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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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视角下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实操篇

企业合规视角下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实操篇

企业合规视角下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实操篇笔者在《企业合规视角下的商业秘密保护——概念解析篇》中提到,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受到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的指控,甚至有部分企业因此被“扼住了咽喉”,其中折射出的合规问题不容小觑。

企业需要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其自身合规体系,其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方面是加大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前构筑防御工事,以便应对外界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发起的指控。

近来,随着国家层面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断完善,国内企业迎来了建立或者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合规体系的好时机,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工作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

此外,早在2010 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过《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央企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指导央企商业秘密保护合规工作,该规定以及部分央企在商业秘密保护合规工作领域做法对其它企业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借势切实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通过各种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因此,下文中,笔者将结合实操经验以及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梳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规工作中的一些实操要点,供读者参考。

一、商业秘密保护合规管理制度应包含哪些内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合规管理制度中一般应包括本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总原则,总负责人,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及其职责,商业秘密识别与确定的方法和流程,商业秘密的密级划分与调整,各级别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相关支持资料的管理办法,商业秘密接触者登记管理办法,本企业接触和保管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时的注意事项,向第三方提供商业秘密的注意事项,商业秘密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举报、调查、抽查、惩处、奖励办法,商业秘密相关的培训及考核办法,等等。

商业秘密 保护实务--从诉讼实务看企业如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 保护实务--从诉讼实务看企业如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技术信息 与经 营信 息的新颖性要求 ,即经
竞争 民事 纠纷 案件 适用 法律若 干 问题 的 解释 》 ( 征求 意见 稿 ) ,本文 试以 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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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者所开发 的技术信 息 或经营信息 必须
其一 ,商业秘 密权利 的具体 内容 的
1原告 持有符合 法定条件 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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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 不 正 当竞 争 法 》第 1 条规 反 0 定: “ 商业秘密是不 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 权 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 利人 采取 保 密 措 施 的技 术信 息 和经 营 信
告) 的举证 范围和要 求
商 业秘密 是继 专利 、商标 、著作 权 之后 的一大 新兴知 识产 权客体 ,是 知识 产权 保 护的 四大 基本 支柱 之~ 。 WT 9 年 《 01 4 9 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 议 》 (RP )首次 将重点 转向 了商 业秘 T Is
密保 护 ,加强 、保 护商 业秘 密成 为非常
护 制度逐 步建立 。与世 界上 多数 国家或
息。”这里经营信息包括经营者的客户名
单、经营计划 、财务资料 、货物 渠道、标 底 、标 书 等信 息 :技 术 信息 包 括 产 品配 方、工艺流程 、设 计图纸 、产 品模 型、计 算机 程 序 、计 算 机文 档 、关键 数据 等 信 息。从上述 商业秘密的定义可知 作为一项 商业秘密必须 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 其一 ,秘密性 。这是 商业秘 密的显著 特征 ,即不 为社会 公众包 括通 常处理所涉 信息范 围内的人普遍知道或者容 易获得 , 但并 非是指仅 由权利人 一人知悉 ,出于生 产 、销售 等经营的 需要 ,它必须被提供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对于公司来说,保护商业秘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细则,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分类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晓且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多个类别。

技术秘密包括专利技术、工艺流程等;经营秘密包括市场策略、销售渠道等;客户秘密包括客户资料、合作伙伴信息等。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1. 提升竞争力: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商业秘密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2. 保护创新成果:商业秘密保护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确保研发成果不被竞争对手窃取。

3. 维护品牌形象: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导致企业形象受损,保护商业秘密可以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4. 保护客户利益:商业秘密保护可以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不被泄露,维护客户利益。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细则1. 制定保密政策:公司应制定明确的保密政策,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并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2.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防止商业秘密在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泄露。

3. 控制内部权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确保商业秘密仅限于有需要的人员知晓。

4. 建立保密文化:公司应倡导保密文化,鼓励员工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5. 加强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确保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

6. 建立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相关权益,确保商业秘密的合法性和权益。

商业秘密保护ppt课件

商业秘密保护ppt课件

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随即与桐庐县工商部门联手, 对朱某在桐庐开设的公司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在朱 某的电脑里,保存着大量他在诸暨某磁性技术有限公 司工作期间保留的客户名单、进货渠道、价格底线、 技术方案、产品信息等资料。而事实上,朱某在入职 这家诸暨公司之前,曾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其中聘 用合同第六条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中对商业秘密的范 围、保密义务、技术成果的归属、保密费的金额和支 付、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 商业间谍的手段更是花 样翻新,商业间谍也开始借助高科技窃取更多 的情报,使用间谍也成为西方商战中经常使用 的手段。
案例三:商业秘密泄漏:妨碍医药行业成长的毒 瘤
近日,国内一家知名抗生素生产企业的相 关人士透露,自己公司因为青霉菌种失密而让 整个集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青霉素是青霉 菌的次级代谢产物,而青霉素菌种的优劣则直 接决定青霉素生产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我 们整个集团经过几年时间的选育和诱变而培养 出的优良菌种,发酵单位和指数高于国内普通 企业20%左右,但遗憾的是这种优势只保持了 半年左右的时间。”该人士不无气愤地说。
高科技企业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科 技产品的生命周期通常比较短,技术含量高,信息含 量大,技术更新很快,技术是企业的生命。
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往往集中在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手 中,高科技企业员工的年轻化、流动性和功利性,增 加了商业秘密流失的可能性。
高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更容易受到侵犯,而当出现 商业秘密被不正当使用的情况下,高科技企业所要承 担的风险也要比一般企业大得多。
工商部门表示,朱某的窃取行为成立,已经侵犯了 诸暨某磁性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案例二:力拓间谍门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强、 刘才魁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 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 中国国家秘密。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 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 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一、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商业秘密有哪些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京高法发[1998]73号),商业秘密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上述对商业秘密外延的列举,是一个不全面的列举。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

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离职后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2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然而,在信息化时代,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制度目的和范围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企业员工、顾问、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并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或有商业往来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分类1.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对其他人不公开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企业有保密要求。

2.分类: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三大类,具体细分如下:-技术秘密:包括专利技术、工艺等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包括市场信息、销售策略、客户清单等的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组织结构等的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1.内部保密: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保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保密义务;-限制商业秘密的获取和传播:对员工进行权限管理,仅授权人员能够获取和传播商业秘密;-控制商业秘密的存储和使用:建立相关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商业秘密被妥善存储和使用;-建立商业秘密的跟踪和监控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

2.外部保密:企业要与外部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进行商业秘密合规性评估,确保商业秘密在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交流和合作时得到保护。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1.企业管理层要担起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人员来管理商业秘密。

2.员工要履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不得将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复制、记录或传播商业秘密;-不得在离职后携带商业秘密离开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指南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指南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指南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要务之一。

本文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指南,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点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性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经营信息,对于企业具有重要价值,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用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即对于企业的经营具有实际价值,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2. 保密性:商业秘密必须对公众保密,只有企业内部的特定人员了解和使用,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披露或使用。

3. 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法律层面有一定的规定和保障。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信息等。

2. 法律责任追究: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者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涉及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 诉讼救济措施: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实践指南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实践指南:1. 建立内部保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保密制度,规范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使用、披露和保护。

包括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意识。

2. 加强技术安全措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密存储和传输商业秘密,确保其安全性。

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3. 控制和监督供应链:企业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也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义务,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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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劳动法 (二)依据劳动法保护商业秘密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 秘密,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为企业 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而知悉是使用的前 提。 1、建立保密规章制度和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 议。 2、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竞业禁 止的内容和条款。
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权时,应采 取的法 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商业秘密内容
商业秘密所包括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涵义。 涵义。技术信息是产品、工艺、材料及其 改进等技术方案。经营信息是管理诀窍、 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 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非技术类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内容
(1) 产品 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 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一项商业 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是秘密,它的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 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 配方 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的 一种常见形式,甚至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 属于商业秘密。 (3) 工艺程序 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 范畴,但经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 可能成为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 秘密。 (4) 机器设备的改进 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 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 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个改进也是商业秘 密。
二.商业秘密被侵犯时请求权的行 使:
1.关于诉因: 2.关于赔偿数额: 3.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 4.关于举证责任:
商业秘密流失的预防
作为商业秘密的一般保护手段,单位制 定保密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必要有效的,但 再完善的保密制度只能约束单位内部在职 员工,对人才流出中的职工却无约束力, 因而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应有独特的保护 措施,主要是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 禁止协议。
1.保密协议: 2.竞业禁止协议:
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一、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一、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尽管我国商业秘密立法 尽管我国商业秘密立法起步较晚,但速度 很快,至今已基本建立了商业秘密的法 很快,至今已基本建立了商业秘密的法律 保护制度,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法 保护制度,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法 律保障。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体系
(一)宪法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20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修正)第20条的规定 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 (二)法 (二)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列举了3 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禁 止性规范;第2 止性规范;第2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 范;第20条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范;第20条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2 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60条第2 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60条第2款关于 附随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第十八 附随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第十八 章第二节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三)行政法 (三)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2条第2款关于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条第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26条第1款关于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工业产 26条第1 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价出 资的规定
商业秘密内容
(5) 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 记录了研究和开发活动内容的文 件,这类文件就是商业秘密。如蓝图、图样、实验结果、 设计文件、技术改进后的通知、标准件最佳规格、检验原 则等,都是商业秘密。 (6) 公司内部文件 与公司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 也是商业秘密。如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 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 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 密”。它们若被竞争对手知道,都会产生不良后果。 (7) 客户情报 客户清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 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顾客将会受到引诱或骚扰,从 而阻碍公司的正常活动。比如,著名的中国青年旅行社诉 中国旅行总社的不正当竞争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 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可以分为 四个法律部门,如前述。相应的法 四个法律部门,如前述。相应的法律救济 途径可分为四种方式,即民法 途径可分为四种方式,即民法上的救济、 劳动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和刑法 劳动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和刑法 上的救济
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优势作用
一、商业秘密的涵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10条第二款规定: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和经营信息。”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二款将 反不正当竞争法》 10条第二款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为“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为“不为公众所 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据此可 以分解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以及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等四个要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的类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 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最高人民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和 司法解释
(1、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 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以下简称纪要)关于对商业秘密司法 (以下简称纪要)关于对商业秘密司法保 护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最高人民法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条第2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 第3款关于侵权发生时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规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 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 专门列举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 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 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 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内容
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 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其范围非常广 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 并经公司有意加入保密的“信息” 并经公司有意加入保密的“信息”,并采 取了保密措施的,也就是说符合“三性” 取了保密措施的,也就是说符合“三性” 要求的,都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
四)部门规章
1、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国家经贸委《 工作的通知》 工作的通知》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为的若干规定 3、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 、原国家科委《 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作了 细致的规定。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劳动法 条第2 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条第2条关于由于劳动 者未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造成用人单位商 业秘密被侵害
(六)国际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 TRIPS协议)第7节关于“未披露的信息的保 节关于“ 护”的规定。
企业应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一)依据民法保护制度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1 (一)依据民法保护制度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1) 合作开发合同, (2)委托开发合同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4)商务咨询及服务合同, (5)正式合同订立前的商业秘密合同,企业在进行技术转 (5)正式合同订立前的商业秘密合同,企业在进行技术转 让、联合投资、企业购并等情形下,存在将企业的商业秘 密交给相对方进行论证和评价,这时主合同是否签订尚不 能确定,企业可以与相对方签订对商业秘密的评价合同, 约定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4、建议
由于商业秘密靠其拥有者本身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才能享有独占权。因此它得不到法律(指专 利法)的保护,只能一靠自然保护,即用保密手 段;二靠合同保护。合同保护又可分对内与对外 两个方面。对内是企业对内部的员工订立技术保 密合同,规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不得泄露 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外则是通过与对方订立技术 转让合同时,用保密条款,规定技术的接受方负 有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凡违反合 同中保密条款的,将受到有关合同法律的制裁。
1)首先是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 2)其次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 3)缺乏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综合保护
由于以上失误带来的后果
1)企业到处是秘密,最终却是什么都成不了商业秘 密; 2)由于秘密区域不明,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 能做到有的放矢; 3)侵权纠纷发生后,在诉讼阶段导致举证不能。 4)由于举证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导致侵权人逃脱 权利人的指控; 5)由于对商业秘密没有给予明确的保护,处于不 利的地位,难于获得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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