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征地区片划分和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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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齐政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为有效推进城市发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

一、温室、大棚、看护房及菜窖、畜禽舍、围墙、地面、道路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一)温室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1.温室确认标准温室是由基础、墙体、行架、覆盖物等部分构成,有防寒、加温和透光等功能。

2.温室补偿价格标准结构温室说明:三面墙体及基础为砌体结构(包括砖砌体、石砌体和砌块砌体,下同),后墙墙体高度在2米及以上,墙体厚度80厘米及以上,墙体及后坡有保温材料,钢筋行架,棚顶塑料膜,有保温被等外覆盖保温措施防寒,温室宽与棚高成比例,温室有固定加热设施,温室主体走向以东西走向且采光部位为正南向为标准、采光部位走方位角范围为南偏西或南偏东10°以内(含10°)。

达到以上标准结构的,按水平投影面积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350元。

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20%征收补偿款。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式中::该温室补偿费:标准结构温室补偿价格:修正因素系数(修正因素包括:墙体厚度、后墙高度、墙体材质、墙体保温、棚顶塑料膜、外覆盖保温设施、固定加热设施、方位角值)温室修正系数表:例:拟征收温室的墙体厚度37厘米,后墙高2米以上、红砖,后墙体有保温,无外覆盖保温设施、无棚顶塑料膜、无固定加热设施、方位角值为0°,则该温室补偿价格计算=350元/平方米×(1-0.17-0.03-0.03-0.25)=182元/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0〕7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0〕7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0〕7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现将齐齐哈尔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70%用于安置拥有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民,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过渡期间,各县(市)区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前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五、2015年12月31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5〕66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齐齐哈尔市2020年征地区片划分和综合地价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结束——。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3]77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3]77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和省国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3〕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的范围为齐齐哈尔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具体包括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区和昂昂溪区七个区,以及原榆树屯镇、水师营镇、共和镇、达呼店镇、卧牛吐镇、莽格吐乡、雅尔塞镇(原址)、扎龙镇(新址)和雅尔塞镇(新址)九个乡镇。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附件2)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价格内涵和不同用途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齐齐哈尔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线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级别界线文字描述对应的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齐政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根据《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齐政发〔2011〕4号)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部门职责(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批文确定失地农民的人数及相关材料。

(三)公安部门负责将已确认具备参保资格的完全和大部分失地农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已确认具备参保资格的完全和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参保补贴资金中应由财政部门承担部分转到被征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五)市社保部门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参保资格审批手续为相关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发放相应待遇。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

二、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

现划定的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中,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被征地后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身份的,完全失地或大部分失地的十六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如行政村整体征地超过2/3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全村整体参保)。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黑政发[2008]10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12.22【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业经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所在行政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办法所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区片边界原则上应当与村行政界线相协调。

第四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组织测算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区域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实施。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关系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关系

⼟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综合地价有什么关系在现实⽣活中对⼟地进⾏征收的情形是⾮常多的,⽽征收⼟地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进⾏相应的补偿,经济补偿是有⼀定标准的,那么⼟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综合地价有怎样的关系?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区⽚综合地价有什么关系征地区⽚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政区⼟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地区位、农⽤地等级、⼈均耕地数量、⼟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平和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平等因素,划分区⽚,并采⽤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法测算的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区⽚价的实质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区⽚综合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征地区⽚价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因征地⽽降低,并体现长远⽣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同地同价原则。

在同⼀区⽚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的及⼟地⽤途不同⽽有差异。

3.协调平衡原则。

征地区⽚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征地区⽚价应相互衔接。

4.公开听证原则。

根据《国⼟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区⽚价要依法组织听证,⼴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的意见和建议。

⼆、征地拆迁中如何判断“公共利益”(1)合法合理性。

财产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依法对基本权利加以克减和限制,故须坚持法定与合法原则,也即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

各国⽴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主要有概括规定、列举规定、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规定等三种⽅式,其共性是必须具有“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使⽤”之内涵。

此外,关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应符合⽐例原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如果征收征⽤之⽬的可通过其他代价较⼩的⽅式实现,则⽆必要征收征⽤。

(2)公共受益性。

纵观各国⽴法和⾏政实务,许多国家对于公共利益之“公共性”的理解都⽇益宽泛,凡国家建设需要、符合⼀般性社会利益的事业,都北认为具有公共性,例如国民健康、教育、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公共福利、⽂物保护等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

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56
30.1
梅里斯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
57
20.6
梅里斯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
58
5.4
梅里斯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
5933Biblioteka 9梅里斯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
60
15.9
梅里斯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
61
22.3
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格村
62
24.6
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
63
23.1
富拉尔基区长青乡九五分队、和平农场
64
23.7
125
11.5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稻田村
126
120.0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中心村
127
14.0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中心村
128
48.1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红胜、大五福玛村
129
8.1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红胜村
130
8.5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红胜村
131
8.5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红胜村
132
11.8
昂昂溪区三间房乡红胜村
133
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齐齐哈尔市区征地区征综合地价表
单位盖章:
区片编号
区片价(元/平方米)
区片范围
1
21.1
梅里斯区莽格吐乡莽格吐、三间房村、嫩水农场
2
4.5
梅里斯区莽格吐乡莽格吐村
3
19.7
梅里斯区莽格吐乡西地房村
4
21.1
梅里斯区卧牛吐镇新村、林场
5
9.4
梅里斯区卧牛吐镇新村
6
12.9
梅里斯区卧牛吐镇岗子村
建华区曙光村
82
100.6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东出城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东出城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东出城口北地段)2009-11-2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年9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等8市200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412号)文件精神,以黑政土〔2009〕第147号文件批准了我市呈报的2008年度第三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同意征收宛屯村集体土地9.5888公顷,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省政府审核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东出城口北地段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宛屯村集体土地9.5888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08〕127号)文件规定,宛屯村被征收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69.7元/平方米。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关于征收(用)土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水井、农村住宅确认及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齐政发〔2009〕10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第九条的规定,青苗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文件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星光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凡自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告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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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
7片
1
34
老莱镇、学田镇
2
36
二克浅镇、孔国乡、六和镇、讷南镇
3
127
通江街道办事处
4
33
龙河镇、九井镇
讷河市
7片
5
55
拉哈镇
6
34
同义镇、兴旺乡
7
32
通南镇、长发镇、同心乡、和盛乡
克山县
5片
1
28
北兴镇、曙光乡
2
29
西建乡、西城镇、西河镇、发展乡、西联乡、北联镇、向华乡
3
30
古城镇、河北乡、古北乡
21
108
碾子山区前进村、春光村
梅里斯区
3片
22
43
梅里斯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大八旗村以外(雅尔塞镇、达呼店镇、共和镇、卧牛吐镇、莽格吐乡和梅里斯乡后平村、利发村、哈力村、十三方村、黑岗子村、前平村、荣胜村、齐齐哈村及坝外地)
23
58
梅里斯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
24
87
梅里斯区梅里斯乡大八旗村
昂昂溪区
5片
附件
齐齐哈尔市征地区片划分和综合地价表
行政区划
区片数量
区片编号
区片价元/平方米
区片范围
龙沙区
4片
1
48
龙沙区嫩江堤防以外
2
126
龙沙区明星村、爱国村(坝外部分)
3
216
龙沙区爱国村(坝里部分)、新光村、三合村、大民村
4
157
龙沙区五福玛村
建华区
5片
5
126
建华区双合村、光明村、高头村、高峰村
6
166
建华区曙光、红光、黎明三村齐甘公路以北部分
7
216
建华区曙光、红光、黎明三村碾北公路以南部分和星光村部分
8
252
建华区城中村(包括龙沙大队、星光村部分)
9
48
建华区河道管理站以外
铁锋区
6片
10
149
铁锋区胡屯村
11
216
铁锋区四家子村、宛屯村、先锋村、向阳村
12
166
铁锋区卢屯村
13
126
铁锋区边屯村、查罕诺村
4
108
克山镇
5
30
双河镇、河南乡
克东县
3片
1
35
克东镇
2
31
宝泉镇、玉岗镇、蒲峪路镇(原金城乡)、乾丰镇、润津乡
3
30
昌盛乡
拜泉县
5片
1
31
大众乡、永勤乡、富强镇、爱农乡、新生乡、国富镇
2
32
长春镇、兴农镇、丰产乡、兴华乡、上升乡、时中乡、兴国乡、龙泉镇、拜泉镇兴发村、拜泉镇民权村、拜泉镇新乐村、拜泉镇新胜村、拜泉镇振兴村、拜泉镇一心村、三道镇除合心村的其他村
5
30
头站镇、杏山镇泰来县8片1 Nhomakorabea33
汤池镇、大兴镇
2
32
平洋镇、江桥镇
3
35
克利镇
泰来县
8片
4
34
塔子城镇、和平镇
5
60
泰来镇宏程村部分、繁荣村部分
6
36
泰来镇宏程村部分、繁荣村部分
7
35
泰来镇同乐村、东明村、丰田村、街基村、明月村、永胜村、长胜村
8
30
胜利乡、宁姜乡
68
富裕镇铁路线和国道111合围区域以及铁西南四道街、北四道街和铁西路合围区域、友谊乡铁路线和国道111合围区域城东部分
3
39
富裕镇其他区域、友谊乡铁路线和国道111合围区域城南部分
4
38
富裕镇国道111以东部分、友谊乡其他区域、塔哈镇
5
33
富路镇、龙安桥镇、繁荣乡、绍文乡
甘南县
7片
1
30
查哈阳乡
2
31
平阳镇
3
32
兴隆乡、宝山乡
4
67
甘南镇音河堤防以南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及甘南镇独立工矿区用地范围
5
36
甘南镇其他区域范围
6
33
兴十四镇、巨宝镇、东阳镇、长山乡、双河农场
7
31
中兴乡
龙江县
5片
1
54
龙江镇
2
35
景星镇、山泉镇、白山镇
3
33
黑岗乡、广厚乡、华民乡
4
30
七棵树镇、龙兴镇、济沁河乡、鲁河乡、哈拉海乡
14
87
铁锋区哈拉乌苏村、长沟村、扎龙村部分
15
48
铁锋区克钦村、扎龙村其余部分
富拉尔基区
4片
16
58
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格村、库勒村
17
166
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永前村、新联村、长青村、水哈拉村、岗阿村
18
78
富拉尔基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
19
43
富拉尔基区坝外地
碾子山区
2片
20
40
碾子山区前进村、春光村以外(九里村、兴华村、龙华村、华丰村、丰荣村、三皇庙村、三江省村)
3
37
三道镇合心村
4
44
拜泉镇利民村
5
109
拜泉镇镇郊村、拜泉镇六合村、拜泉镇永久村、拜泉苗圃、拜泉薪炭林场
依安县
4片
1
31.5
先锋乡、红星乡、上游乡、新屯乡、太东乡
2
60
依安镇
3
30
新兴镇、新发乡、阳春乡、三兴镇、中心镇、解放乡
4
29
依龙镇、双阳镇、富饶乡
富裕县
5片
1
32
二道湾镇、富海镇、忠厚乡
2
25
43
昂昂溪区堤防以外
26
108
昂昂溪区水师营镇(衙门村、水师营村)、榆树屯镇(大五福玛村、稻田村、红胜村、榆树屯村、心合村)
27
149
昂昂溪区榆树屯镇中心村、胜合村
28
78
昂昂溪区水师营镇(巴虎村、平房村、崔门村、小阿拉街村)、榆树屯镇(大阿拉街村、后五家子村、头站村)
29
48
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其余部分(包括霍托气村、大兴屯村等)和水师营镇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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