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需遵循相关法规,并且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和批准。
2.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3.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4.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其中,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5.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此外,基金会的管理还涉及以下方面:1.公益捐赠管理:对于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基金会应当妥善管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如果捐赠人未指定用途,基金会应当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财产。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基金会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向捐赠人告知基金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管理方式、执行情况及接受监督等信息。
2.财产管理: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基金会成员中分配。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信息公开: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_条例_

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的,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xx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基金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公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监督能力。
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慈善基金会的某一特定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慈善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等事项。
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慈善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监督等事项。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慈善基金会的基本情况、慈善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工作人员情况等。
年度报告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一、总则基金会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为了规范和加强基金会的管理,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基金会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1. 理事会(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重要事项、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等。
(2)理事会的成员由基金会的创始人、捐赠人和其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士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提名,经理事会投票通过后任命。
(3)理事会依法召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表决通过。
2. 理事长(1)理事长是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并领导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任一次。
(1)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审核。
(2)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长一致。
(3)监事会依法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基金会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1)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等。
(2)基金会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资金使用(1)基金会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合理使用所得资金。
(2)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基金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示财务信息,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1)基金会可以根据社会公益需要,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具有公益性的项目。
(2)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2. 项目实施(1)基金会应当按照立项决议和项目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基金会应当通过公开招募、合作伙伴选择等方式,确保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条:
一、确定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基金会的宗旨是改善人们的生活,促进社会发展,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目标则是指定基金会的活动范围及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时间表。
二、筹措资金:资金来源包括赠款、捐赠、捐助、募捐、拍卖和社会捐赠等,基金会可以根据自身财务能力,选择合适的资金筹措方式,保证资金充足。
三、建立资金使用机制:建立清晰和严格的资金使用流程,以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符合社会公益宗旨,且具有公平、合理的性质,完全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计划的动态调整安排使用。
四、建立廉洁管理制度:基金会要建立廉洁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避免基金会资金出现流失。
五、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机制,依据相关流程,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对基金会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考核,以确保基金会活动和发展方向有效实施。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XXX成立了“XXX”,旨在促进员工之间互助互爱和团队协作精神,帮助困难员工和员工子女成才,共建和谐企业。
为了规范和明确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定了《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XXX的口号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宗旨是“扶危救急,爱心助学”。
同时成立爱心基金筹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的组建、选举、专项审核与管理、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基金管理筹备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章程,召集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议基金管理及使用报告,选举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会长的岗位职责包括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基金会形象,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决策的落实情况,代表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审批经费和财务报表,做年度工作报告等。
常务副会长则负责接受并完成会长分配的工作,处理日常工作,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组织领导重大活动等。
以上是《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和明确基金会的管理、使用、监督,发挥基金会的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增强。
3、副会长的职责包括接受和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分配的工作和委托事项,参加会长会议和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负责XXX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爱心基金会会员申请资助调查工作,以及对新增委员以上职务人员进行考察。
4、秘书长的职责包括按照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会长的安排,协调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组织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XXX和XXX会议,XXX印鉴使用和收发文,接受和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分配的工作和委托事项,记录基金管理委员会和XXX会议记录,负责爱心基金会会员申请资助调查工作,每月根据公司销售业绩和财务要求申报转汇公司捐赠金额,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和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
5、财务主任的职责包括接受和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分配的工作和委托事项,参加会长会议和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议,负责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管理爱心基金会资金,做好年度月度预算和每天资金收支明细账本,每月公示爱心基金会资金收支明细,审核爱心基金资助金额并按流程安排发放。
社区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社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1)第三章专项基金的管理 (2)第四章专项基金的终止 (3)第六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专项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市xx新区xx社区公益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的专项基金是在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由捐赠人或(及)本会发起,在本会总的账户下,设立专门用于开展某类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下设的各专项基金。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第四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均可向本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
设立专项基金原始本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账面运作存留资金不得低于原始本金的10%。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发起成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运行方案;(三)拟发起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发起机构或自然人介绍。
第五条基金会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按相应的申请流程予以批复。
(一)原始本金为20万元的,由本会执行团队集体审议,秘书长签字后生效,报理事会备案。
(二)原始本金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根据捐赠人需求,为专项基金冠名,但所冠名称须符合本会宗旨。
秘书长须以正式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报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理事回复且半数以上赞成的,确定通过此专项基金申请,由理事长签字生效。
电子邮件原始内容留存为档案依据。
(三)原始本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须召开理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由理事长签字生效。
第六条设立专项基金,应与专项基金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基金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资金的管理活动。
1.3 基金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运作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来源及分类2.1 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2.2 基金会资金分为:自有资金、受托管理资金、专项资金。
2.3 自有资金指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及后续合法增加的资金。
2.4 受托管理资金指基金会接受委托管理的资金。
2.5 专项资金指捐赠人指定用途的资金。
三、资金管理组织架构3.1 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3.2 财务管理部门设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3.3 基金会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四、资金管理基本原则4.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运作合规。
4.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4.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4.4 透明度原则:公开资金运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使用范围及审批流程5.1 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益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支出、其他合法支出。
5.2 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益活动项目的策划、执行和监督。
5.3 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审批流程进行:(1)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2)财务管理部门进行预算审核;(3)基金会领导审批;(4)财务管理部门执行。
六、投资管理6.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决策流程等。
6.2 投资决策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确保投资安全。
6.3 投资收益应纳入基金会财务统一管理,用于支持基金会公益活动。
七、风险管理7.1 基金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7.2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资金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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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台港澳地
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5、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
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执行机构、
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颁发证书。
3、除接受捐赠人
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
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4、对捐赠物资的募集与管理,授权上海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
中心进行,其所得归本会所有。
三、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
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会举行的义卖、义演等收入报经税
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营业税。
其他优惠政策,依照捐赠法的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沪财企-(1994)61号文件执行。
四、基金使用原则
1、本会的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3、本会每年用于资助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4、本会的日常开支,在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5、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使用范围
1、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2、资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3、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活动;
4、资助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5、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等费用。
六、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
资助预算计划内的资助项目由本会理事会实施分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另行制订)。
资助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应由常务理事
会通过后实施。
2、本会可与对有收益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个人签订有关协议进行有偿资助,并有权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生未按协议使用资金或违反协议的情况,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有偿资助的资金。
七、基金管理
1、本会成立基金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一名副会长担任该委员会主任,行使对基金的管理职能,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基金的基本情况。
2、本会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按会计年度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开设独立的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会基金帐务。
3、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民政、审计、本会监事会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基金收支情况。
4、本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本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本办法经本会第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