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引审议稿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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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提供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业务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是注册税务师及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服务,满足税收法规、质量控制规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以及委托人要求的程度。
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质量,应当以注册税务师按照税收法规、执业准则和约定书规定作为判断标准。
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应当体现在准则遵守和服务过程中,而并不是单指服务成果满足委托人的主观愿望。
第四条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执业质量控制度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从业务层面提出的基本目标。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层面控制目标和更加具体的质量控制目标。
第五条规则第六条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应当通过制度中的具体要求体现出来。
第六条规则第七条明确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涉及的八方面内容,是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至少从上述八个方面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在设置管理组织时,应当考虑质量控制的要求。
如有可能,可以设立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将其置于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
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人员录用、辞退应当考虑业务质量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在业绩评价、薪酬、晋升制度中应当将业务质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培训者。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虽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控制,但这并不减轻、更不替代项目负责人对服务结果质量承担的最终责任。
项目负责人仍然是服务结果质量最终责任人。
第九条独立性是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为了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促进提高质量,结合事务所业务开展实际,特制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面业务质量控制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外聘专家及专业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事务所业务开展,按工作分工,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置业务部门。
根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划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业务部实行部主任负责制。
各部门按人员多少,分设若干个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税务师担任。
3、业务承接统一以事务所名义,按业务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序,选派指定工作人员。
上述选派一般由部主任组织实施。
对于重大业务项目,业务部就主动向所长汇报,并在事务所领导参与策划下,组织选派业务人员。
上述项目一般由部主任为项目负责人。
4、业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管理相结合办法。
对重大业务项目,所长应加强对负责人代理计划和重点代理领域的监督与指导。
对于一般业务项目,应当由业务部主任负责,对业务质量及操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项目负贲人对每一具体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实施具体监督与指导。
二、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指项目负责人对承办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1、了解熟悉被委托单位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制订工作计划及必要的工作程序。
3、把握代理程序,了解工作进程。
对业务开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1并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向部门主任或事务所领导汇报。
4、项目负责人对聘用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解决业务助理人员之间发生专业判断分歧。
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人员咨询。
三、三级复核制度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所承办的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级为项目负责人复核;第二级为部门主任复核;第三级为事务所负责人复核。
当部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时应视作一级复核,第二级复核应当由所长另行指定。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7-7 9:59:0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全面提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范围内具有涉税鉴证资质,接受纳税人委托,代理涉税鉴证业务的事务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执业质量监管"),是指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接受纳税人委托,涉税鉴证工作质量的监督、评价和处理。
第四条执业质量监管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一) 对事务所出具监管.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未经市局备案公告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第十二条每年3月31日前,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对具备在九江市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事务所名单在网站及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
未经备案公告或与备案情况不符的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备案公告的事务所每半年应向备案国税机关报送《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表样见附件二),真实客观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备案国税机关不定期对执业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执业质量评价第十四条执业质量评价的参与方包括备案国税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人. 第十五条备案国税机关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评价。
执业资质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市国税局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资质信息是否达到执业条件;(二)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评价。
论改进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的措施

58ECONOMIC & TRADE UPDATE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概述(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是事务所工作人员依法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对其提供的业务质量进行控制的过程。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是提供税务审核、税务代理、代为制作涉税文书、开展税务咨询、筹划等涉税服务。
业务质量控制,是对其提供的税务工作计划、结果分析、税收筹划、信息反馈等服务的监控。
以规范质量标准为前提,运用质量控制标准,判断、评价事务所工作质量,明确相关人员的权责,帮助事务所长远发展。
(二)质量控制的特征质量控制体系特征:首先,系统性标准。
这一标准代表事务所业务本身是连贯的,计划、实施、报告需要制定不同标准,而各业务质量的控制标准,需要有连接的流程,这一连接过程保障了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的系统性。
其次,层次性。
由于事务所业务繁多,质量控制工作分为不同层级的监督,那么明确划分各层级权责、质量控制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最后,实用性。
质量控论改进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的措施王海琴【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其发展进入新常态,迎来转型升级新局面。
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源于其业务质量控制水平,业务质量管理,对其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当前,在行业竞争市场化背景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将市场需求与自身规划结合,才可以制定出科学的、控制业务质量的措施,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组合、利用,才可以提升业务质量及工作效率,本文以改进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为重点,剖析税务师事所质量控制中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希望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业务质量控制;税务师事务所;市场竞争制针对事务所具体的工作情况。
(三)控制业务质量意义首先,业务的质量影响着企业发展,那么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不只可以降低自身风险,同时也对委托方的权益提供保障。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1. 简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确保其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符合行业规范和法律要求。
质量控制是评估和监督办公室的运行,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并达到业务目标的过程。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来讲,质量控制是确保其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有力保证。
本文旨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一个全面的质量控制操作指南以确保办公室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流程和节约成本。
2. 质量控制标准首先,对于税务师事务所而言,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标准就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质量控制标准,可依据《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相关准则(2016年版本)》进行标准制定。
此外,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还可以进行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具体质量控制标准内容包括:1.确定办公室职责和制度2.统筹人力资源和发展计划3.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及预算4.建立适应法律规定的会计核算体系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和风险控制效果6.制定职业技术培训制度7.制定等级评估制度3. 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是质量控制的核心,其主要作用是保持办公室内部管理、运行、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统一和连续性,从而最终实现提升办公室服务质量的目标。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1.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及实施2.内部控制审核流程3.员工培训及评估制度4.服务质量调查流程及结果分析5.在业务发展及变更过程中的控制流程4. 质量控制操作指南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操作指南应包括:1.操作指南标准化文件编制。
指导质量控制流程和方法,提高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2.服务质量调查,建立客户调查机制,掌握客户满意度水平,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3.内部控制审核,制定内部审核计划、流程,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和指导,以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可靠。
4.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针对员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审计审核培训。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持办公环境安全、机密和信息安全。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引言: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是为了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系统能够有效地运作,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社会的期望,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一、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作1.1质量控制目标的设立1.2质量控制系统的文化建设1.3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1.4质量控制系统的运行和监督1.5质量控制系统的持续改进二、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要求2.1人员的招聘和选拔2.2人员的培训和发展2.3人员的管理和激励2.4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三、工作程序和方法的执行3.1项目的受理与计划3.2工作程序的执行3.3工作文件的管理3.4项目报告的编制与交付3.5项目质量的检查与审查四、客户关系管理4.1客户需求的确认与管理4.2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维护4.3客户服务的质量保证4.4客户投诉的处理与回馈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5.1风险管理流程的建立与运营5.2内部控制体系的框架与规划5.3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与监督5.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6.1外部资源的合理利用6.3外部信息的获取与应用6.4合作机构的选择与管理七、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7.1保密意识的培养与强化7.2保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7.3信息安全风险的识别与管理7.4信息安全控制的实施与监测八、违规行为的处理与纠正8.1违规行为的识别与查证8.2违规行为的处理与纠正8.3违规行为的预防与防范九、质量控制的审核与改进9.1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9.2质量控制的外部审核9.3质量控制体系的改进与创新9.4质量控制经验的总结与分享结论:本操作指南提供了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将有助于提高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严格遵守本指南,不断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承担着重要的税务业务咨询和审计工作的机构,其质量控制是确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关键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是对税务师事务所自身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的考验,更是对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服务的客户的负责和尊重。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性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保持税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竞争优势。
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能够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更好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降低风险和错误的发生率,增强事务所内部员工的协作和团队意识,提高事务所整体的竞争力与持续发展能力。
二、质量控制要求的内容1. 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规范和监督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和落实,防范和避免内部失误和疏漏的发生。
2. 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税务师事务所的员工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学习和进步的态度,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3. 内部审核和评估程序: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核和评估程序,对所提供的服务和结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价,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与客户的沟通和沟通机制:税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主动提供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保持服务的专业性和亲和力,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和解决方案。
5. 管理层和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和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激励和鼓励员工参与和执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税务师事务所是为了提供专业税务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其质量控制要求至关重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维护税务行业的声誉。
下面将就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组织结构和领导力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有稳定的领导团队,具备丰富的税务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事务所的工作。
二、人员管理和培训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任职、晋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税务法规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工作的规范和一致性。
在进行税务咨询和审计等工作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保证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通过对内部流程和工作环境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五、客户关系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应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通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六、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等方式,对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工作程序、内部控制、客户关系和质量监控等多个方面。
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维护税务行业的声誉。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doc
税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税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并对自身及下属人员提出下列要求
1.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
3.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建立与质量控制相适应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的质量控制职能与责任;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4.建立完善的执业规程、质量监控、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呈报、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有效实施。
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
应当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1
2。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为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些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税务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准则和标准,从而保障客户和公众的利益。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
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内部审查机制。
这些制度应能够确保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从而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职业准则和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起有效的培训和监督机制,帮助从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意识,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减少潜在风险。
此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
意见,确保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需求和服务过程,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税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内部审计,评估质量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和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稳定和持续改进。
税务师事务所还应及时了解和应对行业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优化质量控制要求,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总的来说,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是保障服务质量和客户利益的重要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税务和财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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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引(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质量控制制度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质量控制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为实现业务质量目标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以及措施和方法。
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涉税服务业务规范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服务过程满足业务约定书需要要,服务成果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机构的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形成以业务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质量控制制度应当贯穿整个业务流程,涵盖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和涉税服务人员。
(二)重要性原则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在全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服务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质量控制制度应当与本机构的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质量控制制度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二)职业道德要求;(三)与质量有关的人力资源政策;(四)业务承接与保持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五)业务委派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六)业务计划、重大风险识别与处理、业务证据收集与处理、业务复核、业务分歧处理、业务监控等业务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七)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指导、监督、复核业务承接、独立性、业务实施、业务分歧等有关影响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的事项。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与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提高本机构信用管理承担责任。
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应当依据本指引制定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质量控制度并组织实施,使全体成员能够按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结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项目其他成员为所承担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应当考虑涉税服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并提供对应措施使涉税专业服务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十二条涉税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保持客观和专业谨慎,不因外在压力和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以正直、诚实、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除与委托人存在委托事项关系外,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利益关系。
税务师事务所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应当考虑独立性对涉税服务人员的要求及时发现、处理对独立性的威胁情形。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层应当认识自身遵守独立性的示范作用,定期对涉税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有关独立性制度时应当:(一)覆盖所有的涉税服务人员和业务流程;(二)针对本机构内不同业务板块之间关系、同一客户提供不同业务类型服务等事项制定独立性政策;(三)根据本事务所的情况,列举威胁本事所独立性的具体情形和应采取的对应措施;(四)要求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向本机构提供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当考虑业务质量对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在业绩评价、薪酬、晋升制度中应当将业务质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评估涉税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以及质量控制制度设计、运行的有效性,并及时修订有关制度,对业务质量检查进行记录归档。
第三章业务承接和保持质量控制第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务承接和保持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对委托人事项了解和评估的内容、方法,确定接受或保持委托关系的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在确定是否接受和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充分地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接受或保持委托关系的决策。
第十八条为控制涉税专业服务执业风险,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对业务约定书的重要事项制定标准条款并定期修订。
第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承接进行管理时,对以下内容应重点关注:(一)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目标;(二)委托人的诚信评价及风险级别;(三)委托人的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纳税遵从度;(四)专业胜任能力;(五)委托业务在独立性方面对本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要求;(六)判断收费是否合理。
第四章业务委派质量控制第二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务委派制度,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和其它重要人员的回避情形以及选定程序、责任、权力。
第二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委派环节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选定的项目负责人在业务能力、工作量、独立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章业务实施质量控制第二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业务计划、证据收集与评价、业务成果、业务记录等业务实施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应当特别针对处理业务实施过程下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一)重大风险事项的预警识别、工作程序、处理方法;(二)业务证据的收集、分析、确认、证明效力以及业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方面的要求;(三)业务分歧解决程序;(四)与行政和司法机关监管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工作计划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一)计划是否在对委托人调查评估后制定;(二)对重大风险事项的确定是否准确;(三)是否存在委托人舞弊风险;(四)计划内容是否全面、可行。
第二十四条重大风险事项是指涉税服务人员根据委托人的情况和委托事项的性质所确定或发生的对业务质量和本机构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涉税服务人员对重大风险事项的关注,应当贯穿于业务实施的各个阶段。
舞弊是指委托人为获取税收利益采用逃避或欺骗手段的故意行为。
舞弊行为不论是否获取了税收利益,都应作为重大风险事项。
第二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证据的收集及评价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一)重大风险事项是否实施了程序并取得了证据;(二)证据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三)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四)来自委托人的证据是否相互印证;(五)与委托人沟通记录是否完整;(六)是否取得了委托人管理层声明或委托授权;(七)政策执行是否适当;(八)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记录是否完整;(九)对发现的委托人舞弊行为的证据收集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第二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意见分歧解决制度,以解决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的意见分歧,在按照意见分歧解决程序解决以后方可提交服务结果。
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在业务成果提交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一)意见分歧解决程序是否实施;(二)分歧各方的意见是否充分考虑;(三)服务结果是否履行签字程序;(四)服务结果提交时间是否及时。
第六章业务复核质量控制第二十八条业务复核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为保证业务质量,在项目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的,复核人对他人所实施的程序、判断、形成的业务结果做出客观评价的活动。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项目风险等级制定业务质量复核制度。
业务质量复核制度应包括:复核层级、复核内容、复核程序、复核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复核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一)复核级别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二)复核的内容是否全面;(三)复核结论、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四)复核意见是否处理并记录;(五)复核人是否签字。
第七章业务监控质量控制第三十条业务监控是指税务师事务所选派项目组以外人员(以下简称“业务监控人”),对项目组的工作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务监控制度,对一定风险等级的项目分别实施监控。
业务监控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项目风险等级及划分标准;(二)启动业务监控风险等级条件;(三)业务监控人的资格和选定程序;(四)业务监控程序和内容;(五)业务监控过程记录要求。
第三十一条业务监控人应当具备业务监控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技术专长和经验并满足独立性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不因业务监控的实施而减轻。
第三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监控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一)达到监控风险等级的项目是否实施了业务监控程序;(二)业务监控人的选定是否符合要求;(三)业务监控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了监控;(四)业务监控人是否坚持独立性。
第三十四条在业务监控中发现的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缺陷应及时修订。
第八章业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第三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业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制度,以满足下列要求:(一)保证工作底稿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二)保证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三)保证工作底稿查询和使用的便捷性。
第三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业务工作底稿制定(修订)、使(停)用权限;(二)业务工作底稿编制、修改、复核在时间、权限、签字方面的要求;(三)业务工作底稿形成档案时限;(四)档案保管、借阅、销毁要求;(五)其他业务工作底稿档案相关要求。
第三十七条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应按不同客户不同委托业务分别归整,对同一客户不同的委托业务,应分别归整业务档案。
第三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工作底稿进行管理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业务工作底稿的修订是否及时;(二)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是否真实、全面,签字手续是否完备;(三)以复印件、电子及其他介质等非原件作为业务工作底稿的,是否按制度执行。
(四)业务工作底稿归案是否及时、存放是否安全;(五)业务档案保管、借阅、销毁是否按程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自提交结果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指引自2019年月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