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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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服务中心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群众第一”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人员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流程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公开透明的服务窗口,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便于群众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监管,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和效率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控,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内部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安全等各项制度,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和物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汇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服务窗口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

3.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穿着整洁规范,不得穿着太过奇异或暴露的衣物。

4.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位顾客都应友善、耐心、热情。

5. 服务窗口应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能够准确提供相关咨询或帮助。

6. 服务窗口应保持服务台的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7. 服务窗口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顾客的个人信息以及业务相关的信息。

8. 服务窗口应准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对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报告。

9. 服务窗口不得接受私下交易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10. 服务窗口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帮助。

11. 服务窗口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2)下面是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有非常详细的服务窗口规范制度,还有几小点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这篇文章。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政务中心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政务中心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高效,服务宗旨是依法办事、优质服务、便民利民。

第四条政务中心的管理目标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

第五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倡导全员参与服务、全员服务、全员提升服务,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服务氛围。

第七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积极回应用户诉求,依法合规处理用户投诉。

第八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政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服务窗口、信息中心等。

第十条办公室是政务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窗口是政务中心的服务岗位,负责受理和办理用户的政务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是政务中心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的整理、存储、保密和披露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政务中心的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拟定政务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二)组织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三)协调服务窗口、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四)协助政务中心领导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受理和办理用户的政务服务申请;(二)提供政务服务咨询和指导;(三)协助政务中心领导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整理、存储和保密政务信息;(二)及时披露政务信息;(三)监督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精)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精)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机关办公类)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为推进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教育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理念,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地为全区建设和发展的大局服好务、育好人。

现向社会公开承诺:1.规范办学行为。

坚持按照沈教发[2002]4号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纳入统一招生程序,依据“三公开、四统一”原则进行招生。

具备来我区招商引资条件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在学籍管理上,对办理休学、转学手续符合政策者,随来随办。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电话:89812693。

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按照省市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任何费用。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科室:计财科,电话:89813382。

3.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招生的政策、程序、范围、标准和结果,协调解决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严肃各级各类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严禁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责任科室:招生办,电话:89815861。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等行为。

责任科室:人事科,电话:89815053。

5.简化审批手续。

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所)开办许可证签发严格管理,严格把好审查关,发证关,评估关;对符合办学条件,依法办学者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所)开办许可证。

责任科室:教育局驻区行政审批大厅办公室,电话:29819962。

6.提高服务质量。

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

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窗口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窗口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窗口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窗口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窗口单位是指在公共场所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窗口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

二、窗口工作职责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准确无误;(三)保持窗口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的服务环境;(四)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五)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作风,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歧视、推诿、拒办;(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三)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聊、打闹、玩手机等;(四)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窗口工作流程第七条窗口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业务的程序、时限、所需材料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窗口单位应设立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等。

第九条窗口单位应推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办理、网上办理等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约服务制度,为特殊人群和紧急事项提供预约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四、窗口工作考核第十一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态度等进行定期考核,真实反映窗口工作情况。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
2.行风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学年要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完善制度、规范从教行为,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务范围、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惩戒规定等。
3.每年初教育局、学校校长、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校长是学校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纠风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
5. 凡以县教育局名义回复县政府、各委办局来件、县领导批示件等公文,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6. 局机关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发函,加盖县教育局公章,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局长签批。
7. 县教育局与直属单位和学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局长签批。
4.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对行风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督办、及时解决。各校要积极参加师干培训,每所学校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州县教育局举办的校长有关培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师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和树立行风先进个人典型。
5.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8.对于群众来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职能。

第三条政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大厅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对政务大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政务大厅内设若干服务窗口,各窗口负责办理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政务服务。

第三章:政务服务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咨询、申请、审批等服务。

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设立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立监督机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政务大厅所有。

注:本规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工作规范1. 着装规范: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得体,佩戴工作证。

2. 语言规范:工作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语气亲切、温和,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

3. 行为规范: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有损害服务中心形象的行为。

4. 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帮助,确保服务质量。

5. 业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6. 保密规范:工作人员应对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4. 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 考核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处罚。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重新公布实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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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公开制.............1 (二)××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3 (三)××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制度...........5 (四)××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顶岗补位制度...........7(五)××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9 (六)××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责任追究制度............11 (七)××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文明服务制............15 (八)××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咨询规范...........17 (九)××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非现场咨询规范..........19 (十)××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网上功能规范............21 (十一)××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场所管理规范.....25(十二)××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管理.......................................................27 (十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服务监督检查和评价规范......29
××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信息公开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公开制的术语和定义、内容。

2 术语和定义
指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范制度。

3 内容
3.1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
公开本单位许可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服务大厅)负责人、窗口(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3.2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

3.3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涉及的前后置许可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关、核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

3.5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事项办事结果等。

3.6行政许可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3.7咨询渠道公开
公布咨询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开通网站信箱、我要咨询、投诉功能,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3.8其他内容公开
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许可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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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告知制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告知要求、责任追究。

2 术语和定义
指申请人到窗口(服务大厅)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人员须一次告知其有关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3 原则
3.1 群众至上原则
3.2 热情服务原则
3.3 便民高效原则。

4 告知要求
4.1 对申请人办理的事项,相关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现场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也应书面告知其法律依据。

4.2 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3 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后方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4.4 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印制成窗口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4.5 凡需一次告知的有关内容(除电话咨询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和《××市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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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首问责任制度的术语和定义、事项范围、要求、责任追究、结果运行等。

2 术语和定义
指申请人直接或间接(电话咨询等)到窗口(服务大厅)办理各类事项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办理等服务,使其得到便捷、满意服务的制度。

3 事项范围
申请人的业务受理、查询和投诉或电话电传咨询、投诉等。

4 要求
4.1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按承诺及时受理办结,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耐心解答,并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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