权之间的界限成为了焦点。

有声音认为,新闻媒体有权报道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因为公众人物承担着公众关注和社会责任。

而另一方则坚持认为,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当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避免过度侵犯其名誉权。

在这起案件中,受到报道影响的公众人物声称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他提起诉讼并要求娱乐公司为此道歉并赔偿。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新闻报道中的涉及公众人物私人生活的细节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侵害。

虽然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公众关注和社会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可以无限制地报道其私人生活。

法院认为,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根据判决结果,娱乐公司需要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给受到侵害的公众人物。

此外,法院还强调了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提醒其在报道时要谨慎权衡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避免过度侵犯名人的名誉权。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新闻传播与名誉权关系的深入讨论。

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当在履行公共利益使命的同时,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保持一定的尊重;另一方面,公众人物也应意识到其作为公众人物所受到的关注和社会责任,并在私生活中注意自己的形象建设。

该案件的判决对于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提醒了新闻传媒行业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新闻报道和名人隐私保护问题。

只有通过平衡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才能实现健康、和谐的新闻传播环境。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案例讨论已经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这也使得我们重新审视新闻传媒行业的职责与义务。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行为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行为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行为【摘要】本文结合现有理论学说和立法以及相关案例,着眼于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中的名誉权,浅析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报道侵权行为,进而为探究规范此类行为的新闻立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侵权名誉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新闻报道正是新闻媒体代表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满足其知情权的过程,也是言论自由的前提和延伸,确保新闻自由是在最大限度落实公民的言论自由。

但和名誉权不同的是,舆论监督权首先是一种“公权”,并不是由民法来调整和保护的,而是由行政法来调整和保护。

从本质上讲,层出不穷的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案件、无报不登的“新闻官司”是舆论监督权和名誉权的冲突与对抗,是公权和私权的对抗。

所以,新闻报道对公民、法人名誉权的损害后果直接作用于公民个体,侵犯其私权,若以牺牲私权为代价来过分保护公权,必将背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一、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行为的特殊之处在web2.0时代,以网络微博为代表的新舆论阵地已在新闻传播中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与传统媒体相比,其特点也越来越突出:传播信息呈碎片化形态,传播速度会呈几何数增长;信息整合功能明显,形成叠加效应,消息发布门槛低,操作起来更加随心和自由,人人可以发布消息;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互动性强。

①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若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诉讼中, 仍然拘泥于传统认定规则,会难以应对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新情况、新问题,背离基本的价值取向,也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正确行使。

因此,笔者试结合新媒体的特征,分析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行为的特殊之处:1、专业新闻报道侵权主体复杂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网络微博、数字媒体等在加速新闻传播广度和速度的同时也延伸了新闻报道的传播链条,若产生名誉权侵权问题,新闻的作者、作为消息源的新闻媒体和参与转载的新闻媒体(如门户网站)均应承担不同形式的责任,而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必将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最终的承担。

论新闻侵权的主要体现

论新闻侵权的主要体现

论新闻侵权的主要体现作者:赵学奎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4期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类型,主要是由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通过发布新闻报道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近几年,人们对新闻侵权案件的日益关注。

这不仅是摆在公众面前诚待解决的问题,也是需要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名誉权以名誉为客体,名誉作为社会评价极易受到损害,所以需要确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从而对名誉予以保护。

所谓的名誉权,是指公明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包含以下几项权利:一是名誉保有权,名誉是社会地特定的人或法人的评价,权利人无法通过主观的能力消除这种社会评价,只能对已有的名誉予以保有。

也就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提升自身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口碑。

二是名誉的维护权,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名誉进行维护,对于他人请求不得侵害其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的义务。

三是名誉利益支配权,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良好的名誉,与他人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

从中获取一定的财产利益,但是,权利人不得随意抛弃、转让名誉利益,也不得由继承人继承名誉利益。

2.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新闻侵害名誉权需要借助大众媒体,由新闻工作者进行报道,绝大多数情况下,新闻侵权是过失侵权。

因此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由于一定的特殊性。

(1)内容失实,内容失实是最常见的侵权表现形式,新闻报道是一项报道环节多、时效性强的活动。

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所致,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引起新闻侵权。

新闻报道内容失实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没有根据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撰写和发表作品,或者引用传闻作为新闻素材,使得新闻的真实性严重偏离客观事实。

(2)含有侮辱、谩骂内容,新闻报道中若是对特定报道引用侮辱性的词汇和语言,则构成新闻侵权。

从语言学上讲,不仅约定俗成的言辞意义决定言辞的含义,而且文化背景和语境也决定了言辞的含义。

浅析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

浅析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

浅析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摘要随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权的问题因为其涉及主体的复杂,内容的广泛和评判标准不确定,导致公民名誉权被侵害后很难的到法律的保护。

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对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侵权行为进行认定,不仅对公民名誉权保护极为重要,而且还能有效的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使其更有效的发挥其扬善抑恶的功能。

关键词:新闻报道名誉权构成要件引言近年来,随着传媒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

一方面,传媒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炒作之风日趋盛行,很多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媒体肆意加入一些炒作元素,一些不实报道和不实评论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名誉侵害,新闻侵权数量不断攀升。

另一方面,有些当事人为了炒作自己,随意的状告媒体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制造噱头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媒体的监督报道权。

如何才能消除这二者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弄清究竟如何的新闻报道才侵害了公民的荣誉权是我们首先要做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名誉权作为一种公民所享有的具体的人格权,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是人的外部形象,在社会经济流转过程中,特别是评价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人们首先通过一个人的人格表现和社会对其的总体评价来认识一个人本身,决定是否与之往来。

在现代社会中,可以说人的名誉是人生存的基础条件之一,所以当一个人的名誉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会提起诉讼。

这其中就包括新闻报道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诉讼。

那么一则新闻报道是否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关键要看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范围,是否符合新闻报道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常见的新闻侵权有侵害公民名誉权

常见的新闻侵权有侵害公民名誉权

常见的新闻侵权有侵害公民名誉权常见的新闻侵权有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法人名誉权、名称权,还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比如转载文章、图片。

本文只讨论名誉侵权,从下面以几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唐季礼绯闻案启示:保留相关的采访材料署名芮红的记者在某时报发表了题为《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身残疾唐季礼前女友惊爆内幕!》的报道。

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自称著名导演唐季礼的前女友向他亲口所述,她与唐季礼有过长达6年的同居生活,可是当唐后来去美国发展,抛弃了对他有过扶持之恩的女友。

她为此跳楼自杀,导致如今身体残疾。

其他报纸以及网站转载了这一报道。

唐季礼起诉后,芮红答辩称,所有消息均由唐季礼的某好友提供,但没有提供这个好友的证词、相关地址和身份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刊报道和转载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唐季礼的名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其中首刊媒体赔偿原告唐季礼经济损失1056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这个案件之所以败诉,是因为如此重大的影响他人声誉的报道,居然没有任何依据。

我们从保护芮红的角度考虑这篇报道,也许确实有人给芮红反映过这个消息,发生诉讼之后,这个人不愿意站出来作证。

芮红要避免受冤,就应保留相关的采访材料,可以是录音,可以是采访对象的通讯地址,也可以是采访对象的照片。

总之,出了问题,要有据可查。

否则,她的冤也只是莫须有的。

法律讲证据,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说你是杜撰的。

案例二:张某某村霸案启示:新闻真实里的阶段真实很重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因张某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

因为张系当地人大代表,于是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请示,报告内述明:根据本局侦查材料证实,张涉嫌金融诈骗、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横行乡里等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张某被羁押。

在侦查中,有证人反映原告涉嫌强奸情节。

署名为笑鸣的记者在某报上发表《村官不为民作主,欺压百姓成村霸》的文章,称张某系某村村支书,“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当地群众深受其害。

谈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问题——以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案为例

谈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问题——以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案为例

《 京华 时报 》 。
二、 案例分析
农夫 山泉 向北 京市 中级人 民法 院提 报 》 是否存在这种侵权行 为呢?
品质适 中高 于 国家现 有 的任 何饮用水 标 准, 远 远优 于现行 的 自来水 标准 , 即《 生 活饮用水标准 》 G B 5 7 4 9 。 农夫山泉产品 的
捏造事 实造成 他人人格 、名誉 严重损 害
产 地为广 东省河源 万绿 湖的农 夫 山泉外 评 各种错误 行为 , 但不能代替党政部 门去 包装 上 , 显示 的产 品标准为 D B 3 3 / 3 8 3 , 仍 处分任何人。 新 闻媒介 可以指导人们 的思
为浙江地 方标准 。根据 2 0 1 1 年卫生部颁 想 、 行动 , 但不 能代替行 政业务 部 门去指
2 0 1 3年 3月 8日,消费者李女士投 水 。
诉称 , 其公 司购买 的多瓶未开封农夫 山泉 3 8 0 m l 饮用天然水 中出现很多黑色的不明 作出回应 称 , 细小沉淀物 实为天然 矿物元 素析出所致。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 , 符 合国家标 准中的各项安全指标 , 并不影 响
饮用 , 亦无安全 问题 。 3月 2 5日, 有网站爆
北 京市中级人 民法 院提起诉讼 , 要求 《 京 月 4日, 农 夫山泉派员上 京举报 《 京华 时 报》 虚假 报道 , 指出《 京华 时报 》 捏造 国
家行 政主管部门意见 ,持续 2 8天以连续 6 7个版面 、 7 6篇报道攻击农夫 山泉 , 具有 明显的预谋和组织性质 , 对农 夫山泉实行 舆论暴力 。 1 1 月 6日, 国家新 闻出版广 电 总 局受 理农 夫 山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举 报
N E W S W O R L D I 新 闻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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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9 34 D 2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1— 8 6 2 1 )6— 0 8— 2 10 73 ( 00 0 0 0 0
现代新 闻媒体转 型 向传媒 集 团发展 过程 中, 由传
统新闻业务 向广告 、 网络媒体等多元 化发展 , 进而带来 法律纠纷案件也呈多样性。从 近年来新 闻媒体所涉诉
案件都有所上 升 。但 作 为新 闻媒 体其 主打产 品是 新
闻, 因此新 闻侵害名誉权案件还是 目前 涉诉最多、 最常 见的法律纠纷 。如何 避免和 减少名誉 权案 件 的发 生 , 是新闻工作者和法 律工作者值得认真研究 和探讨 的课 题。下面笔者结合几 年来 的工作实践 , 谈谈对 新 闻侵
闻侵权 。例如 : 照相馆 在橱窗 中非法展示有 损他人人 格的图片 , 虽然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 但也不构 成 新闻侵害名誉权。 2 新 闻报道具 有 法律 上能够 确认 贬损他人 名誉 . 的性质 。新闻侵害名誉权必须是新闻报道 刊登有不符 合事实和法律禁 止的内容 , 从而侵害 了他人的名誉权。 “ 不符合 事 实 的报 道 ” 指虚 构 和捏 造事 实、 布谣 是 散
害名誉权粗浅的认识 。



新 闻侵害名誉权 的含义
新 闻侵害名誉 权是指新 闻媒 体或 个人利 用报纸 、 杂志 、 广播、 电视 等新 闻传播 工具 , 以故 意捏造 事实或 过失报道的形 式向公众传 播有 损于公 民、 法人及其 他 社会组织的不 当内容或 法律禁 止的 内容 , 从而破坏 了 公 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 组织的真 实形象 , 降低了对他们 的社会评价 , 影响公民的生活和人格尊 严、 法人及社会
组织正常的工作秩序 和声誉 的违法行 为 。可 见 , 闻 新
言, 或作不当的评论 和描述 。“ 法律禁 止的内容” 是指
法律 中对侵害私人权利和社会公益行 为予 以禁止的规
定 。笔者曾代理一起某媒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 , 某 《 晚报》 刊登一则 通讯员 来稿 , 目为 : 孕妇 赌气 喝农 题 《 药、 村医嘴馋搭条命》, 称某乡村 医生在抢救 服毒孕妇 时 因嘴馋误吃 了孕妇注有农药的西 红柿 中毒身亡 。此
收稿 日期 :0 0一 4— 2 2 1 o 0
于名誉是对特定 人 的社 会评价 , 因此新 闻侵害名誉权
的行为总是针对特定 的人 。如果失实新闻报道不涉及
作者简 介: 晓娣 (9 9一) 女 , 潘 15 , 黑龙 江齐 齐哈尔人 , 三级律师 。

8一
具体个人 , 没有针对特定 的对象 , 没有 给特定 的 主体造 成损害 , 则不构成 对他人 名誉 权 的侵 害。通 常情 况下 应把握以下标准 : 一是新 闻报道 中明确 指名道姓 的, 这
是新 闻报道侵权案 中较为常见 的形式 。二是新 闻报道 虽未指名道姓 , 但依据该报道中有关某人相 貌特征 、 语
索 的人或批评人 ; 的采 访批评 人 和被批评人周 围 的 有 人, 唯独不 采访 被 批 评人 , 向被批 评人 了解 核实 情 不
况, 最后 所报道 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出入甚大 , 报道严重
( 哈尔滨 日 报报业集团 , 哈尔滨 1 0 8 5 1) 0

要: 对新 闻侵 害名誉权 的含义 、 特征及此类案件在 司法 实践 中常见 的类型及 产生 的原 因进行 剖析 , 旨在寻
求如何避免新闻侵害名誉权 案件发 生的方法 , 这对新 闻媒体和新闻工作 者有 着现 实指导意义。
关 键 词 : 誉 权 ; 闻侵 权 ; 论 不 当 ; 实 名 新 评 失
新 闻纯属 子 虚乌 有 , 是通 信 员 为 了“ 猎奇 ” 构 的故 虚
侵害名誉权案件 的主体是新 闻媒 体 , 害的对象是 公 侵
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等人格权利 , 否则 就不构成
新闻侵害名誉权。
事 。该 乡村 医生 根本没 吃西红柿 、 也没有 身亡。由于 编辑没有严格把关 , 没有对事实进行核实 , 将此新闻刊 登在报刊上 , 了虚假新闻 , 构成 从而侵害 了乡村医生的
2 1 6月 0 0年 第2 9卷第 6期
黑龙江教 育学院学报
Junl f eo gagC l g f d ct n ora o inj n o eeo E uao H l i l i
Jn 2 1 u .O0
V0. 9 N0 6 12 .



闻 侵




潘 晓 娣
名誉权 。 3 新 闻侵害行 为 必须是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特征
民法理论认 为 , 侵权行 为必须 同 时具备 四个构成
要件 : 1 行为人 主观 上有过错 ; 2 侵 权损 害事实 的 () ()
客观存在 ;3 侵害行 为与损 害事实之 间有因果关 系 ; () () 4 侵害行为 的违法性 。但 新 闻侵 害名誉权 的行为作
为侵权行为的一 种 , 了具备 以上四个要件外 , 除 还有 自
己的一些特征 , 具体表现为 :
的案件看 , 除了名誉权案件外 , 作权、 著 肖像权、 广告等
1 .必须是一定 新 闻媒体 公开传 播 的新 闻才构成 新 闻侵权 。新 闻侵权中新闻报道必须 附着于新闻媒体 上, 就是媒体将编好的新闻刊登在报刊上 , 如果非以新 闻媒介 为传播工具传播 了虚假的事实或有损他人人格 的语言和 图片 , 即使后果严重需承担法律责任 , 也非新
失实。有这样 一个案例 , 本来是一篇赞扬性 的报道 , 由
于记者 没有采访 主要 当事人 , 只采访 当事人周围的人 ,
言特征、 工作环境 、 生活经历等方面的描述也 能推知其
指 向何人 。如笔者所举 的上述案 例 , 未用 乡村 医生 虽
结果 张冠李戴 弄错 了当事人 , 使报道 面 目全非 , 严重失 实。其实类似 的情况完 全 可以避免 , 只要记 者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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