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手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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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涉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涉氨制冷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氨制冷设施、设备、场所和作业活动。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证照管理:涉氨制冷企业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设备设施管理:涉氨制冷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4. 氨储存管理:氨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控制储存量,严禁超量储存。

5. 氨泄漏应急处理:建立氨泄漏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氨泄漏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6. 电气安全管理:涉氨制冷企业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范》,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气安全。

7. 环境保护:涉氨制冷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氨泄漏、污染等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8.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涉氨制冷设备由于其特别的性质和不安全性,运行过程中安全风险较高,为保障生产环境安全稳定,在涉氨制冷企业中必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涉氨制冷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涉氨制冷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氨制冷设备的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设备包括以下内容:•涉氨制冷设备(包括制冷机组、冷却塔、蓄冰罐、冷库等)•涉及氨气进出口和输送管道三、管理制度1. 设备安全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必需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涉氨制冷设备的运行应依照《涉氨制冷设备操作规程》执行,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依照《涉氨制冷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操作。

4.设备显现故障和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止运行,进行维护和修理或处理,直至问题除去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2. 现场安全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设专人管理和监控,保证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2.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栏,非涉氨制冷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3.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具备通风设施,并保持空气流通,确保氨气浓度掌控在安全范围内。

4.涉氨制冷设备区域应有专人对氨气浓度进行检测,确保现场氨气浓度掌控在规定范围内。

3. 应急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由专人管理和操作。

2.显现氨气泄漏等安全事件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避开事故扩大。

3.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4. 员工安全管理1.涉氨制冷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进行。

2.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涉氨制冷设备的性质、不安全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2017年组织各地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共同努力,全国基本消除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完成了专项治理确定的“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的目标任务,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16420家,通过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改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1655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2467处。

各地区均按照要求自行组织了全面验收,完善了“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做到了“一企一验收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省际交叉核验的方式进行了验收,各核验组均围绕两类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交叉核验,抽验企业304家,对发现的670条问题和隐患均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1)。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一、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简介
氨基酸是制冷工业中必不可少的原料,而液氨作为氨基酸的重要制品,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液氨的使用过程也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因此,涉氨制冷企业应重视液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立液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液氨安全管理、操作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设施。

2、编制安全评估、评价和检查标准,对于涉氨制冷企业使用液氨产
生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开展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合理安排液氨
的使用和存储空间。

3、定期开展液氨安全演练,及时核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更
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液氨操作安全培训
1、制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计划,对涉氨制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
其具备液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以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2、组织学习、交流、演练,通过模拟发生液氨泄漏等情况,让员工
更加熟悉操作规程,为液氨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三)完善应急预案
1、编制有效的应急预案,依据液氨的性质和操作风险,建立有效的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和自救措施。

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1、证照方面涉氨制冷企业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3、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依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标50016)第3.4.1条2)《冷库设计规范》(国标50072)第4.1.9条3)《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第4.4.3、4.4.6条等说明:冷库库房视其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属于丙、丁类或戊类仓库(如:鱼肉间为丙2类,储冰间为戊类),氨压缩机房属于乙类厂房,变配电室属于丙类厂房,鱼肉蔬果加工间属于丙类或丁类厂房;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均属于民用建筑。

1)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0m,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2m。

2)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高层丙类厂房(仓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3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3)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

4)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5)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6)其他要求参见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标50016第3.4.1条的防火间距要求。

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管理涉氨制冷行业是指使用氨作为制冷剂的相关行业,例如制冷空调、冷库等。

由于氨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因此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行业现状、安全需求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探讨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管理。

行业现状据统计,中国涉氨制冷企业数量约为2000家,从事涉氨制冷行业的总人数超过10万人。

涉氨制冷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但与此同时,涉氨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涉氨制冷行业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例如,2013年中国哈尔滨一家冷库氨泄漏事故造成了3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

2018年山东济宁市一家涉氨企业氨气泄漏,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

此类涉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管理亟待强化。

安全需求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安全意识涉氨制冷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意识,了解氨的相关知识和危害性,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积极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此外,企业也需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应急处置涉氨制冷行业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安全事故,减少人身财产损失。

风险管理涉氨制冷行业要落实风险管理,实时监测氨气浓度和氨气泄漏情况,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应对措施针对涉氨制冷行业的安全需求,我们还需要实施一些应对措施,以进一步保障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规范化管理涉氨制冷企业要落实规范化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涉氨制冷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设备更新涉氨制冷企业要不断更新设备,采用新型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降低生产风险。

技术创新涉氨制冷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推动氨类制冷技术在节能环保和安全方面的应用。

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

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涉氨制冷系统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氨制冷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及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涉氨制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涉氨制冷安全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 检查、督促安全措施落实;4. 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涉氨制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涉氨制冷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设备管理1. 涉氨制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取得相应资质。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超负荷、超压、超温使用。

第八条安全操作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第九条安全防护1. 涉氨制冷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寒服、防冻手套、防护眼镜等。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涉氨制冷区域。

第十条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XX市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改标准2018年

XX市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改标准2018年
(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6)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1)第3。4。1条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4.1.9条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6.2。7条等。(第7条)
变配电所与氨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平开并向外开启。
(四)涉快速冻结装置整改内容
1。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21)《XX安委会办公室XX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XX》(安委办〔2021〕10号)
(6)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的作业、巡检出入口应为向外开启。
2。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应安装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二级负荷电源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XX)。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7.3.19条
(1)应在单冻机进、出口处的上方XX板式速冻装置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当氨气泄漏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氨机房控制室以及生产车间声光报警,提醒作业人员快速撤离。
制冷系统充氨口应设置在氨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应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6。排风机。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21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9.0。2
制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 h,压缩机房事故排风量排风量应按183m3/(m²。h)设计;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³ / h,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与屋顶,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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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1.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概念及危害特点 (1)1.1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害特点 (1)1.2氨制冷原理 (1)2.氨制冷企业规范要求 (3)2.1涉氨企业作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与标准 (3)2.2涉氨制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2.3涉氨制冷企业管理重点 (4)政府监管重点 (5)企业管理重点 (6)3.涉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7)3.1人防 (7)3.2物防 (7)3.3技防 (8)3.4制度防 (8)3.5应急管理 (9)4.涉氨企业作业典型事故案例 (10)5.附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应急预案范例 (15)1.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概念及危害特点1.1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害特点标识英文名:ammonia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分子式:NH3CAS号:7664-41-7分子量:17.03 国标编号:23003理化性质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熔点-77.7℃相对密度(水=1)0.82(-79℃)沸点-33.5℃相对密度(空气=1)0.6蒸汽压506.62kPa(4.7℃)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含氨量为 15.7﹪~27.4﹪时,遇到电焊、气割、气焊、电器线路短路等产生的明火、高热能,在密闭空间内有爆炸、开裂的危险。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2氨制冷原理图1.1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简图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如图1.2所示。

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蒸发器被冷凝蒸发器替代,直接蒸发系统的制冷剂通过冷凝蒸发器吸收载冷剂的热量,载冷剂温度降低;低温载冷剂进入贮液器,经泵加压送至蒸发器,吸热后温度升高,再次进入冷凝蒸发器,进行放热降温过程。

图1.2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简图2.氨制冷企业规范要求2.1涉氨企业作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通知》(管四函〔2013〕28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 12-2011)《冷库安全规程》(GB 28009-2011)《液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6-201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2.2涉氨制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2.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2.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2.3涉氨制冷企业管理重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刻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教训,强化源头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3年9月在全国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于2017年2月开始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同步对福建省、湖南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提出了相关要求。

政府监管重点2.3.1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2.3.2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纳入日常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3.3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氨制冷企业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防再出现两类重大隐患。

2.3.4要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通过加强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3.5其外泄的氨可能影响周边,并可能需要大面积、大人流疏散,所涉及镇、街道一方面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视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章立制,配备专业处置队伍,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完整好用的救援器材。

另一方面,相关镇、街道要制订专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应对,保证相关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并合理、及时善后。

企业管理重点2.3.6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狠抓安全生产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企业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更应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应急救援管理上处处落实,不留漏洞。

2.3.7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3.8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并设置探测仪、报警器、排风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措施。

2.3.9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10健全落实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管理。

2.3.1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3.12确保生产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制冷机房按要求设置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如期开展定期检测等。

2.3.13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完善氨泄漏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配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

3.涉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3.1人防3.1.1持证上岗。

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3.1.2专人值守。

对机房、设备间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场所由专业人员值守。

3.2物防3.2.1安全距离。

液氨罐区和氨机房区域距离人员密集场所(集市、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距离应不少于50米。

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大于25米。

3.2.2人员分隔。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3.2.3消防措施。

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4.0m。

3.2.4喷淋设施。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选用开式喷头的水喷淋系统。

3.2.5相关库室。

氨制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和人员值班室应分开设置,分隔墙体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并应使用乙级防火门;氨制冷机房应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值班室或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应急通道。

3.3技防3.3.1报警装置。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3.3.2压力设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阀门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灰铸铁等不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阀门不得使用;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3.3.3警示标志。

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相关警示说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3.3.4风向标。

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厂内任何一个交叉路口都要至少观察到一处,并不能用红旗替代。

3.4制度防3.4.1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3.4.2操作规程。

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速冻装置操作规程(如系统中设置)、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3.4.3管理档案。

应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等在用设备、设计资料(含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采购合同、系统运行等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3.5应急管理3.5.1应急演练。

制定氨泄漏、压力容器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5.2应急装备。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置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

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2)应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3)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

3.5.3对于涉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4.涉氨企业作业典型事故案例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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