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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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2011—2015年)

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2011—2015年)

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2011—2015年)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2011-2015)》和《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2011-2015)》和《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州政务办发〔201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2011-2015年)》和《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组织编制相应规划,努力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2011—2015年)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全州政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州2011-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统一政务公开平台为支撑,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规范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为重点,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载体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大力度,务实推进,开拓创新,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

二、基本原则1、强化领导,统筹协调。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我州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分步组织实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张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2024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月29日前将细化落实方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民政府将把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督查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年终进行专项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洪斌全面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实施落实。

协管领导: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尚生龙1.(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5%左右。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5)节能完成省定目标。

(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7%左右。

(7)安全生产完成省定目标。

配合领导: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1)建立争项争资工作季调度机制,制定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围绕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国债资金投向,加强项目包装储备,滚动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动能的大项目、好项目。

(2)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张石铁路完成勘察设计、荷花国际机场二期扩建跑道延长项目完成可研批复。

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决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决算。②核算工资统发中心工资、津补贴统发情况。③走访教师、抽查教师工资卡、册。④走访教师、抽查教师门诊医疗卡和住房公积金手册。⑤到医保部门核查教师住院开支情况。
一、







130


(三)









50


(16)落实县级教育经费分担责任。(6分)
(14)落实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投入。(17分)
评分: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本级财政的教师工资预算,达到要求记3分;②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③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2011年2月1日起,按“三税”总额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④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按15%-20%的比例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达到要求记2分;⑥财政年初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预算安排师资培训经费,并按规定预算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督导经费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二级机构的业务费,五项均达到要求记5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记0分并不得评优;⑦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追加教育经费,达到要求计1分。
(2)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管理,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教育局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行为、重要政策、规划、计划、预算、财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教育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共公众的需求,在其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在政务大厅、信访部门等窗口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专区,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传媒公告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制度教育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和渠道、政务信息公开重点等相关制度制定成明文目录,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与披露教育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规定,审核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政务信息公开的投诉、申诉和监管教育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公众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同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教育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和安全,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加以保密。

八、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教育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做出回复,并对符合主动公开标准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

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对开展政务信息意见征求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教育局每年都会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外部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本制度是规范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文件,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9•【字号】普政办发〔2017〕260号•【施行日期】201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有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关府办函〔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函〔2021〕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岭自治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6日关岭自治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和《安顺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安府办函〔2021〕25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2021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以高质量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力助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三、工作任务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财政信息、疫情防控信息等,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级延伸,鼓励乡(镇)政府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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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办事透明度,确保县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运转,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政建设,根据省、州有关加强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特制订《古丈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公开,是指通过有效途径和办法,将教育局机关依法管理的事项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向教育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三条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及时、真实、全面、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有关政务事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机(秘)密的,都应公开。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县教育局机关各职能股室。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检查监督,其他职能股室各负其责,积极参与配合。

第七条县教育局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
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政务公开应将教育系统内外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不廉行为的环节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分别向社会、教育系统和本单位公开。

第九条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县教育局机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活动项目以及规范性文件;
(三)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四)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
(五)基建工程管理及招投标;
(六)大宗物品采购、招标;
(七)教师调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奖惩等;
(八)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等;
(九)财务收支、财产使用情况;
(十)教师资格认定、社会力量办学许可审核;
(十一)达标高中或示范性高中、州级优质公民办幼儿
园的认定;
(十二)其它按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第十条向本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三)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条件、使用原则;
(四)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分工及离岗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
(五)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包括机关内部修缮、接待费、车辆油耗维修、通讯工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情况;
(七)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关注,按要求应当公开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县教育局应当将重大政务公开事项及时报送给县效能办备案。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政务公开应当做到经常性事项适时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

第十三条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主要包括每季度第一个月
的第5个工作日前,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每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在局机关办公大楼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古丈教育信息网及时披露各种教育信息;
(三)通过县教育局网络办公系统及时向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各种信息;
(四)通过制发文件、公告、文告、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公开;
(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广告公开;
(六)通过政务听证会和有关会议公开;
(七)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第四章政务公开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工作一般程序是:负责管理该政务事项的有关职能股室,应事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重大的公开事项包括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教育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县教育局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
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后,再正式公布。

第十七条每次政务公开后都要认真收集群众意见。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并继续想办法解决。

第十八条加强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管理。

对于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市教育局门厅政务公开栏公开的资料,在公示前应先到局办公室编号登记;公示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收集交局办公室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九条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主动接受县效能办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政务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注重公开决策、操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相结合,保证内部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对拒不执行本细则,或不认真执行,马虎应付、弄虚作假,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投诉。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投诉查核属实的负责提出处
理建议,经局领导审定后执行,需要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不执行政务公开的科室负责人,由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第二十四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投诉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要追究被投诉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教育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局机关各职能股室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针对本部门的实际与职责范围,将政务公开具体化。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古丈县教育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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