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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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中药区员工工作制度

药房中药区员工工作制度

药房中药区员工工作制度一、总则药房中药区员工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药房中药区员工的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所有药房中药区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岗位职责1. 药剂师(士)(1)负责中药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配送等工作。

(2)负责中药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参与中药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4)参与制定中药区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监督执行。

(5)开展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用药指导。

2. 中药师(士)(1)负责中药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配送等工作。

(2)负责中药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参与中药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4)参与制定中药区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监督执行。

(5)开展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用药指导。

3. 药房护士(1)负责药房日常护理工作,确保药房环境整洁、安全。

(2)协助药剂师(士)进行中药药品调剂、配送等工作。

(3)参与中药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4)参与制定中药区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监督执行。

(5)开展中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用药指导。

三、工作流程1. 采购(1)药剂师(士)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负责人审批。

(2)药剂师(士)负责中药药品的采购,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3)验收采购的中药药品,确保药品符合规定。

2. 储存(1)药剂师(士)负责中药药品的储存,确保药品储存环境适宜、安全。

(2)药剂师(士)定期对储存的中药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3. 调剂(1)药剂师(士)根据医生处方,进行中药药品的调剂。

(2)药剂师(士)核对处方和药品,确保调配准确无误。

(3)药剂师(士)对调剂好的中药药品进行包装、标签贴附。

4. 配送(1)药剂师(士)负责中药药品的配送,确保药品及时、准确送达临床科室。

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

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

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提高药师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药师在职在岗行为的管理和督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师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对于提高药师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药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本单位规定的药师执业范围是指药师依法具有的药学相关执业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医嘱执行等。

第二章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制第六条本单位设立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由专门负责药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本单位各项药师管理政策,协调解决药师在职在岗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药师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督导。

第八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对药师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不达标的药师进行督促和培训,对表现优秀的药师给予奖励。

第九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对药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药师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全面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绝不以任何形式违反执业规范。

2.要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维护医疗秩序。

3.要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药学知识和业务水平。

4.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保障药品安全。

5.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对药师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本单位应定期对药师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进行审查,保证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信誉。

第十三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师人事档案,记录药师的基本信息、学历、培训、绩效考核等情况。

第十四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对药师进行继续教育的机制,使药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医院药房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药房工作的高效、安全、规范运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药品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资格证书;2.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第五条药房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以下培训:1. 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2. 医院规章制度及药房工作流程培训;3. 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储存、药品调配等相关技能培训。

第六条药房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第七条药房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八条药房人员应参加定期业务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药房人员上班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2. 不得无故脱岗、串岗;3. 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第十条药房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确保药品储存、调配、发放等环节的安全。

第十一条药房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二条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做好以下工作:1. 药品购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2. 药品验收:对购进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3. 药品储存: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药品;4. 药品调配: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5. 药品发放:对发放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章奖惩第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药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划执业药师在岗工作,确保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岗位管理。

第三条执业药师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药品经营管理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责任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当设立执业药师在岗管理岗位,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合理设置。

第五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有效管理和监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配送和使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二)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指导,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合理、安全;(三)参与并指导药学服务工作,推广和开展药学临床服务;(四)开展药物信息、药物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提升患者药物知识和用药意识;(五)协助医疗机构、药店制定药品使用规范、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用药;(六)其他与药学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积极配合医务、护理等其他相关科室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第三章岗位要求和考核第七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

第八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接受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规定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对执业药师在岗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药指导能力、药学服务水平、药品管理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执业药师在岗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再培训、调整岗位等。

第四章岗位保障和权益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为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执业药师在岗享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合理工资报酬,并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保障体系。

2023年药学部工作制度

2023年药学部工作制度

2023年药学部工作制度一、工作时间:1. 药学部全日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共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2. 弹性工作制度:为适应各种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药学部推行弹性工作制度,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但每天必须在工作时间的核心时段内工作,核心时段为上午9:00至下午3:00。

二、考勤制度:1. 药学部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出勤管理:每月统计员工的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对于频繁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工作任务分配:1. 部门主管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经验等,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在时间、目标、内容等方面明确要求。

2. 工作任务可以通过会议、工作平台等方式进行分配,员工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报告与汇报:1. 员工每周需按时提交工作报告,详细描述本周的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等,并提出下周的工作安排。

2. 主管领导每月组织工作会议,各岗位负责人需汇报本月的工作成果、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提出下月的工作计划。

五、绩效考核:1. 药学部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六、团队合作:1. 药学部倡导团队合作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之间相互支持、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2. 定期组织团队活动,增加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七、培训与发展:1. 药学部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个人和部门的发展。

2. 员工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或学习课程,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可以获得培训经费和时间支持。

八、职工福利:1. 药学部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做好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调剂等工作。

三、按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等要求,做好调剂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处方按规定期限保存。

四、做好药品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和变质。

五、认真做好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处方调配制度一、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药品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健康检查合格,取得《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调配处方。

二、调剂过程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查禁忌,对用量。

三、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调剂工具、包装用品需清洁卫生。

五、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要严格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中药处方中需特殊处理的饮片,不论处方是否脚注,必须单包注明。

六、发药时应向病人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二、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处方发药,用量按规定执行,做到专人负责、专柜管理、专册登记。

三、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四、特殊药品应日查日结,每季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所长报告。

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制度一、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购进,有能证明药品合法来源的凭据,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和药品验收记录档案,进货凭据和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二、药品按用途、剂型分类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杀虫、灭鼠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三、药品按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贮存,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1)药学技术人员是指接受过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与技术教育并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持续教育和培训,以获取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业务水平。

(3)恪守国家法律、法例和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仔细贯彻履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工作时间要固守岗位,不串岗闲谈,非药剂科工作人员不
得进入工作间,因工作原由确需进入药库、药房的,应有本科人员陪伴。

(5)工作地区应保持整齐,不得将与工作没关的物件带至工作
地区。

(6)工作时期应注意工作安全,会使用防火、防盗、报警器材。

(7)工作仔细负责,药品购进、查收、入库、散发、调剂等工作中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科室成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一旦发生工作差错、缺点,应仔细记录,并采纳挽救举措,尽量将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

重要事件要实时上报。

(8)除药房外,药剂科其余部门不得直接向患者供给药品。

药剂科任何药品和器材不得擅自外借。

(9)值班人员除负责分配处方外,要踊跃负责办理科室其余有
关事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前培训1. 执业药师应在上岗前接受相关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知识、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内容。

2. 岗前培训内容应经过药品监管部门认可,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

第三章岗位责任1. 执业药师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药师职责。

2. 执业药师应当对从事的工作负责,确保处方审核准确,确保药品分发正确,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岗位管理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剂科,负责执业药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对执业药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符合规定标准,确保用药安全。

第五章工作流程1. 执业药师在接受患者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处方合法有效。

2. 执业药师在发药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配药,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合理用药。

第六章药物存储和管理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库,对药品的存储、配送和管理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执业药师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储存。

第七章紧急情况处理1. 在突发情况下,执业药师应当尽力保障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确保患者的急救和治疗需要得到及时满足。

2. 执业药师应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使用合理和安全。

第八章岗位纪律1. 执业药师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2.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相关的岗位纪律考核制度,对执业药师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第九章绩效考核1. 对执业药师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和业务素质,对优秀执业药师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

2.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执业药师,应当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再次考核,如仍不能符合标准要求则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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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制度
1.依据《中华XXXX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相关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依法注册或备案在本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

3.药学技术人员包括:
3.1.依法注册在单位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3.2.依法备案在单位的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均包括中、西药)。

4.单位应依据法定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聘请一定数量的药学技术人员,满足经营所需和任职在岗,本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以下岗位:
4.1.质量负责人
4.2.质量管理员
4.3.处方审核员
5.药学技术人员应自觉参与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提升专业技术能力,确保满足工作岗位所需。

6.单位应对药学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培训考核,确保药学技术人员熟悉自身的职责。

7.药学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确保在岗时,认真履行应负的职责。

8.药学技术人员休假时,应由具有资质的人员代岗履职。

9.因特殊情况下,处方审核员无法在岗时,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并明牌告知顾客。

10.任何情况下,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不得代行药学技术岗位人员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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