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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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是指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趋于完善和发展的现象。

以下是对我国宪法发展趋势的一些主要分析:首先,我国宪法的主题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共和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施行,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权力机构的构架。

其次,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力度逐渐加强。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财产权、人身自由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人民对于权利保障的需求也不断提高。

近年来的宪法修订,加强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环境保护、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民权益并适应了时代需求。

再次,我国宪法的法治化程度逐渐提高。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对其他法律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保证了国家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

宪法修订加强了宪法对法治建设的导向,明确了宪法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宪法的实践运行也逐渐规范化,宪法保障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

最后,我国宪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逐渐增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

在宪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我国逐渐借鉴了一些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规范,兼顾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可和理解。

例如,宪法规定了对外开放的方针和政策,重视保护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全球化等。

同时,在宪法对港澳台地区的规定中,也体现了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原则。

总体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在党的领导下,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保障公民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增强开放性和包容性。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宪法将继续完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宪法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宪法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宪法制度建设情况汇报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治国安邦的总依据。

宪法制度建设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重视和推进的重要工作。

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经过70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我将从宪法制度建设的历史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宪法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探索到完善的历程。

1982年宪法是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后,我国相继进行了宪法修正,不断完善宪法制度,使之与国家发展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其次,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现状。

当前,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宪法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我国也面临着宪法实施不够到位、宪法权威不够凸显、宪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制度建设,提高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效力。

最后,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未来展望。

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宪法制度建设,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完善宪法法律体系,推进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效力。

同时,我国还将加强宪法修正工作,及时修订宪法,使之与国家发展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未来将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宪法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总之,宪法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推动。

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要继续深化宪法制度建设,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完善宪法法律体系,推进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效力,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宪法调研报告

宪法调研报告

宪法调研报告《宪法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了解和研究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政治稳定至关重要。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宪法的实施情况,分析宪法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二、调研对象调研对象包括宪法实施的具体情况、宪法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宪法修正的必要性及可能的方向等方面。

三、调研方法1. 采访法:采访宪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收集他们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看法和意见。

2. 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公民对宪法的理解和观点,了解民众对宪法的认同程度和对宪法修正的期望。

3. 实地调研法:实地走访国家机关和司法机构,了解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作用。

四、调研结果1. 宪法实施情况良好,但在一些具体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宪法对国家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3. 针对宪法修正的必要性和可能的方向,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应该根据当前国家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变革的要求,适时地进行宪法修正。

五、调研结论根据调研结果,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加强宪法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正,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变革的要求。

六、建议1. 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加强宪法的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 研究宪法的适时修正,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变革的要求。

七、致谢特此感谢所有参与本次调研的专家、学者和公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次调研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中国宪法学是探究人尊严、价值的知识体系,生长于历史现实进程制作。

在学科与学术互动交流中,中国宪法学履行知识重构功能,彰显价值共识与文本文化的传统。

对此,本文着重分析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论述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提出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

标签: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一、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我国宪法学在当前处于逐渐成熟阶段,需要不断的研究与完善,进而增强我国宪法权威性。

在我国宪法学发展历程中虽然取得较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与矛盾,影响到我国宪法学深入探究与研究。

一是中国宪法学面临文本与显示的矛盾,即是中国宪法的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显性宪法与隐性宪法之间的矛盾。

从哲学视角分析,任何体制、制度的构建,在实施中都具有显性、隐性管理模式,而这种显性、隐性管理模式构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国宪法学体系亦是如此,包含显性与隐性宪法,而这两者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影响到中国宪法学研究成效;三是本土宪法原理与一般宪法原理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宪法体制中,包含一般性宪法模式与本土宪法模式,一般性宪法模式是保障人权的宪法规章制度,这个宪法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原理价值。

而本土宪法形式,是立足于本土发展形式,生成的宪法制度与章程,以此宪法形式,为人们生活营造良好环境,规范人们行为举止。

二、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相关学者与专家都参与到研究中,在经过多年的研究中,在某一些领域上取得共识,并且能够将这些理论观念融入到中国宪法体系中,以此丰富中国宪法内容与模式,进而构建完善的中国宪法体系。

一是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学者、专家普遍认为中国宪法学应立足于本土资源,挖掘本土宪法学资源,寻求中国宪法学主价值,突显中国宪法学中国特色。

因此,相关学者、专家在研究中国宪法学中,所讨论的内容、形式、方法都立足于本土,很少谈论西方文学,大都将讨论范围局限于“本土”。

而“本土”中国宪法学研究,也是多年来相关学者与专家在中国宪法学中得到的共识之一。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

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确立、发展起来的,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

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

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上诉、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律制度。

总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是:方向正确,步子快,成效显著。

第二阶段:法制停顿时期(1956.10—1960.5)这一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停顿,现有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执行和遵守。

人大宪法贯彻情况汇报

人大宪法贯彻情况汇报

人大宪法贯彻情况汇报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法律。

宪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

人大宪法贯彻情况汇报是对我国宪法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总结和分析,也是对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的重要文件。

近年来,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宪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加强立法、加强监督、加强宣传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宪法立法方面,人大不断完善宪法法律体系,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宪法的实施与时俱进。

在宪法监督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及时调查和解决,保障宪法的切实执行。

在宪法宣传方面,人大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宪法的认知度和遵守度,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然而,宪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宪法实施不够到位,法律意识不强,执行不力,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二是一些宪法法律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解释不一、执行不严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解释和执行力度。

三是一些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度不高,宪法教育宣传工作还需加强,提高全民对宪法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宪法法律体系,加强对宪法的解释和执行力度,提高全民对宪法的认知度和遵守度,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之,人大宪法贯彻情况汇报是对我国宪法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总结和分析,也是对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的重要文件。

我国宪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这说明法律的实施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的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的适用性。

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也不例外,它只有被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并发生实效,才能体现其作为法律的价值与作用,才能更有效地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实施与否尤为重要,关系到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尊严与权威。

然而,正如有的学者写到的:“在走向法治的今天,普通法律已越来越深入大众生活,为广大民众所熟悉。

如刑法早就为人们所熟知,民法和经济法也为广为人们运用来解决自己的纠纷,行政法也在日益走向大众生活,民告官已成为耳熟能详的话语,惟有宪法在现实生活中仍默默无闻,备受冷落。

”【1】如何才能保证宪法有效地实施,发挥其应有的实效呢?本文通过查找现阶段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而寻求能够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宪法实施保障途径。

一、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现状宪法保障制度,即所有能够使宪法实施过程顺利进行、各类主体严守宪法、并使宪法规范落实实现的制度的总称。

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是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确定并开始运行的,主要包括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由于设计上的不足和缺少具体程序,加之“左”倾思想干扰,这些规定的宪法保障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文革”中被置一旁而名存实亡。

1975年宪法彻底取消了宪法保障制度的规定,形成这方面的立宪空白。

1978年宪法虽然规定了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并有所改进,但还是达不到1954年立法的水平。

直到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我国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才趋于定型。

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是对宪法实施提供的宣言性保障,其意义在于为其他宪法保障体制提供最高宪法依据,并具有推动宪法意识建设的巨大社会政治作用。

浅析我国依宪治国存在问题的及出路

浅析我国依宪治国存在问题的及出路

受 的法律 中 ,并通过这个 法制 体系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与 复杂 的社会现实连接起来 。虽然我 国当前 围绕宪法已经制定 了数 以 万计 的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法规 和行政规 章 , 但个别 与宪法 相 冲突的法律也没有废止 ,不 同部 门之 间的法律仍存 在冲突等 现象 , 因此一个 以宪法为依据 、 服 务于人 民的 、 完 善的法律 体系 是非 常有必要 的。
日常生活之 中的贯彻 。宪法意识的缺乏体现在公 民对维护 自身 政治权利 的意识不强 , 对侵权行为和权利滥用 的容忍度 高 , 部分 党政官员对宪法地位认识不清 , 过分迷信权力等方面 。
( 二) 法律体 系不够完善 宪法具有极强 的原则性和 概括性 ,而人 们生活却是具体 和
多变 的。因此 . 宪法要想在现实 中得到落实 . 必须 围绕宪法建立 个完善 的法制体 系 .将 宪法 的精 神渗透到那些容易被公 民接
( 三) 监 督 体 制机 制 匮 乏
利法 , 不论是政府 官员还是 普通公 民 , 要 树立宪 法思维 . 将 宪法 精神内化为个人 习惯 , 自觉运用宪法来维护 自身权 利 , 约束 自身 行 为。同时 , 鼓励公 民有序参与政治 , 如使用投票权 , 激 发公 民的
宪法意识 。 ( 三) 重 视 宪 法监 督
( 二) 培 养公 民宪法观念 推进依宪治 国的发展 .就要求 公民普遍具备 以人权 和民主 为核心 的宪法 意识 , 各级领导干部树 立依 宪治 国的意识 . 彻底改 变 目前仍然存在 的不 把宪 法当做“ 法” 的现状 。宪法是公 民的权
中国经 历了较长 时间的封建统治 .公 民对法律和 宪法 一直 都持一 种根 深蒂 固的怀疑态度 ,封建统治时期 的人治 思维和保 守落后 的封建思 想严 重制约 了宪法精神在我 国的发展 和在 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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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作业
题目: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和思考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1411031258
姓名杨沫琪
指导教师董茂云
完成日期2014.11.30
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和思考
法律硕士(非法学)1411031258 杨沫琪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这是在党的中央全会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

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我认为依法治国的落脚点应为“依宪治国”。

《决定》中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的。

宪法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关键在于切实实施宪法。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和落实。

没有得到实施的宪法,终究只是抽象的、文字上的。

对国家权力限制和对人民权利的赋予也难以落到实处。

宪法实施就是将抽象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在程序和
活动方式上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适用宪法,以及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遵守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教授曾指出,我国宪法实施的特点是要通过立法实现权力转化。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但不是法律全书,宪法对权利的规定是框架性和概括性的。

如果宪法权利的实施只是依赖于宪法这一条途径,那么宪法将不堪重负,立法也将丧失其存在意义。

宪法权利的实施,不仅仅只是宪法的问题。

通过立法让宪法权利融入实际生活,才是宪法实施的真正途径,宪法权利作为上位法规范,需要下位法规范的支撑才能够实现。

所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强调立法的重要性,提出要坚持立法现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究其本质还是为了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

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实际生活中,宪法实施还有很多难点和问题。

一、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所谓的“基本权利”因为立法的不作为,保障性的法律有所缺失。

比如童之伟教授在讲座中提到,我国宪法规定共有有出版自由。

但是在立法对于出版自由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而这些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也对出版自由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不仅限制了出版自由的内容,而且控制出版机构的设立。

换句
话说,目前在出版自由这项权利的法律法规中,大多数是对于这项权利的限制而非保护。

同样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目前我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其立法目的虽然宣称是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予以保障,但具体的法条实则着重于审批和限制集会游行示威,其目的更多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考虑。

这使得宪法所规定的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在立法层面上不仅没有得到保障,而且是被限制。

从上述我国对宪法权利所作的立法现状所作的分析来看,如果没有相应的立法对这些宪法基本权利给予足够的保障,公民无法实施权利,宪法的权威将难以树立,宪法中的诸项规定也将有可能流于形式,宪法实施将遭遇巨大困难。

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要保障宪法的实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非常重要。

完善立法不仅仅只是在法律规范中规定权利,约束国家权利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的规范也同样重要。

从某种意义上看,立法上不断宣称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如果国家权力没有被制约,公民权利保障的规范将毫无意义。

因此,还要从控制国家权力的手段上着手来达到权利保障的目的。

在目前的形势下,对国家机关实行宪法监督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首先,我国没有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

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这种规定的广泛性有余而明确性不足,这种特点导致了宪法监督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性。

即使这些
主体对国家机构违宪行为作出裁定,也很难得到执行。

其次,我国也没有想过的程序法对宪法监督的施行作出规定。

现代社会中国家权力具有立法职能和广泛的自由裁量性。

现代法治的核心不在于列举和阐述授予多少立法权和自由裁量权,虽然这也需要,但其主要在于寻求通过程序机制实现对权力的有效控制。

因为以上两点原因,目前我国宪法还并不能真正对国家机关的权利形成有效的制约,宪法的实施在这一方面也会受到阻碍。

根据讲座给我的启发,我认为针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要明确树立保障宪法权利的理念,首先应该做到对于宪法权利实施的立法权限上。

对于限制宪法中规定的权利自由的规范更要采取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

对于宪法权利,不能随意允许行政机关制定规则来进行限制,也不允许立法授权给行政机关对其加以限制。

对于没有法律规定,而是由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对宪法权利进行限制的文件应该尽快废除,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进行立法研究。

而制约国家权力,我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程序性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活动加以控制。

法律程序是一种对国家权力的过程控制,通过对立法过程和裁量过程的程序化,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积极约束。

通过程序实现的法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限制权力行使的恣意性,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符合宪法的规定。

所以,在立法中需要增加国家权力的程序规范,严格国家权力对公民自由权干预的程序规范,赋予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抗辩程序,明确国家权力对公民社会权积极作为的程序规范,
通过程序机制实现国家权力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中央的层面上提出了对宪法实施的要求,只有真正保障宪法的实施,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展开才能够有章可循。

我国目前在宪法实施方面仍存在困难,但我们不能回避困难。

童之伟教授的讲座给我们提出了问题,有待进步一的思考和分析。

如今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并被提到国家大政方针的建设中,作为一名法律人需要迎难而上,期待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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