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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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 让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主观:过失(针对结果而言) 4、主体:一般主体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 意杀人 的区别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 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 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刑法分论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天使杀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
概念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
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以 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1、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侵犯生命、 2、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3、侵犯自由的犯罪 4、侵犯名誉的犯罪 5、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6、妨害婚姻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 概念 : 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主体:年满14 周岁的具有刑事责 主体:年满 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任能力的自然人。
引起他人自杀
如果是正当、合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 如果是正当、合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 则不存在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犯罪问题。 则不存在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犯罪问题。 如果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 如果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 也不存在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犯罪问题。 也不存在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犯罪问题。 如果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 如果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 将严重违法行为与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后 果进行综合评价, 果进行综合评价,达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 度时,就应追究该违法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度时,就应追究该违法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 如果是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如 强奸、 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杀 的,也不应认定行为人犯故意杀人罪,而 也不应认定行为人犯故意杀人罪, 是将自杀身亡作为强奸罪、 是将自杀身亡作为强奸罪、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成立结果加重犯, 自由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成立结果加重犯, 即将他人自杀的结果作为行为人先行行为 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案例
2009年 月初, 2009 年 7 月初 , 肖昌勇和同学薛超在四川 接到以前打工时认识的朋友赵军军的电话, 接到以前打工时认识的朋友赵军军的电话, 要介绍他们到西安从事平面广告设计工作, 要介绍他们到西安从事平面广告设计工作, 月薪不菲。急于找工作的肖昌勇心动了, 月薪不菲。急于找工作的肖昌勇心动了, 他和薛超7 30 日便乘火车来到西安。 他和薛超 7 月 30日便乘火车来到西安 。 刚 到西安, 到西安,二人就被赵军军接到灞桥区一民 房内, 房内,并告诉他们并没有平面设计工作可 干,只有另外一项很赚钱的工作。肖昌勇 只有另外一项很赚钱的工作。 立刻意识到自己被赵军军骗到了传销组织, 立刻意识到自己被赵军军骗到了传销组织, 便要求离开, 便要求离开,他随即被多名传销人员限制 了人身自由。就在他乘机逃跑时, 了人身自由。就在他乘机逃跑时,几名传 销人员强行将他扭回宿舍,并拳脚相向, 销人员强行将他扭回宿舍,并拳脚相向, 肖昌勇倒地后, 肖昌勇倒地后,从裤子口袋内掏出一把单 刃弹簧刀胡乱向四周捅去, 刃弹簧刀胡乱向四周捅去,最终造成一人 死亡,其余两人一重一轻伤。 死亡,其余两人一重一轻伤。 思考:肖昌勇的行为如何定性? 思考:肖昌勇的行为如何定性?
故意杀人罪与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联系 根据《 刑法 》238、 247、 248 、 289 、 根据 《 刑法》238 、 247 、 248、 289、 292 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 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 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 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也以 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若某种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处罚情 节已经涵盖故意杀人的内容, 节已经涵盖故意杀人的内容,行为人实施 该罪并将被害人杀害的, 该罪并将被害人杀害的,则不能认定为故 意杀人罪,如抢劫致人死亡、 意杀人罪,如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 亡、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绑架并杀害人 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 质等。 质等。
湖南的哥撞死抢劫犯案
黄即驾车撞击摩托车前轮,姜伟与同伙 下车逃跑,黄中权又驾车追赶,姜伟边 跑边持刀回头挥舞,与同伙分头逃跑, 黄中权追至“旺德府”建材超市商场西 北方向街角铁栅空坪内停车,与姜伟距 离约2米相持。稍倾,姜伟又逃向精品布 艺城商场西头楼梯台阶处,黄中权驾车 快速从姜伟背后撞击致姜俯卧倒地。晚 11时09分,黄中权用车载电话向110报警。 姜伟随后经法医鉴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讨论:你认为黄中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
注意
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 , “ 本法另有规定 的 , 依照规定” 。 如医疗事故致 依照规定 ” 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 人死亡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 失火、 过失爆炸、 失火 、 过失爆炸 、 过失投放危险 物质致人死亡的, 物质致人死亡的 , 重大责任事故 致人死亡的,都是过失致人死亡。 致人死亡的,都是过失致人死亡。 但由于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 但由于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 , 因 此 ,这里应按照特别规定来处理, 这里应按照特别规定来处理, 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侵 犯 的 客 体 —— 身 体 健 康 权 : ( 1 ) 肢体、 器官、 组织的完整 肢体 、 器官 、 性;( 性; ( 2 ) 肢体、 器官、 组织的 肢体 、 器官 、 正常机能,如听力、视力等。 正常机能,如听力、视力等。 客观方面—— 只有轻伤、 重伤 、 客观方面 ——只有轻伤 、 重伤、 死亡才能构成该罪。 死亡才能构成该罪。
湖南的哥撞死抢劫犯案
2004年 2004 年 8 月 1 日晚10 时 40 分许,黄中权 日晚10时 40分许 , 驾驶捷达的士搭载姜伟及其同伙至长 沙南湖建材大市场内“ 旺德府 ” 沙南湖建材大市场内“ 旺德府” 建材 超市商场时,姜伟手持长约 20厘米的 超市商场时 ,姜伟手持长约20 厘米的 水果刀与同伙抢劫黄中权, 水果刀与同伙抢劫黄中权 ,抢得现金 200元及手机一台后, 200元及手机一台后,拔下的士钥匙抛 弃于左前轮处, 迅速逃离现场 。 弃于左前轮处, 迅速逃离现场。 黄中 权拾起钥匙后驾车寻找姜伟及同伙, 权拾起钥匙后驾车寻找姜伟及同伙, 当车驶至南湖建材大市场内“好百年 ” 当车驶至南湖建材大市场内“好百年” 家居建材区D 40号门店前的三角坪地 家居建材区D1-40号门店前的三角坪地 段时, 段时 ,黄中权发现姜伟及其同伙欲搭 乘唐某某的摩托车离去。 乘唐某某的摩托车离去。
教唆自杀行为
教唆自杀, 即行为人故意引诱 、 教唆自杀 , 即行为人故意引诱、 怂恿、 欺骗他人产生自杀之意 , 怂恿 、 欺骗他人产生自杀之意, 实现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实现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教唆自杀行为实为借被害人之手 杀死被害人的故意杀人行为, 杀死被害人的故意杀人行为 , 如 果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则要求教唆 人的行为具有间接正犯性质。 人的行为具有间接正犯性质。
逼迫自杀行为
甲与乙通奸多年, 某日 , 甲与乙通奸多年 , 某日, 甲要乙 杀死其夫,乙不同意。 甲逼迫乙, 杀死其夫 ,乙不同意。 甲逼迫乙, 并砸毁其家中物品, 并砸毁其家中物品 , 扬言如果乙 两日内不杀死其夫,就要乙自杀, 两日内不杀死其夫,就要乙自杀, 乙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乙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特征 客体——人身权利、 客体——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 有关的其他权利 客观——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客观——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主体——一般主体、 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过失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的种类
认定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界限 如果行为人的放火、 爆炸 、 如果行为人的放火 、 爆炸、 投放 危险物质等方法不足以危害公共 安全的, 安全的 , 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 处;如果使用危险方法杀人并足 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 则以危害公 共安全罪论处。 共安全罪论处。
认定
逼迫自杀行为
逼迫自杀, 逼迫自杀 , 即行为人凭借某种权势 或者利用某种特殊关系, 以暴力 、 或者利用某种特殊关系 , 以暴力、 威胁的方法, 威胁的方法 , 故意逼迫他人自杀身 亡的, 亡的 , 实属借被害人之手杀死被害 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 、 散布迷 信邪说, 指使 、 信邪说 , 指使、 胁迫其成员或者其 他人员实施其他自杀行为的, 他人员实施其他自杀行为的 , 邪教 组织成员组织、 策划、 煽动、 教唆、 组织成员组织 、 策划 、 煽动 、 教唆 、 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 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 , 应以故 意杀人罪论处。 意杀人罪论处。
案例
2000年 2000 年 6 月 14 日 , 霍花桂请求李俭芳 14日 帮助购买农药以结束生命, 帮助购买农药以结束生命 , 并给李 俭芳5元钱。李好言相劝, 俭芳 5元钱。李好言相劝,但见霍花 桂确实痛苦, 态度坚决, 桂确实痛苦 , 态度坚决 , 于是答应 “帮忙”。 6月18日上午,李俭芳从 帮忙” 18日上午, 镇上买来一瓶“ 氧化乐果” 镇上买来一瓶 “ 氧化乐果 ” 农药来 到张家, 见家里有人先藏了起来 。 到张家 , 见家里有人先藏了起来。 下午2时许,李在霍的要求下, 下午 2时许,李在霍的要求下,帮助 霍将农药喝下, 霍将农药喝下 , 后被霍的女儿发现 送到医院抢救, 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送到医院抢救 , 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 思考:如何对李俭芳的行为定性? 思考:如何对李俭芳的行为定性?
案例分析
以下行为可否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1)A对B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 因长时间捆绑,致B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2)C对女儿D的恋爱对象E不满意,阻止 D、E正常交往,D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 与E登记结婚,C获知后对D进行打骂,逼 其离婚,D、E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3)F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 子G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 后又发展到打骂,致G多处伤口腐烂,G因 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来自百度文库
帮助自杀行为
受嘱托杀人 受嘱托杀人, 受嘱托杀人 , 指接受他人的请求 或者嘱托而直接将他人杀死的行 为。 受嘱托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受嘱托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
被告人李俭芳, 41岁 1993年从河 被告人李俭芳,女41岁。1993年从河 南项城到巩义小关镇煤矿打工, 南项城到巩义小关镇煤矿打工,期间 与同在该矿干活的张治家相识。 与同在该矿干活的张治家相识。张妻 霍花桂腿部患病卧床不起, 霍花桂腿部患病卧床不起,后发展至 全身瘫痪。多年来, 全身瘫痪。多年来,李俭芳悉心照顾 这个家庭,还帮助做农活。2000年 这个家庭,还帮助做农活。2000年, 李俭芳在张家住下,与张家感情密切。 李俭芳在张家住下,与张家感情密切。 霍花桂常年患病导致家徒四壁, 霍花桂常年患病导致家徒四壁,深感 痛苦绝望,曾多次萌生自杀念头。 痛苦绝望,曾多次萌生自杀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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