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渝经办[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经办〔2007〕14号)机关各处室: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意见,结合实际,现将制定的《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3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出发,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巩固、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改活动成果,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全面开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不断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和全面公开的原则。
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事项、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信息,在便利操作的前提下,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企业、群众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公开内容1.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以及单位值班电话等。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办法(修订)》

第九 条 市资 质办 委托 市认 证 中心 承办 换证 审查 事 宜 。 第十 条 申请 换证 的单 位 , 当 向市认证 中心提 交 以下材 料 : 应 1 重 庆 市计算 机 信息 系统 集成 资质 申报表 》 . 《 2《 资 质证 书》 副本 复 印件 .市 正 3市认 证 中心要 求 获证单 位 认 为有必 要 提交 的其 它材 料 . 第 十 一条 市 资质 办根 据 日常 年审 结 果 和市 认 证 中心 出具 的评 审 报告 , 出准予 换 证 、 作 降级 和 取 消 资
证 及变更 实 施办 法 ( 订 ) , 予发 布 。请各 有关 单位 照此 执行 修 》现
特 此 通 知 二 。一 一年 三 月 、 换证及变更实施办 法
( 订) 修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进 一 步 加强 对 我 市计 算机 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的 日常监 督 管 理 ,促 进 计算 机信 息 系统 集 成 企 、 业单 位 能力 和水 平 的不 断 提高 , 事 确保 各 应用 领 域计 算机 信 息 系统 工程 质量 , 据 原信 息 产业 部计 算机 根 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认证 工 作 办公 室 《 算 机信 息 系统 集 成 资质 年 审 、 计 换证 及 变更 实 施 细则 ( 试行 ) ( 部 认 》信 证 办 [0 1 3 2 0 ] 0号 ) 文件 精神 , 制定 本 实施 办法 。
( ) 证单 位需 接受 年审 , 审 时间是 获证 后 的每 个 自然 年度 7月 1日一 一 获 年 7月 3 1日 。
( ) 获证 单位 的年 审 , 市资质 办 负 责组 织实 施 , 托 市认 证 中心 进行 审 查 。每 次年 审 , 资质 办 可 二 对 由 委 市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经发[2007]3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5.21【实施日期】2007.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发〔2007〕36号)机关各处室:经委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7〕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15号)精神,为了认真搞好委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结合全市“清廉从政、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要求和我委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2007-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全委干部职工“廉洁、务实、高效、服务”的公仆意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的领导,委机关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组长:吴冰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马明媛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局级)梁长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其他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二)办公室主任:梁长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许平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丁登奎办公室主任成员:蒋学倩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治勇组织干部处处长秦少波教育培训处处长唐瑞林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刘瑜监察室科员办公室设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我委机关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岗职位及职数(6名)经济研究室主任1名军工技术发展处处长1名冶金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机械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煤炭安全生产处副处长1名二、选拔范围市经委机关在编在职副处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三、报名时间11月17日09:00~11月20日17:00(四个工作日)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1. 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2. 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3. 近四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的;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 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6岁(含46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1岁(含51岁)以下;由副处长(副主任)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调研员担任处长的,应当在调研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6. 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由主任科员提任副处长的,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在主任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年轻干部可破格(任主任科员满两年不满三年者)或不占职数的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须由分管委领导推荐报名,并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参加竞岗;7.根据工作的需要,竞争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需化工或医药专业毕业,且从事化工或医药技术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8.热爱所报竞岗职位,在经委机关工作一年以上;9.群众公认,有较好的群众基础;10. 经组织安排在基层企业或区县挂职锻炼一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提拔使用;1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渝经信法规〔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我委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经济信息委2020年第29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军工综合〔2015〕6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即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附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废止的。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南竹21:34:07/pub/qq_etkq/qq_etkq_0009/qq_etkq_0010/qq_etkq _0266/201003/t20100302_165449.html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南竹21:35:47环境保护部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11月28日启动了2008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共公布32个处长职位、19个副处长职位,共有135人报名,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12月30日,对39名竞争上岗拟任人选进行了任职公示,这标志着此次竞争上岗工作已顺利结束。
此次竞争上岗是环境保护部组建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者就此次竞争上岗的有关情况,采访了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负责人。
记者:环境保护部为什么要进行此次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除竞争上岗外,还有没有其他干部选拔方式?负责人:环境保护部进行竞争上岗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三定”方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显示了环境保护部党组“放开视野选人才,公正公平用人才,竞争择优出人才,科学合理配人才”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次重要探索,对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选拔任用有多种方式,竞争上岗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
除了竞争上岗以外,还有日常的补充调整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
中组部要求不断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以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记者:此次竞争上岗工作有哪些创新?负责人:这次竞争上岗,我们在坚持基本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放开视野、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做法。
一是扩大报名范围,将竞争上岗的报名范围扩大到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二是扩大报名人员,将报名人员扩大到在京直属单位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为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竞争适当放宽资格条件,此次报名条件较以往的规定适当放宽;四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每天都公布报名情况,面试时在内网进行直播;五是量化考核,每个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六是政策加分,对获得过优秀或嘉奖、具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工作经历、主持或负责某一个处工作的同志,在笔试中加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0]1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0]1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064044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34.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0]1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和《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渝委办发[2007]11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维护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统一、完整和有效运营,推动市、区县(自治县)政务部门利用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各类业务应用,充分发挥我市电子政务公共设施的作用和效能,推进政务公开,推动管理创新,完善标准规范,构建协同机制,实现节能减排。
有效服务民生。
二、主要原则(一)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在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标准规范、网络体系架构、应用平台、信息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二)整合资源,集约建设。
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网络和信息资源,促进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减少财政多头支出、避免重复建设。
(三)需求主导,突出应用。
根据政务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依照“分步实施、急用先行”的工作思路,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优先支持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业务流程相对稳定、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政务业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渝经信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经信发〔2009〕1号)各区县经委、各直管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和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国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3号精神,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将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四)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五)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六)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本市工业由大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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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
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我委机关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岗职位及职数(6名)
经济研究室主任1名
军工技术发展处处长1名
冶金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
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
机械行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
煤炭安全生产处副处长1名
二、选拔范围
市经委机关在编在职副处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
三、报名时间
11月17日09:00~11月20日17:00(四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 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2. 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
3. 近四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的;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 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6岁(含46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1岁(含51岁)以下;由副处长(副主任)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调研员担任处长的,应当在调研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 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由主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