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合集下载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题-23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题-23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题-23(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在我国,公证员的年龄应当在______(分数:1.00)A.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B.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C.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D.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解析:[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是______(分数:1.00)A.亲属关系公证B.国籍公证C.学历、学位公证D.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解析:[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中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种类有:各种合同、协议公证;继承公证;收养关系公证;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如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担保行为公证及制作票据拒绝证书等;对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及公司创立大会等现场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公证证明。

3.下列机构中,可以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的部门是______ (分数:1.00)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B.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C.外国驻我国使(领)馆D.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解析:[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涉外公证机构。

在我国,有权办理涉外公证的机构有两类:公证处和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4.证明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的公证属于______(分数:1.00)A.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B.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C.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D.特别公证解析:[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概念。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听起来可能有点严肃,但其实说白了,就是要在这个行业里干得光明磊落,心里有杆秤,公正公平。

想想看,咱们生活中,公证员就像那把关键的钥匙,帮我们打开那些法律的门。

没错,这个职业就像在大海中航行的灯塔,指引着我们走出迷雾。

公证员得秉持诚信这个大原则,心中得有正义感。

比如说,有些人可能想钻空子,公证员可不能被这些小把戏所迷惑。

得时刻提醒自己,公证的结果可不仅仅是一纸证明,背后承载的可是当事人的利益和信任。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其实就像是一根红线,把所有的规范、要求都串联起来。

比如,公证员得对所有人平等,不分你我。

他们在做公证的时候,就像在做一道精致的料理,得把每个细节都考虑到,才能做出让人满意的成品。

大家都知道,法律条文里可能有些晦涩难懂,但公证员的工作就是把这些复杂的东西变得简单,让每个人都能明白。

听起来容易,实际上可难呢!所以,公证员得有耐心,得细致入微。

就像妈妈做饭,总是要先把食材洗净切好,才能做出可口的菜肴。

再说说专业素养吧,这可是公证员的“看家本领”。

有了专业知识,才能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时,像个老练的棋手一样,游刃有余。

要知道,这个行业可不能马虎,稍不留神,就可能影响到别人的权益。

公证员的职责可是大大的,要对每个细节都如履薄冰。

换句话说,得心中有数,眼中有光。

每一个公证,都是在为社会的稳定和信任添砖加瓦。

想想,能为大家的生活提供保障,心里那份成就感,简直不要太美好。

公证员在日常工作中,也难免会遇到各种挑战。

比如,有时候当事人之间可能会有争执,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公证员得像个和事佬,平衡各方利益,让每个人都能心服口服。

情绪上来时,可能会说一些冲动的话,这个时候,公证员得保持冷静,像个平静的湖面,不被波动所影响。

耐心倾听,认真记录,绝对是必备的技能。

想象一下,一个公证员在处理一桩棘手的公证案件时,那简直就是在经历一场心理的博弈,谁赢谁输还未可知。

说到底,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就像一块基石,支撑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转。

浅谈如何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

浅谈如何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

浅谈如何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作者:李春荣来源:《新教育时代·学生版》2016年第25期2010年12月28日《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修订和施行,对规范公证员执业和提升公证员自身素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的根本保障。

我认为,公证员要切实履行公证职能,真正做好公证工作,除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外,还必须注重加强个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

一、公证人员践行《基本准则》要从自身做起1.遵守社会公德。

《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员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

公证人员更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对推动公证工作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办理公证事务中公证员能遵守社会公德,让当事人和社会上的人员看到公证处工作人员良好的道德习惯,会给公证处带来凝聚力,使业务量上升。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修养。

《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要求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公证员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证明的权力,公证员是公正、公平的象征。

从公证的职业特性来说,社会对公证员的道德品质要求更多。

设想一个品质差的人,没有道德修养的人,国家怎么可以赋予其公证的权力呢?怎么让当事人来相信这种人呢?公信力是公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是公证从业人员对党和政府的责任。

如果公证处、公证人员无公信力或公信力低下,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比错误的公证书更加可怕。

因此,加强公证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修养,是确保公证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3.忠于职守。

按照《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公证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徇私情、弘扬正义,自觉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公证员是一份高度职业化的工作,要求公证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职
业道德标准。

公证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
确保公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证员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严守职业操守,坚持中立公正原则。

公证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证管理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证工作中立、公正、不偏
不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当事人的利益纠纷。

二、保守客户隐私,保密客户信息。

公证员要对客户提供的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和案件材料,确保客
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公证质量。

公证员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和
责任,踏实做好每一个公证工作,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
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坚守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公证员要以廉洁自律为
基本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程度接受他人的财物、礼品和好处,不得借机谋取个人利益,严格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公证员作为一份高度职业化的工作,要求公证员始终保持
高度的职业道德标准,确保公证工作的真实、公正、公平。

只有如此,才能完善公证体系,增强公众对公证工作的信任度,为维护法律和社
会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公证员职业道德名词解释

公证员职业道德名词解释

公证员职业道德名词解释
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准则。

以下是几
个常见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名词及其解释:
1. 保密:公证员应保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公证工作有关的个人信
息和商业机密等。

举例:当公证员接收一份个人隐私相关的文件时,他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
人员,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 公正:公证员要确保公证行为公正、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举例:在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员需平等听取各方意见,并在程序上合规操作,以确
保对遗产的公正分配。

3. 独立:公证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或操纵。

举例:当公证员遇到与他人利益冲突的情况时,他应能够独立判断并按照法律和行规的要
求进行处理。

4. 诚信:公证员应本着真实、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公证书或提供虚假证明。

举例:公证员在办理房屋买卖的公证时,应准确记录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交易情况,并不
得提供虚假的房产证明。

这些是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一些基本名词解释,公证员应当在工作中始终遵守这些道德准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全文(标准版)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全文(标准版)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全文《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2*年3月3日公布202*年12月28日中国公证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修订202*年1月6日中国公证协会发布。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公证员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法律尽职履责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条公证员应当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第五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第七条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第八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要注重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1161篇)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116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2013年卷一47题,单选)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答案】:D【解析】:根据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已经不存在“文明”。

原“文明”的要求,可能属于为民,也可能属于廉洁了。

A项体现忠诚;B、C项均是为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故均体现公正要求;D项体现廉洁。

2.关于法律援助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某检察院对张二妞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二妞应当以书面方式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二妞的经济状况B、某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容嬷嬷担任辩护人C、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D、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4节>法律援助制度【答案】:C【解析】:①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援助。

但是有证据证明(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中,其他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公证处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公证处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公证处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公证员岗位职责:1、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具体办理公证事项。

2、参与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严格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内部业务流程为当事人办理相应的法律行为、事件和文书公证。

3、参与办理公证所必需的与当事人谈话、调查取证、出席现场等工作。

4、做好公证案卷自查、整理并按时归档工作;杜绝假证,避免错证,坚持出证后的回访制度,确保办证质量。

5、积极做好公证顾问工作,不断发展和巩固公证合作单位。

6、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主任、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与监督。

7、积极开展以公证业务为重点的理论研究和业务研究,促进公证处及自身的业务理论建设。

8、完成主任、副主任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职责:1、在主任、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及有关公证员的指导下,配合办理有关公证事务。

包括参与调查取证、现场记录、录音录像、照片拍摄、证前审核、出席现场等。

2、以本科室业务为重点,参与接待并耐心解答公证业务咨询。

3、在公证员认可的情况下,草拟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4、协助公证员做好经主任、副主任(或主办公证员)审批签字后公证书的打印、校对、装订、发证和登记等工作;做到公证书上的照片粘贴位置准确,与公证书相关的资料齐全。

5、负责做好经公证员审核签章后的公证案卷整理、装订立卷和归档工作。

6、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及公证员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7、积极开展以公证业务为重点的理论研究和业务研究,促进公证处及自身的业务理论建设。

8、完成主任、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公证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公证辅助人员(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做好财务管理、记帐、做帐及其它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2年3月3日中国公证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序言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

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六条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公证事务。

第八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并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查、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其它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行为或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五条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理念和维护平等、弘扬正义的良知,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证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应当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九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研究和探索前沿性学科、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十条公证员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不恰当场合,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处理结果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证员不得在公众场合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泄私愤、不负责任的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楷模。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
赠财物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六条公证员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公证员应当相互尊重,不得在任何场合损害其它同事的威信和名誉。

第二十七条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三)其它不正当手段的竞争。

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九条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