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公司私家车补贴及购车借款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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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为进一步支持促进汽车消费,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017年10月13日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关于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关于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关于私车公用管理办法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私车公用”原则1.有利于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原则;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原则;3.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原则;二、名词解释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员工为了方便工作以个人名义在自己工作常驻地购买车辆,公司根据相差制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车辆使用费用补助,车辆产权归员工个人。

三、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以下岗位人员经审批后按标准限额报销(申请备案表附后):1、公司总经理2,500元/月;2、公司副总经理及主管市场、采购、服务等外部事务的总经理助理2,000元/月;3、主管生产、技术等内部事务的总经理助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1,500元/月;4、负责对外销售、服务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1,000元/月;5、公司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总部、技术部等主管外部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及经批准的项目负责人500元/月;6、服务骨干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7、具体的报销标准以总经理批准的额度执行。

四、管理及费用报销办法1、除服务骨干购车外所有人员购置车辆的费用应全额自选承担。

2、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除出差往来车站、机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得再报销车辆上牌所在地及往返周边地区的其他交通费(“上牌所在地”,简称:本市,包括市内、郊市、郊县和郊区,例如广州含2县10区,下同)。

3、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在上牌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办事(不含出差车站及机场往返)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特殊用车需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由总经办严格控制及登记,更不得以部门用车为理由派公车办事。

4、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所购车辆必须保证本人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遇公司商务繁忙时,公司总经办可以适度调用车辆,车辆所有者应给予配合,否则可取消车补。

员工购车公司补贴制度模板

员工购车公司补贴制度模板

员工购车公司补贴制度模板一、目的为鼓励员工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国家清洁能源政策,降低员工出行成本,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员工购车补贴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购车补贴: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2. 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如:一年);3. 购买的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三、补贴政策1. 购车补贴金额:根据员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比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车辆,补贴比例为5%;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车辆,补贴比例为10%。

2. 购车补贴次数:员工在在公司工作期间,仅能享受一次购车补贴。

3. 购车补贴发放时间:员工购车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将在三个月内一次性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4. 购车补贴条件:员工购买的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补贴政策,且在购车过程中,需使用公司合作的汽车经销商。

四、申请流程1. 员工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前,需向公司提交《员工购车补贴申请表》。

2. 员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 购车合同、发票、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b. 车辆购置税、保险等相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c. 合作经销商出具的购车证明。

3. 公司财务部门对员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补贴款项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五、注意事项1. 员工在购买车辆时,应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否则可能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2. 员工在购买车辆后,需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导致补贴款项延迟发放。

3. 员工若在购买车辆后离职,尚未领取购车补贴的,公司将不予发放。

4. 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购车补贴政策。

六、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79.07.03•【文号】•【施行日期】1979.07.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一九七九年七月三日发布)一、发展社队企业的重大意义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

社队企业发展了,首先可以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可以壮大公社和大队两级集体经济,为农业机械化筹集必要的资金;同时也能够为机械化所腾出来的劳动力广开生产门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增加集体收入,提高社员生活水平;还能够为人民公社将来由小集体发展到大集体、再由大集体过渡到全民所有制逐步创造条件。

公社工业的大发展,既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原材料和工业品,加速我国工业的发展进程,又可以避免工业过分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弊病,是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方针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

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

不搞“无米之炊” ,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

社队企业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民主办企业,勤俭办企业,厉行经济核算。

积极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

三、经营范围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因地制宜举办林场、果园、茶场、蚕桑场、药材场、良种场、食用菌场、畜禽场、水产养殖场等。

公司自有车辆补贴方案

公司自有车辆补贴方案

公司自有车辆补贴方案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购买自有车辆来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购买自有车辆,公司决定制定一套补贴方案,以下是公司自有车辆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补贴范围公司自有车辆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车辆、车辆保险、车辆维护等相关费用。

企业在购买车辆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公司将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以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公司也会针对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让企业享受更好的服务。

二、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购置车辆企业购置自有车辆的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公司将给予该企业5%的补贴;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公司将给予该企业10%的补贴;总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将给予该企业15%的补贴。

2.车辆保险企业购买车辆保险时,公司将按照企业所购保险费用的1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5000元/年。

3.车辆维护企业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点进行维护时,公司将按照维修总费用的5%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3000元/次。

三、申请流程企业在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前提下,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1.企业需提供购车发票、购车保险单和维修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和票据材料。

2.企业将材料交至公司车辆补贴专员处,并填写企业申请表。

3.专员完成审核后,将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审核后,向企业开具补贴发票。

5.企业应在开具发票后的一个月内到公司财务部门领取补贴款项。

四、其他说明1.以上补贴政策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不限制企业所在行业和规模。

2.公司保留对补贴政策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3.企业在享受补贴政策时,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相关验收工作,确保企业车辆的质量和运营效率。

4.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车辆,不得违规行驶和超载,否则将会取消补贴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公司车辆使用补贴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使用补贴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使用补贴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合理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

第二条补贴范围及标准1. 补贴范围: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务需求、项目出差、机场接送等情况下用车。

公司车辆及因业务需求将私车投入公司使用的车辆。

2. 补贴标准:根据员工职务级别和实际公务行驶情况,给予相应的车辆使用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1)总经理/总工程师:3000元/月(2)部门经理:2000元/月(3)一般员工:1000元/月第三条补贴申请及审批1. 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应按照实际公务行驶情况报销燃油、路桥和停车费,并提供真实的发票证明。

2. 员工应在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车辆使用补贴申请,包括行驶里程、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财务部门对员工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私车公用补贴管理1. 员工将私车投入公司使用时,需向办公室提交私车公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2. 私车公用补贴标准如下:(1)车辆投入公司使用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公务行驶情况报销燃油、路桥和停车费,并提供真实的发票证明。

(2)车辆投入公司使用时间少于2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公务行驶情况报销燃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不予报销。

3. 员工应在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私车公用补贴申请,包括行驶里程、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财务部门对员工提交的私车公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五条监督管理1. 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管理,包括使用调配、维护保养、年审保险、安全保障等;负责对私车公用车辆资格的审查,对私车公用情况及补贴费用审核。

2. 财务部负责资产折旧管理,车辆使用费用复核,费用发放或报销。

3. 主管行政副总经理负责对车辆使用资格及费用的核准。

私家车公用补贴公司私家车公用补贴方案

私家车公用补贴公司私家车公用补贴方案一、补贴适用范围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执行公司业务,如拜访客户、外出采购、参加会议等。

2、需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补贴计算方式1、里程补贴根据员工实际使用私家车的行驶里程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公里____元。

里程数的计算以车辆里程表的读数为准,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需拍照记录,并填写《私家车公用里程记录表》。

2、时间补贴对于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私家车导致车辆损耗较大的情况,给予一定的时间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小时____元。

使用时间的计算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如工作邮件、会议记录等。

三、补贴申请与审批流程1、员工在使用私家车前,填写《私家车公用申请表》,注明使用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并提交给所属部门主管审批。

2、部门主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审批,如批准,将申请表转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

3、员工在使用私家车后,及时填写《私家车公用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里程记录表、加油发票、停车发票等,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补贴标准进行核算,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费用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四、补贴限制与注意事项1、补贴仅限于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车辆使用费用,如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等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员工不得虚报里程数或使用时间,一经发现,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员工在使用私家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如因违反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4、如遇特殊情况,如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员工可以先使用私家车,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五、其他相关规定1、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私家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员工应予以配合。

2、本补贴方案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员工。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私家车公用补贴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规范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购车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绿色出行,减轻交通压力,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

第二章补助标准第三条公司设立员工购车补助,补助金额如下:1. 购买新能源车辆:补助金额为车辆购置税的50%。

2. 购买非新能源车辆:补助金额为车辆购置税的20%。

第四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三章补助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员工购车补助申请流程如下:1. 员工在购车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员工购车补助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第六条申请补助的车辆须满足以下条件:1. 车辆为员工本人所有,且用于日常上下班。

2. 车辆购置时间在申请补助之日起一年内。

3. 车辆购置税已缴纳。

第四章补助发放第七条财务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审批通过的《员工购车补助申请表》后,应及时办理补助资金的发放。

第八条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并对补助申请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侵占购车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关于公司用个人车辆的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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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下载 关于公司用个人车辆的补贴规定(暂行)
1公司因业务需要用个人车辆的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记录,方可使用。

2使用人需记录日期,车牌号,使用事由,开始公里数,结束公里数,去往方向,批准人。

3补贴按照公里数进行补贴,如需油补按照每百公里8个油计算,如需要用现金补贴按照每公里0.6元结算。

4车辆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章,事故,维修。

等现象一律与公司无关。

5严禁以弄虚作假,编造公里数,已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所有补助,派车负责人承担相应处罚。

6负责人必须认真登记各项内容并留存备案。

7本补贴仅限于公司办公业务,不包括上下班公里数。

8实行每月一计算月底由,使用人,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送财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沪发改规范〔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6月15日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有关举措,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

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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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职员私家车交通补贴及购车借款办法(试行)
1.目的:为了建立公司公务性用车的社会化运行模式,逐步实现现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向车辆私有化、货币化、社会化过渡,依据万科集团车改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业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已转正且因工作需要,确须配备工作交通用车的公司部门经理级及以上职员。

3.职责: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集团批准之日起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体原则:
4.1.1公司鼓励管理人员自行购置工作交通用车,并给购车人员提供一定额度的购车无息借款。

4.1.2自购车辆需要公司报销有关费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1.3工作时间内本人必须使用自购车辆,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再为其提供公务用车服务;确因业务需要临时使用公务用车,须个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1.4购车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购车者个人所有,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不征用,如遇特殊情况,征得本人同意后也可征用,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4.2私家车补贴标准
4.2.1若汽车排量达不到上表要求,则私家车补贴标准下调一级。

4.2.2 2002年度按上述补贴标准执行,下一年度补贴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于每年一月结合市场情况、整体消费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检讨和调整,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集团总部批准后实施。

4.3私家车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直接上司审批----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公司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承担的工作责任及岗位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车补及确定补贴标准。

4.3.2经批准获准享受车补的申请人,须将本人驾驶证、私家车行驶证、车辆照片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4私家车补贴发放
4.4.1申请人自个人购车之日起,在车辆运行期内凭与该自购车辆相关的保险费、车辆使用税、年检费、养路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汽油费、洗车费等原始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4.4.2公司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间在扣除实报费用后,如有结余,由公司代扣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额后以现金形式发放个人;如超支,可延至下一个季度抵扣。

4.5购车借款
4.5.1职员自购车辆,其首期款由个人自行承担,公司可根据职员需要向其提供一定的购车借款,借款最高限额如下:
4.5.2购车借款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审请人直接上司审批----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
4.5.3借款用途:只能用于申请人本人自购私家车,不得挪作它用。

4.5.4借款利息:无息借款。

4.5.5借款期限:最长为五年。

4.5.6借款办理:审批报告----签订借款协议----填写借款借据----付款4.5.7借款归还:由公司自申请人实际借款的次月起分60个月等额从申请人薪金中逐月扣除。

若遇借款人辞职、被公司辞退、万科集团内部调动等而离开本公司的,借款人均须在离职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

4.5.8借款人必须在收到公司贷款30日内,将所购车辆的产权证及发票原件交由公司保存,在所借款项全部还清或扣除完毕后(含滞纳金)退还。

4.5.9公司为申请人提供相应购车借款额度后,不再提供申请人在购车时发生的其他任何担保。

4.6其它规定
4.6.1符合条件但未购置私家车辆的职员,公司不予提供车辆购置借款和车辆费用报销额度。

其在公司服务期内,公司根据职员具体承担的工作岗位及职务,按私家车补贴标准的50%给予交通费报销额度,职员可凭工作所在地的交通费票据报销,结余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个人,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在实际发放现金补贴时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4.6.2已领取私家车补贴或交通补贴的人员,必须将所配公车交还公司。

4.6.3职员自获取私家车补贴或交通补贴的当月开始,不再享受行车补助或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外派人员(含外派顾问人员)外派期间不再享受500元/月的外派交通补贴。

4.6.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4.6.1条规定的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4.6.4.1使用的车辆为非申请人本人(车主为非申请人)的;
4.6.4.2申请人将车辆转借它人(包括亲属)使用,连续时间超过二周的;4.6.4.3申请人因故不再拥有或者使用本人购置的车辆的;
4.6.5职员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自职务变动之日起按调整后的级别标准报销费用或领取交通补贴。

深圳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职员购买私家机动车借款协议
职员购买私家机动车借款协议
贷款人:深圳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为购臵私家车,向甲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下同)大写:万元整;小写:元整。

二、贷款期限:自200 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用于乙方购买私家车。

四、贷款利率:本协议贷款为无息贷款。

五、贷款发放: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凭已签订生效的“购车合同”原件向甲方申
请贷款,甲方经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转账方式将本协议第一条的贷款金额发放给乙方。

六、还款方式:甲方直接从乙方薪金收入(包括年终奖等各种收入)中直接扣除,
即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贷款期限每月等额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每月
15~20日为扣款日,如果届时未能从乙方存折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视为乙方欠款,按欠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如果乙方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前辞职、甲方集团内调动工作或被甲方辞退,须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将尚未扣除的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七、贷款之抵押物: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为乙方购买的私家车。

乙方必须在收到
甲方贷款的30日内将所购车辆的产权证及发票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在乙方所借款项全部还清或扣除完毕后(含滞纳金)退还。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所购车辆的资料不真实,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
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的,均属违约。

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乙方如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前辞职、调动工作或被辞退,未按本协
议第六条规定的期限还清贷款,每延期一天,按未还清贷款的数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十、特别约定:
十一、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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