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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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二)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二)(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合同终止指的是______• A.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B.合同的解除• C.合同的清偿• D.合同的撤销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合同清偿、合同撤销都不是同一概念。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______• A.无效• B.继续有效• C.效力待定• D.由当事人协商决定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以库存产品替代金钱为给付,属于______• A.单纯清偿• B.普通清偿• C.新债清偿• D.代物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代物清偿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其他给付替代原定给付而为的清偿。

以库存产品替代金钱为给付,属于代物清偿。

4.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______• A.附保留清偿• B.代物清偿• C.新债清偿• D.单纯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当事人在清偿时就债之关系的存在、效力表示异议的,为附保留清偿。

当债务人对债之存在或有效表示怀疑,又恐不为清偿将承担责任时,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之存在为条件而清偿,或者一边为清偿一边否认债务之存在。

此种清偿属于附保留清偿。

5.下列类型的清偿中,可以证明清偿人在清偿时未承认债之关系的存在的是______• A.新债清偿• B.代物清偿• C.附保留清偿• D.单纯清偿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在否认清偿为法律行为的情况下,“附保留清偿”仍有积极意义,因为该行为可以证明清偿人在清偿时未承认债之关系的存在。

消灭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消灭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反映了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的存在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合同并非一成不变,有时由于主客观原因,合同可能会被消灭。

消灭合同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二、消灭合同的原因1. 合同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议解除是消灭合同最常见的原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自身利益或其他原因,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 合同履行不能合同履行不能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履行不能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履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违约等。

3.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违约行为包括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

4. 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法规等。

三、消灭合同的法律后果1.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消灭合同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当事人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返还财产合同消灭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未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 赔偿损失合同消灭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合同无效等原因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违约责任合同消灭后,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5. 不可抗力责任合同消灭后,如果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诉讼时效中断合同消灭后,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消灭之日起重新计算。

混同经营法律后果(3篇)

混同经营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混同经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成为其子公司的行为。

在我国,混同经营作为一种常见的市场行为,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混同经营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混同经营的法律后果,以期为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混同经营的法律特征1. 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合并协议或其他方式,合并为一个新企业的行为。

2. 吸收:吸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吸收其他企业成为其子公司的行为。

3. 法律后果:混同经营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混同经营的法律后果1. 权利义务的混同混同经营后,原企业的权利义务将合并至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

具体表现为:(1)债权债务关系混同:原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向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履行债务。

(2)合同关系混同:原企业的合同关系将合并至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应继续履行原合同。

(3)知识产权混同:原企业的知识产权将合并至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享有原企业的知识产权。

2. 法人资格的混同混同经营后,原企业的法人资格将合并至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

具体表现为:(1)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取得原企业的法人资格,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

(2)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承担原企业的法律义务。

3. 注册资本的混同混同经营后,原企业的注册资本将合并至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

具体表现为:(1)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

(2)原企业的股东成为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的股东。

4. 财产混同混同经营后,原企业的财产将合并至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

具体表现为:(1)原企业的财产归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所有。

(2)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应承担原企业的财产责任。

5. 营业执照混同混同经营后,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将合并至新企业或被吸收企业。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成立的三要素第一节:合同当事人的合意1.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第一要素是当事人的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通过意思表示来实现的。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以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明确表示其意愿的行为。

1.2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即当事人的意愿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真实意愿。

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无效。

1.3意思表示的自由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即当事人应当自愿地表达其意愿,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或者影响。

第二节:合同标的的确定性2.1合同标的的概念合同成立的第二要素是合同标的的确定性,即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2.2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标的应当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3合同标的的具体性合同标的应当具体明确,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

第三节:合同形式的要求3.1合同形式的概念合同成立的第三要素是合同形式的要求,即当事人应当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来表达其意思表示。

3.2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以行为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3.3合同形式的选择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交易习惯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

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建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证据的保留和纠纷的解决。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当事人的权利1.1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履行合同标的的交付、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等。

混同的法律规定(3篇)

混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导致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现象。

在我国,混同是债消灭的五种情形之一,与抵销、免除、混同、债务更新和提存并列。

本文将深入探讨混同的法律规定,包括混同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

一、混同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使得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现象。

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成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成为债权人,从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自然消灭。

2. 特征(1)债权债务的同一性:混同的前提是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二为一。

(2)债的关系的消灭:混同导致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承担债务。

(3)混同的不可逆性:一旦发生混同,债的关系将永久消灭,无法恢复。

(4)混同的法定性:混同是一种法定情形,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

二、混同的构成要件1. 债权债务的同一性混同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债权债务的同一性,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二为一。

具体表现为:(1)同一人既为债权人,又为债务人;(2)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合并为一个主体;(3)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继承、转让等法律关系,导致债权债务关系合并。

2. 债权债务的存在混同的构成要件之二是债权债务的存在。

具体表现为:(1)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混同的前提;(2)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3)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可执行性。

3.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的构成要件之三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具体表现为:(1)债权人成为债务人;(2)债务人成为债权人;(3)债权债务关系合并为一个主体。

三、混同的法律效力1. 债的关系消灭混同导致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承担债务。

具体表现为:(1)债权人丧失债权请求权;(2)债务人免除债务承担义务。

2. 权利义务转移混同导致权利义务转移,即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债权人。

具体表现为:(1)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2)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债权人。

所有权的消灭--混同

所有权的消灭--混同

混同。

这是指法律上的两个主体资格归属于一人,无并存的必要,一方为另一方所吸收
押权消灭。

另外,物权的混同还指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与以该他物权为标的物之权利归属
为丙设定了抵押权,后来丙因某种原因取得了甲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土地使用权与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的抵押权归属于一人,抵押权消灭。

物权因混同而消灭,是为原则。

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物权虽混同也不消灭。

同一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时,如果对于所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或对于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时,他物权就不因混同而消灭。

例如,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先抵押给乙,然后又抵押给丙,乙为第一次序的抵押权人,丙为第二次序的抵押权人,以后如果甲取得乙的抵押权或乙取得甲的所有权时,依混同消灭的原则,使乙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就可能因丙升为第一次序的抵押权人受到损害,所以从甲的利益出发,乙的抵押权就不因混同而消灭。

再如,甲对乙的土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丙,后来甲又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混同,如果使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则势必引起丙的抵押权消灭,所以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以免损及丙的利益。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试题 1下列合同中属于格式合同的有()。

正确答案是:铁路运输合同, 保险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试题 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

正确答案是: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试题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有()。

正确答案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合同试题 4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正确答案是: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试题 5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正确答案是:保证, 抵押和质押, 留置, 定金试题 6下列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

正确答案是:抚养请求权, 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试题 7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是: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试题 8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

正确答案是: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 人寿保险请求权试题 9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正确答案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试题 10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设定的方法有()。

国际商法习题集解答

国际商法习题集解答

第三章代理法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C.间接代理D.复代理4.公民甲为某保险公司合法保险代理人,甲在授权内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B )。

A.代理人甲B.保险公司C.投保人D.甲和保险公司5.根据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偿代理中,本人不应承担的义务是( B )。

A.支付佣金B.偿还代理人因正常业务支出而产生的费用C.偿还代理人因执行本人指示的任务而支出的费用D.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的帐册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 D )。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7.在代理制度中,行为人的行为对本人具有拘束力的情况为( A )。

A. 行为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B.行为人可以不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C.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一切行为D.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8.在大陆法中,委任表明了( B )。

A.本人与代理人的外部关系 B.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C. 本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9.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具有 ( B )。

A.明示代理权 B.默示代理权C.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代理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1.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产生的原因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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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吗
合同并不都会因为混同消灭,这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会消灭。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并且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不消灭。

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

混同的原因有:继承(债权人继承债务人财产,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企业合并;债务人的债务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

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

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

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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